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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12-2021.pdf简介: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12-2021.pdf" 是一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行业标准,全称为《生活垃圾处理与处置工程技术规范》。这份规范于2021年发布,主要针对生活垃圾处理与处置工程的设计、建设和运行提供了详细的技术指南和标准要求。
该规范涵盖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选址、设计、建设、运行、维护以及环保等方面,旨在促进生活垃圾的科学、合理、安全和环保处理,防止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实现可持续发展。它包括了垃圾分类、收集、运输、预处理、生活垃圾处理技术(例如焚烧、填埋、堆肥等)、资源化利用以及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
通过遵循这份规范,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可以确保符合国家的环保法规,提高处理效率,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并为行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标准化的操作框架。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12-2021.pdf部分内容预览:
2.2.12设施系统和子系
施,采样点的设置应确保采样安全,且不影响正常生产。
2.3.4特种设备必须经相关部门检测合格,并应在许可的有 期内使用。
修的人员应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4废弃的除臭塔填料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处置框架办公楼毕业设计(含结构建筑图、计算书,不得随意 堆放、污染环境。
修的人员应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4废弃的除臭塔填料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处置,不得随 堆放、污染环境。
置、燃烧空气装置、辅助燃烧装置及其他辅助装置
3.3.2楚烧线年运行时间不应小于8000h
3.3.3焚烧炉应保证炉膛主控温度区的温度能达到850℃以
3.3.4梦烧炉应配置助燃燃烧器和点火燃烧器,燃烧器应使
轻质燃料(轻柴油或燃气),助燃燃烧器和点火燃烧器最天总 率应满足无其他燃料燃烧的情况下将炉膛主控温度区温度独立 热至850℃及以上。
出口之间至少设置2个温度监测断面,两温度监测断面之间应 足最大烟气量下停留时间不小于2s,每个断面至少设置2个 度监测点,实时监测炉膛主控温度区内的温度
3.3.6焚烧炉启动时,炉膛应按规定的升温速率升温,在炉
3.4.3余热锅炉A、B、C级检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A、B、C级检修时,应进行余热锅炉受热面金属监督 作,应对水冷壁、过热器等管子检查并应抽样测厚,水冷壁管测
厚抽检率不得低于20%; 2A级检修时,余热锅炉受热面应割管送检: 3A级检修时,应进行主蒸汽管道、受监压力管道监督检 查工作。 3.4.4当余热锅炉受热面检查发现有变形、鼓包、胀粗等情况 时,受热管应立即更换;对因冲刷、磨损、高温腐蚀致使壁厚减 薄量超过设计辟厚30%的受执管应更换。
要求。 3.5烟气净化系统 3.5.1烟气净化系统应具有脱除酸性气体、粉尘、重金属、 恶英类和NO.的功能。 3.5.2每条焚烧线应配置独立的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应能满 足全厂运行控制和环保监测的要求。在线监测点的布置、监测仪 表的选择,数据处理及传输应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在线监测 系统终端显示的颗粒物、有害气体浓度等数据应为换算成标准状 态下、氧含量在11%时的数据,并可显示瞬时值和排放标准要 求的时间均值。 3.5.3焚烧厂检修过程中,应对袋式除尘器滤袋、仓室等部位 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5.2每条焚烧线应配置独立的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应能满 足全厂运行控制和环保监测的要求。在线监测点的布置、监测仪 表的选择,数据处理及传输应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在线监测 系统终端显尔的颗粒物、有害气体浓度等数据应为换算成标准状 态下、氧含量在11%时的数据,并可显示瞬时值和排放标准要 求的时间均值。
3.5.3焚烧厂检修过程中,应对袋式除尘器滤袋、仓室等音
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进行滤袋检漏试验、寿命评估: 2 应更换破损、脱落的滤袋: 3 应修复仓室泄漏点并应对仓室进行防腐维护: 4 滤袋的每次检查和更换应做好记录
1应能有效地阻止渗沥液透过,以保护地下水和地表水不 受污染,同时还应防止地下水进入填埋场: 2应覆盖填埋场场底和四周边坡,形成完整的防渗屏障 并在填埋场运行期间及封场后维护期间内均应有效。 4.3.2膜防渗层主要材料采用HDPE土工膜时,厚度不应小 于1.5mm。
4.3.3防渗系统铺设和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4.4.4填埋场防洪系统
4.6.1填埋场应采取综合防臭除臭措施,有效防止臭气对周边
4.6.1填埋场应采取综合防臭除臭措施,有效防止臭气对周边
4.7.1填埋场封场应设置长期有效的封顶覆盖系统,控制雨水 入渗和填埋气无组织释放量。填埋场封场覆盖结构由下至上应依 次包括排气层防渗层、排水层与植被层。
入渗和填埋气无组织释放量。填埋场封场覆盖结构由下至上应依 次包括排气层防渗层、排水层与植被层。 4.7.2填埋场封场后维护期间,全场应严禁烟火,并应对填埋 气和渗沥液收集处理设施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4.7.3填埋场封场后,应及时对场地进行生态修复
4.8填埋气导排处理与利用系统
4.8.3设置填理气主动导排设施的填理场,必须设置
4.8.4填埋气火炬系统应具有点火、熄火保护功能,火炬的送
气管路上应设置与填理气燃烧特性租匹配的阻火装置
5.1.2处理厂应对臭气进行收集
5.3预处理及输送系统
3.2预处理设备应具有防粘、防缠绕、耐腐蚀、耐负荷冲击 功能,易损部件应易于拆卸和更换,预处理设备的运行参数应 调节。
没备四周应留有维修需要的空间或通道
5.3.4预处理设备应采取防噪减振措施
5.4.3应对厌氧消化系统的物料温度进行控制基础放线施工工艺标准,
1发酵仓数量及设计容积,应根据进料量和设计主发酵时 间确定; 2发酵仓应配置测试温度和氧浓度的装置,并应具有保温
渗和防腐措施及水分调节、渗沥液和臭气收集功能: 3发酵车间应配置通风和除臭设施
防渗和防腐措施及水分调节、渗沥液和臭气收集功能; 3发酵车间应配置通风和除臭设施。 5.4.9好氧堆肥初级发酵堆层各测试点温度均应达到55℃以 上,且持续时间不应少于5d;或达到65℃以上,持续时间不应 少于3d。 5.4.10强制机械通风的静态堆肥工艺,好氧堆肥初级发酵,堆 层高度不应超过2.5m;当原料含水率较高时,堆层高度不应超 过2.0m。
4.10强制机械通风的静态堆肥工艺,好氧堆肥初级发酵,堆 高度不应超过2.5m;当原料含水率较高时,堆层高度不应超 2. 0m
4.11好氧堆肥初级发酵的运行终止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5.4.12好氧堆肥次级发酵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次级发酵在室内车间进行时,车间应具有良好的通风 条件; 2 露天次级发酵的发酵区应具有雨水截流、收集和导排 措施。 5.4.13×好氧堆肥次级发酵的终止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耗氧速率应小于0.1%O2/min; 2种子发芽指数不应小于80% 5.4.14 制备生化腐殖 酸应符合下列规定
5.5沼气利用与制肥系统
5.5.1湿式气柜、膜式气柜、带储气柜的厌氧消化反应器与厂 内主要设施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安全要求CJ∕T 295-2008 餐饮废水隔油器,干式气柜与厂内主要设 施的防火间距应按湿式气柜的规定值增加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