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市政办发[2020]33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9月25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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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市政办发[2020]33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9月25日).pdf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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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资源规划局、市 发改委、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底 2.做好新建、配建停车场和综合交通枢纽设置公共充(换 电设施的建设审批工作,保障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用地 的报批、征收、供应。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资源规划局、市 发改委、市交通局 完成时限:2022年底 3.落实新建建筑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要求。新建住宅配 建的停车场,应设置3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100%预留充 电设施安装和在车位附近敷设低压线缆及安装电缆分线箱;大型 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应设置10%的新能源 汽车充电车位,预留总车位数量30%的配电容量。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国网西安供电公司 省地电西安分公司 完成时限:长期 (二)加快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到2022年底,全市计划新建投运公共充电场站150个,公 共充电桩7500个;专用充电场站50个,专用充电桩2500个

1.落实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任务,配合市 级相关部门做好布点规划、场站选址等工作,配合市级相关部门 完成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验收工作,协调解决辖区内 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西安城投集团 配合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2年底(详见任务分解表) 2.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在城区内采用立体式充电站(塔、 楼)、停车场加装等模式建设公共充(换)电设施;继续对大型 商超、景区、物流园区、地铁站停车场等公共设施进行改造建设 充(换)电场站。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 防救援支队、西安城投集团 完成时限:2022年底 3.持续推进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邮政、环卫、行 政机关等专用车辆的充电需求,确保到2022年底车桩比达到2:1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城管局、市机关事务中心 配合单位:西安城投集团 完成时限:2022年底 4.结合“三改一通一落地”工作实际,对有条件、有需求 的小区配建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以满足小区业主充电需求。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西安城投集团、国 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底 5.支持个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个人在自有固定车位 加装自用充(换)电设施,须向小区物业管理和属地供电部门提 出申请,经同意后,可加装自用充(换)电设施,接入小区供电 系统。鼓励个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对社会车辆进行分时共享。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国网西 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底 (三)构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服务体系 1.构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服务体系。以市级平台 为载体,整合我市电动汽车充电资源,实现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互 联互通。市级平台数据由市级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与社会服务平 台合作,将全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点位布局信息上传,便于车主 查询、使用。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西安城投集团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2.构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督管理体系。推动公

共充电基础设施检测工作,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公共充电基础设 施安全及性能检验检测管理制度,加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行业安 全监管,督促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定期组织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 充电设施生产企业进行产品一致性和生产过程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应急 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西安城投集团 完成时限:2021年3月 三、场站验收 公用、专用和居民个人自用充(换)电设施在投运试运营前 均要进行场站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底 四、支持政策 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验收合格 的充(换)电设施,按照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 贴细则有关要求给予财政补贴,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2 年底

年度计量强制检定工作。 西安城投集团:负责集团系统停车场(站)公共充(换)电 设施的建设和推进工作;结合小区提升改造工作,在有条件的小 区加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 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负责公共充(换 电设施的电网接入工作;参与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编制辖区新能源汽车公共 充换电基础设施布点规划;做好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 建设、验收、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工作;做好配套资金筹集 拨付工作。 (二)强化考核管理 将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自标任务纳入 市考指标,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西安市新能源汽 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中明确的自标任务 抓好落实,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各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 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工作开展情况(项目备案数、建成数 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定期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对各区县政府、开 发区管委会落实行动方案情况(包含是否制定详细的工作推进计 划、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和保障机制等)进行督促检查,检 查结果计入考核得分评定。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公共充电基

础设施政策、规划布局和建设动态等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全面 了解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 我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加强舆论监督,曝光阻碍充 电桩建设、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形成有利于公共充电基础设 施建设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细 则。西咸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

附件:1.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自标任 务分解表(2020一2022年) 2..西安市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 动方案(2020一2022年)考核办法

附件:1.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自标任 务分解表(2020一2022年) 2.西安市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 动方案(2020一2022年)考核办法

西安市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厂应用及充电基 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推进绿色发展,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加 强社会公用充电设施运营管理,规范运营服务,推进互联互通, 是高充电设施运营效率GB∕T 20063.2-2006简图用图形符号第2部分:符号的一般应用,保障电动汽车用户享受安全稳定的充电 服务,促进电动汽车推户应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西安市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市级相关部门 1.年度任务分解及安排部署情况(10分) 2.年度任务完成情况(40分) 3.制度落实情况(30分) (1)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联席会 义制度落实情况(15分) (2)信息报送情况。以李报、半年总结、年终总结为主, 他信息根据需要报送(15分) 4.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10分)

5.办件审批周期(10分) (二)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年度任务安排部署情况(10分) 2.年度任务完成情况(50分) 3.超额完成年度任务(5分) 4..制度落实情况(13分) (1)是否成立工作专班、定期召开联席会议(6分) (2)信息报送情况。以月报、李报、半年总结、年终总结 为主,其他信息根据需要报送(7分) 5.存在问题整改洛实情况(8分) 6.验收审批周期(6分) 7.未经允许私自建设充(换)电场站取缔情况(8分) (三)评分标准 1.年度任务完成情况。根据完成任务量占总任务的比例赋 值(半年考核完成总任务50%为满分,如上级有规定的完成比例: 以上级规定为主),得分不突破上限。 2..制度落实情况。缺席1次会议扣1分;信息未报送1次 扣1分。 3..其他各项考核内容根据各单位工作实际打分。 三、考核组织 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考核分为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计划每年7月初和12月下 旬各开展1次。

四、综合评价 (一)结果汇总 市级相关部门得分=5项工作纪实分数之和。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得分=7项工作纪实分数之和。 年度考核最终得分=半年初评分数×40%十年终考核分数× 60%。 (二)考核等次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其中 优秀等次占比不超过35%。 2.未完成年度自标任务、存在重大工作失误、受到上级通 报批评的,以及出现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律确定为 较差等次。 3.考核发现存在问题较多或有突出问题的,确定为一般等次。 4.除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况外,其余考核对象根据综合 评价结果,确定为良好或优秀等次。 (三)结果反馈 考核结果报市推进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专班办公室,工作专班汇总后报送市考核办,同时反馈至各区县 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各市级相关部门。 五、奖惩办法 市推进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依据年 终考核结果,在全市20个区县、开发区中,评选7个优秀、7 个良好。对考核位次评定为优秀、良好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西安警备区。 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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