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10514-2021 水电工程升船机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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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 10514-2021 水电工程升船机设计规范.pdf简介:

NB/T 10514-2021《水电工程升船机设计规范》是一份由中国水电工程标准化委员会发布的技术标准。这份规范主要针对水电工程中使用的升船机设计,提供详细的指导和规定。升船机是用于提升或降低船只通过水坝或高差较大区域的机械设备,常见于水电站和船闸等工程中。

该规范详细规定了升船机的设计原则、结构设计、材料选择、制造工艺、安装与调试、运行管理、安全要求和维护保养等方面的内容。它旨在确保升船机的性能安全可靠,符合水电工程的特殊需求,同时也考虑到经济合理性、环境影响以及使用寿命等因素。

2021年的版本更新可能包括了最新的技术发展、行业实践和安全标准,旨在提供更为先进和适用的设计指南,以适应水电工程的不断提升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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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示参与荷载组合,一表示不参与荷载

√表示参与荷载组合,一表示不参与荷载组合。

5.2.10荷载组合时GB∕T 25175-2010 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术要求,部分荷载的折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应按下列规定折减: 1)当结构自重及设备重对结构有利时,应予以折减。 2)温度作用应予以折减,折减系数可取0.3~0.4。 3)风荷载、雪荷载、楼面、楼梯及平台活荷载与地震组合时,应予以折减。 2当计算结构裂缝宽度时,温度作用应予以折减,折减系数可取0.5~0.6.

5.3.1升船机承重塔柱结构宜采用箱筒式结构。承船厢室段横向、纵向可在顶部 梁或梁系连接

5.3.2塔柱结构宜选择规则、对称的体形,力求其平面内的质量、刚度及同类抗侧力构

5.3.4钢筋混凝土承重结构的裂缝控制验算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 范》DL/T5057的有关规定执行。 5.3.5钢筋混凝土承重结构的配筋设计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DL/T5057和《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DJ3的有关规定执行。 5.3.6承重结构中的钢结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有 关规定执行。 5.3.7升船机上、下闻首挡水部分结构设计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 NB/T35026的有关规定执行。 5.3.8承重结构的抗滑、抗倾覆稳定性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船闸水工建筑物设计规范》 JTJ307的有关规定,抗倾覆稳定性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高算结构设计标准》GB50135 和《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的有关规定。

JTJ307的有关规定,抗倾覆稳定性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高算结构设计标准》GB50135 和《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的有关规定, 5.3.9水力式垂直升船机输水系统钢衬设计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电站压力钢管设计规 范》NB/T35056的有关规定执行,

5.4.1开船机建筑物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NB/T3 35047的有关规定。抗震设计烈度为9度时,其抗震设计应作专题论证。 5.4.2 质量或刚度分布不均匀,不对称的结构,应研究其在地震作用下的扭转效应影响, 5.4.3对塔柱进行动力分析时,当平衡重与塔柱结构通过导向装置接触时,应采取与导 轮和导轨刚度值相等的弹簧相连的模式,进行动力耦合分析。简化分析可将不小于30% 的平衡重质量附加于塔柱,模拟平衡重与塔柱的相互作用,

5.4.4升船机承重结构抗震设计应考虑承船厢和承重塔柱结构的动力相互作用,以及承 船厢水体的动力流固耦合影响。对于水力式垂直升船机,除考虑承船厢和承重塔柱结构 的动力相互作用外,还应考虑输水系统内水体的动力流固耦合影响。 5.4.5对于齿轮齿条爬升式垂直升船机,在承船厢与塔柱耦合的导向结构上,宜设置阻 尼比不小于10%的阻尼装置。

常运行、安全保护和检修维护需

要所设置的所有金属结构与机械设备,主要包括上下游导航靠船设备、上闸首设备、承 船厢结构与设备、驱动系统设备、平衡重系统设备、承船厢室设备和下闻首设备。 6.1.2金属结构和机械设备的设计应满足升船机工程总体布置和运行的要求,并应与土 建结构布置相适应。

6.1.4安全等级为一般级的升船机,金属结构与机械设备设计应包括正常工况和非正常 工况;安全等级为特殊级的升船机,金属结构与机械设备设计应包括正常工况、非正常 工况以及部分或全部特殊工况

6.1.5不同部位的金属结构与机械设备,应根据其实际运行条件和荷载条件分别进行静 强度、刚度、疲劳强度计算,以及稳定性分析。机械设备静强度与稳定性计算宜按照所 有工况的最大荷载作为计算荷载,刚度宜按正常工况最大荷载计算,疲劳强度宜按照额 定荷载或正常工况荷载谱计算。金属结构静强度、刚度与稳定性计算应按正常运行的最 大荷载作为设计荷载,非正常工况或特殊工况荷载作为校核荷载。 6.1.6金属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采用70年,机械设备设计使用年限应采用35年,且应 按每年工作不少于330d,每天工作22h计算升船机的过船次数,并应考虑相关结构和 设备的荷载循环次数。 5.1.7对于地处基本地震烈度VI度及以上的升船机,金属结构、机械设备的设计应考虑 山金的影响

1.7对于地处基本地震烈度VI度及以上的升船机,金属结构、机械设备的设计应考 震的影响

6.1.8升船机金属结构和机械设备对承重结构变形的适应能力不应小于变形计算结果 的1.5倍,且相对变形偏差不应小于10mm的要求,

升船机承船厢,水中正常运行速度不宜大于0.03m/s;入水式钢丝绳卷扬提升式垂直升 胎机承船相水上止常运行速度可采用0.1m/s~0.25m/s,水力式升船机水上止常运行速度 可采用0.07m/s~0.2m/s;承船厢正常启、停加速度绝对值不宜大于0.01m/s²。 6.1.10主提升系统、驱动系统设计工况与荷载组合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

6.2闸首闸门和启闭机

6.2.1上、下闸首工作闸门应能适应通航水位变化。闸首工作闸门孔口尺寸应符合下列 规定: 1闸门通航净宽度不应小于承船厢有效水域宽度。 2提升式平面闸门的总高度为最大通航水深与门顶富裕高度之和,门顶富裕高度 不应小于0.5m。 3下沉式平面闸门的总高度为最大通航水深、底止水结构高度、门底富裕高度与 门顶富裕高度之和。其中,门顶富裕高度不应小于0.5m;底止水结构高度应根据止水 型式、结构尺寸确定;门底富裕高度可取0.1m~0.2m。 4设置在下沉式平面闸门上的通航闸门孔口高度为承船厢设计水深、槛上富裕水 深、可适应的水位变幅与门顶富裕高度之和。槛上富裕水深宜取0.1m~0.2m;可适应的 水位变幅应根据通航水位变幅和变率情况综合确定,且不应小于0.5m;门顶富裕高度 不应小于0.5m,且宜与下沉式平面闸门的门顶齐平。 5带通航闸门提升式平面闸门与叠梁门组合型式的提升式工作闸门高度为通航闸 门孔口高度、一节工作叠梁门高度、间隙密封对接高度与门底富裕高度之和。间隙密封 对接高度应根据设备型式、结构尺寸等条件确定;在满足通航闸门液压启闭机的设备布 置条件时,门底富裕高度可取0.2m~0.3m。 6带通航闸门提开式平面闸门与叠梁门组合型式的通航闸门扎口高度为承船厢设 计水深、一节工作叠梁门高度、槛上富裕水深与门顶富裕高度之和。槛上富裕水深宜取 0.1m0.2m;门顶富裕高度不应小于0.5m,且宜与提升式平面闸门的门顶齐平。 7带通航闸门提升式平面闸门与叠梁门组合型式的单节叠梁门高度应综合考虑最 大通航水深、水位变率、设备运输、安装条件等因素,可按下式确定

武中: h 单节叠梁门高度(m):

h=HmaxH n+1

Hmax 上游最高通航水位(m); Hmin—上游最低通航水位(m); n一工作叠梁门数量。 6.2.2当闸首与承船厢之间的间隙密封机构设在承船厢上时,应在闸首埋件或工作闸门 上设止水座板。

式平面闸门或采用带通航闸门提升式平面闸门与叠梁门组合型式时,止水应布置 侧。下沉式工作闸门应设置两道止水,止水结构型式应满足闸门结构变形及闸 整的要求。

6.2.4带通航闸门的平面工作闸门《飞机地面空调机组 MH/T6109-2014》,其U型门体结构的主梁刚度应满足止水可靠及与承 船厢对接的要求。

面闸门在工作位置宜设置机械锁定装置;提升式平面工作闸门,在闸门的全开位置应设 置机械锁定装置

用双驱动点液压启闭机启闭,两驱动点之间应采取有效的同步措施。当通航闸门采用卧 倒式时,启闭机宜采用变速运行。在通航闸门的全关位宜设置机械式锁定装置。 6.2.7上闸首检修闸门作为挡水建筑物时,其最高挡水位应与枢纽工程的上游最高挡水 位一致。下闸首检修闸门最高挡水位应根据升船机的检修或防洪要求确定。 5.2.8上闸首检修闸门与工作闸门之间设置的泄水系统,应进行水锤、流速、强度等验 算。泄水系统应设置工作阀门、检修阀门、补排气阀门以及补偿装置等设备。当泄水系 统出口流速超过钢管或土建结构的允许流速值时,应设置消能设施。

JG∕T 413-2013 建筑用集成吊顶6.2.9对接间隙密封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间隙密封机构应具有适应对接期间闸首工作闸门变形、承船厢与工作闸门相对 变位的能力。 2U形密封框应由多套同步运行的液压油缸驱动,且应在油缸与密封框之间加设 呆压装置。密封框宜设两道止水。 3密封框结构设计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工程钢闸门设计规范》NB35055的有 关规定执行,油缸设计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电水利工程液压启闭机设计规范》NB/T 35020的有关规定执行。

6.3.1承船厢的结构尺寸应满足有效水域平面尺度和设计水深的要求;承船厢结构设计 应满足设备布置、安装、运行和检修维护的要求。 6.3.2承船厢结构宜采用承载结构与盛水结构合为一体的自承载式,根据工程情况,也 可采用承载结构与盛水结构相互独立的托架式。自承载式承船厢主体结构宜采用主纵梁 和若干主横梁为主要受力构件的槽型焊接钢结构。 6.3.3承船厢的设计应考虑正常工况和非正常工况的荷载,特殊工况可根据工程具体条 件选择。承船厢设计工况与荷载组合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 6.3.4承船厢主要承载构件的材料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规定的 Q235C或《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规定的Q355C,当使用地区温度等于或低 于一20°C时,应采用Q235D或Q355D。材料的许用应力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工程 钢闸门设计规范》NB35055规定的材料许用应力乘以调整系数确定。大、中型升船机承 船厢许用应力调整系数可取0.85,小型升船机承船厢许用应力调整系数可取0.9 6.3.5全平衡式升船机承船厢的主纵梁和主横梁等主要受力构件断面宜采用实腹式箱 形结构,内腹板应兼作盛水结构的挡水板 5.3.6入水式升船机承船厢的梁系宜采用实腹式单腹板结构,底板纵向全长范围应设计 成有斜度的左右对称结构,并应在承船厢额定水位以上开溢流孔,在非盛水结构上开设 进、排气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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