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_46-029-2014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J_46-029-2014_海南省_公共照明设施养护维修标准.pdf简介:
"DBJ_46-029-2014_海南省_公共照明设施养护维修标准.pdf"是一个关于海南省公共照明设施养护和维修的具体标准文件。"DBJ"通常代表地方标准(Designated Borough Journal),"46-029-2014"可能是一个标准的编号,表示这个文件发布于2014年。海南省公共照明设施养护维修标准详细规定了公共照明设施的设计、采购、安装、运行、维护和检修的要求,旨在确保公共照明系统的高效、安全和持久运行,对于城市照明管理、节能减排和改善城市环境有重要作用。这份标准可能包括了照明设施的维护周期、故障处理程序、材料选用标准、施工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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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海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2015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真题考点答案及解析每南省公共照明设施养护维修标准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琼建定【2014]103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6月11日
本标准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
主编单位: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参编单位:海口市市政工程维修公司 三亚市路灯管理所 信州市市政管理局 琼海市路灯所 五指山市路灯所 主要起草人:陈永富吴海宋传瑜覃茂毅 林书德 陆红琳 陈宜雄 周桃 主要审查人:黄跃辉叶峰刘磊实刘芹 王子明 符祥平 吴永贤蔡大冠
总则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道路照明标准 公共照明设施运行标准 6 公共照明设施养护维修标准 安全与文明作业 12 8 管理责任 13 监督管理 14
1.0.1本标准对公共照明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进行了定义、并对道 路照明标准、公共照明设施运行标准、养护维修标准,安全与文 明作业、管理责任和监督管理等内容作出了相应规定。 1.0.2本标准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城乡公共照明设施的养护 维修,属于社会公共管养的道路照明设施(包括乡镇、农场)养 护维修工作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0.1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
2.0.1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 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本标准遵循其现行版本的规定。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04号) 《“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1))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 《高杆照明设施技术条件》CJ/T3067
3.0.1公共照明设施
本标准所指公共照明设施,是指专用于城市、乡镇、农场等 地供公众使用道路及向社会免费开放公共活动场所的照明设施 具体包括:光源、灯具及配件、灯杆、配电箱、地上地下管线、 工作井、变压器、配电室、智能监控系统、附属设备等设施,
3.0.2公共照明设施养护维修
是指以保证公共照明设施正常运行为目的的设施巡查和养护 维修作业。
4.0.1根据道路使用功能,道路照明分为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和 人行道路照明两类。 4.0.2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的主要技术指标按快速路与主干路、 次于路、支路分为三级,并应符合表4.0.1的要求。
注:1表中所列的平均照度仅适用于沥青路面。若水泥混凝土路面,其 平均照度值可相应降低约30%。 2表中各项数值仅适用于干燥路面。 3当路面平均照度值低于所对应道路平均照度值范围的下限时,应及时 更换新光源以保持照度值在对应范围之内。 4当在清洗灯具和更换新光源后,其路面平均照度值仍低于所对应道路 平均照度值范围的下限时,应更新灯具。 5乡镇(农场)的各类道路照明可参照城市道路照明的相应下限值设置。 4.0.3人行道路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4.0.2的要求,
4.0.4在满足基本使用功能的基础上,可根据道路交通流量的实 际情况,适度调整道路照明的各个时间段亮度、照度,以达到节 能效果。
GB∕T 28604-2012 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用橡胶密封件5公共照明设施运行标准
5.0.1公共照明设施管理养护单位负责对公共照明设施及设施上 附属件进行管理、维护及运行。 5.0.2快速路、主干道亮灯率应达到98%,次干道、支路亮灯率 应达到96%,街巷亮灯率应达到96%。 5.0.3公共照明设施完好率应达到95%以上。 5.0.4公共照明管理养护单位应根据季节和天气变化,结合道路 等级、交通流量、照度水平等情况,科学确定道路照明设施的启 闭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5.0.5公共照明设施的运行应采用集中控制、分区控制和单体控 制相结合的方式,实行联网监控、管理。 5.0.6对于监控设备无法监控到的照明设施,应每日早晚派人巡 视其运行情况,并按照规定时间启闭照明设施。 5.0.7装备智能监控系统的地区,在极端天气条件时,应确保安 全后及时开启照明设施。 5.0.8公共照明设施附近的树木距带电物体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 1米。 5.0.9 公共照明设施应保持整洁干净,无乱贴乱画,符合环境卫 生标准。 5.0.10利用公共照明设施张贴、悬挂、设置的宣传品和广告,不 得影响照明设施的安全稳固、正常运行和养护维修,并应与照明
5.0.10利用公共照明设施张贴、悬挂、设置的宣传品和广告,不
6公共照明设施养护维修标准
6.0.1公共照明设施管理养护单位应定期对灯具、灯杆进行功能 性检测,并符合以下要求。 1城市主干道及快速路的路灯公共照明设施每月检修次数 应不少于4次,次干路的路灯每月检修次数应不少于3次,小街 巷及支路的路灯每月检修次数应不少于2次,并认真做好检修记 录。 2城市公共照明设施发生故障或接到群众投诉、媒体曝光 后,应立即进行现场核实,并及时组织维护和抢修。 6.0.2公共照明设施发生故障,应于发现或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 到达现场进行处理,故障处理及时率达99%。 6.0.3公共照明设施的一般股故障应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修复 严重故障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应在接到报告后48小时内修复。 1单灯不亮,在接到报告后1天内修复; 2灯杆门、电缆并盖缺失,应在接到报告后及时采取临时封 盖措施,故障应在2天内修复; 3公共照明专用变压器低压部分、配电箱故障,应在接到报 告后2天内修复; 4大面积熄灯(或条道路不亮灯)故障,应在接到报告后2 天内修复; 5电缆管线和设施被盗、被挖、被损坏,应及时组织抢修, 故障应在2天内修复; 6被撞坏的设施(灯杆、箱变、基础等),应及时组织抢修。
设施应在7天内修复。
设施应在7天内修复。 6.0.4发现公共照明设施上有乱贴乱画的,应及时组织清除。 6.0.5对不符合安全距离标准影响照明效果的树木,由公共照明 设施管理养护单位与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协商后剪修:因不可抗力 致使树木严重危及道路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的,公共照明设施管理 养护单位应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剪修,并同时通知园林绿化管理部 门。 6.0.6公共照明设施灯杆、灯具应按照以下要求每年进行1次养护。 1灯架和灯杆装置应齐全,平整或竖直,无残缺歪斜或变形。 2灯架、灯杆应无生锈、裂缝和断裂等情况。表面锈蚀面积 或灯具与灯架、灯杆与灯架、及有关部件莲接处锈蚀面积大于10% 的应进行大修或更换。 3灯杆应保持外观洁净,编号清晰,无污渍。 4 灯杆接地电阻每年检测1次,电阻应小于等于102。 5 镀锌灯杆应每年油漆保养1次。 6 灯具应每年清洗1次。 草坪灯应每年清洗2次。 6.0.7 高杆照明设施应按照以下要求每年进行至少2次养护检 修。 1检查高杆照明设施的所有金属构件的热镀锌防腐情况、紧 固件的防松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2检查高杆照明设施的垂直度,杆稍的充许误差应小于杆高 的3%o;灯杆轴线的直线度误差不得大于杆长的2%o。 3检查灯杆的外表面及焊缝是否有锈蚀情况,对于经历较长 服役期但是文不能进行重新更换的,必要时采用超声波、磁粉探 伤等检验办法对焊缝进行检测和测试
4检查灯盘机械强度,确保灯盘的安全使用,对于封闭式灯 盘应检查散热情况。 5检查灯具支架的紧固螺栓,合理调整灯具投射方向。 6仔细检查灯盘内导线使用情况,如导线存在承受过度的机 械应力、老化、龟裂、露线等情况,应立即处理。 7按照以下要求检查升降传动系统: 1)全面检查升降传动系统的手动、电动两种功能,应满足机 构传动灵活、升降平稳、安全可靠的要求。 2)减速机构应满足灵活、轻便,自锁功能安全可靠,灯盘升 降平稳的要求。 3)检查不锈钢丝绳有无断股现象,如出现断股必须进行更换 4)检查制动电动机,转速应符合相关设计要求和安全性能要求, 5)检查传动系统过载安全离合器和其他过载安全保护装置。 6)检查灯盘升降的电气、机械限位装置、限位装置及超行程 限位保护装置。 7)采用单根主钢丝绳时,应检查防止灯盘发生意外坠落的制 动防护装置的可靠性和安全性。钢丝绳的灯盘上升到位后,检查 自动挂、脱钩卸载装置,应确保挂、脱自如。 8)检查杆内线路,线路必须固定牢靠,无受压、受夹、受损 现象。 8检查配电和控制设备。配电线路和灯盘线路应固定连接: 导线连接应牢固可靠GB 50477-2017 纺织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施设计标准,无松动脱落现象:检查三相负荷平衡情况 及半夜灯控制情况;检查电气间的连接件,在可能出现扭转、弯 曲和振动等作用时,应进行安全可靠的固定,无松动现象。 9检查电源进线与接地之间绝缘电阻情况,电阻不得小于 10兆。
10检查保护接地和避雷装置。金属灯杆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 应有良好的保护接地,用接地电阻仪测试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2; 检查避雷针固定情况,避雷针与导线的连接应牢固可靠。 11用水平仪测量基础面板的平面,结合灯杆垂直度的检查结 果,分析基础的不均匀沉降情况,并做出相应处理。 6.0.8公共照明设施电缆线路应每2年检修1次。 1各种电缆应用500伏摇表测量其绝缘电阻,电阻不应小于 0.5兆2。 2检测电缆接头螺母、压接管有无松动或发热现象;绝缘包 带是否老化裂开,接地是否良好。 3路灯工作井、手孔井内应干净无异物或积水现象,电缆标 志牌应齐全,字迹清楚。 4对有严重损坏,并无法修复处理的电缆线路应分段或全部 更换。 6.0.9公共照明设施配电箱和配电室应按照以下要求每季度检查 1次,并应动态管理配电设施电压、电流、各分路负荷等数据。 1检查配电室和配电箱应保持外观整洁,并每年刷防锈漆 以防锈蚀。 2对各配电元件进行检查和清扫,应保持干净整洁。 3各接线端子应紧固,防止松动发热引起故障。 4检查空气开关、接触器、继电器的运行状况是否良好。 5核对定时器时间显示数字,检查控制系统运行情况是否良 好。 6.0.10公共照明设施变压器每年雷雨季节前应按照以下要求检 测保养1次,确保其正常安全运行。 1检查高压隔离开关、跌落式熔断器、高压熔丝是否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