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1版)(浙江省住建厅 浙江省发改委2021年6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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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1版)(浙江省住建厅 浙江省发改委2021年6月).pdf简介: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1版)"是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官方招标文件模板。这份文件是为规范浙江省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活动而制定,旨在提供详细的招标程序、要求、合同条款和条件等指导。

2021年6月版本的这个文件,可能包含了最新的法律法规要求,招标项目的具体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工期要求、标书格式、投标保证金、评标办法等内容,旨在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保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益,提高招标效率。

简而言之,这份文件是浙江省施工招标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为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标准化的模板。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1版)(浙江省住建厅 浙江省发改委2021年6月).pdf部分内容预览: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 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 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 撤回投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 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 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 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鲁L13J7-1 内装修-墙面、楼地面,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 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 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 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 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 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 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 覆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 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 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3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 险公司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 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 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 过部分予以赔偿。 7.5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 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 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止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 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 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 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 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 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 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止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二章“评标 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 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 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异议和投诉 9.5.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 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 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 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 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

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5.2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 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 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 制定的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 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分 开标地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 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 正。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密封递交 至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DG∕TJ 08-52-2020 空间格构结构技术标准,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投标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 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 价: 元。 工 期: 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项目负责人: (姓名) 中标内容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一致)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一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 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 约担保。 特此通知。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 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你方—年—月—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关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投标人: (单位盖章) 年月日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 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一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应遵循 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应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经过评审区间确定、符合性评审、商务评审的评标程序后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推荐为 中标候选人。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应根据法 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填写)。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 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 一、评标程序 (一)资格审查 (二)评审区间确定 (三)符合性评审 (四)商务评审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咨故审杰

一、评标程序 (一)资格审查 (二)评审区间确定 (三)符合性评审 (四)商务评审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资格审查 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5情形之一的浙G24 钢筋混凝土圆桩承台,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 后,情况属实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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