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0433-2021 电动汽车用混合电源技术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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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0433-2021 电动汽车用混合电源技术要求.pdf简介:

GB/T 40433-2021 是中国国家标准,全称为《电动汽车用混合电源技术要求》。这个标准主要规定了电动汽车(EV)中使用的混合电源系统的设计、性能、测试和验证方法。混合电源系统通常指的是电动汽车中同时使用电池和发电机(可能是内燃机或燃料电池)来提供动力的系统,它旨在提高电动汽车的能源利用率,延长续航里程,并可能提供更高的可靠性和灵活性。

该标准可能涵盖了混合电源系统的架构、安全性要求、效率指标、可靠性测试、兼容性标准以及与电动汽车其他部分(如电池管理系统、动力电子设备)的接口要求。它还可能推荐最佳实践和新技术应用,以推动电动汽车技术的发展和提高整个系统的性能。

遵循此标准,有助于保证电动汽车混合电源系统的质量和一致性,确保其在满足环保和性能要求的同时,也能满足市场和用户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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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符号和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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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04332021

FS:满量程(FullScale) I'max(SOC,T GB 55010-2021供热工程项目规范 .pdf,t):某SOC,试验环境温度T,脉冲持续时间t下的最大允许放电电流 nC:电流倍率,等于1h放电容量的n倍 RT:室温(Room Temperature) SOC.荷电状态(StateofCharge)

FS:满量程(FullScale) I'max(SOC,T,t):某SOC,试验环境温度T,脉冲持续时间t下的最大允许放电电流 nC:电流倍率,等于1h放电容量的n倍 RT:室温(Room Temperature) SOC.荷电状态(Stateof Charge)

5.1.1混合电源系统典型应用及布置方式见附录A中图A.2。

5.2.1混合电源系统应具备充放电功能,可用于存储整车制动过程中回馈的电能,以及为整车动力输 出提供辅助电能。 5.2.2主电源宜具备独立的电池管理系统,用于监测电源电压、电流、温度等参数,并实现故障诊断、信 息记录以及故障处理等功能

5.2.1混合电源系统应具备充放电功能,可用于存储整车制动过程中回馈的电能,以及为整车动力输 出提供辅助电能。 5.2.2主电源宜具备独立的电池管理系统,用于监测电源电压、电流、温度等参数,并实现故障诊断、信 息记录以及故障处理等功能

混合电源系统应满足A级电压电路最大工作电压

5.3.2.1电气接口应采用防错设计,用于保障各部件能够正确连接。 5.3.2.2电气连接应牢固可靠,且不出现变形、松动、脱落等问题。

5.3.2.1电气接口应采用防错设计,用于保障各部件能够正确连

其他机械损伤的位置。 5.3.3.2机械连接应牢固可靠, 且不出现

.3.3,1混合电源系统

GB/T404332021

5.3.5.2对于布置在乘客舱内的主电源,应至少满足以下一种要求

a)主电源应具备排气装置,在发生排气时通过整车排气管道将气体导出至乘客舱外; b)按照6.4.2.2进行排气安全试验,排气成分及浓度应不会对乘客造成伤害; c)制造商应提供安全性说明文件,证明主电源排气不会对乘客造成伤害

混合电源系统或主电源按照6.5.1进行试验,其一20℃放电容量应不低于室温放电容量的70%, ℃放电容量应不低于室温放电容量的90%,40℃放电容量应不低于室温放电容量的95%

混合电源系统或主电源按照6.5.2进行试验,其室温10S最大脉冲充放电倍率应不低于20C,室温 10s充放电功率密度应不低于1kW/kg。

5.4.3无负载容量损失

混合电源系统或主电源按照6.5.3进行试验,其无负载容量损失应不低于表1中的要求

表1混合电源系统无负载容量损失

5.4.4存储中容量损失

主电源按照6.5.4进行试验,其存储中容量损失应

表2混合电源系统存储中容量损失

5.4.5高低温启动功率

GB/T 404332021

GB/T 404332021

[6. 1. 1 一般条件

6.1.1.1除非另有要求,试验应在下列环境条件下进行: a)环境温度:22℃±5℃; b) 相对湿度:10%~90%; c)大气压力:86kPa~106kPa。 6.1.1.2本文件所提到的室温,是指25℃土2℃。 6.1.1.3混合电源系统交付时需要包括必要的操作文件,以及和试验设备相连所需的接口部件(如连接 器、插头)。制造商需要提供混合电源系统的安全工作限值(如电压、电流、温度)。 6.1.1.4当试验的目标环境温度改变时,在进行试验前试验对象需要完成环境适应过程:在低温下静置 不小于24h;在高温下静置不小于16h。试验样品如果包含混合电源系统控制单元,则环境适应过程 需要将其关闭。 6.1.1.5调整SOC至试验目标值m%的方法:按制造商提供的充电方式将主电源充满电,静置1h,以 1C恒流放电(100一m)/100h。每次SOC调整后,在新的试验开始前试验对象需要静置30min。 5.1.1.6试验过程中的放电倍率大小按照本文件的规定执行,充电机制和放电截止条件由制造商提供, 6.1.1.7如果主电源实际可用容量与额定容量之差的绝对值超过额定容量的5%,则在试验报告中要 明确说明,并用实际可用容量代替额定容量用于充放电电流及SOC计算的依据。 6.1.1.8主电源放电电流符号为正,充电电流符号为负

6.1.2试验仪器及仪表准确度

6.1.2.1试验仪器、仪表准确度应不低于以下要求:

..2. 试验仪器、仪表准确度应不低于以下要求: a) 电压测量装置:±0.5%FS; b) 电流测量装置:±0.5%FS; c 温度测量装置:土0.5℃; d) 时间测量装置:±0.1%FS; e) 尺寸测量装置:±0.1%FS; f 质量测量装置:±0.1%FS。 6.1.2.2 试验过程中,充放电装置、温控箱等控制仪器的控制精度应不低于以下要求: a) 电压:土1%; b) 电流:±1%; 温度:±2℃

GB/T404332021

混合电源系统的主动和被动保护。试验平台和电池管理系统之间实现止常通信,试验平合保证试验参 数、条件与试验规程的要求一致,并保证电池系统工作在合理的限值之内,这些限值由电池管理系统通 过总线传输至试验平台。必要时电池管理系统的程序可以由混合电源系统制造商根据试验规程进行更 改。主动保护同时也需要由试验平台保证,必要时可以通过断开混合电源系统的主接触器实现。 6.3.2混合电源系统试验过程中,混合电源系统通过总线和试验平台通信,将混合电源系统状态参数 和工作限值实时传输给试验平台,再由试验平台根据电池状态和工作限值控制试验过程 5.3.3试验平台检测混合电源系统的电流、电压、容量或能量等参数,并将这些数据作为检测结果和计 算依据。混合电源系统上传的参数不作为检测结果或试验依据

按照GB/T2408—2008的规定进行试验

按照GB/T31467.12015中7.1的规定进行试验。

率性能试验在室温下进行,试验步骤如表3所示

表3功率性能试验步骤

GB/T40433—2021

6.5.2.2功率性能试验工况分别如表4、图1和图2所示,试验过程中需要记录的数据如表5所示。

表4功率性能试验工况步骤时间

图1功率特性试验工况——电流示意图

图2功率特性试验工况—电压示意图

GB/T404332021

表5功率特性试验数据记录

P10.dch =U, X I Padh =U, XI!

6.5.3无负载容量损失

按照GB/T31467.12015中7.3的规定进行试验

6.5.4存储中容量损失

6.5.5高低温启动功率

按照GB/T31467.1—2015中7.5的规定进行试验。 6.6循环寿命试验

P den.dech = P 10 dch /M Pandh = P ra ch /M

1试验应在室温或供需双方商定的环境温度中

GB/T40433—2021

5.6.2试验应采用6.6.3或供需双方商定的试验工况进行 6.6.3混合电源系统试验工况由“主放电工况”和“主充电工况”组成,其中“主放电工况”的放电量略多 于充电量,如图3和表6所示:“主充电工况”的充电量略多于放电量,如图4和表7所示,

图3主放电工况示意图

表6主放电工况试验步骤

GB/T404332021

图4主充电工况示意图

EJ/T 20144-2016 核应急航空监测要求表7主充电工况试验步骤

6.4试验步骤如表8所示,由“主放电工况”和“主充电工况”组成的大循环SOC波动示意图如 示。

GB/T40433—2021

表8混合电源系统循环寿命试验步骤

山庄别墅建筑图图5混合电源系统循环寿命试验SOC波动示意图

A.1混合电源系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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