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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4311-2021 组合式包装箱用胶合板.pdf简介:
GB/T 24311-2021《组合式包装箱用胶合板》是中国国家标准,该标准规定了组合式包装箱用胶合板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记、包装、运输和储存等内容。该标准适用于制造和检验用于制造各种规格和类型的组合式包装箱的胶合板。
胶合板是将原木单板按一定方向通过胶合剂胶合而成的多层板,常用于制造家具、地板、包装箱等。组合式包装箱用胶合板则因其具有良好的耐压、耐冲击性能,被广泛应用于物流、仓储等领域的货物运输和储存。GB/T 24311-2021对胶合板的含水率、密度、物理和机械性能、甲醛释放量等方面设定了严格的标准,以确保其质量符合安全和环保的要求。
实施这个标准可以提升组合式包装箱的品质和稳定性,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同时也有利于推动胶合板行业的健康发展。
GB/T 24311-2021 组合式包装箱用胶合板.pdf部分内容预览:
按耐水性能分: a)I类组合式包装箱用胶合板; b)IⅡ类组合式包装箱用胶合板; c)Ⅲ类组合式包装箱用胶合板。
按板面外观质量分为优等品和合格品
5.2规格尺寸及其公差
规格尺寸应符合表1要求CJ∕T 208-2005可曲挠橡胶接头,特殊尺寸由供需双方协议
5.2.2.1长度和宽度的尺寸公差为土2.0mm,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议。 5.2.2.2厚度公差:当5mm≤t<9mm时,板的厚度公差为t±0mm;当t≥9mm时,板的厚度公差为 t ±(0.5+0.03e) mm。 5.2.2.3两条对角线长度之差不超过1mm/m。 5.2.2.4边缘直度公差不大于1mm/m。 5.2.2.5翘曲度公差符合表2的要求
2.1长度和宽度的尺寸公差为土2.0mm,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议。 2.2厚度公差:当5mm≤t<9mm时,板的厚度公差为t±0mm;当t≥9mm时,板的厚度公差 5+0.03c,mm。 2.3两条对角线长度之差不超过1mm/m。 2.4边缘直度公差不大于1mm/m。 2.5翘曲度公差符合表2的要求
外观质量应符合表3的要求
GB/T 243112021
6.1.5翘曲度的测量
GB/T 243112021
将胶合板凹面向上放置在水平试验台面上,分别沿两对角线方向置金属线于板面,用分度值为 .5mm的钢板尺测量板面与线绳最大弦高及对角线长度,精确至1mm。最大弦高与实测对角线长度 之比即为翘曲度,以百分数表示,精确至0.1%
6.2.1通过目测或用精度为0.5mm的钢板尺测量外观缺陷。 6.2.2限制缺陷的数量,累积尺寸或范围应按1张板面积的平均每平方米上的数量进行计算,板宽度 或长度缺陷应按严重一端的平均每米内的数量进行计算,其结果应取最接近的整数(即整数后有小数 时,取相邻整数中最大值)。 6.2.3孔洞直径按常规系指最大直径和最小直径的平均值。孔洞直径按孔洞轮廓线的切线间的垂直 距离测定。 6.2.4通过逐张检验产品外观缺陷,确定其等级
6.3.1取样和试件制取
共测试的组合式包装箱用胶合板上,按图1截取5
6.3.1.2试件的制取尺寸、数量按表5进行。
注:如样品规格偏小,按以上方案抽取的样品不能满足检验要求时,可适当增加抽样数量
5.3.1.3截取试样和试件时,应避开影响测试准确性的材质缺陷和加工缺陷, 6.3.1.4试件不允许焦边,边棱应平直,相邻两边为直角。 6.3.1.5试件开槽要确保测试受载时,一半试件芯板的旋切裂隙受拉伸,而另一半试件芯板的旋切裂隙 受压缩,即应按胶合板正(面板)、反(背板)方面锯至数量相等的试件,试件的总数量应包括每个组的各 个胶层,而且测试最中间胶层的试件数量不少于试件总数量的三分之一
安GB/T17657一2013中4.3的要求进行
6.3.3胶合强度测定
6.3.3.1试件型号
凡表板厚度(胶合前的单板厚度)大于1mm的胶合板采用A型试件尺寸;表板厚度0.55mm~ mm(含1mm)以下的胶合板采用B型试件尺寸
6.3.3.2试件预处理
6.3.3.2.1I类组合式包装箱用胶合板按GB/T17657一2013中4.17.5.2.3的规定进行预处理。 6.3.3.2.2Ⅱ类组合式包装箱用胶合板按GB/T17657一2013中4.17.5.2.2的规定进行预处理 5.3.3.2.3Ⅲ类组合式包装箱用胶合板按GB/T17657—2013中4.17.5.2.1的规定进行预处理
6.3.3.3测试方法
按GB/T176572013中4.17的要求进行
6.3.4浸渍剥离测定
6.3.5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测定
6.3.6甲醛释放量测定
6.3.7铅、镐、汞、六价铬总含量测定
6.3.7.1样品的制备
GB/T24311202
在各试件的中部等位钻取适量木屑,可用干净的剪刀将木屑尽可能剪碎,在室温下用粉碎设备 碎,并用不锈钢金属筛过筛。将过筛(孔径0.5mm)的样品在温度(103土2)℃条件下干燥至质量 ,作为测定试件。干燥后的试件应立即置于干燥器内冷却,防止从空气中吸收水分
6.3.7.2测定方法
6.3.7.2.1铅的含量按照GB/T38291一2019的要求进行,试样2.5g(精确至0.1mg) 6.3.7.2.2 镉的含量按照GB/T38290一2019的要求进行,试样2.5g(精确至0.1mg)。 6.3.7.2.3 汞的含量按照GB/T38292一2019的要求进行,试样2.5g(精确至0.1mg)。 6.3.7.2.4六价铬的含量按照GB/T38287—2019中3.1的要求进行,试样2.5g(精确至0.1mg)。
铅的含量按照GB/T38291 2019 要求进行,试样2.5g(精确至0.1mg) 镉的含量按照GB/T38290一2019的要求进行,试样2.5g(精确至0.1mg)。 汞的含量按照GB/T38292一2019的要求进行,试样2.5g(精确至0.1mg)。 六价的含量按照GB/T38287一2019中3.1的要求进行.试样2.5g(精确至0.1mg)
6.3.7.3总含量的计算
所测样品铅、镉、汞、六价铬含量相加后的值,即为总含量,精确至0.1mg。
7.1.1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运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a)外观质量; b)规格尺寸; c)理化性能中的含水率、静曲强度、弹性模量、浸渍剥离。 .1.3型式检验应包括第5章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年型式检验不少于两次。有下列情 兄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的变动时;
c)理化性能中的含水率、静曲强度、弹性模量、浸渍剥离。 1.3型式检验应包括第5章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年型式检验不少于两次。有下列情 记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的变动时; b 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新产品投产或转产时; d)质量监管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e)有重大质量事故时
7.2.1规格尺寸检验
表6规格尺寸抽样方案
7.2.2外观质量检验
采用GB/T2828.1一2012中的一般检验水平为II,接收质量限(AQL)为4.0的一次抽样方案
采用GB/T2828.1一2012中的一般检验水平为IⅡI,接收质量限(AQL)为4.0的 表7。
表7外观质量抽样方案
7.2.3理化性能检验
7.2.3.1抽样方案
理化性能检验的抽样方案见表8,初检样本检验结果有某项指标不合格时,允许进行复检一次,在 同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后全部合格,判为合格;若有一项不合格,判为不 合格。
GB/T 243112021
JG∕T 323-2011 预应力钢绞线用轧花机表8理化性能抽样方累
7.2.3.2检验结果的判定
7.2.3.2检验结果的判定
7.2.3.2.1试样的含水率、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平均值满足本文件规定要求,该试样的含水率、静曲强 变和弹性模量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7.2.3.2.2符合胶合强度指标值要求的试件数等于或大于有效试件总数的80%,判为合格;小于60%, 则判为不合格。如符合胶合强度指标值要求的试件数等于或大于有效试件总数的60%,但是小于 30%,允许重新抽样进行复检,其结果符合该项性能指标值要求的试件数等于或大于有效试件总数的 0%,判其为合格;小于80%,则判其为不合格 7.2.3.2.3试样的浸渍剥离达到本文件规定要求,试样的浸渍剥离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7.2.3.2.4试样的甲醛释放量达到本文件规定要求,判该批试样的甲醛释放量为合格,否则判为不 合格。 7.2.3.2.5试样的铅、镉、汞、六价铬总含量达到本文件规定要求,判该批试样的铅、镉、汞、六价铬总含 量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产品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及其公差和理化性能检验结果均应符合相应类别和等级的技术要求, 格,否则应降类、降等或判为不合格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购存
GYT 5093-2020 应急广播平台工程建设技术标准.pdf产品表面应有产品名称、类别、等级、甲醛释放量级别等标志
和贮存过程中应平整堆放,防水、防潮、防晒、防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