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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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综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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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简介:

内蒙古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是中国内蒙古自治区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制定的地方性标准,旨在推动和规范内蒙古地区的绿色建筑发展,提高建筑的能源效率、环保性能和可持续性。

这个标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价:

1. 能源与水资源:包括建筑的能源消耗、水资源利用效率,以及对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情况等。

2. 绿色材料:评估建筑材料的环保性能,如资源利用率、有害物质排放等。

3. 空气质量和室内环境:包括室内空气质量、采光、噪音控制、室内环境温度和湿度等。

4. 建筑运行管理:考察建筑的运营管理是否符合绿色建筑的要求,如垃圾分类、设施维护等。

5. 绿色设计:包括建筑的布局、形态、绿化设计等方面,是否注重生态环境和谐共生。

6. 社区和环境影响:考虑建筑对周边环境和社区的影响,如对生态系统、文化遗产的保护等。

内蒙古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鼓励建筑设计和施工过程中的创新,旨在实现建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内蒙古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部分内容预览:

2其他类型建筑(养老院、幼儿园、医院类建筑不参评) 1)绿化灌溉、道路冲洗、洗车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 水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80%时得7分;不低 于50%时得5分。 2)冲厕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用水量的比例不低 于50%时得8分;不低于30%时得5分。 2.11冷却水补水使用非传统水源,评价总分值为8分,根据 却水补水使用非传统水源的量占总用水量的比例按表6.2.11 三种情形计分(不累加)

冷却水补水使用非传统水源的量占总用水量的比例按表6.2.11 分三种情形计分(不累加)

表6.2.11冷却水补水使用非传统水源的量占总用水量比例评分

6.2.12结合雨水利用设施进行景观水体设计,景观水体利用雨 水的补水量大于其水体蒸发量的60%,且采用生态水处理技术 保障水体水质,评价总分值为7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 累计: 1 对进入景观水体的雨水采取控制面源污染的措施浙J50 钢丝网架水泥珍珠岩夹芯板隔墙,得 4分; 2利用水生动、植物进行水体净化,得3分

7.1.1不得采用国家和地方禁正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不得采用国家和地方禁正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混凝土结构中梁、柱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不低于 Pa级的热轧带肋钢筋

7.1.3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且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7.1.4申报绿色建筑三星级必须达到100%全装修,二星级达 到50%全装修,一星级达到30%全装修

7.1.3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且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到50%全装修,一星级达到30%全装修

7.2.1择优选用建筑形体,评价总分值为9分。根据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的建筑形体规则性评分,建 筑形体不规则,得3分;建筑形体规则,得9分。 7.2.2对地基基础、结构体系、结构构件进行优化设计,达到 节材效果,评价分值为5分。 7.2.3土建工程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评价总分值为10分, 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住宅建筑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的户数比例达到30%: 得6分;达到100%,得10分; 2公共建筑公共部位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得6分;所 有部位均为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得10分。 7.2.4公共建筑中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采用可重复使用的隔 断(墙),评价总分值为5分,根据可重复使用隔断(墙)比例 主724的机刷评入

表7.2.4可重复使用隔断(墙)比例评分规则

7.2.5采用工厂化生产的预制构件,评价总分值为5分,根据 预制构件用量比例按表7.2.5的规则评分

7.2.5采用工厂化生产的预制构件,评价总分值为5分,根据

表7.2.5预制构件用量比例评分规则

7.2.6采用整体化定型设计的厨房、卫浴间,评价总分值为6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采用整体化定型设计的厨房,得3分; 2采用整体化定型设计的卫浴间,得3分

7.2.7选用本地生产的建筑材料,评价总分值为10分,根据施

7.2.7选用本地生产的建筑材料,评价总分值为10分,根据施 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 例按表 7. 2.7的规则评分

表7.2.7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 总重量比例评分规则

7.2.9建筑砂浆采用预拌砂浆,评价总分值为5分。建筑砂浆 采用预拌砂浆的比例达到50%,得3分;达到100%,得5分。 .2.10合理采用高强建筑结构材料,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 安下列规则评分: 1混凝土结构: 1)根据400MPa级及以上受力普通钢筋的比例,按表 7.2.10的规则评分,最高得10分

表7.2.10400MPa级及以上受力普通钢筋比例评分规则

2)混凝王竖向承重结构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C50混凝士 用量占竖向承重结构中混凝土总量的比例达到50%, 得10分。 2钢结构:Q345及以上高强钢材用量占钢材总量的比例 达到50%,得8分;达到70%,得10分。 3混合结构:对其混凝土结构部分和钢结构部分,分别按 本条第1款和第2款进行评价,得分取两项得分的平均值。 7.2.11合理采用高耐久性建筑结构材料,提高使用年限。评分 规则如下: 1混凝土结构 高耐久性能混凝土用量占混凝土总量的比例达到50%,得 5分; 2钢结构 采用耐候结构钢或耐候型防腐涂料,得5分;

1)对其混凝土结构部分,按本条第1款进行评价; 2)对其钢结构部分,按本条第2款进行评价: 3)得分取前两项得分的平均值。 评价分值:5分

2)对其钢结构部分,按本条第2款进行评价; 3)得分取前两项得分的平均值。 评价分值:5分。 7.2.12采用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评价总分值为10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住宅建筑中的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用量比例达 到6%,得8分;达到10%,得10分。 2公共建筑中的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用量比例达 到10%,得8分;达到15%,得10分。 7.2.13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评价总分值为5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采用一种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其占同类建 材的用量比例达到30%,得3分;达到50%,得5分; 2采用两种及以上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每 种用量比例均达到30%,得5分。 7.2.14合理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装饰装修建筑材料,评价 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合理采用清水混凝土,得2分: 2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外立面材料,得2分; 3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得1分。

7.2.12采用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评价总

8.1.1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 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 8.1.2主要功能房间的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应

8.1.1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

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 限要求。

8.1.3建筑照明数量和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新风量等设计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 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规定。

8.1.5在室内设计温、湿度条件下,建筑围护结构内表面不得 结露。

8.1.5在室内设计温、湿度条件下,建筑围护结构内表

8.1.6屋顶和东西外墙隔热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

8.1.7室内空气中的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

物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 有关规定。

8.2.1士安切能房日 息分值为6分。噪声级 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 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得3分;达到高要求标

8.2.2主要功能房间的隔声性能良好,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

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构件及相邻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达到现行国家标 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 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得3分;达到高要求标准限值,得 5分; 2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 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 平均值,得3分;达到高要求标准限值,得4分。

8.2.3采取减少噪声干扰的措施,评价总分值为4分,并按下 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建筑平面、空间布局合理,没有明显的噪声干扰,得 2分; 2采用同层排水或其他降低排水噪声的有效措施,使用率 不小于50%,得2分。 8.2.4公共建筑中的多功能厅、接待大厅、大型会议室和其他 有声学要求的重要房间进行专项声学设计,满足相应功能要求, 评价分估为3合

8.2.3采取减少噪声干扰的措施,评价总分值为4

ⅡI室内光环境与视野

8.2.5建筑主要功能房间具有良好的户外视野,评价分值为3 分。对居住建筑其与相邻建筑的直接间距超过18m;对公共建 筑,其主要功能房间能通过外窗看到室外自然景观,无明显视线 干扰。

8.2.5建筑主要功能房间具有良好的户外视野,评价分

8.2.6主要功能房间的采光系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

则评分: 1居住建筑:卧室、起居室的窗地面积比达到1/7《北京地区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2016版)》(DBJ11-501-2009)宣贯培训材料(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2017年6月),得8 分;达到1/6,得12分。

2公共建筑:根据主要功能房间采光系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要求的面积比例,按表8.2.6的规则评分,最高得12分。表8.2.6公共建筑主要功能房间采光系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要求的面积比例评分规则面积比例RA得分60%

分。供暖、空调未端装置可独立启停的主要功能房间数量比例达 到70%,得8分;达到90%,得12分。

8.2.9优化建筑空间、平面布局和构造设计,改善自然通风交

果,评价总分值为13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居住建筑:按下列2项的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通风开口面积与房间地板面积的比例达到5%,得 10分; 2)设有明卫,得3分。 2公共建筑:根据在过渡季典型工况下主要功能房间平均 自然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2次/h的数量比例DB41∕T 419-2014 高速公路设计指南,按表8.2.9的规 则评分,最高得13分

表8.2.9公共建筑过渡季典型工况下主要功能房间平均自然通风 换气次数不小于2次/h的数量比例评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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