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A 1800.6-2021 电力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 第6部分:核能发电企业.pdf简介:
"GA 1800.6-2021 电力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 第6部分:核能发电企业" 是一份由中国国家标准管理机构制定的关于电力系统安全防范,特别是针对核能发电企业的规范。这份标准详细规定了核能发电企业在治安和反恐防范方面的具体要求,旨在确保核能设施的安全运行,防止恐怖袭击和其他安全威胁。
它可能涵盖了内容如:核能设施的物理安全措施、人员背景审查、访问控制、应急预案制定、反恐培训、监控系统配置、信息安全管理、以及与当地和国家安全部门的协作等方面。这份标准旨在提升核能发电企业的安全等级,保障核能产业的稳定运行以及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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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 第6部分:核能发电企业
本文件规定了核能发电企业治安反恐防范的重点目标和重点部位、总体防范要求、常态防范要求、 非常态防范要求以及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核能发电企业的治安反恐防范工作与管理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月 文件。 GB3836.1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12899手持式金属探测器通用技术规范 GB15208.1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B15210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规范 GB/T15408 安全防范系统供电技术要求 GB17565一2007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T222391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28181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30147 安防监控视频实时智能分析设备技术要求 GB/T32581一2016人侵和紧急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B35114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信息安全技术要求 GB/T370782018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GB37300 公共安全重点区域视频图像信息采集规范 GB50198一2011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A69防爆毯 GA/T644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 1800.6—2021
设置在控制区、保护区、要害区内,用于阻止破坏核设施及核材料,以及防止盗窃、抢劫 和使用核材料活动的安全防范系统。 【来源:EJ/T1054—2018,3.6DB11∕T 1667-2019 建设工程造价数据存储标准,有修改]
立急出人口 emergencyportal 平时无人值守且日常处于关闭状态的出入口。
平时无人值守且日常处于关闭状态的出入口
核电站(厂)为核能发电企业治安反恐防范的重点目标
4.2.1核电站(厂)应接照纵深防御、均衡保护原则实施分区保护,从外向重应分别设置管 区、保护区和要害区
4.2.2下列部位确定为重点部位
a)周界。包括管理区周界、控制区周界、保护区周界和要害区周界。 b 周界出人口。包括管理区周界出人口、控制区周界出人口、保护区周界出人口和要害区周界出 人口。 主要道路。包括管理区主要道路,控制区、保护区和要害区主要道路。 ) 管理区主要建(构)筑物。 e) 管理区安防监控中心(室)。 f 保卫控制中心。 g) 其他重点部位: 1) 反应堆厂房、核燃料厂房、主控室; 汽轮机房、主变压器、开关站区域; 3) 危险化学品库、放射源库; 4)冷却水泵房:
5)核材料数据库机房。 h)其他经评估需要防范的部位
[6.1.1 一般要求
6.1.2管理区周界出入口
6.1.3管理区安防监控中心(室)
6.1.4控制区周界出入口保护区周界出入
6.1.5 要害区周界出入口
主需要开启应急出入口时,应有安保警卫人员现场
6.1.6保卫控制中心
2.1.1周界实体屏障应结合地形地貌和防护要求,采用金属栅栏、围栏、围墙、建(构)筑物外墙、具 方浪堤等形成封闭的实体屏障。实体屏障外侧整体高度(含防攀爬设施)应不小于2.5m。 2.1.2应设置未经允许禁止入内攀登、翻越、通行等警示标志。
GA 1800.62021
6.2.2管理区周界出入口
6.2.2.1主要出人口应设置岗亭、出人口实体屏障、照明设施、机动车减速带和“
2.2应急出入口日常应处于关闭状态。
6.2.3管理区安防监控中心(室)
6.2.4.1应采用项部设置有防攀爬设施的围栏型或墙体型实体屏障,进行封闭。 6.2.4.2实体屏障的垂直部分有效高度应不小于2.5m。实体屏障外侧整体高度(含防攀爬设施)应不 小于2.9m。 6.2.4.3实体屏障的内外两侧各设置开阔区域,在开阔区域内不得存在攀爬过周界及妨碍视频监控的 树木、堆积物和地形。 6.2.4.4实体屏障的内侧应设置人员巡逻通道及车辆巡逻通道。 6.2.4.5跨越周界实体屏障下方若有通径大于50cm的水渠、涵洞或管沟,以及其他易于人员穿越的无 人值守开口,应在周界下方安装实体屏障。 6.2.4.6当地下廊道跨越周界实体屏障时,应在实体屏障相应的地下部位设置坚固的实体屏障或通道 门。当设置通道门时,应采取出入控制措施,
6.2.5控制区周界出入口
6.2.5.1出人口数量应保持在最低限度,出入口实体屏障延迟能力应与邻近的实体屏障匹配。 6.2.5.2人员出入口与车辆出人口应分开设置。 6.2.5.3人员主出人口应采用延迟能力不低于三辊闸的控制执行设备。 6.2.5.4车辆主出人口应设置车辆减速装置。 6.2.5.5应设置警卫室。 6.2.5.6应急出入口日常应处于关闭状态。
6.2.6.1应设置完整可靠的内外双层围栏型实体屏障,进行封闭。 6.2.6.2内围栏顶部应设置防攀爬设施,内围栏垂直部分有效高度应不小于2.5m,内围栏外侧整体高 度(含防攀爬设施)应不小于2.9m。外围栏的垂直部分有效高度应不小于1.5m。 6.2.6.3双层围栏间应设置隔离带,隔离带内应地势平坦、防止积水,不应存在干扰探测系统运行和复 核的人造或关然物体,且不应存在建筑及堆积物和有助于入侵者穿越隔离带的物体,不应有杂草和 树木。 6.2.6.4实体屏障的内外两侧各设置开阔区域,在开阔区域内不得存在攀爬过周界及妨碍视频监控的 树木、堆积物和地形。 6.2.6.5实体屏障的内侧应设置人员巡逻通道及车辆巡逻通道。 6.2.6.6跨越周界实体屏障下方若有通径大于50cm的水渠、涵洞或管沟,以及其他易于人员穿越的无 人值守开口,应在周界下方安装实体屏障。 6.2.6.7当地下廊道跨越周界实体屏障时,应在实体屏障相应的地下部位设置坚固的实体屏障或通道 门。当设置通道门时,应采取出人控制措施
6.2.6.5实体屏障的内侧应设置人员巡逻通道及车辆巡逻通道。
6.2.7保护区周界出入口
GA 1800.62021
6.2.7.1出入口数量应保持在最低限度,出入口实体屏障延退能力应与邻近的实体屏障匹配 6.2.7.2人员出人口与车辆出人口应分开设置。 6.2.7.3人员出人口应采用延迟能力不低于90°全高封闭旋转栅门的控制执行设备。 6.2.7.4车辆主出人口应设置双道门的车辆检查通道以及车辆阻挡装置。采用电动操作的车辆阻挡装 置,应具有手动应急操作功能。 6.2.7.5应设置警卫室。 6.2.7.6应急出人口日常应处于关闭状态
6.2.8 要害区周界
6.2.8.1应设置完整可靠的实体屏障,应采用双层围栏型实体屏障,或采用建(构)筑物墙体作为实体 屏障。 6.2.8.2双层围栏的要求应符合6.2.6.2及6.2.6.3的规定。 6.2.8.3当采用建(构)筑物墙体作为实体屏障时,其结构强度应不低于20cm的钢筋混凝土层,墙上门 窗需加固。 6.2.8.4实体屏障的外侧设置开阔区域,在开阔区域内不得存在攀爬过周界及妨碍视频监控的树木、堆 积物和地形。 6.2.8.5实体屏障的外侧应设置人员巡逻通道及车辆巡逻通道。 6.2.8.6跨越周界实体屏障下方若有通径大于50cm的水渠、涵洞或管沟,以及其他易于人员穿越的无 人值守开口,应在周界下方安装实体屏障。 6.2.8.7当地下廊道跨越周界实体屏障时,应在实体屏障相应的地下部位设置坚固的实体屏障或通道 门。当设置通道门时,应采取出入控制措施。
6.2.9要害区周界出入口
6.2.9.1出入口数量应保持在最低限度,出入口实体屏障延迟能力应与邻近的实体屏障匹配。 6.2.9.2人员出人口应采用延迟能力不低于90°全高封闭旋转栅门的控制执行设备。 6.2.9.3应急出人口日常应处于关闭状态,
6.2.9.1出入口数量应保持在最低限度,出入口实体屏障延迟能力应与邻近的实体屏障匹配。
6.2.10保卫控制中心
出人口应安装门体强度不低于GB17565一2007中甲级要求的防盗门。
6.3.1管理区周界出入口
6.3.1.1主要出入口应设置人行通道闸、车辆出人口电动栏杆机等出入口控制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QB 1334-2004 水龙头通用技术条件,对 进出人员及车辆进行权限识别和出入控制,视频监视和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和 进出车辆的号牌。 6.3.1.2应急出人口应设置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和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进出 车辆的号牌,
6.3.2管理区主要道路
应设置视频监控装置,视频监视和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活动和车辆通行情况。
6.3.3管理区主要建(构)筑物
6.3.4管理区安防监控中心(室)
4.1应设置在管理区内,应配置出入口控制管理软件服务终端和视频监控管理软件终端,或配置 方范系统集成管理平台。 4.2应设置视频监控装置,视频监视和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及值机操作 动情况。
DB5307/T 24-2019标准下载6.3.5保护区、要害区周界
6.3.5.1应设置入侵探测报警装置,其中保护区周界应设置不少于两种彼此独立直探测机理不同、功能 互补的人侵探测报警装置。 6.3.5.2跨越周界实体屏障下方若有通径大于50cm的水渠、涵洞或管沟,以及易于人员穿越的无人值 守开口,应安装人侵探测报警装置。 6.3.5.3当地下廊道跨越周界实体屏障时,应在实体屏障相应的地下部位安装入侵探测报警装置。 6.3.5.4周界安装有入侵探测报警装置的部位,应同时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在报警信号发出的同时,应 联动视频监控系统对报警部位进行实时复核,视频监视和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活动情况
6.3.6控制区、保护区和要害区周界出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