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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结构篇之3建筑场地、地基与基础资料.pdf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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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是建筑设计中的一份重要参考文献,它详细规定和指导了民用建筑工程的设计技术要求。其中的第三部分,即“建筑场地、地基与基础资料”,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建筑场地分析:这部分会介绍如何评估和选择适合建设的场地,包括场地的地形、地质、气候、环境影响等,以保证建筑物的稳定性和耐久性。
2. 地基处理与基础设计:讲解如何根据建筑物的荷载、地质条件等因素设计合适的地基和基础结构,如浅基础、深基础、桩基础等,以确保建筑物的承载能力和安全性。
3. 地基承载力和稳定性分析:提供地基承载力计算的方法和地基稳定性评估的标准,帮助工程师做出科学的决策。
4. 基础施工与验收:涵盖基础施工的技术要求、质量控制和验收程序,以确保施工过程的合规性和工程质量。
这份资料对于建筑设计师、工程师和相关专业人员来说,是进行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和施工的重要参考文本。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结构篇之3建筑场地、地基与基础资料.pdf部分内容预览:
主:1基础理埋深系指自室外设计地坪到基础底面的深度。 2外墙角段系指从外墙阳角顶点起两边各4m范围的基础,其余部分为外墙中段。 3Z.为标准冻深。 4标准冻深为其他值时,可用内插法取值,
7浅埋基础越冬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对于非冻胀性地基土上的浅埋基础,应将基础两侧用原状土回填夯实; 2)对于冻胀性地基土上的浅埋基础,除基础两侧用原状土回填夯实外,尚应进行保温处 理; 3)对于建造在冻胀性地基土上的底层已具备封闭条件的采暖建筑,应将底层封闭后取暖 越冬。 8对于7层以下的砌体承重结构和框架结构的建筑,地基的融沉量应不大于10mm。
3.6.2湿陷性黄士地基
当建筑物各单元的重要性不同时,可根据各单元的重要性不同分类。具体可结合 筑规范》GB50025附录E的规定确定。
当建筑物各单元的重要性不同时西南 05J103 挤塑聚苯板保温构造图集,可根据各单元的重要性不同分类。具体可结合《湿陷性黄土地 范》GB50025附录E的规定确定
ⅡI级。 3地基计算: 湿陷性黄土地基的计算,包括湿陷变形、承载力、压缩变形和稳定性计算。 1)湿陷性黄土场地自重湿陷量的计算值和湿陷性黄土地基湿陷量的计算值应按《湿陷性 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中第4.4.4条和第4.4.5条的规定分别进行计算。 2)湿陷性黄土地基的承载力计算、压缩变形计算、稳定性计算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 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但地基承载力宽度和深度修正时,基础宽度和深度的地基承 载力修正系数n和na应按《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的规定取值。深度修正的 起始深度为1.5m,与《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起始深度为0.5m不同,做压缩变 形计算时,沉降计算经验系数。应按《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的规定取值。信 急定性计算时,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确定滑动面时应考虑湿陷性黄土地基中可能存在的竖向节理和裂隙 ②对有可能浸湿的湿陷性黄土地基,土的强度指标应按饱和状态的试验结果确定。 4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措施: 1)湿陷性黄土地基的平面处理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当为局部处理时,其处理范围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每边应超出基础底面宽度的 0.25倍,并不应小于0.5mm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每边应超出基础底面宽度0.75诺,并 不应小于1m。 ②当为整片处理时,其处理范围应大于建筑物底层平面的面积,超出建筑物外墙基础 缘的宽度:每边不宜小于处理土层厚度的1/2,并不应小于2m。 2)甲类建筑应消除地基的全部湿陷量或采用桩基础穿透全部湿陷性黄土层,或将基础设 置在非湿陷性黄土层上,防水措施和结构措施可按一般地区的规定设计。在湿陷性黄土层很 享的场地上,当上述措施实现确有困难时,应采取专门措施。 3)乙、丙类建筑应消除地基的部分湿陷量,最小处理厚度应符合《湿陷性黄土地区建均 现范》GB52225对乙、丙类建筑的要求。并应采取结构措施和防水措施,以弥补地基处理 不足。
注:1在同一栏内,单击夯击能小的取小值,单击夯击能大的取大值。 2消除湿陷性黄土层的有效深度,从起夯面算起 ③在强夯土表面以上宜设置300~500mm厚度的灰土垫层。 ④强夯法处理湿陷性黄土的检测,应包括强夯土的干密度、压缩系数、湿陷系数指标及 承载力。 强夯土的承载力宜在强结束30d左右,采用静载荷试验测定。 3)挤密法: ①挤密法适用于处理地下水位以上的湿陷性黄土,挤密孔的孔位,宜按正三角形布置, 孔心距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S一一孔心距(m); D一一挤密后桩体直径(m); d一一 预钻孔直径(m); π。一一挤密填孔(达到D)后,3个孔之间土的平均挤密系数,不宜小于0.93。 ②挤密填孔后,3个孔之间土的最小挤密系数:甲、乙类建筑不宜小于0.88,丙类建筑 不宜小于0.84。 ③孔底在填料前必须夯实,孔内填料宜用素土或灰土,必要时可用强度高的水泥土等。 当仅要求消除基底下湿陷性黄土的湿陷量时,宜填素土;当同时要求提高承载力时,宜填灰 土、水泥土等强度高的材料。填料压实系数不宜小于0.97。 ④挤密地基,在基础下宜设置0.5m厚灰土(或土)垫层。 5挤密后地基土的承载力特征值,应根据现场原位试验结果确定。当无试验资料时,可 按下列方法取值: 孔内填料为素土时,地基土的承载力特征值可按天然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1.4倍采用, 但其值不宜超过200kPa;孔内填料为灰土时,地基土的承载力特征值可按天然地基承载力特 征值的2倍采用,但其值不宜超过250kPa。
7桩基础: 1)在湿陷性黄土场地采用桩基础,桩端必须穿透湿陷性黄土层,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桩端应支承在压缩性较低的非湿陷性黄土层中。 ②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桩端应支承在可靠的岩(或土)层中。 2)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当自重湿陷量小于50mm时,单桩竖向承载力的计算应计 入湿陷性黄土层内的桩长按饱和状态下的正侧阻力,当自重湿陷量的计算值等于或大于50m 时,可不计入湿陷性黄土层内的桩长按饱和状态下的正侧阻力;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除 不计湿陷性土层内的桩长按饱和状态下的正侧阻力,尚应扣除桩侧的负摩擦力。 3)在湿陷性黄土层厚度等于或大于10m的场地,对于采用桩基础的建筑,其单桩竖向承 载力特征值,应按《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附录H的试验要点,在现场通过单 桩竖向承载力静载荷浸水试验测定的结果确定。当单桩竖向承载力静荷试验不进行浸水或浸 水确有困难时,其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可按有关经验公式进行估算。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 值,宜通过现场水平静载荷浸水试验的测试结果确定, 4)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桩的纵向钢筋长度,不应小于自重湿陷性黄土层的厚度
3. 7. 1 一般规定
3.7防治建筑物受到地基变形危害的措施
1为预防和减少由地基变形引起的建筑物的结构损坏,或过大的沉降和不均匀沉降,影 响正常使用,甚至危及安全,设计时,要考虑上部结构与地基基础的共同作用,并对建筑体 型、荷载情况、结构类型和地质条件进行综合比较分析,确定合理的建筑措施、结构措施、 地基处理方法和施工要求。 2设计与施工中,必须考虑新建建筑物的地基变形对邻近建筑和地下管线等的不利影响, 并采取可靠措施,确保周边环境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3对建筑物在施工期间和使用期间的地基变形值进行预估,以控制相邻基础的沉降差、 倾斜值。 4对可变荷载较大的构筑物(如料仓、油罐等)和货场,使用期间应根据沉降情况控制 加载速率、加载范围和加载间隔时间,避免过大变形和倾斜。 5对高层建筑,高结构和轻型的大跨度屋盖体系结构,应侧重于结构的稳定,地基处 理和施工监督等方面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以预防和减少由于地基变形所造成的倾斜。
3.7. 2 建筑措施
框架办公楼全套设计(含计算书、建筑图等)1表中1为建筑物长度或沉降分开的单元长度(m);Hf为自基础底面至建筑物檐口的高度(m)
2当被影响建筑物的长度比为1.5≤L/H,<2.0时,基础间的净距可适当减少。 3当被影响建筑物(或构筑物)属于对倾斜有严格要求的建(构)筑物时,其基础间的净距(或反映 外墙之间的距离),应按倾斜允许值计算确定,且不宜小于12m。
当被影响建筑物的长度比为1.5≤L/H,<2.0时,基础间的净距可适当减少。 当被影响建筑物(或构筑物)属于对倾斜有严格要求的建(构)筑物时,其基础间的净距(或 外墙之间的距离),应按倾斜允许值计算确定,且不宜小于12m。
4建筑物各单元组成部分的标高,应根据可能产生的不均匀沉降采取下列相应措施: 1)室内地坪和地下设施的标高,应根据预估沉降量予以提高,建筑物各部分(或设备之 间)有联系时,可将沉降较大者标高提高。 2)建筑物与设备之间,应留有足够的净空,当建筑物有管道穿过时,应预留足够尺寸的 礼洞或采用柔性的管道接头等。 5建筑物的框架内填充墙宜采用轻质材料。对不均匀沉降(倾斜)敏感的建筑物转角、 悬挑、跨越部位,尽量不弯折、不错位,增强其建筑结构整体性,
超高层钢框架-核心筒结构塔楼绿色施工方案3.7.3遇软弱地基时的结构措施
1为减少建筑物的沉降和不均匀沉降,可采用下列措施: 1)选用轻型结构,减轻墙体自重,采用架空地板代替室内填土; 2)设置地下室或半地下室,采用覆土少、自重轻的基础型式: 3)同一结构单元宜采用同一类型基础,并宜设置在同一持力层上: 4)调整各部分的荷载分布、基础宽度和埋置深度; 5)对不均匀沉降和倾斜要求严格的建筑物,可选用较小的基底压力。 2对于建筑体型复杂。荷载差异较大的结构形式,可采用箱基、桩基、筱基等加强基础 刚度,减少不均匀沉降。 3由主楼和裙房组成的高层建筑,在使用上不能脱开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将主 楼与裙房连成整体,以预防和减少地基变形对结构的损伤: 1)裙房基础从刚度较大的主楼基础上挑出: 2)主楼和裙房均采用桩基,用后浇带形式将主楼和裙房拉结: 3)预估主楼的沉降量,且先施工主楼。待一定条件下,采用加强后浇带的技术措施,来 控制楼与裙房之间的沉降差; 4)主楼和裙房基础由同一地下室箱基(或桩基)承担,且使基础底面形心与基底以上竖 向荷载长期效应组合的合力作用点基本一致。 4对一般砌体承重结构的房屋,宜采用下列技术措施,以预防减少地基变形对建筑物的 损伤: 1)三层及三层以上的房屋,其房屋总高度与宽度之比不宜大于2.5(单面走廊房屋的总 宽度,不包括悬挑走廊宽度)。建筑平面接近正方形时,其高宽比宜适当减小; 2)三层及三层以上的房屋,其长高比宜L/H,≤2.5,当房屋的长高比为2.5 1相邻建筑物因荷载和基础埋置深度差异较大时,宜先建深后建浅,先建重、高部分, 后建轻、低部分。同一建筑物各单元部分施工加载应力求基本均衡,必要时可控制加载速度, 2软土地基基坑(槽)的开挖,应分层分段进行。深基础应考虑由于卸载引起的坑底回 禅和土体边坡的稳定。同时保护好基坑(槽)基础底面的土层,尽量减少扰动。 3当地下水位高于基坑(槽)底面时,应采取排水或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使基坑(槽) 内无积水。采用降水时,应事前考虑对水位降低区域内的已建建(构)筑物和管线可能造成 的影响。设置水位观察井、沉降观察点,加强进行监控, 4建筑场地需大面积填土回填时,应在建筑物施工前三个月完成,回填土应分层压(夯) 实,每层铺填厚度可取200~300mm,有必要时应提出压实系数要求。 5挤土桩或部分挤土桩对周围建筑物、管线的影响,可采取下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