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 11469.4-2016 港口岸电系统运行与维护技术规范 第4部分:监控系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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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Q/GDW 11469.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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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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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 11469.4-2016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Q/GDW 11469.4-2016 港口岸电系统运行与维护技术规范 第4部分:监控系统.pdf简介:

Q/GDW 11469.4-2016《港口岸电系统运行与维护技术规范 第4部分:监控系统》是由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发布的关于港口岸电系统运行和维护的技术标准。该标准主要针对港口岸电系统的监控系统部分,为岸电设施的运行、管理、维护提供指导。

监控系统部分详细规定了岸电系统的监控设备配置、数据采集、信息处理、报警与预警、远程监控、系统维护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旨在确保监控系统的稳定运行,提升岸电设施的效率和安全性,同时有助于预防和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保障港口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该标准适用于港口岸电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有助于推动我国港口岸电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促进节能减排和绿色港口建设。

Q/GDW 11469.4-2016 港口岸电系统运行与维护技术规范 第4部分:监控系统.pdf部分内容预览:

港口岸电系统运行与维护技术规范

本部分规定了港口岸电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的系统构成、基本要求、系统技术要求等 容。 本部分适用于港口岸电监控系统的设计、开发、工程调试和验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TS155一2012码头船舶岸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 Q/GDW11466一2016港口岸电技术相关术语 Q/GDW11467.1一2016港口岸电系统建设规范第1部分:设计导则 Q/GDW11467.2一2016港口岸电系统建设规范第2部分:电能计量 Q/GDW 11469.3—2016 港口岸电系统运行与维护技术规范第3部分:运营服务平台 Q/GDW 11469.5—2016 港口岸电系统运行与维护技术规范第5部分:平台与监控系统通信规约 Q/GDW11469.6—2016 港口岸电系统运行与维护技术规范第6部分:监控系统与岸基设备通信规 约

《乳化沥青稀浆封层混合料稠度仪 JJG(交通)114-2014》Q/GDW11466一2016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

港口岸电监控系统是港口岸电系统的稳定运行的信息化系统,对港口岸电设备进行监视控制和综合 管理,可应用于海港、江港、河港、湖泊等港口岸电系统中,包括对港口岸电系统的信息处理、人机界 面、安全操作、统计分析、电量计费、接口服务、时钟同步、自诊断自恢复等功能。港口岸电监控系统 结构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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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港口岸电监控系统结构

监控系统的监控范围和内容满足如下要求: a)监控范围应包括港口岸电计量装置、高低压开关柜、变频装置、变压器、岸电接电箱、电缆管 理系统等设备: b) 监控内容应包括JTS155一2012中4.6.2的全部内容,同时还可包括港口岸电电源、岸电接 电箱、电缆管理系统等信息内容。具体的监控信息表参见附录A; 监控的遥测数据类型一般包括进出线的电气量、环境温湿度及船舶信息等。遥测数据类型参见 附录B; d)遥信数据一般包括开关状态、设备状态、保护、故障等类型数据。遥信数据类型参见附录C。

监控系统满足如下基本要求: a)应符合Q/GDW11467.1—2016中5.4.1和JTS155—2012中4.6的要求; b 监控系统设备配置和功能部署应满足港口岸电系统运行和维护安全的要求; C 应满足对港口岸电高低压开关柜、变频装置、变压器、岸电接电箱、电缆管理系统等设备进行 安全监视和运行控制的要求: 应满足港口岸电设备防误操作的要求,符合《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发改委[2014]14 号令)相关要求; e 应满足对保护动作、设备故障信息、告警等方面事故和异常处理的要求。事故信息参见附录A 岸电设备监控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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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港口岸电监控系统和港口监控系统建设情况,监控系统模式可采用以下两种模式: a)独立设置港口岸电监控系统的独立控制模式: b)港口岸电监控系统纳入到港口电力监控系统中的集中控制模式。

监控系统配置符合如下要求: a) 应具备数据采集及监视控制(SCADA)功能,其中SCADA功能包括信息处理、人机界面、运行 控制、统计分析等: b) 应具备安全操作、权限管理、责任分区、防误闭锁及信息分级处理等安全功能; C 监控系统数据存储、SCADA等应采用穴余配置; d) 监控系统建设应根据港口岸电建设进度,采用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的方式进行: e 港口的岸电设备和监控系统之间的信息交互宜采用Q/GDW11469.6一2016中的协议

监控系统满足港口岸电系统运行维护的需要,应具备信息处理、人机界面、安全操作、统计分析等 功能。港口岸电监控系统功能概述见表1

表1港口岸电监控系统功能概述

信息处理功能符合如下要求: a)考虑监控系统设备维护安全性和应用方便性,宜采用图模库一体化设计; 可根据信息分级处理划分的信息紧急程度,配置不同的声光报警和画面显示方式: 可根据所辖港口岸电高低压开关柜、变频装置、变压器、岸电接电箱等设备的保护动作信息 故障信息、报警信息等进行设备故障排除; 报警处理可分类型、分级别、分区域进行。一般报警类型包括保护信息、故障信息、越限信息 等类型;报警级别包括严重告警、重要告警、一般告警、提示信息等; 报警信息应具备可视化及音响效果。报警信息记录应包含报警时间、报警对象、报警类型、重 要程度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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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机界面功能符合如下要求: 可通过人机界面实现对各港口岸电设备的运行监视和遥控操作,遥控操作内容应符合JTS155 2012中4.6.2的要求; 6 应能按要求对系统配置参数、设备参数、定值参数、模拟量限值参数等进行设置,具备按一定 权限对设备参数、模拟量限值及开关量状态进行修改的功能,并予以记录; C) 应能够监视港口岸电主接线图、保护定值和高低压开关柜、变压器、变频装置、岸电接电箱等 设备参数; d) 应能利用人机界面进行消音、清闪烁、置牌等报警处理,确认报警点的退出/恢复: e 应提供交互式操作管理及趋势曲线展示等功能,且能利用人机界面实现画面、图表和曲线的编 辑和打印。

安全操作功能符合如下要求: a 应具备对所辖港口岸电高低压开关柜、变频装置等设备通过预置、执行两步骤进行遥控等操作 功能; b) 应具备按管理职责区分控制责任区的功能。各责任区管理应具备有效的口令和校验机制确保运 行的安全; ) 系统可具备分码头、分电压等级、分人、分组控制不同的港口岸电设备操作功能; d) 监控系统应具备检修、事故、异常、置牌等状态防误闭锁功能: e) 监控系统应能够记录遥控、置牌、复位等各项操作的内容和时间

统计分析功能符合如下要求: a) 可对所采集的岸电电源的各种电气量和设备参数数据进行统计计算,如岸电使用率、岸供电电 量、电压合格率等; b) 可对各港口岸电变频装置、高低压开关柜、岸电接电箱、电缆管理系统等主要设备的运行状况 进行统计分析: c) 可利用港口岸电系统运行的遥测数据、遥信数据,生成日报、周报、月报等不同格式的生产运 行报表,并能够打印输出: d 生产运行报表可编辑、修改、定义、增加和删除

6.3.6自诊断和自恢复

自诊断和自恢复功能符合如下要求: a)应具有系统在线诊断能力。发现系统运行异常时,应予以报警和记录: b)穴余配置的设备应具有自动切换功能; C)与港口岸电设备的数据通信宜采用双通道热备用,实现两路互为备用,自动切换

电量计费功能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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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口功能符合以下要求: 监控系统应能与运营服务平台通信,通信规约应符合Q/GDW11469.5一2016的规定; 6) 独立设置的港口岸电监控系统应能与港口电力监控系统通信,通信规约可采用Q/GDW11469.5 一2016的规定: 港口岸电监控系统与港口电力监控系统之间通讯规约可采用Q/GDW11469.5一2016中的规定。

6. 3. 9辅助功能

铺助功能主要包括时钟同步、对时校准等功能。辅助功能符合以下要求: )应具备时钟同步功能,应能够采用标准授时信号进行时钟校正: )应具有通过监控系统对港口 岸电控制设备进行时钟检查和校准的功能

监控系统的系统容量取决于监控系统的模式及所辖的港口 监控系统容量付合以下要 : a 根据港口岸电建设规划,应保留相应裕量: b 监控系统所辖港口岸电的数字输入量(DI),模拟量输入量()以及监控系统端所定义的分 画面、报表等数量均应进行优化,避免允余信息: C) 所采集的历史数据采样间隔可人工设定,最小间隔可达到1分钟: 监控系统应至少能够存储3年的历史数据(一般按5分钟间隔)、且报、月报、年报等数据

6.5监控系统通信方式

监控系统通信方式可采用光缆、以太网、RS485无线等方式。为了信息传输的安全稳定,可采用 嵌式光缆通信方式。

6.6监控系统辅助配置

监控系统辅助配置符合以下要求: 监控系统机房等应根据设备的要求,配备空调设备; 监控室应考虑防尘、防潮、防噪声、防电磁干扰、防雷击、防过电压等措施: C 监控室应配备防水、防火和事故照明设施: 监控系统的交流供电电源应安全可靠,至少采用交流双路供电,且两路电源应取自不同的交流 母线,并实现自动切换功能 e)监控系统应配备交流不间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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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岸电设备监控信息表 岸电设备监控信息按照对象编号、采集对象、采集类型进行分

表A.1岸电设备监控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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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1遥测数据类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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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C.1遥信数据类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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