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防排烟技术标准》与上海《防排烟设计标准》之异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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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防排烟技术标准》与上海《防排烟设计标准》之异同.pdf简介:

《防排烟技术标准》和《上海防排烟设计标准》都是我国有关建筑防火防排烟的专业技术规范,但它们的适用范围和具体规定有所不同。

1. 异同点: - 全国适用与地方性:《防排烟技术标准》是中国全国性的技术标准,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建筑和公共设施,包括住宅、商业、工业、公共设施等,规定了基本的防排烟原则和技术要求。而《上海防排烟设计标准》是上海地区的地方性标准,针对上海地区的特定环境和气候特点,可能在某些技术参数、设计要求等方面有更具体的规定。

- 内容侧重:《防排烟技术标准》是从全国范围内考虑,内容更全面,包括基本原理、设计原则、设备选型、施工安装、维护管理等方面。而《上海防排烟设计标准》可能更侧重于上海的地理、气候和建筑类型特点,对防排烟设施的设置、性能、运行等有更为具体的指导。

- 标准更新:全国性的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发布,全国范围内都需要执行。而地方性标准则可能随着地方实际情况的改变而进行调整,更新频率可能较全国性标准更快。

2. 适用范围:《防排烟技术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的防排烟设计和施工,而《上海防排烟设计标准》主要适用于上海地区的相关项目。

总的来说,两者的共同点在于都为建筑防火防排烟提供了技术指导,不同点在于后者在特定地区的应用和特定要求上可能更为细致。在实际工程设计和施工中,需要根据项目的具体地理位置、气候条件以及项目要求,灵活运用这两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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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3.2.1与《上海》3.2.1对照

3.2.1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 梯间,应在顶层的高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m²的可开 启外窗或开口;当楼梯间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 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m²可 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应小于3层。 条文说明:一旦有烟气进入楼梯间如不能及时排 上海 出,将会给上部人员的疏散和消防人员的扑救进攻带 来很大的危险。根据烟气流动规律,在顶层楼梯间设 置一定面积的可开启外窗可防止烟气的积聚,以保证 楼梯间有较好的疏散和救援条件。作为楼梯间,其最 上层的外窗或外门都可以认为是在该楼梯间的最高部 位设置。本条文所述的设置面积是指开口面积或外窗 的可开启面积。

国标》3.2.2与《上海》3.2.2、3.2.3对

3.2.2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 弟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2.0m,共 用前室、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m²。 条文说明:因为可开启窗的自然通风方式如没有 一定的面积保证DB13/T 5250-2020 光伏声屏障应用技术导则.pdf,难以达到排烟效果。本条沿袭了国 家消防技术规范对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的技术要求, 在多年的工程实践中也被证明有较强的可实施的条 件。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3.2.2前室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时,独立前室、消 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 2.0m²,合用前室、共用前室不应小于3.0m²;且有 效开启面积不应小于可开启外窗面积的40%。 3.2.3首层蔬散楼梯间的扩大前室采用自然通风防烟 方式时,该防烟方式不受建筑高度的限制,其可开启 外窗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扩大前室地面面积的3%,且 不应小于3m²。 条文说明:3.2.2可开启窗的自然通风方式如没有 上海 一定的面积保证,难以达到排烟效果。本条沿袭了国 家消防技术规范对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的技术要求, 通过多年的工程实践,被证明有较强的可实施的条件。 为保证可开启外窗的有效可开启面积,本条规定了窗 的最小有效开启率。 3.2.3 为保证首层扩大前室自然通风防烟效果。 自然排烟面积参照合用前室的通风面积要求。扩大前 室通向室外的疏散门面积是作为自然补风使用,不应 计入开窗面积中。

:《上海》标准将《国标》中 的“自然通风方式”改为“自 然通风防烟方式”。 2.《上海》标准增加了“且有 效开启面积不应小于可开启 外窗面积的40%。” 3.《上海》标准增加3.2.3条 款,首层疏散楼梯间的扩大前 室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的 做法。 4.《上海》标准条文说明没有 记录3.2.2条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 5.《上海》标准条文说明中增 加3.2.3为保证首层扩大前 室自然通风防烟效果,自然排 烟面积参照合用前室的通风 面积要求。扩大前室通向室外 的疏散门面积是作为自然补 风使用,不应计入开窗面积 中,

《国标》3.2.3与《上海》3.2.4对照

3.3机械加压送风设施

《国标》3.3.1与《上海》3.3.1对照

对比异同 :《上海》标准将《国标》中 的“100m的建筑”改为“100m 时”,基本意义无变化。 .《上海》标准将《国标》 中的“每段高度”改为“每段 服务高度”。 3.《上海》标准条文说明没有 已录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 严格执行。 1.《上海》标准条文说明给出 了服务高度的计算原则:对于 加压送风楼梯间也就是指该 系统服务的最下一层的地面 到最上一层的顶板;对于前室 是指最下一层前室的底板到 最上一层前室的顶板。

《国标》3.3.2与《上海》3.3.2对照

消防资源网 规范条文 3.3.3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建筑,当楼梯间设 置加压送风井(管)道确有困难时,楼梯间可采用直 灌式加压送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建筑,应采用楼梯间 两点部位送风的方式,送风口之间距离不宜小于建筑 高度的1/2; 2送风量应按计算值或本标准第3.4.2条规定的 送风量增加20%; 3加压送风口不宜设在影响人员疏散的部位。 条文说明:在确实没有条件设置送风井道时,楼 国标 梯间可采用直灌式送风。直灌式送风是采用安装在建 筑顶部或底部的风机,不通过风道(管),直接向楼 梯间送风的一种防烟形式。经试验证明,直灌式加压 送风方式是一种较适用的替代不具备条件采用金属 (非金属)井道时的加压送风方式。为了有利于压力 均衡,本标准规定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建筑,应 采用楼梯间两点送风的方式,送风口之间距离不宜小 于建筑高度的1/2。同时为了弥补漏风,要求直灌式送 风机的送风量比本标准第3.4.2条表中的送风量增加 20%。

《国标》3.3.3与《上海》3.3.4对照

对比异同 《上海》标准将《国标》中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 勺建筑,当楼梯间设置加压送 风井(管)道确有困难时”改 为“当楼梯间设置加压送风井 (管)道确有困难且楼梯间自 身高度不大于50m时”,仅 页序颠倒。 :《上海》标准将《国标》中 “第3.4.2条”改为“第 .1.1条”。 《上海》标准将《国标》中 勺“不宜设在影响人员疏散的 部位”改为“应设置在远离直 通室外的门,且不影响人员疏 效的部位”。 .《上海》标准条文说明补充: 直灌式送风通常是直接将送 风机设置在楼梯间的顶部,也 有设置在楼梯间附近的设备 平台上或其他楼层,送风口直 寸楼梯间。由于楼梯间通往安 全区域的疏散门(包括一层、 避难层、屋顶通往安全区域的 流散门)开启的几率最大,加 压送风口应远离这些疏散门, 避免大量的送风从这些楼层 门洞泄漏,导致楼梯间的压

3加压送风口应设置在远离直通室外的门,且不 影响人员疏散的部位。 条文说明:确实没有条件设置送风井道时,楼梯 间可采用直灌式送风。直灌式送风是不通过风道(管), 直接向楼梯间送风的一种防烟形式。经试验证明,直 灌式加压送风方式是一种较适用的、替代不具备条件 采用竖向井道时的加压送风方式。为了有利于压力均 衡,本标准规定当楼梯间高度大于32m时DB32/T 4073-2021标准下载,应采用楼 梯间两点送风的方式,送风口之间距离不宜小于楼梯 间高度的1/2。同时为了弥补漏风量,要求直灌式送 风机的送风量比正常计算的送风量增加20%。 直灌式送风通常是直接将送风机设置在楼梯间的 顶部,也有设置在楼梯间附近的设备平台上或其他楼 层,送风口直对楼梯间。由于楼梯间通往安全区域的 疏散门(包括一层、避难层、屋顶通往安全区域的疏 散门)开启的几率最大,加压送风口应远离这些疏散 门,避免大量的送风从这些楼层的门洞泄漏,导致楼 梯间的压力分布均匀性差。 对于不大于 3层的楼梯间,直接送风到楼梯间的 加压送风系统不属于直灌方式,送风量应按常规机械 加压送风系统计算。

力分布均匀性差。 5.《上海》标准条文说明补充: 对于不大于3层的楼梯间, 直接送风到楼梯间的加压送 风系统不属于直灌方式,送风 量应按常规机械加压送风系 统计算。 6.《上海》标准条文说明修改 了《国标》中“直灌式送风” 的定义。

《国标》3.3.4与《上海》3.3.3对

间加压送风量,合用加压送风系统风量应为地下、地 上楼梯间加压送风量之和。通常在计算地下楼梯间加 压送风量时,开启门的数量取1。在设计时还要注意采 取有效的技术措施来解决超压的问题。

施来解决超压的问题。”删除。 5.《上海》标准条文说明提倡: 在地上楼层数较多的情况下, 要求分别满足地上与地下的 送风量有相当的难度,所以如 果有条件,还是分别设置较为 有利。 .《上海》标准条文说明中“当 也下楼梯间层数不多,且地下 部分为汽车库、非机动车库或 设备用房时”,此处存在笔误。 如“地下”改为“地上”,与 后文内容正好呼应。

《国标》3.3.5与《上海》3.3.5对照

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且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 风口应设置在排烟出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 距离不应小于6.0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 距离不应小于20.0m。 4送风机宜设置在系统的下部,且应采取保证各 层送风量均匀性的措施。 5送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送风机房并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 定。 6当送风机出风管或进风管上安装单向风阀或电 动风阀时,应采取火灾时自动开启阀门的措施。 条文说明:由于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风压通常在 中、低压范围,故本条提出机械加压送风风机宜采用 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是火灾时保证人员快速疏散的 必要条件。除了保证该系统能正常运行外,还必须保 证它所输送的是能使人正常呼吸的空气。为此,本条 特别强调了加压送风机的进风必须是室外不受火灾和 烟气污染的空气。一般应将进风口设在排烟口下方, 并保持一定的高度差;必须设在同一层面时,应保持 两风口边缘间的相对距离,或设在不同朝向的墙面上 并应将进风口设在该地区主导风向的上风侧。进风管 道宜单独设置,不宜与平时通风系统的进风管道合用。 由于烟气自然向上扩散的特性,为了避免从取风 口吸入烟气宜将加压送风机的进风口布置在建筑下 部。从国内发生过火灾的建筑的灾后检查中发现,有 些建筑将加压送风机布置在顶层屋面上,发生火灾时 整个建筑被烟气笼罩,加压送风机送往防烟楼梯间、 前室的不是清洁空气,而是烟气,严重威胁人员疏散 安全。当受条件限制必须在建筑上部布置加压送风机 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加压送风机进风口烟气影响。同 时,为保证加压送风机不因受风、雨、异物等侵蚀损 坏,在火灾时能可靠运行CJJ 231-2015 生活垃圾焚烧厂检修规程,本标准条文特别规定了送 风机应放置在专用机房内。 3.3.5机械加压送风风机可采用轴流风机、混流风机 或中、低压离心风机等,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送风风机的进风口应直通室外; 2送风风机的进风口宜设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下

3.3.5机械加压送风风机可采用轴流风机、混流风机 或中、低压离心风机等,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送风风机的进风口应直通室外; 2送风风机的进风口宜设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下 部; 3送风风机的进风口不宜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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