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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51-2002.pdf简介:
《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51-2002.pdf是一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行业标准,全称为《轻骨料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该规程于2002年发布,主要针对轻骨料混凝土在建筑工程中的设计、施工、检验和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指导。
轻骨料混凝土是一种以轻质骨料(如膨胀珍珠岩、空心玻璃珠、轻钢丝等)为主要填料,配合水泥等胶凝材料制成的混凝土,具有自重轻、保温隔热、吸声、防火等特性,适用于高层建筑、桥梁、隧道、屋面等对承载力和保温性能有较高要求的工程领域。
JGJ51-2002详细规定了轻骨料混凝土的材料性能要求、配合比设计、施工工艺、质量控制、检测方法以及工程应用中的各种技术问题,旨在保证轻骨料混凝土结构的安全性、耐久性和经济性。该规程是建筑设计和施工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规范和推动轻骨料混凝土技术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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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wt = mwn + mwa
每立方米混凝土的附加水量(kg)。 附加水量计算应符合本规程第5.3.4条的规定。 9按下式计算混凝土于表观密度,并与设计要求的于表观 密度进行对比,如其误差大于2%,则应按下式重新调整和计算 配合比。
5.3.3采用绝对体积法计算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8层】8400平米综合办公楼毕业设计(含计算书,建筑、结构图,施组)Ocd = 1.15mc + ma + ms
1根据设计要求的轻骨料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密度等级和 混凝土的用途,确定粗细骨料的种类和粗骨料的最大粒径; 2测定粗骨料的堆积密度、颗粒表观密度、筒压强度和11 吸水率,并测定细骨料的堆积密度和相对密度: 3按本规程第5.1.2条计算混凝土试配强度; 4按本规程第5.2.1条选择水泥用量; 5根据制品生产工艺和施工条件要求的混凝土稠度指标 按本规程第5.2.3条确定净用水量; 6根据轻骨料混凝土的用途,按本规程第5.2.4条选用衣 率; 7按下列公式计算粗细骨料的用量:
ma = VaX Pap
Pw 水的密度,可取βw=1.0; Va一每立方米混凝土的轻粗骨料绝对体积(m3); Os一 细骨料密度,采用普通砂时,为砂的相对密度, 可取βs=2.6;采用轻砂时,为轻砂的颗粒表观密 度(g/cm3); Pap—轻粗骨料的颗粒表观密度(kg/m²)。 8根据净用水量和附加水量的关系,按下式计算总用水量:
8根据净用水量和附加水量的关系,按下式计算总
mwt= mwn + mwa
附加水量的计算应符合本规程第5.3.4条的规定。 9按下式计算混凝土干表观密度,并与设计要求的于表观 密度进行对比,当其误差大于2%,则应董新调整和计算配合 比
Pcd = 1.15m.+ ma + ms
5.3.4根据粗骨料的预湿处理方法和细骨料的品种,附加水量 宜按表5.3.4所列公式计算。
2.当轻骨料含水时,必须在附加水量中扣除自然含水量
1基轻骨料混凝土的配合比计算应按本规程第5.3.2条 或第5.3.3条的步骤进行: 2粉煤灰取代水泥率应按表5.3.5的要求确定;
注:1.表中值为范围上限,以32.5级水泥为基准; 2.≥LC20的混凝土宜采用I、Ⅱ级粉煤灰,≤LC15的素混凝土可采用Ⅲ级 粉煤灰; 3.在有试验根据时,粉煤灰取代水泥百分率可适当放宽。 3根据基准混凝土水泥用量(mco)和选用的粉煤灰取代 K泥百分率(β。),按下式计算粉煤灰轻骨料混凝土的水泥用量 m:
4根据所用粉煤灰级别和混凝土的强度等级,粉煤灰的超 量系数(3。)可在1.2~2.0范围内选取,并按下式计算粉煤灰 掺量(m):
5分别计算每立方米粉煤灰轻骨料混凝土中水泥、粉煤灰 和细骨料的绝对体积。按粉煤灰超出水泥的体积,扣除同体积的 细骨料用量: 6用水量保持与基准混凝土相同,通过试配,以符合稠度 要求来调整用水量;
5.3.6计算出的轻骨料混凝土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配予以调
5.3.7配合比的调整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以计算的混凝土配合比为基础,再选取与之相差士10% 的相邻两个水泥用量,用水量不变,砂率相应适当增减,分别按 三个配合比拌制混凝土拌和物。测定拌和物的稠度,调整用水 量,以达到要求的稠度为止;
Pco 7= Pcc
校正系数; 按配合比各组成材料计算的湿表观密度 (kg /m3); 混凝土拌和物的实测振实湿表观密度 (kg/m3) ; 分别为配合比计算所得的粗骨料、细骨 料、水泥、粉煤灰用量和总用水量 (kg /m3)。
分别为配合比计算所得的粗骨料、细骨 料、水泥、粉煤灰用量和总用水量 (kg /m3)。
5选定配合比中的各项材料用量均乘以校正系数即为最终 的配合比设计值。
6.2.1应对轻粗骨料的含水率及其堆积密度进行测定。测定原 则宜为: 1 在批量拌制轻骨料混凝土拌和物前进行测定; 2 在批量生产过程中抽查测定; 3雨天施工或发现拌和物稠度反常时进行测定。 对预湿处理的轻粗骨料,可不测其含水率,但应测定其湿堆
6.2.2轻骨料混凝土生产时,砂轻混凝土拌和物中的各组分材 料应以质量计量;全轻混凝土拌和物中轻骨料组分可采用体积计 量,但宜按质量进行校核。 轻粗、细骨料和掺和料的质量计量允许偏差为土3%;水、 水泥和外加剂的质量计量允许偏差为土2%。
6.2.4在轻骨料混凝土搅拌时,使用预湿处理的轻粗骨料,宜
拌运输车运送混凝土拌和物时,砂轻混凝土不宜少于3min;全 轻或干硬性砂轻混凝土宜为3~4min。对强度低而易破碎的轻骨 料,应严格控制混凝土的搅拌时间。
6.3.1拌和物在运输中应采取措施减少落度损失和防止 当产生拌和物稠度损失或离析较重时,浇筑前应采用二次 但不得二次加水。
6.3.2拌和物从搅拌机卸料起到浇人模内止的延续时间不宜超 过45min。
65.3.2拌和物从搅拌机卸料起到浇入模内止的延续时间不宜超
6.3.3当用搅拌运输车运送轻骨料混凝土拌和物。因
通问题造成落度损失较大时,可采取在卸料前掺入适量 进行搅拌的措施,满足施工所需和易性要求。
6.4.1 轻骨料混凝土拌和物浇筑倾落的自由高度不应 1.5m。当倾落高度大于1.5m时,应加串筒、斜槽或溜管等 工具。
6.4.1 轻骨料混凝士拌和物浇筑倾落的自由高度不应超过 1.5m。当倾落高度大于1.5m时,应加串筒、斜槽或溜管等辅助 工具。 6.4.2轻骨料混凝土拌和物应采用机械振捣成型。对流动性大、 能满足强度要求的塑性拌和物以及结构保温类和保温类轻骨料混
6.4.2轻骨料混凝土拌和物应采用机械振捣成型。对流动性大、 能满足强度要求的塑性拌和物以及结构保温类和保温类轻骨料混 凝土拌和物,可采用插捣成型。
6.4.3干硬性轻骨料混凝土拌和物浇筑构件,应采用振动台或 表面加压成型。
6.4.4现场浇筑的大模板或滑模施工的墙体等竖向结构物
分层浇筑,每层浇筑厚度宜控制在300~350mma
6.4.5浇筑上表面积较大的构件,当厚度小于或等于200mm 时,宜采用表面振动成型;当厚度大于200mm时,宜先用插人 式振捣器振捣密实后,再表面振捣。 6.4.6用插入式振捣器振捣时,插入间距不应大于棒的振动作 用半径的一倍。连续多层浇筑时,插人式振捣器应插入下层拌和 物约50mmo 6.4.7振捣延续时间应以拌和物捣实和避免轻骨料上浮为原则: 振捣时间应根据拌和物稠度和振捣部位确定,宜为10~30s。 6.4.8浇筑成型后,宜采用拍板、刮板、辊子或振动抹子等工 具,及时将浮在表层的轻粗骨料颗粒压入混凝土内。若颗粒上浮 面积较大,可采用表面振动器复振,使砂浆返上,再作抹面。
6.4.5浇筑上表面积较大的构件,当厚度小于或等于200mm 时,宜采用表面振动成型;当厚度大于200mm时,宜先用插人 式振捣器振捣密实后,再表面振捣。 6.4.6用插入式振捣器振捣时,插入间距不应大于棒的振动作
代振捣器振捣密实后,再表面振捣。 .4.6用插入式振捣器振捣时,插入间距不应大于棒的振云 月半径的一倍。连续多层浇筑时,插人式振捣器应插人下层 勿约50mm
其,及时将浮在表层的轻粗骨料颗粒压入混凝土内。若颗粒 面积较大,可采用表面振动器复振,使砂浆返上,再作抹面。
6.5.1轻骨料混凝士浇筑成型后应及时覆盖和喷水养护。 6.5.2采用自然养护时,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硅酸盐水泥、矿 渣水泥拌制的轻骨料混凝土,湿养扩时间不应少于7d;用粉煤 灰水泥、火山灰水泥拌制的轻骨料混凝土及在施工中掺缓凝型外 加剂的混凝土,湿养护时间不应少于14d。轻骨料混凝土构件用 塑料薄膜覆盖养护时,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保持膜内有凝结 水。 6.5.3轻骨料混凝土构件采用蒸汽养护时,成型后静停时间不 宜少于2h,并应控制升温和降温速度。
宜少于2h,并应控制升温和降温速度。
陷,宜采用原配合比的砂浆修补。结构轻骨料混凝土构件及构筑 物的表面缺陷可采用水泥砂浆修补。
DBJ50∕T-328-2019 树木移植技术标准6.6.1轻骨料混凝土拌和物的检验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检验拌和物各组成材料的称量是否与配合比相符。 己合比每台班不得少于一次:
2检验拌和物的落度或维勃稠度以及表观密度,每台班 每一配合比不得少于一次。 6.6.2轻骨料混凝土强度的检验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其检验评 定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 107)执行。 1每100盘,且不超过100m²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 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2'每一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 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6.6.3混凝土干表观密度的检验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其检验结 果的平均值不应超过配合比设计值的土3%。 1连续生产的预制厂及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对同配合比的 混凝士,每月不得少于四次: 2单项工程,每100m3混凝土的抽查不得少于一次,不足 者按100m3 计。
6.6.4轻骨料混凝土工程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浪
《热轧型钢 GBT706-2008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执行。
7.1.1轻骨料混凝土拌和物性能、力学性能、收缩和徐变等长 期性能,以及碳化、钢锈和抗冻等耐久性能指标的测定,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和物性能试验方法》(GB50080)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50081)和《普通混凝土 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GB50082)的有关规定。 7.1.2与轻骨料特性有关的十表观密度、·吸水率、软化系数 导热系数和线膨胀系数等混凝土性能指标的测定应符合本章的规 定。
7.2.1配合比中各组分材料的质量计量充许误差:粗、细骨料 和掺和料为土1%;水、水泥和外加剂为土0.5%。 7.2.2试验室拌制轻骨料混凝土时,拌和量不应小于搅拌机公 称搅拌量的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