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025-2018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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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25-2018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简介:

"GB 50025-2018"是中国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的简称,这是一个针对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设计和施工的强制性标准。湿陷性黄土是指在特定湿度条件下会发生显著体积膨胀,从而对建筑物稳定性产生威胁的黄土类型,主要分布在中国的部分地区,如东北、华北等地。

该标准的2018版详细规定了在湿陷性黄土地区进行建筑物设计和施工的基本要求,包括地基处理方法、建筑物的结构形式选择、防湿陷措施、建筑物的稳定性评估等方面。它要求设计者和建设者必须充分理解和考虑湿陷性黄土对建筑物安全的影响,采取科学的工程措施来防止或减缓湿陷,确保建筑物的安全使用。

该标准的完整正版和清晰无水印版本通常由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出版社或者相关专业机构提供,购买时需通过正规渠道获取,以确保内容的权威性和准确性。同时,它也是建筑行业、设计院所和相关技术人员的重要参考和工作依据。

GB 50025-2018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部分内容预览:

5.1.1陷性黄王场地上的建筑物工程设计,应根据场地湿陷 类型、地基湿陷等级和地基处理后下部未处理湿陷性黄土层的湿 陷起始压力值或剩余湿陷量,结合当地建筑经验和施工条件等医 素,综合确定采取的地基基础措施、结构措施、防水措施,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湿陷性黄土地基上的甲类建筑,按本标准第6.1.1条或 第6.1.2条第1款的规定处理地基时,应采取基本防水措施,结 构措施可按一般地区的规定设计:当按本标准第6.1.2条第2款 的规定处理时,应采取检漏防水措施或严格防水措施,并宜加强 上部结构刚度。 2湿陷性黄土地基上的乙类建筑,按本标准第6.1.4条第 1款、第2款处理地基时,应采取结构措施和检漏防水措施。地 基为大厚度湿陷性黄土地基时,地基处理应符合本标准第6.1.4 条第3款规定,并应采取严格的防水措施,加强上部结构刚度 基础采取刚度好的形式,并宜按防水要求处理。 3湿陷性黄土地基上的内类建筑,地基湿陷等级为1级时 应采取结构措施和基本防水措施:地基湿陷等级为Ⅱ、Ⅲ、级 时,应采取结构措施和检漏防水措施。地基为大厚度湿陷性黄土 地基时,应采取严格防水措施,加强上部结构刚度,并宜采用风 蔓较好的基础形式。 4湿陷性黄土地基上的类建筑,地基可不处理,但应采 取其他措施。地基湿陷等级为I级时,应采取基本防水措施;地 基湿陷等级为Ⅱ级时,应采取结构措施和基本防水措施;地基湿 陷等级为Ⅲ、IV级时,应采取结构措施和检漏防水措施。

5室内设备基础地基处理措施应根据具重要性和使用要求 场地的湿陷类型和湿陷程度、地基湿陷等级及受水浸湿可能性大 小等因素综合确定 6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室内地面有严格要求时,应有 定的地基处理厚度,并应采取检漏防水措施或严格防水措施 5.1.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地基基础可按一般地区的规定 设计: 1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地基内各层土的湿陷起始压 力值,均大于其附加压力与上覆土的饱和自重压力之和: 2基底下湿陷性黄土层已经全部挖除或已全部处理: 3丙类、丁类建筑地基湿陷量计算值小于或等于50mm。 5.1.3在新近堆积黄土场地上,乙类、内类建筑的地基处理厚 度小于新近堆积黄土层的厚度时,应按本标准第6.1.8条的规定 验算下卧层的承载力,并应按本标准第5.6.2条的规定计算地基 的压缩变形。 5.1.4建筑场地内道路、给水排水管线、供热管线等,应根据 场地湿陷类型和自重湿陷量天小、与建筑物的距离以及建筑物地 基剩余湿陷量等综合确定地基处理措施和防水措施。 5.1.5建筑物使用期间

小于新近堆积黄土层的厚度时,应按本标准第6.1.8条的规 算下卧层的承载力,并应按本标准第5.6.2条的规定计算地 压缩变形

5.1.4建筑场地内道路、给水排水管线、供热管线等,应根

T/CEA/TR 0002-2020 ISO8100-1和ISO8100-2的应用指南--关注问题的技术的说明.pdf场地湿陷类型和自重湿陷量大小、与建筑物的距离以及建 基剩余湿陷量等综合确定地基处理措施和防水措施

5.1.5建筑物使用期间,当湿陷性黄土场地的地下水位

开至地基压缩层的深度以内时,建筑的设计措施除应符合本 定外,尚应符合本标准附录F的规定

5.2场址选择与总平面设计

5.2.1 场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具有排水畅通或利于组织场地排水的地形条件; 2 避开洪水威胁的地段: 3 避开不良地质环境发育和地下坑穴集中的地段: 4 避开新建水库、人工湖等可能起地下水位上升的地段 5避免将重要建设项自布置在自重湿陷性很严重的黄土场 地或厚度大的新近堆积黄土和高压缩性的饱和黄土等地段;

5.2.2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合理规划场地,做好竖向设计,保证场地、道路和铁路 等地表排水畅通; 2在同一建筑范围内,地基土的压缩性和湿陷性变化不宜 过大; 3主要建筑物宜布置在地基湿陷等级低的地段; 4在山前斜坡地带,建筑物宜沿等高线布置,填方厚度不 宜过大; 5储水构筑物和有湿润生产工艺的厂房等,宜布置在地下 水流向的下游地段或地形较低处; 6在挖填方厚度较大场区,宜避免在挖填交界处规划布局 单体建筑。 5.2.3山前地带的建筑场地,应整平成若干单独的台地,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台地应稳定; 2 雨水不应沿斜坡无组织排泄: 3边坡宜做护坡或采取支护措施; 4用陡槽沿边坡排泄雨水时,应使雨水由边坡底部沿排水 勾平缓流动,槽的结构应使土在暴雨时不受冲刷。 5.2.4埋地管道、排水沟、雨水明沟和水池等与建筑物之间的 防护距离,不宜小于表5.2.4的规定。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 取与建筑物类别相应的防水措施

5.2.3山前地带的建筑场地,应整平成若干单独的台地,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台地应稳定; 2 雨水不应沿斜坡无组织排泄: 3边坡宜做护坡或采取支护措施; 4用陡槽沿边坡排泄雨水时,应使雨水由边坡底部沿排水 勾平缓流动,槽的结构应使土在暴雨时不受冲刷。 5.2.4理地管道、排水沟、雨水明沟和水池等与建筑物之间的 防护距离,不宜小于表5.2.4的规定。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 取与建筑物类别相应的防水措施

表5.2.4理地管道、排水沟、雨水明沟和水池等与 建筑物之间的防护距离(m)

注:1陇西地区(①区)和陇东一陕北一晋西地区(①区),当湿陷性黄土层 的厚度大于12m时,压力管道与各类建筑的防护距离不宜小于湿陷性黄土 层的厚度; 2当湿陷性黄土层内有碎石土、砂土夹层时,防护距离宜大于表中数值: 3采用基本防水措施的建筑,防护距离不得小于一般地区的规定

5.2.5防护距离的计算,建筑物应自外墙墙皮算起;高

自基础外缘算起;水池应自池壁边缘(喷水池等应自回水块 )算起:管道和排水沟应自其外壁算起,

5.2.6各类建筑与新建水渠之间的防护距离,在非自重

土场地不得小于12m,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不得小于湿 土层厚度的3倍,并不应小于25m。

o,当为不透水地面时,可适当减小;建筑物周围6m外 于0.5%。 当采用雨水明沟或路面排水时,其纵向坡度不应 0.5%。

5.2.8建筑物周围6m内应平整场地,当为填方时,应

(或压)实,压实系数不得小于0.95:当为挖方时,在自重湿陷 生黄土场地,表面夯(或压)实后宜设置150mm~300mm厚的 灰土面层,压实系数不得小于0.95

5.2.9防护范围内的雨水明沟不应漏水。自重湿陷性黄

宜设混凝土雨水明沟,防护范围外的雨水明沟,宜做防水处理 沟底下应设灰土或土垫层

5.2.10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取有组织排除建筑物周边雨水 的措施。

1临近有构筑物(包括露大装置)、露天吊车、堆场或其他 露天作业场等; 2临近有铁路通过; 3建筑物的平面为三、、H、、等形状构成封闭或半 封闭的场地 5.2.11 山前斜坡上的建筑场地,应根据地形修筑雨水截水沟 5.2.12 防洪设施的设计重现期宜略高于一般地区。 5.2.13 冲沟发育的山区,宜利用现有排水沟排走山洪,建筑场

5.2.11山前斜坡上的建筑场地,应根据地形修筑雨水截水沟。 5.2.12防洪设施的设计重现期宜略高于一般地区。 5.2.13冲沟发育的山区,宜利用现有排水沟排走山洪,建筑场 地位于山洪威胁的地段,应设置排洪沟。排洪沟和冲沟应平缓连 接,宜采用较大的坡度,并应减少弯道。在转弯及跌水处应采取 防护措施。

地位于山洪威胁的地段,应设置排洪沟。排洪沟和冲沟应 接,宜采用较大的坡度,并应减少弯道。在转弯及跌水处 防护措施。

5.2.14建筑场地内的铁路路基应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道作排水。路基顶面的排水应引向远离建筑物的一侧。在暗道床 处,应将基床表面翻松芬(或压)实,也可采用优质防水材料处 理。道床内应设防止积水的排水措施。

1建筑物的体形和纵横墙布置,应有利于加强其空间刚度, 并具有适应或抵抗湿陷变形的能力。多层砌体承重结构的建筑 本形应简单,长高比不宜大于3。 2合理设计建筑物的雨水排水系统,多层建筑的室内地坪 应高出室外地坪,且高差不宜小于450mm。 3用水设施宜集中设置,缩短地下管线并远离主要承重基 础,其管道宜明装。 4在防护范围内设置绿化带,应采取措施防止地基土受水 浸湿。 5.3.2单层和多层建筑物的屋面宜采用外排水;当采用有组织

外排水时,宜选用耐用材料的水落管,其未端距离散水面不应大 于300mmDB37/T 3568.5-2019标准下载,并不应设置在沉降缝处;集水面积大的外落水管

应接入专设的雨水明沟或管道

5.3.3建筑物的周围应设置散水,其坡度不得小

外缘应略高于平整后的场地,散水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屋面为无组织排水时,檐口高度在8m以内宜为 1.50m;檐口高度超过8m,每增高4m宜增宽0.25m,但最宽 不宜大于2.50m: 2当屋面为有组织排水时,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不得小 于1.00m,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不得小于1.50m: 3水池的散水宽度宜为1.00m~3.00m,散水外缘超出水 他基底边缘不应小于0.20m,喷水池等的回水坡或散水的宽度宜 为3.00m~5.00m; 4高算结构的散水宜超出基础底边缘1.00m,且宽度不得 小于5.00m

1其下应设置150mm厚的灰土垫层或300mm厚的土垫 层,垫层应超出散水或建筑物外墙基础底外缘500mm: 2散水宜每隔6m~10m设置一条伸缩缝。散水与外墙交 接处和散水的伸缩缝,应用柔性防水材料封填,沿散水外缘不宜 设置排水明沟

设置排水明沟。 5.3.5经常受水浸湿或可能积水的地面,应按防水地面设计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严格防水措施的建筑,其防水地面应设防水层; 相小工10

5.3.5经常受水浸湿或可能积水的地面,应按防水地

5.3.5经常受水浸湿或可能积水的地面,应按防水地面设计,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严格防水措施的建筑,其防水地面应设防水层: 2地面坡向集水点的坡度不得小于1%: 3地面与墙、柱、设备基础等交接处应做翻边GB1094.1-2013电力变压器总则.pdf,地面下应 做300mm~500mm厚的灰土或土垫层; 4管道穿过地坪处应做好防水处理;排水沟与地面混凝土 宜一次浇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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