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技术(附图).pdf简介:
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Engineering, 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工程总承包)技术是一种在光伏发电领域广泛应用的项目管理模式。它由一家公司负责整个项目的策划、设计、采购、施工和调试,直至项目交付并投入运营。EPC总承包模式能够整合各方资源,提高效率,降低风险,有利于项目的顺利进行。
以下是光伏发电EPC总承包技术的主要步骤和内容:
1. 项目策划与设计:EPC公司根据客户的需求和项目条件,进行可行性研究,制定出详细的项目规划和设计方案。
2. 采购管理:EPC公司负责采购所有必要的设备、材料和组件,确保其质量符合项目标准。
3. 施工建设: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包括基础建设、光伏支架安装、光伏板铺设、电气安装等。
4. 调试与质量控制:施工完毕后,EPC公司会对光伏系统进行全面调试,确保所有设备正常运行,性能达到预期。
5. 项目验收与运行维护:项目通过验收后,EPC公司还会提供一定时期的运行维护服务,确保光伏发电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
附图可能会展示光伏电站的平面布局图、系统配置图、施工流程图等,以直观展示项目的各个阶段和组成部分。
总的来说,EPC总承包模式为光伏发电项目提供了从概念到运行的全程服务,简化了项目管理,降低了业主的风险,提高了项目的成功率。
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技术(附图).pdf部分内容预览:
承包方的承包范围:站区范围内的消防灭火设施的设计、采购、施工、验收。 本工程消防设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设计原则,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 积级采用先进的防火技术,做到保障安全,使用方便,经济合理。 本工程消防总体设计采用综合消防技术措施,从防火、监测、报警、控制、灭火 排烟、逃生等各方面入手,力争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一旦发生也能在短时间内予以 扑灭,使火灾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同时确保火灾时人员的安全疏散。 厂区消防通道:通过对外交通公路,消防车可到达厂区,厂区内生产配变电室四 周均设消防通道,消防通道宽度为4米,满足规范要求。 防火间距:按照《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第9.1.6.1的规定,生 产配变电室与室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高压配电室距最近建筑物20m 满足规范要求。 灭火设施:高压配电室、逆变器附近等均按规范配置了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等。 承包方确保所做的消防设计完全满足消防部门的要求,并负责本工程的消防设 计、施工、报审和工程消防验收工作,发包方只负责配合工作。
9.3主要设计原则、功能及配置
本工程依据国家有关消防条例、规范进行设计,本看“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 消防工作方针,消防系统的设置以加强自身防范力量为主,立足于自救,同时与消防 部门联防GB 24410-2009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水性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做到“防惠于未然”,从积极的方面预防火灾的发生及蔓延。变电站内电 气设备较多,消防设计的重点是防止电气火灾
9.3.1消防和灭火设施
在每个发电单元附近配置干粉灭火器,用于发电单元电气设备的灭火。
(1)逆变器房外箱式变压器旁设干粉灭火器。 (2)在逆变器房、集中配电室设干粉灭火器, (3)电缆的防火措施按规程要求执行。电缆沟分段分隔,封堵电缆孔洞,涂刷 防火阻燃涂料等。 (4)根据不同场所,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5)加强全站防雷措施,避免设备因雷击破坏造成火灾等次生灾害,
9.3.3消防监控系统
请承包方根据承包方案提交详细的设备材料清册、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表中 给出的为电站主要设备及材料,需要总包方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图纸自行测算设备及 材料,满足现场施工需求,尤其是电缆的长度及线径,各承包方必须充分考虑压降符 合规范设计要求。 设备材料清单
主要设备的采购应在下面列表中选择供应商
11设备、技术文件及图纸的交付
11.1设计文件的交付
承包方尽快安排设备招标。并分期分批向发包方、设计方提供设备详图及资料8 套,合格证、试验、检测、调试报告1套。 初设文件4套,施工图12套,竣工图8套,以上均需提供电子版(U盘)1套。 发包方另需的设计图纸承包方必须按发包方要求印制,但发包方应当付给承包方 费用。
承包方应编制并随时更新一套完整的、有关工程施工情况的“峻工”记录,如实 记载竣工工程的准确位置、尺寸、调试试验资料和实施工作的详细说明。上述竣工记 录应保存在现场,并仅限用于本款的目的。应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提交两套副本分别 提交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代表。 此外,承包方应负责绘制并向发包方代表提供工程的竣工图,表明整个工程的施 工完毕的实际情况,提交监理工程师根据规定进行审核。承包方应取得发包方代表对 它们的尺寸、基准系统、及其他相关细节的同意。 在签发任何保修证书前,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要求”中规定的份数和复制形 式,向发包方提交上述相关的竣工图。 合同工程最后一份保修证书签发后,承包方负责组织编制峻工图或委托其他单位 编制竣工图,在竣工移交生产前向发包方提交8套整个工程工图纸及4套竣工资 料(含设备采购合同),电子版(U盘)1套,该图纸及资料应是符合现场实际、完 善、正确无误的竣工文件。存档资料应满足发包方档案部门的存档要求。 控制系统的软件、配置文件、驱动程序、密码进行备份一套,
在竣工试验开始15天前,承包方应向发包方代表提供操作维修手册5套,电 版(U盘)2套,上述操作维修手册的详细程度,应能满足发包方操作、维修、拆卸 重新组装、调整、培训和修复生产设备的需要。
12设备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
[2. 1 监造与检验
在合同规定要提供的所有主要设备、主要辅助设备和关键材料的制造、加工和准 备过程中,不论工作地在何处,发包方均应委托有乙级及以上监造资质和业绩的监造 单位,对太阳能电池组件和逆变器进行监造。 太阳能电池组件由发包方提供,组件监造与检验由发包方负责。 发包方和监造单位签订监造服务合同后,在监造工作开展前,监造单位应与承包 方按本合同细化监造内容和计划,质量见证项目应不少于《电力设备监造技术导则》 和本合同的要求,然后报发包方认可。 承包方按下列格式提出太阳能电池组件和逆变需等的质量见证项目,发包方确
R点:承包方提供检验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即见证文件。 W点:发包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项目,检验或试验后承包方提供检 验或试验记录,即现场见证。 H点:停工待检。承包方在进行至该点时必须停工等待发包方监造代表参加 的检验或试验项目,检验或试验后承包方提供检验或试验记录。 监造单位应履行以下的职责和义务: 2.1.1熟悉合同设备的图纸、技术标准、制造工艺和检验、试验方法及质量标准; 2.1.2确认制造单位提交的工艺方案是否符合要求:
12.1.3确认制造单位及其主要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实际生产能力是否满足设 备订货合同的要求。 12.1.4确认制造单位及其主要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实际生产能力是否满足设 备供货合同的要求。 12.1.5确认制造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关键工序操作人员和主要检验、试验人员的上 岗资质是否满足设备质量要求。 12.1.6确认制造单位的检验、试验设备是否满足设备生产过程检验和各项试验的要 求。 12.1.7查验制造单位的装配场地和整机试验场地的环境是否满足设备质量的要求。 12.1.8确认制造单位对合同设备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鉴定书和试验 报告,并通知承包方。 12.1.9查验制造单位提供的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配套件、元器件、标准件、 毛坏铸锻件的材质证明书、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符合要求的,予以签认,并在制 造过程中做好跟踪记录。 12.1.10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监督和抽查,深入生产场地对所监造设备进行巡回检 查,对主要及关键零部件的制造质量和制造工序进行检查与确认。 12.1.11按制造单位检验计划和相应标准、规范的要求,监督设备制造过程的检验工 作,并对检验结果进行确认。如发现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TCBDA 4-201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木质部品(无水印 带书签),及时通知制造单位进行整 改、返工或返修;对当场无法处理的质量问题,监造人员应书面通知制造单位,要求 暂停该部件转入下道工序或出厂,并要求制造单位处理;当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时,应 及时报告承包方。 12.1.12参加制造单位的试组装、总装配和整机试验、出厂试验,对装配和试验结果 签署意见。 12.1.13检查制造单位对设备采取的防护和包装措施是否符合《设备订货合同》的要 求,相关的随机文件、装箱单和附件是否齐全,在确认后签发发运证书。 12.1.14审核设备制造单位根据《设备订货合同》的约定提交的进度付款单,提出审 核意见。 12.1.15在设备制造期间,按旬向承包方提供监造工作简报,通报设备在制造过程中 加工、试验、总装以及生产进度等情况 12.1.16根据承包方和制造单位共同商定的监造项目,按设备制造进度到现场进行监
检,对存在问题及处理结果,定期向承包方报告。 12.1.17设备监造工作结束后,编写设备监造工作总结,整理监造工作的有关资料、 记录等文件,并提交给承包方。 监造单位提交的工作简报、鉴定结果、试验报告、存在的质量、进度问题及处理 结果和设备监造工作总结及时报告发包方。在合同工程竣工时将《电力设备监造技术 导则》规定监造单位应向委托人提交的全部监造资料整理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后移交发 包方。 在合同规定要提供的所有主要设备、主要辅助设备和关键材料的制造、加工和 备过程中,关键的监造、检测、试验活动,承包方应及时通知发包方派代表参加。发 包方有权对监造、检测、试验的结果提出异议,并要求再次检测或试验;同时发包方 有权要求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设备和材料进行整改或更换,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 方承担。 每当上述在制物件准备就绪、有待进行包装、覆盖或掩蔽之前,承包方应及时通 知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应按时参加上述物件的检验、检查、测量或试验,不得无 故拖延;或通知承包方说明无需进行上述工作。如果承包方未按上述要求发出通知, 当发包方代表提出要求时,承包方就应除去上述在制物件上的覆盖物,随后再将其恢 复原状。
12. 2. 1 试验标准
12.2.2太阳能电池板的试验标准
12.2.4太阳能电池板实验室测试
本抽取数量根据发包方要求确定),发送至国家级测试实验室《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标准 CECS 252:2009》,具有做光伏组件测试 的相关资质,做电池组件在标准测试条件下的性能合格性的测试及校验。电池组件绝 缘试验、室外曝露试验、低辐照度下的性能实验室测试由发包方选定 衣据测试实验室的测试报告,评价该电池板是否符合合同的要求和相关规范。如 等合要求或规范,承包方应发货并附出测试实验室的测试报告。如不符合要求或规范, 承包方应立即停正发货
12.3催交、运输与保管
承包方应要求分包商及监理单位检验任何运抵现场供货内容。对监理工程师在检 验过程中提出的任何异议承包方应立即进行核查,采取必要措施全面正确地履行其合 司义务,并将采取的措施通知监理工程师。 承包方应执行合同规定的所有检验和试验,并向发包方提供检验或试验报告。承 包方或其供货商或分包商应在执行任何检验或试验前5天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检验 或试验的地点和时间。如果承包方未能发出此类通知,监理工程师有权不认可检验或 试验的结果,并要求承包方重新检验或试验。如果承包方拒绝进行重新检验或试验, 发包方有权自行或聘请第三方重新检验或试验,不论结果是否合格,所需费用均由承 包方承担。 发包方可要求承包方对进入现场的设备、材料进行任何附加检验,或重新检验 如果附加或重新检验表明,结果不符合合同要求,不管合同有何其它规定,承包方不 能将该批检验过的设备、材料用于合同工程,附加或重新试验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