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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 10667-2016 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运行控制规范.pdf简介:
Q/GDW 10667-2016《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运行控制规范》是一份由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和国家电网公司联合发布的行业标准。这份标准主要针对分布式电源,即小型、分散式发电设施,如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如何安全、高效地接入到配电网(即电力供应的低压部分)进行运行和控制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该规范详细规定了分布式电源的接入条件、设计、并网操作程序、运行控制要求、保护配置、数据采集与监控、故障处理等方面内容。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分布式电源与配电网的兼容性,提高电力系统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同时也为分布式电源的接入和运营提供了明确的技术指导。
通过遵循这份规范,分布式电源的接入和运行可以更好地融入到现有的电力系统中,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推动电力行业的绿色发展。
Q/GDW 10667-2016 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运行控制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运行控制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域内以同步发电机、感应发电机、变流器等形式接入35kV及以 下电压等级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的运行和控制
Q/GDW106672016
对于通过变压器接入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并网点指变压器电网侧的母线或节点。对于不通过变 器接入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并网点指分布式电源的输出汇总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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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配电网发生故障恢复正常运行后,接入10(6)kV~35kV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在电网调度机构发 出指令后方可并网;接入220V/380V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在配电网恢复正常运行后应延时并网,延时 值应大于20s,并网延时值由电网调度机构给定。 5.5接入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非计划孤岛情况下与配电网断开时间应满足Q/GDW480的要求,其动 作时间应与电网侧重合闸动作时间相协调。 5.6接入10(6)kV~35kV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检修计划应上报电网调度机构,并应服从电网调度机 构的统一安排。 5.7分布式电源故障停运时,应及时记录并通知电网运营管理部门
6.1接入10(6)kV~35kV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应具备有功功率控制和无功功率调节能力,输出功率因 数应满足Q/GDW480的要求。当需要同时调节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时,宜优先保障有功功率调节,无功 功率调节宜优先使用就地无功补偿设备/装置。 6.2接入10(6)kV~35kV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若向公用电网输送电量,则其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输出 应执行电网调度机构指令,紧急情况下,电网调度机构可直接限制分布式电源向公共电网输送的功率。 6.3接入10(6)kV~35kV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若不向公用电网输送电量,由分布式电源运行管理方自 行控制其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 6.4接入10(6)kV35kV配电网且向公用电网输送电量的分布式电源,应具有控制输出功率变化率的 能力,其最大输出功率和最大功率变化率应符合电网调度机构批准的运行方案:同时应具备执行电网调 变机构指令的能力,能够通过执行电网调度机构指令进行功率调节 6.5接入380V配电网低压母线且向公用电网输送电量的分布式电源,应具备接受电网调度指令进行输 出功率控制的能力。接入220V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可不参与电网功率调节
7.1通过10(6)kV电压等级直接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电源,以及通过35kV电压等级并网的分布式 源,当并网点电压U发生异常时,应能够按照表1的要求运行:其中低电压穿越能力应满足Q/GDW4 的要求,低电压穿越要求曲线见图1,具备更高低电压穿越能力的分布式电源,可采用更高低电压穿 要求。
表1电压异常运行要求
表1电压异常运行要求
图1分布式电源低电压穿越要求
7.2接入220V/380V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以及通过10(6)kV电压等级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电源,当 并网点电压U发生异常时,其响应特性应满足Q/GDW480的要求,应按表2所列方式运行;三相系统 中的任一相电压发生异常,也应按此方式运行。
表2电压异常响应要求
8.1.1接入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用户进线开关、并网点开断设备应由电网运营管理部门统一进行命 名编号。 8.1.2有分布式电源接入的电网运营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分布式电源接入情况,同步完成系统接线 图的修改和标注。 8.1.3装设于配电变压器低压母线处的反孤岛装置,与配变低压总开关、母线联络开关间应具备操作 闭锁功能。
8.2.1电网调度机构应将接入10(6)kV~35kV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纳入调度管理,监测分布式电 的运行状态。
8.2.2电网运营管理部门应与用户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和义务,至少应明确以下内容:
a 并网点开断设备(属用户)操作方式: b) 检修时的安全措施。双方应相互配合做好电网停电检修的隔离、接地、加锁、悬挂标示牌等 全措施,并明确并网点安全隔离方案: 由电网运营管理部门断开的并网点开断设备,仍应由电网运营管理部门恢复
8.3.1接有分布式电源的配电网,电气设备的倒闸操作和运维检修应符合GB26860对安全组织措施 技术措施等相关要求。
技术措施等相关要求。 8.3.2电网运营管理部门应掌握分布式电源并网运行状况,确保电网和分布式电源的运行安全。
备应具有明显操作指示DB34∕T 3676-2020 双主梁钢板组合梁桥设计与施工指南,便于操作及检查确认。
8.4.1接入10(6)kV~35kV的分布式电源,系统侧设备消缺、检修可采用不停电作业方式;若采用 停电作业方式,系统侧设备停电检修工作结束后,分布式电源应按次序逐一并网。 8.4.2有分布式电源接入的配电网,高压配电线路、设备上停电工作时,应断开相关分布式电源的并 网开关,且在工作区域两侧接地。 8.4.3有分布式电源接入的低压配电网,宜采取不停电作业方式。 8.4.4电网运营管理部门停电检修,应明确告知分布式电源用户停送电时间。由电网运营管理部门操 作的设备,应告知分布式电源用户。无明显断开点的设备作为停电隔离点时,应采取加锁、悬挂标示牌 等措施防止反送电。
9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
9.1接入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其保护配置应满足Q/GDW480、Q/GDW11198和Q/GDW11199的 规定。 9.2分布式电源应根据技术规程、电网运行情况、设备技术条件及电网调度机构要求进行继电保护及 安全自动装置定值整定、校核涉网保护定值,并根据电网调度机构的要求,对所辖设备的整定值进行定 期校核工作。当电网结构、线路参数和短路电流水平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审定涉网保护配置并校核定值 9.3接入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应具备防孤岛保护功能,具有监测孤岛并快速与配电网断开的能力。 防抓岛保护动作时间应与电网侧备自投、重合闸动作时间配合。 9.4接入10(6)kV~35kV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其运营管理方应遵循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 程和调度运营管理要求,设专人负责对分布式电源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进行管理和运行维护;接入 220V/380V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其继电保护装置应进行定期校验。 9.5接入10(6)kV~35kV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应将保护定期检验结果上报电网调度机构。 9.6接入10(6)kV~35kV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涉网保护定值应在电网调度机构备案,备案内容应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并网点开断设备技术参数; 保护功能配置; 过/欠压保护定值; d) 过/欠频保护定值: e) 阶段式电流保护定值; f 逆变器防孤岛保护定值。 9.7接入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发生涉网故障或异常时,分布式电源运营管理方应配合电网做好有关保护 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发生不正确动作时,应调查不正确动作原因,提出改 进措施并报送电网调度机构。 9.8分布式电源运营管理方应及时针对各类保护不正确动作情况,制定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并应取 得所接入电网运营管理部门的认可。
10.1并网分布式电源应具备监测并记录其并网点处谐波、电压波动和闪变、电压偏差、三相不平衡等 电能质量指标的能力。接入10(6)kV~35kV电网的分布式电源,每10分钟保存一次电能质量指标统计 值,并定期上传;接入220V/380V电网的分布式电源,每10分钟保存一次电能质量指标统计值,且应保 字至少1个月。 10.2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后,当公共连接点的电能质量不满足Q/GDW480要求时,应产生报警信息: 接入10(6)kV~35kV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其运营管理方应将报警信息上报至所接入电网运营管理部门; 接入220V/380V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其运营管理方应记录报警信息以备所接入电网运营管理部门查阅, 10.3当接入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导致公共连接点电能质量不满足Q/GDW480的要求时,其运营管理方 应采取改善电能质量措施;采取改善措施后电能质量仍无法满足要求时,电网运营管理部门可直接断开 该分布式电源。分布式电源运营管理方应进行整改,电能质量满足要求时方可重新并网
12.1接入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其监控系统功能应满足Q/GDW677的要求。接入10(6)kV~35kV 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应具备与电网调度机构进行双向通信的能力,能够实现远程监测和控制功能;接 (220V/380V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应具备就地监控功能。 12.2接入10(6)kV~35kV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其与电网调度机构之间的通信方式和信息传输应满 足Q/GDW480的要求,并应符合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的规定。 2.3接入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当具有遥控、遥调功能时,宜采用专网通信,在有条件时可采用专线 通信。 12.4接入10(6)kV~35kV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应配置独立的通信和自动化后备电源,保证在失去 外部电源时,其通信和自动化设备能够至少运行2h。 12.5接入10(6)kV35kV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供的基本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内容: a)电气模拟量:并网点的电压、电流、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数
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银川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应具备与电网调度机构进行双向通信的能力,能够实现远程监测和控制功能;接 入220V/380V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应具备就地监控功能。 12.2接入10(6)kV~35kV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其与电网调度机构之间的通信方式和信息传输应满 足Q/GDW480的要求,并应符合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的规定。 12.3接入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当具有遥控、遥调功能时,宜采用专网通信,在有条件时可采用专线 通信。 12.4接入10(6)kV~35kV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应配置独立的通信和自动化后备电源,保证在失去 外部电源时,其通信和自动化设备能够至少运行2h。 12.5接入10(6)kV~35kV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供的基本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内容: a)电气模拟量:并网点的电压、电流、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数:
Q/GDW10667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