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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指南(2021年版)(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救援支队等2021年10月).pdf简介:
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指南(2021年版)(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救援支队等2021年10月).pdf部分内容预览:
6.0.3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可利用相邻的城市道路?
附图6.0.2消防车道转弯半径
处理意见: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原则上应设置在用地红线内,如设置在红线外时C.2_热力设备安装工程.pdf,应征 得主管部门的书面认可(规划、建设、城管、交通、绿化等部门),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范围内的地面、上空和与建筑之间的空间均应符合规范有关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要求。 6.0.4《建规》第7.1.8条、7.2.2条规定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民用建筑之 间的距离不宜小于5m,是否该距离由设计人员掌握? 处理意见: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要满足5m,当总平面图条件受限,应接近5m。考虑到火 灾时高层建筑坠落物影响范围较大,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一侧的消防 车道与民用建筑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
6.0.5超高层建筑的避难区需要设置在消防车登高场地一侧吗?
处理意见: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1.2条及第7.1.3条规定要求设置消防车道 的建筑,其消防车道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不应大于30m,距离最不利防火分区的主要 出入口不应大于60m;对于其余建筑,其可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距离最不利防火分区(住宅 的最不利单元)的主要出入口不应大于80m。
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当总平面图条件受限,通往楼梯间的门厅、走道是否可 以直通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处理意见: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 通楼梯间的入口,扩大楼梯间或其前室的门厅的入口可为通往楼梯间的门厅、走道。 6.0.8《建规》第7.2.2条规定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车库出入 口。当总平面图条件受限,车库出入口可否面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处理意见:当总平面图条件受限,车库出入口面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时,建筑外墙与消防 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距离不应小于6m,汽车疏散不应影响消防车的通行;汽车库坡道应设置 防火卷帘。(附图 6. 0. 8)
附图6.0.8建筑投影范围内的汽车库(坡道)出入口
6.0.9住宅建筑的U型天井以开散连廊联系时,连廊与外墙距离不小于2m;连廊的门通 过走道与户门连通。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可以设置在连廊一侧吗?如果可以室外连廊外侧可 以视为建筑外墙吗? 处理意见:当连廊两侧每一侧的前室或楼梯间外窗均设有救援窗,通过连廊能够到达所
6.0.9住宅建筑的U型天井以开散连廊联系时,连廊与外墙距离不小于2m;连廊的门通
过走道与户门连通。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可以设置在连廊一侧吗?如果可以室外连廊外侧可
处理意见: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内院的消防车道,当有人员疏散的出入口通向消防车道或 与消防车道并行时,应分别施画分界线,采取措施保证消防车通行与疏散人流应各行其道, 保证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高度均不小于4m。
6.0.11厂房、仓库、商场、展览等大空间建筑的消防救援窗口如何设置?
处理意见:厂房、仓库、商场、展览等天空间建筑的每个具有外墙的防火分区至少应设 置两个直接通向通道、公共区域(可利用公共卫生间)或大空间区域的消防救援窗口。如每 个防火分区均临外墙确实难以实现时,中间部位的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2处走道和相邻靠外 墙的防火分区连通(此连通口不得采用防火卷帘)。外墙上的消防救援窗的间距不宜大于 20m并均匀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位于公共部位的消防救援窗。(附图6.0.11)
附图6.0.11消防救援口
6.0.12单层、多层建筑是否每层均应设置消防救援窗口? 处理意见:根据《建规》第7.2.4条规定,单层、多层建筑每层均应设置消防救援窗口。 建筑首层的外门可作为消防救援窗口。 6.0.13散开外廊、阳台的门、窗可以作为消防救援口? 处理意见:根据《建规》消防救援口为外墙上设置的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建 筑物各层直通室外或开外廊、阳台的门、窗可以作为消防救援口。 6.0.14商业综合体建筑中,往往立面设计时采用大量的石材或装饰板等非透明幕墙,并 将灭火救援窗设置在实体幕墙后,此种做法是否充许? 处理意见:允许,外侧的装饰幕墙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消防救援 口和外墙上的消防救援窗对应,且在相应位置采用“四面封闭的通道”连接,连接“通道” 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灭火救援窗应在装饰幕墙外侧粘贴永久性明显标识并易于破拆 或便于从外侧开启。
限制分别设置消防电梯有困难时,可与相邻防火分区共用1台消防电梯吗? 处理意见: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建筑应设消防 电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 2对于设置在地下的设备用房、非机动车库、库房等防火分区,当受地面功能布置等 限制分别设置消防电梯有困难时,可与相邻防火分区共用1台消防电梯,但应分设前室,且 每个共用消防电梯服务的防火分区数量不应超过2个
0.17住宅建筑与公共建筑合建时消防电梯应钅
处理意见:当消防电梯与普通电梯合用前 非消防电梯,消防电梯与普通电梯的井道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进行 分隔,同一前室内的消防电梯、普通电梯的轿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普通电梯的防火性 能应符合规范有关消防电梯的要求, 当住宅建筑中的普通电梯单独设在防烟楼梯间前室内时,该前室应设置防烟设施;当前 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其开窗面积不应小于2㎡,普通电梯及其设置应符合上述要求
7.1消防灭火设施的设置
当按《建规》第8.2.1条要求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时,应采用带消防软管卷盘 的消火栓箱;当不满足《建规》第8.2.1条要求时,应按《建规》第8.2.4条的要求设置与 室内供水系统直接连接的消防软管卷盘,消防软管卷盘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0m。 7.1.2高层建筑楼顶通风、正压送风机房、排烟机房等消防设施如何设置?
7.1.3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其屋顶高位消防
7.1.5对于层高较小(如层高小于2.1m,板底净高1.8m,梁底净高1.2m,基本只能猫腰
处理意见:对于层高较小的管道夹层,一般仅供人员检修时,且无其它使用功能及可燃 物,可不设室内消火栓,但应在检修出入口处设置消火栓;是否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按
7.1.6某多层建筑包括办公楼、地下室和与其相连地下车库,其地下室与地下车库相连处
处理意见:当地下车库与地上办公楼及地下室采用严格防火分隔(如连接通道上设置甲 吸防火门等),则办公楼与地下室可按单栋建筑考虑。办公部分及其地下室是否设置消火栓 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按《建规》第8.2.1条、8.3.4条执行。 7.1.7本章第7.1.6条类似项目,当涉及《建规》第8章消防设施的设置要求时,计算建 筑的体积和面积时,是否包括地下设备用房?是否包括汽车库? 油贝
若汽车库相对独立,且与其他建筑部分设有防火墙、甲级防火门等防火分隔措施,
可不包括汽车库,否则计算时需包括汽车库
GB 50709-2011 钢铁企业管道支架设计规范7.1.8丙类厂房的室内消火栓箱内是否要设置消防软管卷盘?
处理意见:若该厂房为人员密集场所,宜设置;其它类型厂房规范没有要求,可不设。 7.1.9依《建规》第8.3.4条第3款的要求,单、多层民用建筑或场所中,设置送回风道 (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的办公建筑等,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如果每层是一个独立的空调系统,每层一个防火分区,也就是风管不跨越防火分区 旦是跨房间,需要设自动灭火系统吗? 2仅冷(热)媒管道穿越多个房间的系统,是否需要按《建规》第8.3.4条第3款的 要求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3仅用于通风的系统或新风系统,没有制冷或制热功能,是否需要按《建规》第8.3.4 条第3款的要求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处理意见: 1 同一防火分区内风管跨房间布置具有较大的火灾蔓延传播危险,应设置自动喷水灭 火系统; 2只有热媒管道穿越多个房间的系统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建筑内采用通风或新风管道系统,具有较大的火灾蔓延传播危险,需设置自动喷水 灭火系统:
7.2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处理意见: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但建议市政进水管至少 设一个室外消火栓: 设有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且建筑物在消防水池保护半径150m范围内; 2 该建筑为多层建筑,且不需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该消防水池符合《消水规》第4.3.7条要求,取水口数量(一个取水口流量按10 15L/S计)满足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4 该建筑室外消防设计流量不大于25L/S; 该建筑在当地消防站的保护范围内。 7.2.2 消防软管卷盘是否需要设置消火栓报警按钮? 处理意见:单独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时,可不设置消火栓报警按钮,
处理意见:依据《消水规》第6.1.7条独立的室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宜采用稳压券 维持系统的充水和压力;利用消防水箱稳压时4层研发中心地下肥槽回填工程施工方案,宜独立设置高位消防水箱,并符合《消水规》 第5.2.1条要求。室内外合用的消防给水系统可以利用高位消防水箱稳压。 7.2.4多种功能组合的公共建筑、除商业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的建
筑、高级宾馆的火灾延续时间如何确定
1当一座高层公共建筑有两种及两种以上使用功能时,消火栓系统火灾延续时间按 《消水规》表3.6.2中公共建筑的高层综合楼取值,火灾延续时间3.00h; 2当住宅与一种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消火栓系统火灾延续时间按《消水规》 表3.6.2中的公共建筑取值,火灾延续时间2.00h; 3当住宅与两种及以上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且建筑高度大于24m时,消火栓系 统火灾延续时间按《消水规》表3.6.2中公共建筑的高层综合楼取值,火灾延续时间3.00h。 建筑高度为建筑总高度,按新版《建规》附录A第A.0.1条计算; 4高级宾馆(包括多层和高层)的火灾延续时间取3.00h; 5在确定建筑物是否按《消水规》表3.6.2中公共建筑综合楼进行取值时,为本建筑 物服务的汽车库、非机动车库(含自行车库)和设备用房不单列为一种使用功能。 7.2.5某医院新建医技病房楼,建筑面积约12100m,地下三层,地上十五层。本工程主 要功能:地下三层为汽车库,地下二层~五层为医技用房,六~十五层为病房:此类工程的 火灾延续时间如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