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1222-2017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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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1222-2017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pdf简介:

GB51222-2017《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是中国城市规划与建设领域的一项重要标准,它是为指导和规范城镇内涝防治工作而制定的。该标准于2017年发布,主要涵盖了城镇内涝的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恢复重建以及长期防治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规定。

以下是该规范的一些关键要点:

1. 内涝防治目标:要求城镇内涝防治应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正常运行为目标,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2. 风险评估:规定了对城镇内涝风险的评估方法,包括地形地貌、排水系统、气象条件等因素的分析,以便于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

3. 防治措施:包括建设完善的排水设施、提高雨水收集利用率、改善城市微地貌等,以减少内涝发生的可能性。

4. 应急管理:明确了内涝发生时的应急响应程序,包括信息报告、预警发布、人员疏散、救援行动等。

5. 后期恢复重建:规定了内涝灾害后的恢复和重建工作,包括重建基础设施、恢复生态环境、提高社区防灾能力等。

总的来说,GB51222-2017《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旨在通过科学的规划和管理,有效预防和应对城镇内涝,保障城市的正常运行和人民的生活安全。

GB51222-2017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式中:drpp 半透水铺装透水路面地下集水管下方透水基层厚度 (mm); t。一放空时间,可取48h。 4.2.10透水路面的透水基层底部应比当地季节性最高地下水位 高1m。当不能满足要求时,透水路面下方应采取防渗措施。 4.2.11当透水路面下方不采取防渗措施时,透水路面应和周围 建筑保持安全距离,并可按表4.2.11的规定取值。

表4.2.11透水路面与周围建筑的安全距离

4.2.12透水路面应设置观察井。观察井的水平间距不应大于 50m。当设有地下集水管时,观察井底部宜与集水管连通

4.2.12透水路面应设置观察井。观察井的水平间距不应

4.2.13当屋面坡度不大于15°时,可设置绿色屋顶。 4.2.14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强度、景观和内涝防治需求等因素TD/T 1031.4-2011标准下载, 合理确定绿色屋顶的类型

4.2.13当屋面坡度不天于15°时,可设置绿色屋顶。

4.2.15既有建筑设置绿色屋顶设施,应校核屋顶的荷载和防水 性能。

4.2.15既有建筑设置绿色屋顶设施,应校核屋顶的荷载和

雨水进入雨水斗、落雨管和地下排水管渠的措施。雨水斗的数 量和布置,应根据单个雨水斗的过水能力和设计屋顶积水深度 确定。

4.2.17绿色屋顶自上而下宜设置土壤层、过滤层、排水层、保护

他非不 层、防水层和找平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土层宜选择轻质、适宜植物生长的材料,其铺设厚度应 根据种植植物的类型确定;当种植养木时,其厚度应大于600mm: 当种植其他植物时,其厚度不宜大于150mm; 2过滤层应采用透水且能防止泥土流失的材料; 3排水层宜采用卵石、碎石或具有储水能力的合成材料,孔 隙率宜大于25%,厚度宜为100mm~150mm; 4保护层厚度应能防止被植物根系穿透; 5 防水层宜选择对屋顶变形或开裂适应性强的柔性材料; 6 找平层宜由水泥砂浆铺成,厚度宜为20mm~30mm。 4.2.18绿色屋顶应设置屋面排水沟或排水管等设施。

1应选用适合下凹式绿地运行条件,并满足景观设计要求的 耐淹植物; 2绿地土壤的人渗率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绿化种植土壤》 CJ/T340的相关规定; 3绿地应低于周边地面和道路,其下凹深度应根据设计调蓄 容量、绿地面积、植物耐淹性能和土壤渗透性能等因素确定,下凹 深度宜为50mm~250mm; 4宜采用分散进水的方式,进水集中的位置应采取消能缓冲 措施; 5 应设置具有沉泥功能的溢流设施; 6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应在绿地低洼处设置出流口,通 过出流管将雨水缓慢排放至下游排水管渠或其他受纳体。应根据 快进缓出的原则确定出流管管径,绿地排空时间宜为24h~48h。 IV生物满留设施

和景观要求等因素确定

2.21生物滞留设施的调蓄面积和深度应根据汇水范围和径流 空制要求综合确定。

4.2.22生物滞留设施自上而下宜设置蓄水层、覆盖层、种植层、

4.2.23生物滞留设施应设置溢流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溢流口标高应根据当地土壤的下渗能力和植物的耐淹程 等因素确定; 2超过表面雨水滞留层积水深度的雨水,应通过溢流装置排 下游排水管渠或其他受纳体; 3溢流装置应设置在远离进水口的位置。

4.2.24生物滞留设施宜设置雨水径流预处理设施

顶端的高度应高于生物滞留设施的溢流高度

4.3.1植草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植草沟应采用重力流排水: 2应根据各汇水面的分布、性质和竖向条件,均匀分配径流 量,合理确定汇水面积; 3 竖向设计应进行土方平衡计算; 4 进口设计应考虑分散消能措施; 5 植草沟的布置应和周围环境相协调。 4.3.2 植草沟的设计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浅沟断面形式宜采用倒抛物线形、三角形或梯形; 2 植草沟的边坡坡度不宜大于1:3; 3 植草沟的纵向坡度不宜大于4%;

植草沟最大流速应小于0.8m/s,曼宁系数宜为0.2~0.3; 5 植草沟内植被高度宜为100mm~200mm。 3.3 植草沟的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Q= 1AnRo. 667 i0. 5

式中:Q 设计流量(m/s); Ah 横断面面积(m); R 横断面的水力半径(m); 纵向坡度。 4.3.4 当植草沟的纵向坡度大于4%时,沿植草沟的横断面应设 置节制堰

1 纵呵坡度 4.3.4当植草沟的纵向坡度大于4%时,沿植草沟的横断面应设 置节制堰

4.3.5当采用渗透管渠进行雨水转输和临时储存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渗透管渠宜采用穿孔塑料、无砂混凝土等透水材料; 2 渗透管渠开孔率宜为1%~3%,无砂混凝土管的孔隙率 应大于20%; 3 渗透管渠应设置预处理设施; 4地面雨水进入渗透管渠处、渗透管渠交汇处、转弯处和直 线管段每隔一定距离处应设置渗透检查井; 5渗透管渠四周应填充砾石或其他多孔材料,砾石层外应包 透水土工布,土工布搭接宽度不应小于200mm

4.4.1新建、改建和扩建地区,应就地设置源头调蓄设施,并应亿 先利用自然洼地、沟、塘、渠和景观水体等开式雨水调蓄设施,可 通过竖向设计营造雨水滞蓄空间

4.4.2源头调蓄设施的设计容积,应根据当地的内涝防治设计机

内河、湖泊等受纳体的调蓄能力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GB51174 的有关规定。

4.4.3敬开式调蓄设施的设计,

1前端宜设置拦污净化设施; 2调蓄水体近岸2.0m范围内的常水位水深大于0.7m时 应设置防止人员跌落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应有警示标志: 3散开式雨水调蓄设施的超高应大于0.3m,并应设置溢流 设施。 4.4.4在人口和建筑物密集或地上空间紧张的地区,宜设置地下 雨水调蓄设施。地下雨水调蓄设施宜由预处理设施、主体调蓄池 和出水并等构筑物组成。每个构筑物单元应单独设置人孔或检 查口。

足与周围地面相同的荷载要求。调蓄设施周围和上方应留有检修 通道和空间。绿地内的地下调蓄池应满足绿地建设的总体要求: 调蓄池覆土厚度应根据绿地种植要求确定

5.1.1城镇内涝防治系统中排水管渠设施可由管渠系统和管渠 调蓄设施组成。 5.1.2排水管渠设施除应满足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标准外,尚应 和城镇内涝防治系统中的其他设施相协调,满足内涝防治的要求。 5.1.3排水管渠按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进行校核时,应按压力流 计算。 5.1.4 易受河水或潮水顶托的排水管渠出水口应设置防倒灌 设施。

5.1.4易受河水或潮水顶托的排水管渠出水口应设置防

1雨水口的高程、位置和数量应根据现有道路宽度和规划道 路状况确定; 2道路交叉口、人行横道上游、沿街单位出入口上游、靠地面 径流的街坊或庭院的出水口等处均应设置雨水口,路段的雨水不 得流人交叉口; 3雨水口间距宜为25m~50m,重要路段、地势低洼等区域 距离可适当缩小: 4当道路两侧建筑物或小区的标高低于路面时,应在路面雨 水汇人处设置雨水拦截设施,并通过雨水连接管接人雨水管道。 5.2.2雨水口和雨水连接管设计流量应为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

5.2.2雨水口和雨水连接管设计流量应为雨水管渠设

.2.3路面积水宽度应根据道路表面的构造形式进行计算,并应

式中:T 路面积水宽度(m); Qo 道路表面流量(m²/s); Sx 道路横向坡度; SL 边沟纵向坡度; Q 雨水口宽度范围外纵向流量(m²/s)。

noQ (0. 376 SI 67 S.5 0.376 QW S.5 T 2. 62 no

5.2.4雨水口的泄水能力,应根据其构造型式、所在位置的道 路纵向和横向坡度以及设计道路积水深度等因素综合考虑 确定。

5.2.5管渠系统中排水泵站的设计规模,应与城镇内涝防治系乡

的其他组成部分相协调,在满足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要求的前提 下,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5.2.6泵站宜设在地势低洼、易汇集区域雨水的地点,且宜靠近 受纳水体

5.2.9泵站配电、自控等设备的安全高度,应按该地区P

5.3.1当需要削减城镇管渠系统雨水峰值流量时,宜设置雨 蓄池。

5.3.1当需要削减城镇管渠系统雨水峰值流量时,宜设置雨水调

5.3.2管渠调蓄设施的建设应和城镇水体、园林绿地、排水

等相关设施统筹规划,相互协调,并应优先利用现有设施。有 的地区,调蓄设施应与泵站联合设计,兼顾径流总量控制、降 期的污染防治和雨水利用

5.3.3管渠调蓄设施用于削减峰值流量时,其调蓄量的确定,

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GB51174的有关 规定。

6.1.1排涝除险设施宜包括城镇水体、调蓄设施和行泄通道等。

6.1.2排涝除险设施应以城镇总体规划和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 划为依据,并应根据地区降雨规律和暴雨内涝风险等因素,统筹规 划,合理确定建设规模

调,并应在降雨和内涝发生时保护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城镇 安全运行。

6.2.1城镇水体应包括河道、湖泊、池塘和湿地等自然或人工刀 体。城镇内涝防治系统的规划和设计宜利用现有城镇水体,作为 排涝除险设施。

6.2.2城镇水体的规划、水系修复与治理,应满足城镇总体规戈

中蓝线和水面率的要求,不应缩减其现有的调蓄容量,为达至

6.2.3城镇区域内自然水体调蓄容量应根据其地理位置、功能定

位、调蓄需求、水体形状、水体容量和水位等特点,经综合分析后 确定。

6.2.4城镇河道应按当地的内涝防治设计标准统一规

洪标准相协调。城镇内河应具备区域内雨水调蓄、输送和排 功能。

6.2.5应对河道的过流能力进行校核。当河道不能满足城

DB33∕T 1165-2019 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过流能力的工程措施。

6.2.6当城镇内河通过闸、泵站或其他方式与过境河道连通

连通设施应具备防止倒流的措施

6.2.7城镇内河设计超高应考虑弯曲段水位雍高,并应大 于0.5m。

6.2.7城镇内河设计超高应考虑弯曲段水位雍高,并厂

JT∕T 1152-2017 裂缝测宽仪6.2.8城镇人工水体的调蓄能力应根据城镇内涝防治系统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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