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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245:2008.pdf简介:
《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245:2008是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所发布的一份国家标准,全称为《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规程》。该规程于2008年发布,主要针对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以及检验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指导。
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是一种高科技的消防设施,它通过自动感应火源,调整炮口方向,对火源进行精确喷射,以达到快速有效地控制和扑灭火灾的目的。CECS245:2008规程对这类系统的硬件设备、控制系统、安装调试、运行维护以及性能检测等方面提出了严格的技术要求,旨在保障系统的有效性和安全性,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
这份规程是消防工程领域的技术规范,对于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的应用和实施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对于消防设施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管理单位来说,是必须遵守的标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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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Q一一消防炮系统给水设计流量(L/s); N系统中需要同时开启同一类型消防炮的数量; Q一每门消防炮的设计流量(L/s)。 5.7.3给水或给泡沫混合液管道总水头损失应按下式计算
h2局部水头损失(MPa)。 5.7.4管道沿程水头损失应按下式计算:
i管道单位长度的沿程水头损失(MPa/m),即管道
[最新]标杆房企方案设计成本管理及后评估精讲(图表丰富61页)程阻力系数; L计算管道长度(m)。 配水管的管道内流速应按下式计算:
V=0. 004 : Q/(π : d)
式中 V 管道内流速(m/s); Q一一所计算配水管内的流量(L/s); 元圆周率; d;一一管道计算内径(m),取值应按管道的内径减1mm确定 当采用镀锌钢管时,每米管道的水头损失应按下式计算:
i=0:0000107:V²/d!
5.7.5管道的局部水头损失宜采用当量长度法计算,各种管件和
门的当量长度见本规程附录A。附录A中没有的阀门或材料, 由生产厂家提供其当量长度。 水流指示器的当量长度取0.02MPa。 减压孔板的管道的局部水头损失按下式计算:
水流指示器的当量长度取0.02MPa。 减压孔板的管道的局部水头损失按下式计算
h²=0. 01Z V 2g
式中V一 一减压孔板后管道内水的平均流速(m/s); g重力加速度; s局部阻力系数,其取值见本规程附录B。 5.7.6水泵扬程或系统入口的供水压力H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H一一一水泵扬程或系统入口的供水压力(MPa); P一消防炮的设计工作压力(MPa); Z一一最不利处消防炮人口与消防水池最低水位或给水系 统入口管水平中心线之间的高程差(m),(1m一0.01MPa)。当消 防水池的最低水位或给水系统人口管水平中心线高于最不利处消 防炮入口时,Z应取负值(m)。
6.0.1管道应选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镀锌无缝钢管、不锈钢管 或其他通过检测的钢管。 6.0.2管道的直径应经水力计算确定。配水管道的布置应使配 水管人口的压力趋向均衡。 6.0.3直径等于或大于100mm的管道,应采用法兰或卡箍连 接。水平管道上法兰间的管道长度不宜大于20m;立管上法兰间 的距离不应跨越3个及以上楼层。净空高度大于8m的场所,立 管上应设置法兰。 6.0.4水平安装的管道宜有2%~5%的坡度,并应坡向泄水阀。 6.0..5使用泡沫液、泡沫混合液或海水的管道,应设冲洗接口。 6.0.6配水管道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60MPa,当管道压力超 过需要的工作压力时,应在检修阀前设置减压孔板。 6.0.7控制阀和检修阀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启、闭信号应反馈 到消防控制室。
7.1.1用电设备供电电源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
1.3电器设备的布置,应满足带电设备安全防护距离的要
.1.6安装在腐蚀场所的电器设备、线路和管道的防腐性能应 防腐要求。
7.2.1火灾报警装置应有自动和手动两种火灾触发装置
2.1火灾报警装置应有自动和手动两种火灾触发装置。 2.2 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应能有效的探测保护区内的早期火灾; 2 应能确认火灾发生的部位; 具有火灾智能识别功能; 宜采用能提供火灾现场实时图像信号的火焰探测器
宜采用能提供火灾现场实时图像信号的火焰探测器。
7.2.3现场手动控制盘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的高度 1.3~1.5m,且应有明显标志。
7.3.1火灾报警控制器的选型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 7.3.2火灾报警控制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设计规范》GB50116的相关规定。
7.4.1计算机控制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有防火软件包、控制软件包、监控软件包、图像管理软件包 和网络通信软件包等; 2 报警区域现场平面布点电子地图; 3 报警火灾探测器的位置、型号、状态等信息: 报警发生时间及显示记录报警现场图像; 5 故障检测; 6 自动拨号; 7 查询记录; 8 网络通讯; 9 消防炮联动控制
7.5.1 消防炮控制装置应具有以下控制功能: 1 自动控制; 2 消防控制室手动控制; 3 现场手动控制;
4应能控制消防炮的俯仰、水平回转和相关阀门的动作; 5应能控制多台消防炮进行组网工作。 7.5.2消防炮控制装置的控制功能除应控制消防炮外,还应控制 消防泵的启、停,控制喷水状态和电动阀启、闭。 7.5.3现场手动控制盘应具有优先控制功能,应能手动控制消防 炮瞄准火源,应能手动控制消防泵启、停,应能手动控制消防炮喷 水状太,火警自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1显示消防泵、阀门和水流指示器的工作状态: 2显示消防炮和其他控制设备地址。
7.6.1消防控制室的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B500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相关 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能观察任何一门消防炮的动作; 2应有良好的防火、防尘、防水等措施。 7.6.2消防控制室平时显示监控图像,火警时应具有优先切换火 灾现场画面的功能。 7.6.3 消防控制室的布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当消防控制室没有屏幕墙时,操作台的背面距墙不应小于 1.0 m; 2当设有屏幕墙时,屏幕墙背面距墙的净距离不小于1.0m: 正面与操作台的距离应保证消防值班人员能清楚地看到屏幕墙上 最低排的显示器,且屏幕墙与操作台之间的间隔不小于1.0m; 3操作台正面距墙距离不应小于1.5m; 4操作台和屏幕墙的两侧距墙距离不宜小于1.0m;当消防 控制室受环境影响时,应至少保证一侧距墙的距离不应小于
1当消防控制室没有屏幕墙时,操作台的背面距墙不应小于 1.0 m; 2当设有屏幕墙时,屏幕墙背面距墙的净距离不小于1.0m, 正面与操作台的距离应保证消防值班人员能清楚地看到屏幕墙上 最低排的显示器,且屏幕墙与操作台之间的间隔不小于1.0m; 3操作台正面距墙距离不应小于1.5m 4操作台和屏幕墙的两侧距墙距离不宜小于1.0m;当消防 控制室受环境影响时,应至少保证一侧距墙的距离不应小于 1.0m,
7.6.5消防控制室应设架空地板,且架空高度不应小于
7.7.1供电系统应设有主电源和备用电源。 7.7.2主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备用电源可采用UPS电源。当 备用电源采用消防系统集中设置的蓄电池时,火灾报警控制器应 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应保证在消防系统处于最大负载状态下, 不影响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正常工作。
7.7.1供电系统应设有主电源和备用电源。
7.7.3主电源的保护开关不应采用漏电保护开关。
7.8.1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 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要求。 7.8.2传输、消防控制、通信和报警的线路当采用明敷时,应采用 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保护,并应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采取 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暗敷时,置采用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硬质 塑料管保护,并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的结构层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宜 小于30mm。
7.8.4当传输距离超过900m或有强电磁场干扰时,宜采用光缆
传输;当有防雷要求时,宜采用无金属光缆传输
8.1.1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完整的工程设计施工图、消防设备联动逻辑说明、设计 说明书、设备表、材料表等技术文件; 2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3系统组件、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的型号、规格、数量应满 足施工需要; 4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应满足施工要求,并能 保证连续施工
7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竣工时,施工单位应完成竣工图及竣 告。
8.1.7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竣工时,施工单位应完成竣工图及竣
8.2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的安装
8.2.1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50303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的 规定建筑别墅工程钢筋工程施工方案,并应检查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
8.2.1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
83.2.2传输线路宜选择不问额色的绝缘导线或电缆。正极 为红色,负极线应为蓝色。传输线、消防控制线、通信线和报 等在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导线的颜色应一致,导线的接线 有标号。
8.2.3导线敷设后,每个回路的导线应用500V兆欧表测量绝缘
8.2.4信息处理主机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
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的相关规定。 8.2.5消防炮控制装置、现场手动控制盘、消防泵控制盘的安装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中关于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的相关规定。 8.2.6消防炮解码器应安装在通风十燥处,安装位置距离消防炮 位置不应大于10m,并应固定牢固、可靠,且便于维护。 8.2.7双波段探测器、火焰探测器的安装角度应避免产生探测 区。双波段探测器、火焰探测器宜采用壁装,也可采用吸顶安装。 8.2.8双波段探测器的接线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双波段 探测器当选择壁装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当净空高度h≤8m时,距顶棚的垂直高度不应小于 0.3m; 2 当净空高度h8m时,距顶棚的垂直高度不应小于 0.5m。
:1 当净空高度h≤8m时XJJ 131-2021 住宅设计标准,距顶棚的垂直高度不应小于 0.3m; 2 当净空高度h>8m时,距顶棚的垂直高度不应小于 b.5m。
8.2.9光截面探测器、红外光束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探测器的型号及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发射器和接收器应相对安装在被保护空间的两侧,收发光 路上不应有任何阻挡物体,发射器应保证完全位于接收器有效视 场中; 3发射器、接收器可壁装或吸顶安装; 4每只发射器应接人电源线,每只接收器应接人一根视频同 轴电缆和电源线; 5当安装在平顶棚下面时,探测器的光束轴线至顶棚的距离 不宜小于0.3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