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工程法规】文档班-百题讲坛.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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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工程法规】文档班-百题讲坛.pdf简介:

"一建【工程法规】文档班-百题讲坛.pdf"这个文档可能是一个针对一级建造师考试中工程法规部分的辅导资料或者课程讲义。"一级建造师"是一种专业资格考试,主要针对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和相关管理人员,而"工程法规"是考试中的重要科目,涉及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知识。

"百题讲坛"可能意味着该文档包含了100个典型题目,配合讲解,帮助考生理解和掌握法规考试的重点和难点。它可能包含详细的解析、案例分析以及答题技巧等内容,旨在帮助考生提高应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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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工程法规】文档班-百题讲坛.pdf部分内容预览:

本题为2020年的题目,但2021年《民法典》取代《民法总则》,依据《民法典》的规 定,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 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故选项D正确;物权是人对物的法律关系,不同于债 权的性质,债权是人对人的法律关系,故选项A与B可排除;抗辩权是合同法律关系中的 一种基于合同法律规定的形成权, 是对抗对方请求权的权利,结合题意,选项C可排除。

38.【2020】甲施工企业在道路 程施工中未对施工现场采取安全猎施,导致行人 刘某不慎摔人甲施工企业施工时开挖的沟槽中受伤,甲施工企业和刘某因此产生的纠纷属 于()。 A.侵权纠纷 B.合同纠纷 C.无因管理纠纷 D.不当得利纠纷 安

本题为2020年的题目,但2021年《民法典》实施,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建筑物、 沟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 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已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 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结合题意,本题纠纷属于侵权纠纷,故选项 1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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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51/ 052-2015标准下载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39.【2020】甲施工企业与乙材料供应商订立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甲施工企业请求乙 材料供应商交付货物,乙材料供应商请求甲施工企业支付货款,则甲施工企业和乙材料供应 商行使的权利分别是( )。 A.物权、债权 B.债权、物权 C.物权、物权 D.债权、债权 【答案】D

债权是人与人之间的权利,是一种请求权,是请求对方履行义务的权利;而物权 物的支配、控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本题中,甲与乙行使的均为基于合同形成的 乙交付前,甲对买卖合同中的材料没有物权。故选项D正确。

施工企业与监理单位恶意串通,构成无效合同,故选项A不符合题意;施工现 决坠落砸伤现场外的行人,构成侵权责任,不构成合同之债;施工企业将本应当汇给 备租赁款汇给了乙方,构成不当得利之债。

42.【2019】某施工现场围栏倒塌,造成路上行人腿部骨折,应当由( 承 责任。 A.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 B.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C.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 D.道路管理部门和施工企业 【答案】A

本题为2019年的题目,但2021年《民法典》取代《民法总则》,依据《民法典》的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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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 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故选项A 正确。

43.【2019】某施工企业与甲订立了材料买卖合同,却误将货款支付给乙,随后该施工 企业向乙索回货款并支付给甲。关于该案例中施工企业、甲和乙之间债发生根据的说法,正 确的有( 。 A.施工企业与甲之间形成合同之债 B.甲和乙之间不存在债的关系 C.乙与施工企业之间形成不当得利之债 D.施工企业与乙之间形成合同之债 E.乙与施工企业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 【答案】ABC

施工企业与乙之间没有意思联络,进而没有形成合意,故不存在合同之债,选项D不 正确;乙与施工企业之间形成不当得利之债,而不是无因管理之债,故选项E不正确。 44.【2019】甲施工企业误将应当支付给乙材料供应商的货款支付给丙材料供应商,关 于甲、乙和丙之间债的发生根据及其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 A.丙应当将货款返还给乙 B.甲向乙支付货款属于合同之债 C.丙获得货款后属于无因管理之债 D.乙和丙之间没有债权和债务关系 E.丙获得货款构成不当得利之债 (答案BDE

施工企业与乙之间没有意思联络,进而没有形成合意,故不存在合同之债,选项D不 正确;乙与施工企业之间形成不当得利之债,而不是无因管理之债,故选项E不正确。 44.【2019】甲施工企业误将应当支付给乙材料供应商的货款支付给丙材料供应商,关 于甲、乙和丙之间债的发生根据及其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A.丙应当将货款返还给乙 B.甲向乙支付货款属于合同之债 C.丙获得货款后属于无因管理之债 D.乙和丙之间没有债权和债务关系 E.丙获得货款构成不当得利之债 【答案】BDE

债的主体具有相对性,丙与乙之间没有债的关系,故选项A不正确,选项D正 中乙之间为买卖合同,故选项B正确;丙获得货款后属于不当得利之债,故选项C不 先项E正确。

债的主体具有相对性,丙与乙之间没有债的关系,故选项A不正确,选项D正确;甲 和乙之间为买卖合同,故选项B正确;丙获得货款后属于不当得利之债,故选项C不正确, 选项E正确

45.【2018】关于债的说法,正确的是( A,债的内容是债的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B.债权人是特定的,债务人不是特定的 C.债权是权利人请求义务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D.债的客体具有相对性 【答案]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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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债的内容是指债的主体双方间的权利与义务,即债权人享有的权利和债务人负担的义务, 即债权与债务,故选项A正确;债权人是特定的,债务人也应是特定的,故选项B不正确。 债权相对性理论的内涵包括:债权主体的相对性;债权内容的相对性;债权责任的相对性,债 务是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债务人所负担的应为特定行为的义务,故选项D不正 确:债权为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由此可见,选项C不正确。

债的内容是指债的主体双方间的权利与义务,即债权人享有的权利和债务人负担的 即债权与债务,故选项A正确;债权人是特定的,债务人也应是特定的,故选项B不 责权相对性理论的内涵包括:债权主体的相对性;债权内容的相对性;债权责任的相对 务是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债务人所负担的应为特定行为的义务,故选项 确;债权为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由此可见,选项C不正确。

46.【2018】某工程夜间施工产生的噪声严 重影响相邻小区居民的休息,小区居民与该 工程施工企业谈判,要求其停止夜间施工,并给予赔偿。该施工企业与小区居民之间债发生 的根据是( A.侵权 B.不当得利 C.无因管理 D.合同 【答案】A

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侵权行 为一经发生,即在侵权行为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如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有可能 产生侵权之债。由于该工程在夜间施工行为明显侵犯了居民的休息权,对居民的正常生活作息 造成产重影响,已经构成侵权,侵权行为产生的债被称为侵权之债,故选项A为正确答案。 47.【2018】某施工企业与甲订立了材料买卖合同,却误将货款支付给乙,随后该施工企 业向乙索款,并支付给甲。关于该案中施工企业、甲和乙之间债发生根据正确的是()。 A.施工企业与甲之间形成合同之债 B.甲、乙之间不存在债的关系 C.乙与施工企业之间形成不当得利之债 D.乙与甲之间形成不当得利之债 E.乙与施工企业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 【答案】ABC

施工企业与审订立了材料买卖合同,形成合同之债,故选项A正确;债具有主体的相 对性,甲、乙之间没有合同或法定债的关系,故选项B正确;施工企业误将货款支付给乙, 形成不当得利之债,乙为债务人,施工企业是债权人,故选项C正确;乙与审之间没有债 的法律关系,故选项D不正确;乙与施工企业之间形成不当得利之债,不是无因管理之债GB∕T 38706-2020 陶瓷行业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故选项不正确。

48.在建设项目施工中,施工单位与其他主体产生合同之债的情形有( 等。 A.施工单位与材料供应商订立合同 B.施工现场的砖块坠落砸伤现场外的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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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C.施工单位将本应汇给甲单位的材料款汇人了乙单位账号 D.材料供应商向施工单位交付材料 E.施工单位向材料供应商支付材料款 [答案】ADE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 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的内容,是 指债的主体双方间的权利与义务,即债权人享有的权利和债务人负担的义务,即债权与债 务。债权为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债权与物权不同,物权是绝对权 而债权是相对权。债权相对性理论的内涵,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1)债权主体的相 对性;(2)债权内容的相对性;(3)债权责任的相对性。当事人之间通过订立合同设立的 以债务为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称为合同之债。 49.甲建筑设备生产企业将乙施工单位订购的价值10万元的某设备错发给了丙施工单 位,几天后,甲索回该设备并交付给乙,乙因丙曾使用过该设备造成部分磨损而要求甲减少 价款1万元。下列关于本案中债的性质的说法,正确的有( A.甲错发设备给丙属于无因管理之债 B.丙向甲返还设备属于不当得利之债 C.乙向甲支付设备款属于合同之债 D.甲向乙少收1万元货款属于侵权之债 E.丙擅自使用该设备对乙应承担侵权之债 答案BC

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 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无因管理在管理人员或服务人员与受益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 系。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 为。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得利者 应当将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甲错发设备给丙,丙应予返还,甲、丙之间构成不当得利之债T∕CCMA 0099-2020 工业车辆 排气烟度 平衡重式叉车测量方法,故选项A不正确;选 项D所述应为合同之债;丙撞自使用该设备,应当对设备的物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关于选 项A,审错发设备给丙属于丙有不当得利,甲对丙并无无因管理之债;关于选项D,甲向乙 少收1万元货款属于合同之债(有违约)。关于选项E,丙擅自使用该设备对甲应承担不当 得利之债。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50.【2020】关于知识产权法律特征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法律保护 B.知识产权仅具有财产权属性 C.知识产权不具有绝对的排他性 D.知识产权不受地域的限制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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