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005-2017 木结构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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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05-2017 木结构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简介:

"GB 50005-2017 木结构设计标准"是中国国家标准,全称为《木结构设计标准》。这个标准是由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适用于木结构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质量验收。2017年版的修订版在原有基础上,更新了设计原则、设计方法、材料选用、施工技术、安全性能等方面的要求,以保证木结构工程的安全、经济、环保和耐久性。

该标准涵盖了木结构建筑的各个方面,包括木结构的设计原则,木材料的性能及选用,木结构的承载力计算,抗震设计,防火设计,防腐、防虫处理,施工工艺规范等。它对于规范和提升我国木结构工程的技术水平,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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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标准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 2本标准所采用的设计基准期应为50年。 3 木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4.1.2本标准所采用的设计基准期应为50年。

表4.1.3设计使用年限

4.1.4根据建筑结构破坏环后果的严重程度,建筑结构划分为三 个安全等级。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表4.1.4规定选用相应 的安全等级,

DB35/ 322-2018标准下载表4.1.4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

注:对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文物建筑和优秀历史建筑,其安全等级可根据具体 情况另行确定

中各类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宜

全等级相同,对其中部分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可根据其重要程 度适当调整,但不应低于三级。

作用时间对木材强度的影响。

.7对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结构构件应按荷载效应的基本 ,采用下列极限状杰设计表达式

4.1.7对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结构构件应按荷载效

计算; R一一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 4.1.9对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结构构件应按荷载效应的标准组

4.1.9对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结构构件应按荷载效应的标准组

式中: Sd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C一i 设计对变形、裂缝等规定的相应限值

不宜超过结构层高的1/250。

4.1.11木结构建筑的楼层水平作用力宜按抗侧力构件

积或从属面积上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比例进行分配。此时水平作用 力的分配可不考虑扭转影响,但是对较长的墙体宜乘以1.05~ 1.10的放大系数。 4.1.12风荷载作用下,轻型本结构的边缘墙体所分配到的水平 剪力宜乘以1.2的调整系数。 4.1.13木结构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木构件腐朽或被虫蛀,应 确保达到设计使用年限。

积或从属面积上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比例进行分配。此时水平作用 力的分配可不考虑扭转影响,但是对较长的墙体宜乘以1.05~ 1.10的放大系数。

4.1.13木结构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木构件腐朽或被虫蛀 确保达到设计使用年限

4.1.14承重结构用胶必须满足结合部位的强度和耐久性的要

求,应保证其胶合强度不低于木材顺纹抗剪和横纹抗拉

4.1.15木结构中的钢构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

4.2.1木结构建筑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 计规范》GB50011的相关规定 4.2.2木结构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的规定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和相应的抗震设防标准。

4.2.1术结构建筑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

GB50223的规定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和相应的抗震设防标准

1平面布置宜简单、规则,减少偏心。楼层平面宜连续, 不宜有较大凹凸或开洞。 2竖向布置宜规则、均匀,不宜有过天的外挑和内收。结 构的侧尚刚度沿竖尚自下而上宜均匀变化,竖尚抗侧力构件宜上 下对齐,并应可靠连接, 3结构薄弱部位应采取措施提高抗震能力。当建筑物平面 形状复杂、各部分高度差异大或楼层荷载相差较大时,可设置防 囊缝;防震缝两侧的上部结构应完全分离,防震缝的最小宽度不 应小于100mm。 4当有挑檐时,挑檐与主体结构应具有良好的连接, 4.2.4除木结构混合建筑外,术结构建筑中不宜出现表4.2.4

中规定的一种或多种不规则类型。

表 4.2.4木结构不规则结构类型表

4.2.5当术结构建筑的结构不规则时,应进行地震作用计算和 内力调整,并应对薄弱部位采取有效的抗震构造措施,

4.2.5当术结构建筑的结构不规则时,应进行地震作用计算和 内力调整,并应对薄弱部位采取有效的抗震构造措施。 4.2.6当轻型未结构建筑进行抗震验算时,水平地震作用可采 用底部剪力法计算。相应于结构基本自振周期的水平地震影响系 数α可取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胶合未结构或其他方未原术结构的抗震验算可采用底部剪力法。 其结构基本自振周期特性应按空间结构计算,

胶合木结构或其他方未原木结构的抗震验算可采用底部剪力

质量和刚度沿高度分布不均匀的胶合木结构或方木原木结构的抗 震验算,应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

计地震分组和结构自振周期以及阻尼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 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相关规定确定。木结构建筑地震作用 计算阻尼比可取0.05。

4.2.10木结构建筑进行构件抗震验算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4.2.10木结构建筑进行构件抗震验算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

YRe应符合表4.2.10的规定。当仅计算竖向地震作用时,各类构 件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e均应取为1.0。

表4.2.10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4.2.11当木结构建筑为本标准表4.2.4中规定的结构不规则建 筑时,楼层水平力应按抗侧力构件层间等效抗侧刚度的比例分 配,并应同时计入扭转效应对各抗侧力构件的附加作用。 4.2.12对于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9度时的大跨度及长悬臂胶 合木结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的规定进行坚向地需作用下的验管

1对于支撑上下楼层不连续抗侧力单元的梁、柱或楼盖, 其地震组合作用效应应乘以不小于1.15的增大系数; 2对于具有薄弱层的木结构,薄弱层剪力应乘以不小于 1.15的增大系数; 3轻型木结构在验算屋盖与下部结构连接部位的连接强度 及局部承压时,应对地震作用写起的侧向力乘以1.2倍的放大 系数。 4.2.14对于楼、屋面结构上设置的围护墙、隔墙、幕墙、装饰 贴面和附属机电设备系统等非结构构件,及其与结构主体的连 接,应进行抗震设计。非结构构件抗震验算时,连接件的承载力 抗震调整系数YRE可取1.0。 4.2.15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和9度地区设计结构建筑,可采 田恒雷消能设计

4.2.14对于楼、屋面结构上设置的围护墙、隔墙、幕

贴面和附属机电设备系统等非结构构件,及其与结构主体的连 接,应进行抗震设计。非结构构件抗震验算时,连接件的承载力 抗震调整系数%可取1. 0

4.2.15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和9度地区设计木结构建筑,可采 用隔震、消能设计。

4.3强度设计指标和变形值

4.3.1方木、原木、普通层板胶合木和胶合原木等木材的设计

指标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当10<α<90°时

式中:fcα 木材斜纹承压的强度设计值(N/mm²); α 作用力方向与木纹方向的夹角(°); f—一木材的顺纹抗压强度设计值(N/mm²); fc.90 木材的横纹承压强度设计值(N/mm)。

Je α 10° sina 80° Ic.90

4.3. 4 已经确定的国产树种自测分级规格材的强度设计值和弹

4.3.4已经确定的国产树种目测分级规格材的强度设计值和弹

.4国产树种目测分级规格材强度设计

4.3.5制作胶合木采用的木材树种级别、适用树种及树种组合 应符合表4.3.5的规定。

表4.3.5胶合木适用树种分级表

注:表中花旗松一落叶松、铁一冷杉产地为北美地区。南方松产地为美国。

对称异等组合胶合木的强度设计值和

注:当荷载的作用方向与层板窄边垂直时,抗弯强度设计值应乘以0.7的系数, 弹性模E应乘以0.9的系数。

抗弯Jm 强度等级 顺纹抗压f 顺纹抗拉ft 弹性模量E 正弯曲 负弯曲 TCyr31 21.6 16.0 16. 9 12. 4 10500 TCyF 27 18.8 13. 9 14.8 11.1 9000 TCy23 16. 0 11.8 12.0 9.3 6500

注:当荷载的作用方向与层板窄边垂直时,抗弯强度设计值m应采用正向弯曲强 度设计值,并乘以0.7的系数,弹性模量E应乘以0.9的系数。

不同使用条件下木材强度设计值和弹

5当规格材作为搁栅,且数量大于3根,并与楼面板、屋 面板或其他构件有可靠连接时,其抗弯强度设计值应乘以 1.15的共同作用系数。 4.3.10对于规格材、胶合木和进口结构材的强度设计值和弹性 模量,除应符合本标准第4.3.9条的规定外,尚应按下列规定进 行调整: 1当楼屋面可变荷载标准值与永久荷载标准值的比率

1当楼屋面可变荷载标准值与永久荷载标准值的比率 (Qk/Gk)o<1.0时,强度设计值应乘以调整系数kd,调整系数 k.应按下式进行计算,且k.不应大于1.0:

JC∕T 2380-2016 抹灰砂浆添加剂kd = 0.83+0. 17p

(4. 3. 10]

2当有雪荷载、风荷载作用时,应乘以表4.3.10中规定的 调整系数。

【5层】5000平米框架办公毕业设计(计算书、部分建筑、结构图)表4.3.10雪荷载、风荷载作用下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的调整系数

4.3.11对本标准尚未列人,并由工,生产的结构复合未材、国 产树种规格材、工学形搁栅的强度标准值和设计指标,应按本标 准附录F的规定进行确定。

4.3.12正交胶合木的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应按本标准附录G的相关规定采用。4.3.13对于承重结构用材的横纹抗拉强度设计值可取其顺纹抗剪强度设计值的1/3。4.3.14当使用本标准尚未列入的进口木材时,应由出口国提供该木材的物理力学指标及主要材性,按木结构专门的可靠度分析方法确定其强度设计指标和弹性模量。4.3.15受弯构件的挠度限值应按表4.3.15的规定采用。表4.3.15受弯构件挠度限值项次构件类别挠度限值[w]l≤3.3m1/2001条1>3.3m1/2502橡条1/1503吊顶中的受弯构件1/2504楼盖梁和搁栅1/250墙面为刚性贴面1/3605墙骨柱墙面为柔性贴面1 /250工业建筑t/1206屋盖大梁民用无粉刷吊顶1 /180建筑有粉刷吊顶!/240注:表中1为受弯构件的计算跨度。4.3.16对于轻型木桁架的变形限值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轻型木桁架技术规范》JGJ/T265的规定。4.3.17受压构件的长细比限值应按表4.3.17的规定采用。表4.3.17受压构件长细比限值项次构件类别长细比限值[a]结构的主要构件,包括桁架的弦杆、支座处的竖≤120杆或斜杆,以及承重柱等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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