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 39985-2021 钛镍形状记忆合金板材.pdf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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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9985-2021 钛镍形状记忆合金板材"是中国国家标准(GB/T)中的一项技术规范,它专门针对钛镍形状记忆合金板材进行规定。钛镍形状记忆合金,也称为镍钛合金,是一种具有形状记忆效应的合金材料,其特性是能够在外力作用下改变形状,当去除外力后又能恢复到原来的形状,因此在航空航天、医疗器械、电子设备等领域有广泛应用。
该标准可能涵盖了钛镍形状记忆合金板材的尺寸、形状、表面质量、性能检测、生产工艺、验收要求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一致性。如果你需要关于具体条款或内容的详细信息,建议你查阅正式的PDF文档。
GB/T 39985-2021 钛镍形状记忆合金板材.pdf部分内容预览: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399852021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西安赛特思迈钛业有限公司、有研医疗器械(北京)有限公司、有研亿金新材料股 分有限公司、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思维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晓康、罗斌莉、王海、袁志山、贾兵然、张璐、张江峰、冯辉、冯昭伟
GB/T399852021
JTS 117-1-2016 港口设施维护工程预算编制规定本文件规定了钛镍形状记忆合金板材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随 行文件及订货单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制作眼镜架、骨科植人物、弹簧等用途的钛镍形状记忆合金板材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产品牌号、制造方法、供应状态、特性、规格应符合表1的规定
GB/T399852021
4.3.2经剪切的板材边部应切齐,无裂口、卷边,允许有轻微的毛刺。 4.3.3板材各角切成直角,切斜应不超过板材长度和宽度的允许偏差 4.3.4产品的不平度应符合表5的规定
4.3.2经剪切的板材边部应切齐,无裂口、卷边,允许有轻微的毛刺。
产品的力学性能应在热处理后 F800C 15min,然后用水淬、气淬等快速冷 学性能应符合表6的规定
需方对产品的平均晶粒度有要求时 的平均晶粒度应不粗于GB/T6394一2017中的
4.6.1产品的低倍组织不应有裂纹、 缺陷。
对产品的形状回复温度有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
4.8.1热轧板允许以碱酸洗、喷砂及砂光表面交货。 4.8.2板材表面允许存在轻微的发暗和局部的水迹,以及局部不超出其厚度允许偏差的划伤、压痕、凹 抗等缺陷,不准许有裂纹、起皮、氧化皮、压折、金属与非金属夹杂、碱洗痕迹。 4.8.3板材允许沿轧制方向清除局部缺陷,但清除后的板材厚度不应小于最小允许厚度。 4.8.4板材不应有分层
GB/T399852021
5.1化学成分分析:镍元素的分析按GB/T23614.1的规定进行,钻、铜、铬、铁和锯元素的分析按 GB/T23614.2的规定进行,其余元素的分析按GB/T4698的相应规定进行。 5.2尺寸及外形用相应精度的量具进行检验。 5.3力学性能的检验按GB/T228.1一2010的规定进行。厚度≤3.0mm的板材,选用P1样品;厚度> 3.0mm~6.0mm的板材选用P7样品;厚度>6.0mm~10.0mm的板材选用P8样品;厚度>10.0mn 的板材选用R7样品。 5.4平均晶粒度按GB/T6394一2017的规定进行检验。 5.5高低倍组织按GB/T5168的规定进行检验。 5.6形状回复温度按YS/T970或YY/T0641的规定进行检验,仲裁方法按YY/T0641的规定进行, 5.7产品的外观质量用目视检验,如需要,用不低于10倍的放大镜检验。
产品应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符合本文件及订货单的规定,并填写随行文件。需方可对收至 品按本文件及订货单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文件及订货单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 起3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熔炼炉号、规格、制造方法、供应状态、特性的产品组
每批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尺寸及外形、力学性能、低倍组织、外观质量。如订货单中有要求时,对 平均晶粒度、显微组织、形状回复温度进行检验
产品的检验项目及取样应符合表7的规定。
6.5.1当化学成分检验结果中有一个样品不合格时,应从该批产品(包括原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中另取 双倍数量的样品对该项目进行重复试验,若仍有一个结果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5.2尺寸及外形、形状回复温度、外观质量不合格时,判该张不合格;允许供方切除不合格部分后重 新检验,合格者交货。 6.5.3当力学性能检验结果中有一个样品不合格时,应从该批产品(包括原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中另取 双倍数量的样品对该项目进行重复检验,若仍有一个结果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但允许供方对 其余产品逐张检验,合格者交货。 6.5.4平均晶粒度或显微组织检验不合格时,允许供方对其余逐张检验,合格者交货。 6.5.5低倍组织检验不合格时,允许供方逐张检验,剔除缺陷,合格者交货。
T/CECS-CBIMU 6-2017标准下载7标志、包装、运输、购存
在已检验合格的产品上应贴上标签或挂标牌,其上注明如下标记 a) 产品牌号; 批号、供应状态; c)产品规格; d)数量、重量
7.2包装、标志、运输、购存和随行文件
产品的包装、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应符合GB/T8180的规定。
每批产品应附有随行文件,其中除应包括供方信息、产品信息、本文件编号、出厂日期或包装日 ,还宜包括: a)产品质量保证书: ·产品的主要性能及技术参数; ·产品特点(包括制造工艺及原材料的特点); ·对产品质量所负的责任; ·产品获得的质量认证及带供方技术监督部门检印的各项分析检验结果。 b)产品合格证: 检验项目及其结果或检验结论; 批量或批号; ·检验日期; ·检验员签名或盖章。 C 产品质量控制过程中的检验报告及成品检验报告。 d)产品使用说明:正确搬运、使用、贮存方法等。 e)其他
订购本文件所列产品的订货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a)产品名称; b)牌号、供应状态; c)产品规格; 数量或重量; 其他要求; f) 本文件编号
DBJ61/T 121-2016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工艺标准GB/T3998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