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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02/T 1022-2021 叉车智慧管理系统基本要求.pdf简介:
DB3202/T 1022-2021标准是关于叉车智慧管理系统的具体技术要求,这是江苏省地方标准。这个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提升叉车的智能化管理系统,以提高叉车的工作效率,保障作业安全,以及提升叉车的使用寿命。
基本要求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系统功能:系统应具备车辆定位、远程监控、运行状态分析、故障预警、作业效率评估等功能,以实现对叉车的全方位管理。
2. 数据采集与处理:系统应能实时采集叉车的各种运行数据,如速度、负载、工作小时等,并通过数据分析提供决策支持。
3. 安全防护:系统应具备安全监控和应急处理功能,例如超速报警、疲劳驾驶监测、工作区域限制等,以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4. 用户界面:用户界面应直观易用,操作人员可以方便地查看和控制叉车的状态,同时系统应能提供数据报告和历史记录。
5. 网络安全:系统需要有良好的网络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
6. 兼容性和扩展性:系统应具备良好的兼容性和扩展性,可以适应不同型号的叉车,以及未来可能的新技术需求。
这个标准的实施有助于推动叉车行业的智能化进程,提升行业整体水平。
DB3202/T 1022-2021 叉车智慧管理系统基本要求.pdf部分内容预览:
DB3202/T10222021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 草。 本文件由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无锡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置中心、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 分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冯新洁、吕鑫、林涛、顾赛峰、陈锋、殷新锋,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无锡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置中心、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无 锡分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冯新洁、吕鑫、林涛、顾赛峰、陈锋、殷新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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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办公毕业设计(计算书、部分建筑等)叉车智慧管理系统基本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无锡市义车智慧管理系统的术语和定义、系统架构、应用系统功能、数据交互和数据 处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无锡市范围内叉车智慧管理系统的建设,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件。 GB/T15127信息技术系统间远程通信和信息交换双扭线多点互联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义车智慧管理系统forkliftintelligentmanagementsystem 应用物联网技术对叉车进行管理,具有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等功能,达到安 叉车的目的的系统的集成,简称系统。
义车智慧管理大数据平台forkliftintelligentmanagementdataplatform 为各叉车智慧管理应用系统提供程序接口和基础数据,同时汇集各叉车智慧管理应用系统数 析和展示的平台。
义车智慧管理应用系统forkliftintelligentmanagementapplicationsystem 通过在叉车上加装物联设备,使其具有叉车操作合法性验证、预警提示基本功能或同时具有实 安全教育等扩展功能的系统,简称应用系统
CJJ 68-2016: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无水印,带书签)DB3202/T10222021
4.2叉车智慧管理大数据平台由市级特种设备主管部门运行维护。 4.3各应用系统开发商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具备持续运行维护系统的能力。在叉车上加装的物联设 备应安全可靠,且不影响叉车的正常运行。各应用系统应经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测试与评价。 4.4叉车应经合法注册并在检验有效周期内
5.1.1.1应用系统应能识别叉车在检验有效周期内。 5.1.1.2应用系统应能识别叉车司机已取得叉车作业资格 5.1.1.3应用系统应能将叉车、司机与单位三者对应绑定
.1.2.1应用系统应能在义车作业前对危险作业行为进行提醒。包括但不限于: a) 不系安全带; b) 视线遮挡; c 超速; d) 超载; e) 单叉起升; f) 偏载堆垛。
应用系统的扩展功能参见表1,可根据用户需求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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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756-2020 建筑铝合金结构防火技术规程及条文说明.pdf6.1叉车智慧管理大数据平台为全市各应用系统提供基础数据:
叉车设备信息; b) 叉车检验信息; C) 叉车所有人信息; d 叉车作业人员信息。 6.2 全市各应用系统向叉车智慧管理大数据平台传输运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 a) 心跳信号; b) 物联设备编号; C) 工作时间; d 操作人员信息; e) 运行轨迹; f)报警信息。 6.3应用系统和叉车智慧管理大数据平台间数据交互使用叉车智慧管理大数据平台的数据接口。 6.4各应用系统应预留接口,实现向叉车智慧管理大数据平台传输数据。数据传输应符合GB/T15127 的要求。
叉车所有人应对应用系统产生的数据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