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1246-20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3/T 1246-2021 城镇人行地道设计标准.pdf简介:
DB33/T 1246-2021《城镇人行地道设计标准》是中国浙江省地方标准,它为城镇中的人行地道设计提供了一套详细的规定和指导。这个标准主要关注人行地道的建设、规划、结构、设施、安全、环保和运营管理等方面,旨在保障行人通行的方便、舒适和安全,同时也考虑到地道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可能包括地道的尺寸和布局、出入口设计、照明、通风、防火、防水、防噪音、无障碍设施设置、地道材料选择、施工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人行地道工程,是对城镇人行地道建设的一项强制性技术标准。
通过遵循这个标准,可以确保人行地道设计满足城市规划、交通需求、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等多方面的考量,从而提升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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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有关标准规定;变配电所宜靠近用电负荷中心设置;供配电系 统应简捷、可靠,便于使用和维护。
7.5.17人行地道的供配电系统和弱电系统的接地和防雷技术设 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建 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规定
7.6.1智能化系统应包括集中监控、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 紧急广播等,应满足道路监控、防灾和管理要求。 7.6.2人行地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实时探测并输出报警,并应联动 关消防防灾设备;
7.6.1智能化系统应包括集中监控、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 紧急广播等,应满足道路监控、防灾和管理要求。
7.6.2人行地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JTS∕T 241-2020 航道整治工程水下检测与监测技术规程,并应符合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实时探测并输出报警,并应联动相 关消防防灾设备; 2消防联动灭火系统应具备良好的灭火和控火功能;
3在人行地道入口前100m~150m处,应设置具有语音功能 的火灾事故提示警报装置或应急广播。 7.6.3人行地道内宜设智能化视频监控系统,并应具备监视、循 环显示、任意定格与锁闭、图像选择、不间断实时录像、摄像范 围控制、字符叠加和远程电源控制等功能。 7.6.4设备系统宜具备智能节能控制功能,可根据环境、条件变 化自动启闭设备,并将设备运行调至最佳状态,降低能耗
7.7.1标识标牌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也不得被其他物体遮挡。
7.7.1标识标牌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也不得被其他物体
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有宣传性标志牌的设置不得妨碍行人通行: 2导向标志和路名牌应统一规划和布置,方便使用: 3导向标志应内容明确且易懂,具有良好的可视性,保持标 识面的清晰与整洁; 4导向标志的设置可结合周边环境艺术化设置。 7.7.3人行地道人口处应设置表示地道名称的标志。若地道人口 不易找寻,可在人口处50m范围内增设地道标志,并附加辅助标 志指示其人口方向或距离。 7.7.4人行地道的出入口及分叉口处应设置醒目的导向标志;出 人口应设置为盲人指示方向的盲文提示牌。 7.7.5人行地道应针对无障碍设施设置引导与指示的无障碍标 识。引导标志布置应系统、连续、醒目、易于识别,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10001.9的规定。 7.7.6无障碍设施位置不明显时,应沿行人通行路径设置相应的 无障碍标志牌。 7.7.7无障碍标牌的布置应与其他交通标志牌相协调
7.7.7无障碍标志牌的布置应与其他交通标志牌相
7.7.8在坡道和电梯等需提示无障碍设施位置处,应设置无障碍 设施确认标志。 7.7.9在坡道和梯道开始、结束、转弯的地方,扶手上宜设有凸 起的方向指示标志。 7.7.10人行地道内部宜采用电光标志,并应设满足以下要求的 消防设备和蔬散等指示标志: 1消防设备指示标志应设置于消防设备上方,安装净高不应 大于2.5m; 2蔬散指示标志应设置于人行地道侧墙上,照明方式宜为内 部照明,单面显示。安装高度净空不应天于1.0m,间距不应大于 50m。蔬散标志宜同时标示方向和距离
7.8.1自动扶梯应选用具备变频调速功能的室外型产品,上下平 台应配有防滑措施。 7.8.2自动扶梯机坑内应采用重力流排水。无重力流排水条件时 应在机坑外设集水坑和配备排水设施,并应配置油水分离设备。 7.8.3自动扶梯宽度宜采用1.0m,运行速度不应小于0.5m/s, 宜选用0.65m/s,倾斜角度不应大于30° 7.8.4自动扶梯从倾斜区段到上水平段过渡的曲率半径不宜小 于2m,从倾斜区段到下水平段过渡的曲率半径不宜小于1.5m。
7.9.1梯道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2m。 7.9.2梯道坡度宜设置为1:2~1:2.5;考虑自行车推行使用的, 坡度不宜大于1:4。 7.9.3不宜有斜踏面或扇形踏面。踏面的宽度不应小于0.3m, 踏面之间应设踢面,且高度不应大于0.15m。踏面不可有向外伸 出的突缘,踢面垂直或后斜与垂直面距离不得大于15mm。
7.9.4相两平台之间不得超过16级阶梯,有特殊困难时不应超 过18级。每个平台水平段长度不应小于1.5m。改向平台深度不应 小于梯道宽度。每条梯道的顶部及底部均应设置不小于1.5m×1.5m 的平台。 7.9.5梯道及平台两侧必须设置符合无障碍要求的栏杆及扶手 人行地道梯道出入口与地面人行道有高差时,宜设置坡道接顺。 7.9.6梯道踏步两侧宜在栏杆下端设高度不小于0.10m的安全 挡台。 7.9.7梯道踏步应设置色差明显的防滑条或采用有效的防滑措 施。防滑条应靠近踏步边缘布置,距踏步外边缘的距离不得大于 30mm。防滑条高度应为3mm~5mm 7.9.8与人行步道连接处,应防止路面积水。 7.9.9梯道出入口处三面防护墙的高度不得低于0.90m,并在墙 顶设置护栏,护栏顶面距离人行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1.10m
7.10.1无障碍设施应成系统设计,保证通行的连续性和畅通性, 并与地面无障碍设施相连接。 7.10.2城市中心区、商业区、居住区及公共建筑设置的人行地 道,应设置提示盲道,要求满足轮椅通行需求时宜设置坡道,当 设坡道有困难时可设无障碍电梯或升降平台。 7.10.3无障碍电梯和通道等部位应设置提示盲道和行进盲道,盲 道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规定。 7.10.4无障碍电梯的候梯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候梯厅深度不宜小于1.80m; 2 呼叫按钮高度为0.90m~1.10m; 3 电梯门洞的净宽度不宜小于0.90m; 4 电梯出入口处宜设提示盲道; 5候梯厅应设电梯运行显示装置和抵达音响。
7.10.5当人行地道设置电梯时,应采用室外型无障碍电梯,其 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 和《液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21240的规定外,尚应符 合下列规定: 1电梯轿厢门开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m,并选用双扇中 分门; 2候梯区应设置防淹措施,其进深和宽度应方便轮椅安全 进出。 7.10.6升降平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升降平台应用于场地有限的既有地道改造工程; 2垂直升降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20m,宽度不应小于 900mm,应设扶手、挡板及呼叫控制按钮; 3 垂直升降平台应采用防止误人的安全防护措施; 4 斜向升降平台宽度不应小于900mm,深度不应小于 1.00mQ/GDW 10591-2018 国家电网公司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检验技术规范,应设扶手和挡板; 5垂直升降平台的传送装置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 7.10.7无障碍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轮椅专用坡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50m,有特殊困难时不应 小于1.20m; 2有轮椅使用的坡道,坡度不应大于1:12; 3宜沿直线布置,不宜设置曲线坡道: 4高度每升高1.50m时,应设深度不小于2.00m的中间平台; 改向平台深度不得小于坡道宽度。每条坡道的顶部及底部均应设 置不小于1.50m×1.50m的平台; 5坡道及平台两侧必须设置符合无障碍要求的栏杆及扶手。人 行地道的坡道入口平台与地面人行道有高差时,必须采用坡道连接: 6侧面凌空时,宜在栏杆下端设高度不小于0.10m的安全 挡台; 7表面应采取有效防滑措施,但不得采用锯齿状坡道。坡道
出入口宜设置雨棚,不设雨棚时,应在坡道底部设置带有盖板的 排水沟,并应设置排水泵站; 8与人行步道连接处,应防止路面积水; 9坡道出入口处三面防护墙的高度不得低于0.90m,并在墙 顶设置护栏,护栏顶面距离人行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1.10m
7.11.1栏杆应以坚固且耐久的材料制作,并应能承受荷载规范 规定的水平荷载。 7.11.2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10m。 7.11.3栏杆构件间的最大净间距不得大于0.11m,且不宜采用横 线条栏杆。 7.11.4栏杆顶部与梯道台阶顶面、坡道的坡面或平台之间的距 离,不应小于1.1m,且不应大于1.2m。 7.11.5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85m。 7.11.6供轮椅使用的坡道及其他部位应设双层扶手,下层扶手 的高度为0.65m~0.70m。 7.11.7扶手应保持连贯,在起点和终点处应延伸0.40m。 7.11.8扶手截面直径尺寸宜为35mm~50mm。 7.11.9坡道和梯道的扶手离墙净距不得小于40mm,且不宜超过 50mm;扶手支架至扶手顶部净高宜为70mm。 7.11.10在扶手起点水平段应安装盲文标志牌, 7.11.11扶手下方为落空栏杆时,应设高不小于0.10m的安全挡台 7.11.12梯宽大于6m,梯(坡)面有滑跌危险时,梯、坡道中 间宜增设栏杆扶手。
7.12.1人行地道设置有自动扶梯或垂直电梯时,宜设置相应的 管理用房及管理设施
7.12.2管理用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先上 1应设置在人行地道内或出入口附近,并应满足日常维护管 理及应急处置的要求; 2应满足交通管理、电力供给、防灾报警、设备监控,以及 应急处理和全线信息的集散与交换等的要求: 3管理用房建筑应满足节约用地、布局合理和与周围环境相 协等要求。 7.12.3人行地道出入口端部应设置相应的防撞护栏。 7.12.4人行地道的地面梯(坡)道口附近一定范围内,宜设置 导向护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护栏断口宜与地道两侧附近交叉口的地形相结合,每侧护 栏的连续长度宜为50m~100m; 2护栏材料应坚固,形式、颜色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7.12.5设计电梯时宜选用无机房电梯,当无法满足无机房电梯 的布置要求时,宜选用液压电梯。 7.12.6广告灯箱不得侵入人行地道结构限界,广告照明应结合 人行地道整体照明设置。 7.12.7地道结构不得敷设高压电缆、煤气管和其他可燃、易爆 有毒或有腐蚀性液(气)管道过街。
7.12.8人行地道内的泵房应根据工艺要求选址,建
GB∕T 1709-1979 颜料遮盖力测定法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