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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pdf简介: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是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一部国家标准,全称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该规范是针对我国建筑行业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地基与基础部分的工程技术要求而制定的,它为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提供了重要的设计依据。
该规范于2011年发布,它规定了建筑地基基础的设计原则、基本要求、设计方法、施工质量控制等内容,涵盖了地基的处理、基础的形式和尺寸选择、承载力计算、稳定性分析、抗震设计等方面。它适用于各类建筑物,包括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特殊工程的地基基础设计。
GB50007-2011规范的实施,对于保证建筑物的长期安全稳定,防止地基土质灾害,提高建筑工程质量,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它是中国建筑行业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环节必须遵循的标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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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k+ M A W Fk+Gs Mk Dkmin A W
Mk 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作用于基础底面的力 矩值(kN·m); W 基础底面的抵抗矩(m3); Planin 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基础底面边缘的最小 压力值(kPa)。
3当基础底面形状为矩形且 偏心距e>b/6时(图5.2.2),pkmax 应按下式计算: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1部分:用户信息传输装置 GB 26875.1-2011》2(Fk+Gk) Pkmax = 3la
式中:一 垂直于力矩作用方向的 基础底面边长(m); a 合力作用点至基础底面 最大压力边缘的距离 (m)
图5.2.2偏心荷载(e>b/6)
下基底压力计算示意 一力矩作用方向基础底面边长
5.2.3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可由载荷试验或其他原位测试、公式 计算,并结合工程实践经验等方法综合确定
5.2.4当基础宽度大于3m或理置深度大于0.5m时,从载荷试 验或其他原位测试、经验值等方法确定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尚 应按下式修正:
式中:一 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 fak—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按本规范第5.2.3条 的原则确定; h、d 基础宽度和埋置深度的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按基 22
表5.2.4承载力修正系数
:1强风化和全风化的岩石,可参照所风化成的相应土类取值,其他状态 岩石不修正: 2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按本规范附录D深层平板载荷试验确定时n取0; 3含水比是指土的天然含水量与液限的比值; 大面积压实填土是指填土范围大于两倍基础宽度的填土,
5.2.5当偏心距e小于或等于0.033倍基础底面宽度时
5.2.5当偏心距e小于或等于0.033倍基础底面宽度时,根据
.2.5当偏心距e小于或等于0.033倍基础底面宽度时,根据 上的坑前强度毕标确定地其承裁力特征值可按下式计管一并应溢
土的抗剪强度指标确定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可按下式计算,并应满 足变形要求:
f,=M,+Mmd+M.ck
式中:f一 由土的抗剪强度指标确定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kPa) ; Mb、Ma、Me 承载力系数,按表5.2.5确定; 基础底面宽度(m),大于6m时按6m取值,对 于砂土小于3m时按3m取值; Ck——基底下一倍短边宽度的深度范围内土的黏聚力标 准值 (kPa)。
表5.2.5承载力系数M、M、M
注:k一基底下一倍短边宽度的深度范围内土的内摩擦角标准值(")
5.2.6对于完整、较完整、较破碎的岩石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可 按本规范附录H岩石地基载荷试验方法确定;对破碎、极破碎 的岩石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可根据平板载荷试验确定。对完整 较完整和较破碎的岩石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也可根据室内饱和单 轴抗压强度按下式进行计算:
5.2.7当地基受力层范围内有软弱下卧层时,应符合下岁
应按下式验算软弱下卧层的地基承载力:
b(k=e) Dz b+ 2ztand
式中:b 矩形基础或条形基础底边的宽度(m); l一矩形基础底边的长度(m); Pe 基础底面处土的自重压力值(kPa); 基础底面至软弱下卧层顶面的距离(m): 0—地基压力扩散线与垂直线的夹角(°),可按表5.2.7 采用,
表5.2.7地基压力扩散角0
主:1上s为上层土压缩模量:E2为下层土压缩模量; 2/b<0.25时取0=0,必要时,宜由试验确定;/6>0.50时?值不变: 3α/b在0.25与0.50之间可插值使用。
5.2.8对于沉降已经稳定的建筑或经过预压的地基,可适当提 高地基承载力。
5.3.1建筑物的地基变形计算值,不应大于地基变形允许值。
1由于建筑地基不均匀、荷载差异很天、体型复杂等因素 引起的地基变形,对于砌体承重结构应由局部倾斜值控制;对于 框架结构和单层排架结构应由相邻柱基的沉降差控制;对于多层 或高层建筑和高算结构应由倾斜值控制:必要时尚应控制平均沉 降量。
2在必要情况下,需要分别预估建筑物在施工期间和使用期间的地基变形值,以便预留建筑物有关部分之间的净空,选择连接方法和施工顺序。5.3.4建筑物的地基变形允许值应按表5.3.4规定采用。对表中未包括的建筑物,其地基变形允许值应根据上部结构对地基变形的适应能力和使用上的要求确定。表5.3.4建筑物的地基变形允许值地基土类别变形特征中、低压高压缩性土缩性士砌体承重结构基础的局部倾斜0. 0020. 003框架结构0.00210.0031工业与民用建筑相邻砌体墙填充的边排柱0.000710.0011柱基的沉降差当基础不均匀沉降时0. 00510.0051不产生附加应力的结构:单层排架结构(柱距为6m)柱基的沉降量(mm)(120)200桥式吊车轨面的倾斜纵向0. 004(按不调整轨道考虑)横向0.003Hg≤240. 004多层和高层建筑24 注:1本表数值为建筑物地基实际最终变形允许值 2有括号者仅适用于中压缩性土; 31为相邻柱基的中心距离(mm);Hg为自室外地面起算的建筑物高度(m); 4倾斜指基础倾斜方向两端点的沉降差与其距离的比值; 5局部倾斜指砌体承重结构沿纵向6m~10m内基础两点的沉降差与其距离 的比值, 2有括号者仅适用于中压缩性士; 31为相邻柱基的中心距离(mm);H.为自室外地面起算的建筑物高度(m); 4倾斜指基础倾斜方向两端点的沉降差与其距离的比值; 5局部倾斜指砌体承重结构沿纵向6m~10m内基础两点的沉降差与其距离 的比值。 5.3.5计算地基变形时,地基内的应力分布,可采用各向同性 5.3.5计算地基变形时,地基内的应力分布,可采用各向同性 均质线性变形体理论。其最终变形量可按下式进行计算: αi、α;1 基础底面计算点至第i层土、第i一1层土底面范围 内平均附加应力系数,可按本规范附录K采用 5.3.6变形计算深度范围内压缩模量的当量值(E,),应按下式 计算: 5.3.6变形计算深度范围内压缩模量的当量值(E,),应 式中:A:一第i层土附加应力系数沿土层厚度的积分值。 5.3.7地基变形计算深度%(图5.3.5),应符合式(5.3.7) 的规定。当计算深度下部仍有较软土层时,应继续计算 st≤ 0. 025 Z As 式中:△s一一在计算深度范围内;第i层土的计算变形值 29 △s,——在由计算深度向上取厚度为△z的土层计算变形 值(mm),△见图5.3.5并按表5.3.7确定。 5.3.8当无相邻荷载影响,基础宽度在1m~30m范围内时, 基础中点的地基变形计算深度也可按简化公式(5.3.8)进行计 算。在计算深度范围内存在基岩时,2.可取至基岩表面;当存在 较厚的坚硬黏性土层,其孔隙比小于0.5、压缩模量大于 50MPa,或存在较厚的密实砂卵石层,其压缩模量大于80MPa 时,2,可取至该层土表面。此时:地基土附加压力分布应考相 对硬层存在的影响,按本规范公式(6.2.2)计算地基最终变 形量。 武中:b 基础宽度(m) 5.3.9当存在相邻荷载时,应计算相邻荷载引起的地基变形, 其值可按应力叠加原理,采用角点法计算。 5.3.10当建筑物地下室基础埋置较深时,地基土的回弹变形量 可按下式进行计算: (5. 3. 10] 5.3.11回弹再压缩变形量计算可采用再加荷的压力小于卸荷士 的自重压力段内再压缩变形线性分布的假定按下式进行计算: 5.4.1地基稳定性可采用圆弧孤滑动面法进行验算。最危险的滑 动面上诸力对滑动中心所产生的抗滑力矩与滑动力矩应符合下式 要求: 5.4.2位于稳定土坡坡顶上的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5.4.2位于稳定土坡坡顶上的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中建BIM发展战略和实施方法(29P).pdfMr/Ms ≥ 1. 2 1对于条形基础或矩形基础,当垂直于坡顶边缘线的基础 底面边长小于或等于3m时,其基础底面外边缘线至坡顶的水平 钜离(图5.4.2)应符合下式要求,且不得小于2.5m: 条形基础 图5.4.2基础底面外边缘线至 坡顶的水平距离示意 ,4.3建筑物基础存在浮 德定任异,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简单的浮力作用情况,基础抗浮稳定性应符合下式 式中:Gk一建筑物自重及压重之和(kN); Nw.k一浮力作用值(kN); Kw一一抗浮稳定安全系数GB∕T 11944-2012 中空玻璃,一般情况下可取1.05。 2抗浮稳定性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可采用增加压重或设置 抗浮构件等措施。在整体满足抗浮稳定性要求而局部不满足时: 也可采用增加结构刚度的措施。 6.1.1山区(包括丘陵地带)地基的设计,应对下列设计条件 分析认定: 1建设场区内,在自然条件下,有无滑坡现象,有无影响 场地稳定性的断层、破碎带; 2在建设场地周围,有无不稳定的边坡; 3施工过程中,因挖方、填方、堆载和卸载等对山坡稳定 性的影响; 4地基内岩石厚度及空间分布情况、基岩面的起伏情况、 有无影响地基稳定性的临空面; 5建筑地基的不均匀性; 6岩溶、洞的发育程度,有无菜空区; 7出现危岩崩塌、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现象的可能性; 8地面水、地下水对建筑地基和建设场区的影响。 6.1.2在山区建设时应对场区作出必要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 评价。对建筑物有潜在威胁或直接危害的滑坡、泥石流、崩塌以 及岩溶、土洞强烈发育地段,不应选作建设场地。 6.1.3山区建设工程的总体规划,应根据使用要求、地形地质 条件合理布置。主体建筑宜设置在较好的地基上,使地基条件与 上部结构的要求相适应。 6.1.4山区建设中,应充分利用和保护天然排水系统和山地植 被。当必须改变排水系统时,应在易于导流或拦截的部位将水引 出场外在受山洪影响的地段、应采取相应的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