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61/T 126-2017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J61/T 126-2017 陕西省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pdf简介:
DBJ61/T 126-2017《陕西省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是陕西省地方标准,发布于2017年,该导则的全称为《陕西省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技术导则》。这个导则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指导和规范陕西省海绵城市的规划设计工作,以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
海绵城市是一种新型的城市发展模式,强调城市像海绵一样,能够有效地吸水、蓄水、渗水、净水和释水,提高城市对雨水的自净能力和水资源的循环利用。DBJ61/T 126-2017导则中,涵盖了海绵城市的设计原则、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内容、技术方法等方面,包括雨水收集和利用系统、城市绿化、透水铺装、生物滞留设施、湿地公园等海绵城市关键设施的规划和设计指导。
具体内容包括如何实现雨水的自然渗透,减少城市径流,保护和恢复城市的自然水系,以及如何通过科学的规划和设计,提高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该导则对于陕西省海绵城市的建设和管理具有重要的参考和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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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D植物应用类型
续表D植物应用类型分区植物类型植物特性植物名称净化水杉、紫穗槐、拂子茅枫杨、榉树、大叶女贞、紫薇、火棘、南天竹、杜滞留鹃、萱草、拂子茅、美丽胡枝子、佛甲草、狼尾草、狗牙根、细叶结缕草、白三叶、爬山虎侧柏、白桦、红桦、三角枫、桑、小叶杨、丝棉木、陆生促渗怪柳、夹竹桃、玉簪\鹅耳、麦冬、虎耳草、薄荷关中白蜡、盐肤木、构树、紫荆、芦竹、马葡、凌霄、芦低维护地苇、红蓼区刺槐、不兰、亚柳、个欢、桂花、红枫、雀舌黄杨、观赏火棘、木槿、黄刺玫、迎春、珍珠梅、月季、香雪球、花叶锦带、大金鸡菊、宿根天人菊、紫藤美人蕉、荷花、睡莲、三白草、石龙芮、水烛、香净化蒲、梭鱼草、黄花鸢尾、慈姑、荐菜、穗状狐尾藻、浮萍、拂子茅、菖蒲、芦苇、草、黑藻、菱滞留水花生、水莎草净化水杉、紫穗槐、拂子茅枫杨、榉树、大叶女贞、紫薇、粗糠树、火棘、南天竹、木瓜海荣、美丽胡枝子、草、佛巾草、狼滞留陕尾草、狗牙根、拂子茅、白三叶、细叶结缕草、垂南盆草、爬山虎陆生地侧柏、乌柏、桑、小叶杨、白桦、三角枫、池杉、丝区促渗棉木、怪柳、夹竹桃、矮紫杉、玉簪、鹅耳、虎耳草、薄荷、麦冬白蜡、盐肤木、构树、紫荆、马蔺、葱兰、水麦冬、低维护凌肖29
1为便于在执行本导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2)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 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3)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3控制目标 3.1一般规定 标准 3.1.2陕西省各地区的城市应根据当地降雨特征、水文地质条 牛、径流污染状况、内涝风险控制要求及雨水资源化利用需求等 并结合当地水环境突出问题、经济合理性等因素,有所侧重地确 定海绵城市径流控制目标。 1陕北、关中水资源缺乏的城市,可采用水量平衡分析等方 法确定雨水资源化利用的目标。 2陕南水资源丰沛的城市,可侧重径流污染及径流峰值控 制目标。 3面临内涝与径流污染防治、雨水资源化利用等多种需求 的地区,可根据当地经济情况、空间条件等,选取年径流总量控制 率作为首要规划控制目标,综合实现径流污染和峰值控制及雨水 资源化利用目标。 3.2径流总量控制目标 3.2.1水土流失严重和水生态敏感的城市,宜选取年径流总量 空制率作为规划控制目标JC∕T 864-2008 聚合物乳液建筑防水涂料,尽量减小地块开发对水文循环的破 坏。
3.3径流峰值控制直标
3.3.1易涝城市宜采用径流峰值控制,并达到《室外排水设计为 范》(GB50014)中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标准。
3.4径流污染控制目标
污染物总量,也要控制合流制溢流的频次或污染物总量。陕西省 各地区应结合城市水环境质量要求、径流污染特征等因素确定径 流污染综合控制目标和污染物指标,污染物指标可采用悬浮物 (SS)、化学需氧量(COD)总氮(TN)、总磷(TP)等 3.4.2年 SS 总量去除率一般可达到40%。年 SS 总量去除率可 用下述方法进行计算:年SS总量去除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低影响开发设施对SS的平均去除率。城市或开发区域年 SS总 量去除率,可通过不同区域、地块的年SS总量去除率经年径流总 量(年均降雨量×综合雨量径流系数×汇水面积)加权平均计算 得出。考虑到径流污染物变化的随机性和复杂性,径流污染控制 自标也可通过径流总量控制来实现,并结合径流雨水中污染物的 平均浓度和海绵城市设施的污染物去除率确定。饮用水水源地 一级保护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中规定的Ⅱ类标准。 径流污染问题较严重的城市,可结合当地水环境容量及径流 污染控制要求.确定年SS总量去除率等径流污染物控制且标
3.4.2 年 SS 总量去除率一般可达到 40%。年 SS 总量去除率可
3.5雨水资源化利用直标
3.5.1雨水资源化利用指城市范围内,将雨水转化为可利用水 资源并直接或间接加以利用的过程。陕北水资源缺乏的城市可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基于直接集蓄利用的雨水资源化利用目标 雨水资源化利用一般应作为落实径流总量控制自标的一部分。 雨水下渗减排和资源化利用的比例需依据实际情况,通过合理的 技术经济比较来确定
4.2.3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明确近、远期要达到海绵城市要 求的面积和比例,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海绵城市建设绩 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指标体系。 2依据海绵城市建设目标,针对现状问题,因地制宜确定海 绵城市建设的实施路径。老城区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解决雨水收 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等问题;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 以目标为导向,优先保护自然生态本底,合理控制开发强度 3识别山、水、林、田、湖等生态本底条件,提出海绵城市的 自然生态空间格局,明确保护与修复要求;针对现状问题,划定海 绵城市建设分区,提出建设指引。 4根据雨水径流量和径流污染控制的要求,将雨水年径流 总量控制率目标进行分解。根据海绵城市控制目标与要求,应针 对每个管控单元提出相应的强制性指标和弓导性指标,并提出管 控策略,建立区域雨水管理排放制度,实现各分区之间指标衔接 平衡。 5针对内涝积水、水体黑臭、河湖水系生态功能受损等问 题,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原则,制定积水点治理 截污纳管、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控制和河湖水系生态修复等措 施,并提出与城市道路、排水防涝、 绿地、水系统等相关规划相衔
4.3.2城市总体规划中海绵城市建设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在海绵城市现状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的规 划目标,并结合不同类型的规划目标,选择适宜当地情况、着重解 决当地主要问题的规划控制指标,分别提出各类指标近、远期的 目标值。 2对规划区域的海绵城市建设进行分区,确定分区边界及 分区发展目标,并针对每个分区提出规划建设指引。 3解析城市现状竖向情况,识别城市建设的低洼地区、潜在 湿地建设区、内涝高风险地区,提出竖向规划优化策略及措施。 4根据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提出用地空间布局优化建议。 落实保护优先原则,科学划定城市禁建区和限建区。
1明确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及控制要 求,落实绿线界线,提升绿色开敞空间的生态品质,融人雨水的 渗、蓄、滞、净、用、排的复合功能;明确海绵城市相关基础设施的 用地规模、位置相关控制要求。 4.3.7城市排水规划、防涝规划、防洪规划中海绵城市的主要内 容应包括: 1明确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并与城市 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中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控制目标相衔接 将控制目标分解为单位面积控制容积等控制指标。 2通过评估、分析径流污染对城市水环境污染的贡献率,根 据城市水环境要求,结合悬浮物( (SS)等径流污染物控制要求确定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同时明确径流污染控制方式并合理选择低影 响开发设施, 3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及雨水回用需求,确定雨水资源化 利用的总量、用途、方式和设施。 4发挥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对径流雨水的渗透、调蓄、净化 等作用,低影响开发设施的溢流应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或超标雨 水径流排放系统衔接
4.3.8城市水系规划中海绵城市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划定城市蓝线,确保水域面积;划定城市水生态敏感区 围并落实保护要求:划定低影响开发滨水区,确定滨水区低影口 开发指标。 2对现状河道、排水渠、引水渠、水库、湖泊、湿地等水系资 源进行整合梳理,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布局,对城市各种水系资汇 的形态进行合理的布置和安排
1根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城市绿地安全格局的专题分 析,结合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的指标体系和绿地现状条件,合理 确定不同类型绿地的低影响开发控制指标, 2统筹水生态敏感区\生态空间和城市绿地空间布局,落实 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规模和布局,发挥绿地“渗、滞、蓄、净、用、排” 的功能。 3明确周边汇水区域汇人水量,在建设预处理、溢流衔接等 保障措施的基础上,通过平面布局、地形控制、土壤改良等方式, 将低影响开发设施融入到绿地系统规划中
DL/T 5762-2018 梯级水电厂集中监控系统安装及验收规程4.3.10城市道路交通规划中海绵城市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在满足道路交通安全等基本功能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城 市道路自身及周边绿地空间落实低影响开发设施,通过渗透、调
蓄等方式实现道路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 2道路两侧绿地及开放空间在满足景观效果和交通安全要 求的基础上,应充分考虑承接道路雨水汇人的功能,通过建设了 沉式绿地、透水铺装等低影响开发设施,提高道路径流污染及力 量的控制能力
生态系统的保护。最大限度地保护原有的河流、湖泊、湿地、坑 塘、沟渠等水生态敏感区,留有足够涵养水源、应对较大强度降雨 的林地、草地、湖泊、湿地,维持城市开发前的自然水文特征,这是 海绵城市建设的基本要求。二是生态恢复和修复。对传统粗放 式城市建设模式下,已经受到破坏的水体和其他自然环境,运用 生态的手段进行恢复和修复,并维持一定比例的生态空间。三是 低影响开发。按照对城市生态环境影响最低的开发建设理念,合 理控制开发强度,在城市中保留足够的生态用地,控制城市不透 水面积比例.最大限度的减少对城市原有水生态环境的破坏,同 时,根据需求适当开挖河湖沟渠、增加水域面积,促进雨水的积 存、渗透和净化。 本导则海绵城市建设仅对城市低影响开发进行设计指引,且 对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城市绿地与广场、城市水系等典型城市 下垫面进行低影响开发设计指弓。
5.1.4本条对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或湿陷程度中等一强烈的
七场地不宜设置地下渗透设施作出规定,并提出必须设置时应采 取的工程措施。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的 现定,黄土地基湿陷等级划分为I~V级。黄土场地湿陷类型分 为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和 土场地。当自重湿陷
量的实测值或计算值△zs≤70mm时,应定为非自重湿陷性黄场 地;当自重湿陷量的实测值>70mm时GBT51190-2016标准下载,应定为自重湿陷性黄土场 地。可根据黄土湿陷系数。的大小对黄土湿陷程度进行分类,当 0.015≤,≤0.03时,湿陷程度轻微;当0.03<8≤0.07时,湿陷 程度中等;当>0.07时,湿陷程度强烈。黄土场地湿陷类型及 地基湿陷等级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 范》GB 50025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