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0001-2010《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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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0001-2010《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pdf简介:

《GB/T 50001-2010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是中国国家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这个标准规定了房屋建筑制图的一般规则、术语、符号、尺寸标注、图例和图样等,旨在统一和规范建筑制图的格式、内容和表达方式,以提高图纸的可读性和准确性,促进信息的交流和共享。

该标准适用于房屋建筑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和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图纸,包括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详图、结构图、电气图、给排水图等。它对图纸的尺寸比例、线条粗细、文字大小、图例符号的使用等方面都做了详细的规定,以确保图纸的清晰、准确和一致性。

2010年的修订版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更新和完善,以适应新的建筑设计和施工技术的发展,更好地满足建筑行业的实际需要。它是我国建筑制图领域的基础性标准,对于规范建筑行业的工作流程,提高设计和施工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GB@T50001-2010《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1.3.3多层构造或多层管道共用引出线,应通过被引出的各层, 并用圆点示意对应各层次。文字说明宜注写在水平线的上方,或 主写在水平线的端部,说明的顺序应由上至下,并应与被说明的层 次对应一致;如层次为横向排序,则由上至下的说明顺序应与由左 至右的层次对应一致(图7.3.3)

图7.3.3多层共用引出线

时称符号由对称线和两端的两对平行线组成。对称线用 画线绘制;平行线用细实线绘制DBJ∕T 13-69-2013 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规程,其长度宜为6mm~

7.4.1对称符号由对称线和两端的两对平行线组成。

7.4.1 对称符号由对称线和两端的两对平行线组成。对称

10mm,每对的间距宜为2mm~3mm;对称线垂直平分于两对平行 线,两端超出平行线宜为2mm~3mm图7.4.1)。 7.4.2连接符号应以折断线表示需连接的部位。两部位相距过 远时,折断线两端靠图样一侧应标注大写拉丁学母表示连接编号。 两个被连接的图样应用相同的字母编号(图7.4.2)。 7.4.3指北针的形状符合图7.4.3的规定,其圆的直径宜为 24mm,用细实线绘制;指针尾部的宽度宜为3mm,指针头部应注 “北”或“N”字。需用较大直径绘制指北针时,指针尾部的宽度宜 为直径的1/8。 7.4.4对图纸中局部变更部分宜采用云线,并宜注明修改版次 (图7.4.4)

图 7. 4. 1 对称符号

图 7. 4. 3指北针

图7.4.2连接符号

图7.4.4变更云线 注:1为修改次数

8.0.1定位轴线应用细单点长画线绘制。 8.0.2定位轴线应编号,编号应注写在轴线端部的圆内。圆应用 细实线绘制,直径为8mm~10mm。定位轴线圆的圆心应在定位 轴线的延长线上或延长线的折线上。 8.0.3除较复杂需采用分区编号或圆形、折线形外,平面图上定 位轴线的编号,宜标注在图样的下方或左侧。横向编号应用阿拉 百数学,从左至右顺序编写;竖向编号应用大写拉丁学母,从下至 上顺序编写(图8. 0.3)。

图8.0.3定位轴线的编号顺序

,0.4拉丁字母作为轴线号时,应全部采用大写学母,不应 个字母的大小写来区分轴线号。拉丁字母的I、〇、乙不得 由线编号。当字母数量不够使用,可增用双字母或单字母加 主脚。

图8.0.5定位轴线的分区编号

1两根轴线的附加轴线,应以分母表示前一轴线的编号,分 子表示附加轴线的编号。编号宜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写; 21号轴线或A号轴线之前的附加轴线的分母应以01或 0A表示。 8.0.7一个详图适用于几根轴线时,应同时注明各有关轴线的编 号(图 8. 0. 7) 。

图8.0.7详图的轴线编号

8.0.8通用详图中的定位轴线,应只画圆,不注写轴线编号。 8.0.9 圆形与弧形平面图中的定位轴线,其径向轴线应以角度进 行定位,其编号宜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从左下角或一90°(若径向轴线 很密,角度间隔很小)开始,按逆时针顺序编写;其环向轴线宜用大

10折线形平面图中定位轴线的编号可按图8.0.10的形主 。

0.10折线形平面定位轴线的编号

9.1.2 下列情况可不加图例,但应加文字说明: 1 一张图纸内的图样只用一种图例时; 2 图形较小无法画出建筑材料图例时。 9.1.3 需画出的建筑材料图例面积过大时,可在断面轮廓线内 沿轮廓线作局部表示(图9.1.3)。

9.1.2下列情况可不加图例,但应加文字说明

图 9. 1.3 局部表示图例

9. 1. 4 当选用本标准中未包括的建筑材料时,可自编图例。

9.1.4当选用本标准中未包括的建筑材料时,可自编图

9.1.4当选用本标准币未包括的建筑材料时,可目编图例。但不 得与本标准所列的图例重复。绘制时,应在适当位置画出该材料 图例,并加以说明

9.2常用建筑材料图例

表 9.2. 1常用建筑材料图例

续表 9. 2. 1

续表 9. 2. 1

10.1.1房屋建筑的视图应按正投影法并用第一角画法绘制。自 前方A投影应为正立面图,自上方B投影应为平面图,自左方C 投影应为左侧立面图,自右方D投影应为右侧立面图,自下方E 投影应为底面图,自后方F投影应为背立面图(图10.1.1)。

图 10.1.1 第一角画法

10.1.2当视图用第一角画法绘制不易表达时,可用镜像投影法 绘制(图10.1.2a)。但应在图名后注写“镜像”二字(图10.1.2b), 或按图10.1.2c画出镜像投影识别符号

10.2.1当在同一张图纸上绘制若干个视图时,各视图的位置宜 按图10.2.1的顺序进行布置。 10.2.2每个视图均应标注图名。各视图图名的命名,主要应包 括平面图、立面图、部面图或断面图、详图。同一种视图多个图的 图名前加编号以示区分。平面图,以楼层编号,包括地下二层平面

图10.1.2镜像投影法

图、地下一层平面图、首层平面图、二层平面图。立面图以该图两 端头的轴线号编号,剖面图或断面图以部切号编号,详图以索弓 号编号。图名宜标注在视图的下方或一侧,并在图名下用粗实线 绘一条横线,其长度应以图名所占长度为准(图10.2.1)。使用详 图符号作图名时,符号下不再画线

图10.2.1视图布置

10.2.3分区绘制的建筑平面图,应绘制组合示意图,指出该区在

图10.2.3分区绘制建筑平面图

10.2.4总平面图应反映建筑物在室外地坪上的墙基外包线,不 应画屋顶平面投影图。同一工程不同专业的总平面图,在图纸上 的布图方向均应一致;单体建(构)筑物平面图在图纸上的布图方 向,必要时可与其在总平面图上的布图方向不一致,但必须标明方 位;不同专业的单体建(构)筑物平面图,在图纸上的布图方向均应 一致。 10.2.5建(构)筑物的某些部分,如与投影面不平行,在画立面图 时,可将该部分展至与投影面平行,再以正投影法绘制,并应在图 名后注写“展开”学样

10.2.6建筑吊顶(顶棚)灯具、风口等设计绘制布置图,应是反映 在地面上的镜面图,不是仰视图

10.2.6建筑吊顶(顶棚)灯具、风口等设计绘制布置图,

10.3.1剖面图除应画出韵切面切到部分的图形外,还应画出沿 投射方向看到的部分,被剖切面切到部分的轮廓线用粗实线绘制, 剖切面没有切到、但沿投射方向可以看到的部分,用中实线绘制; 断面图则只需(用粗实线)画出韵切面切到部分的图形(图 10.3.1

图10.3.1 部面图与断面图的区别

3.3分层切的剖面图,应按层次以波浪线将各层隔开,波浪 应与任何图线重合(图10.3.3)。

10.3.3分层部切的部面图

10.3.4杆件的断面图可绘

10.4.2构配件内多个完全相同而连续排列的构造要素,可仅在 两端或适当位置画出其完整形状,其余部分以中心线或中心线交 点表示(图10.4.2a)。当相同构造要素少于中心线交点,则其余 部分应在相同构造要素位置的中心线交点处用小圆点表示 (图 10. 4. 2b),

图10.4.2相同要素简化画法

10.4.3较长的构件,当沿长度方向的形状相同或按一定规律变 化,可断开省略绘制,断开处应以折断线表示(图10.4.3)。

图10.4.3折断简化画法

图10.4.5构件局部不同的简化画

5.1房屋建筑的轴测图(图10.5.1),宜采用正等测投影并) 化轴伸缩系数绘制。

10. 5. 1 正等测白

10.5.2轴测图的可见轮廓线宜用中实线绘制,断面轮廓线宜用 粗实线绘制。不可见轮线不绘出,必要时,可用细虚线绘出所需 部分

粗实线绘制。不可见轮廓线不绘出,必要时,可用细虚线绘出所需 部分。 10.5.3轴测图的断面上应画出其材料图例线,图例线应按其断 面所在坐标面的轴测方向绘制。如以45°斜线为材料图例线时: 应控图1053的完绘制

面所在坐标面的轴测方向绘制。如以45°斜线为材料图1 应按图10.5.3的规定绘制

图10.5.3轴测图断面图例线画法

10.5.4轴测图线性尺寸,应标注在各自所在的坐标面内,尺寸线

10.5.4轴测图线性尺寸,应标注在各自所在的坐标面内,尺寸线 应与被注长度平行,尺寸界线应平行于相应的轴测轴,尺寸数字的 方向应平行于尺寸线,如出现字头向下倾斜时,应将尺寸线断开,

在尺寸线断开处水平方向注写尺寸数字。轴测图的尺寸起止符号 宜用小圆点(图10.5.4)

.5.4轴测图线性尺寸的标注方法

10.5.5轴测图中的圆径尺寸,应标注在圆所在的坐标面内;尺寸 线与尺寸界线应分别平行于各自的轴测轴。圆弧半径和小圆直径 尺寸也可引出标注,但尺寸数字应注写在平行于轴测轴的引出线 上 (图 10. 5. 5) 。

图10.5.5轴测图圆直径标注方法

10.5.6轴测图的角度尺寸,应标注在该角所在的坐标面内,尺寸 线应画成相应的椭圆弧或圆弧。尺寸数字应水平方向注写 (图10.5. 6) ,

10.5.6轴测图的角度尺寸,应标注在该角所在的坐标面内,尺寸

DB11∕T 1727-2020 火灾后钢结构损伤评估技术规程图10.5.6轴测图角度的标注方法

10.6.1房屋建筑设计中的效果图,宜采用透视图。

10.6.1房屋建筑设计中的效果图,宜采用透视图。 10.6.2透视图中的可见轮廓线,宜用中实线绘制。不可见轮廓 线不绘出,必要时,可用细虚线绘出所需部分

1尺寸界线、尺寸线及尺寸起

1.1图样上的尺寸,应包括尺寸界线、尺寸线、尺寸起止符 尺寸数字(图 11. 1. 1)

《弹药装药废水处理设计规范 GB50816-2012》图11.1.1尺寸的组成

11.1.2尺寸界线应用细实线绘制,应与被注长度垂直,其一端应 离开图样轮廓线不应小于2mm,另一端宜超出尺寸线2mm~ 3mm。图样轮廓线可用作尺寸界线(图11.1.2)。

图11.1.2尺寸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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