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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技术导则(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7月).pdf简介: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技术导则(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7月版)是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一份技术文件,主要用于指导和规范山东省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过程。该导则旨在确保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该导则详细规定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基本要求,包括建筑防火等级划分、建筑平面布局、防火分隔、疏散设计、消防设施配置(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电气防火设计、消防电源设计等内容。同时,也涉及了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控制和验收标准,以及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职责要求。
2021年7月的版本可能对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和修订,以适应新的消防法规和技术发展,更好地符合国家和地*的消防标准。对于所有在山东省进行建设工程的单位,这一技术导则都是必须遵循的重要参考文件。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技术导则(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7月).pdf部分内容预览:
2.0.1特殊建设工程Specialconstructionprojects
2.0.1特殊建设工程Specialconstructionprojects 具有本导则第5.0.1条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
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 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
JGJ386-2016标准下载2.0.3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Technical information of special fire control
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
2.0.4消防设计资料文件Documents offire control design
消防设计政策文件审查需提供的资料文件。
construction projects
主要包括消防设计政策文件审查和消防设计技术文件审查 2.0.8消防设计政策文件审香Inspection of policy documents
fire control design
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建设单位申报的建设工 消防设计政策文件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定形*的检查。
2.0.9消防设计技术文件审查Inspection of technicaldocume
依据国家及地*消防法律法规、现行国家和行业及地*消防 技术标准,对建设单位申报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文件是否齐 全、是否符合要求的检查。
综合考虑消防设计政策文件审查和消防设计技术文件审查情 况,做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结论
3.0.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应符合以下规定:
3.0.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应符合以下规定:
3.0.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应符合以下规定: 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和监督本省建设工程消防设 十审查工作,并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本导则第2.0.3条规定情形的 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工作。
2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工作职责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审批等部门(以下统称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依法确定本 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分级监管权限,做到分工 明确,无缝对接,并主动向社会公开。 3跨市行政区域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由省住房城 乡建设厅指定下一级主管部门负责。跨县(市、区)行政区域建 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由设区的市负责消防设计审查的主 管部门指定下一级主管部门负责。 4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向社会力量**服 务的**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消防设计技术审 查服务,受委托的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与项目参建单位有利害关系 5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运用互联网技术等信息 化手段开展消防设计审查工作,建立健全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 信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6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通 过我省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系统,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 部门报送消防设计资料文件。涉密工程设计文件不得通过网上电 报。 3.0.2消防设计技术文件审查应符合以下规定: 1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建设工程,应当将建设 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并入联合审查。提供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服 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将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一并出具且单独列
1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建设工程,应当将建设 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并入联合审查。提供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服 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将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一并出具且单独列 出,并应将消防设计技术文件审查合格结论在出具的施工图审查 合格证书中单独注明。 2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据接受委托的技术服务机 勾出具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或者报告,出具消防设计审查意 见。消防设计审查意见等可采用电子化**送达,建设单位确需 书面意见的,受理单位可制作书面文书。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香应当依照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国
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审查。新颁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 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依法审查合格的, 按原审查意见的标准执行。
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依法审查合格的 按原审查意见的标准执行。 3.0.3具有本导则第2.0.3条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进行消 防设计审查前应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的专家 评审,专家评审意见应作为消防设计技术文件审查的依据。 3.0.4具有本导则第2.0.3条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设区 的市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提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 持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的专家评审前,应进行特殊消防设计的合 规性审查,重点审查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 情形,资料编制内容是否齐全、编制深度是否符合本导则要求等。 经合规性审查符合要求的,设区的市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 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报特殊消防设 计专家评审,不符合要求的,不应予以申报。 3.0.5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对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的专家评审 意见未落实到位的,消防设计审查技术服务机构不得进行消防设 计技术文件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不得出具消防设计 审查合格意见书。 3.0.6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应 当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国家有 关规定提供技术审查服务,出具的消防设计审查意见或者报告的 结论应清晰、明确,并对出具的意见或者报告负责。 3.0.7通过审查的消防设计技术文件应作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主管部门消防验收的依据。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
3.0.3具有本导则第2.0.3条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进行消
防设计审查前应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
3.0.4具有本导则第2.0.3条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JT∕T 772.1-2010 公路劳动定员 第1部分:术语,设区
的市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提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 持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的专家评审前,应进行特殊消防设计的合 规性审查,重点审查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 情形,资料编制内容是否齐全、编制深度是否符合本导则要求等。 经合规性审查符合要求的,设区的市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 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报特殊消防设 计专家评审,不符合要求的,不应予以申报。 3.0.5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对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的专家评审 意见未落实到位的,消防设计审查技术服务机构不得进行消防设 计技术文件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不得出具消防设计 本人均产回士
3.0.6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应
当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国家有 关规定提供技术审查服务,出具的消防设计审查意见或者报告的 结论应清晰、明确,并对出具的意见或者报告负责。
关规定提供技术审查服务,出具的消防设计审查意见或者报告的 结论应清晰、明确,并对出具的意见或者报告负责。 3.0.7通过审查的消防设计技术文件应作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主管部门消防验收的依据。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 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资料文件。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依 照本导则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并应符合本导则的相关要求。
主管部门消防验收的依据。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 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资料文件。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 照本导则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并应符合本导则的相关要求
3.0.8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
JC∕T 770-1989 经清洗再用处理剂处理的玻璃 纤维织物处理剂含量试验*法1 消防设计政策文件应包含以下材料
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甲请表(见附录A); 2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提交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明文件; 3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应提交批准文件。 4.0.2 消防设计技术文件应包含以下材料: 1消防设计文件(A4,PDF,参考消防设计文件范本) 1)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名称、设计文件交付日期。 2)靡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和项目总负 责人的姓名及其签字或授权盖章,设计单位资质,设计人员的姓 名及其专业技术能力信息。 3)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编制内容应包括: (1)工程设计依据,包括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以及其他 关文件,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 本号),县级以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复性文件,建设 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明确火灾危险性。 ②工程建设的规模和设计范围,包括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 组成,分期建设情况,本设计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等。 ③总指标,包括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和反映建设工程功 能规模的技术指标。 ④标准执行情况,包括:消防设计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 术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情况;消防设计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 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 生条文的情况;消防设计中涉及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 规定内容的情况。 5总平面,应当包括有关主管部门对工程批准的规划许可技 术条件,场地所在地的名称及在城市中的位置,场地内原有建构 筑物保留、拆除的情况,建构筑物满足防火间距情况,功能分区, 竖向布置**(平坡*或台阶*),人流和车流的组织、出入口、 停车场(库)的布置及停车数量,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车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