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1055-2014 有色金属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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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1055-2014 有色金属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pdf简介:

"GB51055-2014 有色金属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是一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国家标准,全称为《有色金属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该规范主要针对有色金属工业厂房(如铝厂、铜厂、锌厂等)的结构设计提出了详细的规定和指南。它涵盖了厂房的总体设计、基础设计、结构选型、荷载计算、抗震设计、结构稳定性、耐火设计等多个方面,旨在保障厂房的安全性、耐久性和经济合理性。

该规范于2014年发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造的有色金属工业厂房,旨在确保厂房在使用过程中能够承受各种工况下的荷载,防止结构失效,同时也要考虑到环保和节能的要求。通过遵循这一规范,可以确保有色金属工业厂房的设计和施工质量,保障生产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和设施的长期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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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纵向温度区段指垂直屋架跨度或构架跨度方向,横向温度区段 度或构架跨度方向。 2无桥式吊车厂房的支撑和有桥式吊车厂房的下柱支撑,当不布置在温度区 段中部时,注1中支撑的中点至纵向温度区段端部的距离不应大于表中纵 向温度区段长度的60%,有多个支撑时为多个支撑距离的中心。 3当有充分依据或可靠措施时,表中数字可予以增减。

度或构架跨度方向。 2无桥式吊车厂房的支撑和有桥式吊车厂房的下柱支撑,当不布置在温度区 段中部时,注1中支撑的中点至纵向温度区段端部的距离不应大于表中纵 向温度区段长度的60%,有多个支撑时为多个支撑距离的中心。 3当有充分依据或可靠措施时,表中数字可予以增减。

11对于厂房平面尺寸超过伸缩缝最大间距较多时川02J106-冬冷地区节能建筑墙体楼地面构造图DBJT20-41,应对结 行温度作用验算并采取有效措施

3.5.11对于厂房平面尺寸超过伸缩缝最大间距较多时,应对缩

构进行温度作用验算并采取有效

3.5.12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和钢结构厂房伸缩缝的设置应符合下 列规定: 1横向伸缩缝应在各跨直缝贯通; 2纵向伸缩缝在每一横向伸缩缝区段内应直线贯通; 3伸缩缝处两侧柱的基础可不分开。

3.5.13抗震设计时,对不规则结构,宜调整结构布置,应避免设 置防震缝。体型复杂、平面和竖向不规则的厂房,应根据结构不规 则类型和不规则程度,地基基础条件和技术经济等因素的比较分 析,确定是否设置防震缝

3.5.14防震缝的设置应符合下互

2单层和多层钢结构厂房防震缝的宽度,不应小于相向结构 类型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厂房防震缝宽度的1.5倍。

3.5.16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多层厂房,防震缝宽度宜适

1 位于Ⅲ类、IV类场地的厂房; 2防震缝两侧结构单元的基础存在较大沉降差时。 3.5.17单层厂房,当操作平台或设备的支承结构与厂房主体结 构脱开时,其与主体结构间(不包括基础)的缝宽均应满足防震缝 的要求;多层厂房结构,当穿越楼层的设备及其支承结构与厂房楼 层结构脱开时.缝的宽度不应小于防震缝宽度的1.2倍~1.5倍。

1 位于Ⅲ类、IV类场地的厂房; 2 防震缝两侧结构单元的基础存在较大沉降差时。 3.5.17单层厂房,当操作平台或设备的支承结构与厂房主体结

构脱开时,其与主体结构间(不包括基础)的缝宽均应满足防震缝 的要求;多层厂房结构,当穿越楼层的设备及其支承结构与厂房楼 层结构脱开时.缝的宽度不应小于防震缝宽度的1.2倍~1.5倍。

3.6.1围护墙和隔墙的材料、选型、布置以及墙体与厂房主体结 勾的连接,应根据厂房承重结构体系、使用环境、结构抗震以及材 料供应等综合分析后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围护墙和隔墙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采用砌体墙和各种 墙板,宜采用轻质墙体材料。 2围护墙和隔墙与主体结构应有可靠的拉结。抗震设计时 应能适应主体结构不同方向的层间位移;8度和9度时应具有满 足层间位移的变形能力;与悬挑构件相连接时,尚应计入节点转动 引起的竖向变形。 3抗震设计时,围护墙和隔墙的平面和竖向布置宜均匀、对 称。当不均匀对称布置时,应计入墙体质量和刚度分布不均匀对 主体结构抗震的不利影响。 4围护墙和隔墙应具有白身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砌体隔 墙与柱宜脱开或柔性连接,隔墙顶部应设现浇钢筋混凝土压顶梁 5有腐蚀介质的厂房,墙体材料、墙体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构 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T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的 有关规定。

1围护墙可采用砌体墙或墙板。柱距为12m时,宜采用轻 质墙板或钢筋混凝土大型墙板。 2采用砌体墙时,宜采用外贴式;抗震设计时应采用外贴式。 墙的厚度不宜小于190mm,并应按本规范第3.6.6条的规定设置 圈梁。 3不等高厂房的高低跨封墙和纵横向厂房交接处的悬墙宜 采用轻质墙板。采用砌体墙时,不宜直接砌在低跨屋面上;抗震设 计6度、7度时,不应直接砌在低跨屋面上。抗震设计8度、9度 时,应采用轻质墙板。 4抗震设计时,不宜一侧设置围护墙、另一侧敲开布置;当厂 房两侧设置围护墙时,两侧宜采用相同类型和相同构造的围护墙; 采用砌体墙时,不宜一侧采用外贴式、另一侧采用嵌砌式

3.6.3钢筋混凝土多层厂房可采用砌体墙或墙板。采用砌体墙

3.6.3钢筋混凝土多层厂房可采用砌体墙或墙板。采用砌体墙

1砌体砂浆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5,抗震设计时不应低于M5。 2填充墙与框架的连接可采用脱开方法或不脱开方法;抗震 设计时,宜采用填充墙与框架脱开的连接方法柔性连接构造。填 充墙与框架的连接构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 范》GB50003的有关规定。

1应采用轻型墙板或预制钢筋混凝土墙板;抗震设计时,采 用轻型墙板,墙板与柱的连接宜采用柔性连接。 2单层钢结构厂房,当采用砌体围护墙时,围护墙宜采用外 贴式;抗震设计时应采用外贴式,且应采取使墙体不妨碍厂房柱列 沿纵向的水平位移的措施。

下列部位应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 1)柱顶标高处应设置一道圈梁,并宜沿墙高4m~6m设置 一道。设有较大振动设备的厂房,圈梁的间距宜采用较

小值; 2)抗震设计时,应按上密下稀的原则每隔4m左右在门窗 顶增设一道圈梁;不等高厂房的高低跨封墙、纵墙跨交接 处的悬墙,圈梁的竖向间距不应大于3m; 3)采用梯形屋架时,应在屋架上弦和柱顶标高处各设一道, 但屋架端部高度不大于900mm时可合并设置; 4)当按本条规定设置圈梁的部位有连系梁和墙梁时,圈梁 与连系梁或墙梁可合并设置。 2山墙顶沿屋面标高应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卧梁,卧梁应与 架端部上弦标高处的圈梁相连接。山墙卧梁应与屋面结构拉 。卧梁的截面和配筋应与圈梁相同

3.6.6砌体围护墙圈梁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圈梁宜闭合设置,圈梁截面宽度宜与墙厚相同,截面高度 不应小于120mm。圈梁混凝土不应低于C20,纵向钢筋不应少于 4Φ10,箍筋应采用Φ6,间距不应大于300mm。抗震设计时,圈梁截 面高度不应小于180mm,纵向钢筋不应少于4g12,9度时不应少 于414;箍筋应采用Φ6,间距不应大于200mm。圈梁兼作过梁 时,过梁部分的钢筋应按计算另行增配。 2厂房转角处柱顶圈梁在端开间范围内的配筋应适当加强。 抗震设计6度~8度时,圈梁纵筋不宜少于4Φ14;9度时不宜少于 4Φ16。转角两侧各1m范围内的箍筋直径不宜小于8mm,间距不 宜大于100mm;圈梁转角处应增设不少于3根直径与纵筋相同的 水平斜筋。 3圈梁应与柱或屋架采用锚拉钢筋牢固连接。圈梁与屋架 连接的锚拉钢筋不宜小于4$10;抗震设计时不宜小于4$12。 4厂房端部以及伸缩缝(防震缝)处圈梁与柱或屋架的拉结 宜加强。 5圈梁的纵向钢筋采用绑扎接头时的搭接长度,应按受拉钢 筋的规定确定:圈梁与柱或屋架连接的锚拉钢筋的锚固长度不宜

JJ时 3.6.7单层厂房围护墙采用砌体墙时,墙梁和基础的设置及构造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墙梁宜采用现浇。当采用预制墙梁时,梁底应与砌体墙顶 面牢固拉结,并应与柱锚拉;厂房转角处相邻的墙梁,应相互可靠 连接。 2砌体墙可采用基础梁支承或采用条形基础。抗震设计8 度Ⅲ类、NV类场地和9度时,当砌体围护墙采用预制基础梁支承 时,基础梁之间应采用现浇接头;当围护墙另设条形基础时,应在 柱基础顶面标高处设置连续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其配筋不应 少于412。 3.6.8厂房围护墙采用墙板时,墙体自重和水平风荷载作用应通 过自身或横梁传至厂房柱或墙架柱,墙板应与厂房柱、墙架柱、抗 风桁架和支撑等结构可靠连接。 3.6.9单层厂房,当外纵墙采用下部为自承重砌体墙、上部为墙

3.6.8厂房围护墙采用墙板时,墙体自重和水平风荷载作用应通 过自身或横梁传至厂房柱或墙架柱,墙板应与厂房柱、墙架柱、抗 风桁架和支撑等结构可靠连接,

3.6.9单层厂房,当外纵墙采用下部为自承重砌体墙、上部为墙

3.6.9单层厂房,当外纵墙采用下部为自承重砌体墙

板时,上部墙板不应支承在下部自承重砌体墙上;抗震设计时,不 宜采用下部为自承重砌体墙、上部为墙板的设计方案,当必须采用 时,上、下墙体应分开并设置水平防震缝。

3.7.1结构材料应根据结构的重要性、结构形式和类型、构件工 作环境、荷载和作用特征等,以及结构构件的设计使用年限和耐久 性要求等因素确定。

3.7.2对于处于高温、低温或腐蚀环境的结构,以及直接承受动 力荷载或振动荷载的结构JB∕T 13031-2017 施工升降机 曳引式施工升降机,当对结构材料和施工有特别要求时,应 在设计文件中说明

3.7.2对于处于高温、低温或腐蚀环境的结构,以及直接承受动

1素混凝土结构不应低于C15。 2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不应低于C20;采用强度等级 400MPa及以上的钢筋时,不应低于C25。 3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不宜低于C40,且不应低于 C30。 4 承受重复荷载的钢筋混凝土构件不应低于C30。 5 预制混凝土构件不宜低于C25,其中单层厂房的双肢柱不 宜低于C30。 6混凝土强度等级除应符合本条第1款~第5款的规定外: 尚应根据结构和构件的设计使用年限、所处环境类别,满足耐久性 要求。环境类别的划分和结构混凝土耐久性的基本要求应按现行 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执行。 3.7.4抗震设计时,下列结构和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下 列规定: 1框支柱和框支梁,以及抗震等级一级的框架梁、柱及节点 核心区不应低于C30。 2剪力墙不宜超过C60;其他构件,9度时不宜超过C60,8 度时不宜超过C70。 3.7.5混凝土结构的受力钢筋的牌号及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抗震设计时, 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 定。 3.7.6在施工中,当钢筋需要代换时,应满足设计要求的构件承 载力、最大力下的总伸长率、裂缝宽度验算以及抗震设计的规定要 求,并应满足最小配筋率、钢筋的间距、保护层厚度、钢筋锚固长

载力、最大力下的总伸长率、裂缝宽度验算以及抗震设计的规定要 求,并应满足最小配筋率、钢筋的间距、保护层厚度、钢筋锚固长 度、接头面积百分率以及搭接长度等构造要求JC∕T 210-2009 石棉布、带

3.7.7承重结构钢材的牌号和材性的选用,应按现行国

承重结构钢材的牌号和材性的选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吉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有关规定执行;抗震设计时,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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