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T 0033-2020 油气田变配电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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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SY/T 0033-2020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24.4 M
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资源ID:57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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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T 0033-2020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SY/T 0033-2020 油气田变配电设计规范.pdf简介:

"SY/T 0033-2020 油气田变配电设计规范.pdf" 是一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标准化委员会(SY)发布的标准文件,全称为《油气田变配电设计规范》。这份规范主要针对油气田的电力系统设计,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规定,包括变配电设备的选择、布置、连接、运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旨在确保油气田的电力供应安全、可靠、经济、高效。它适用于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等活动中的变配电设施设计。

2020版的规范可能包含了最新的技术进步和行业最佳实践,可能包括电气设备的选型、电力系统保护措施、节能减排技术、环保要求等方面的内容,旨在推动油气田电气设施的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由于它是一份专业标准,非专业人士可能需要具备相关知识背景才能完全理解和应用。

SY/T 0033-2020 油气田变配电设计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表.0天然气液化工厂内主要用电设备负营第级

3.1.11油气田各类站场消防系统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划分,应 按相应国家现行标准规定执行

3.2.1一级负荷站场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级负荷站场应采用双重电源供电,当一电源发生故网 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电源均引自公网时,典型供 电方案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 2由于路径受限且满足一路电源检修、另一路电源正常运 行时,除重冰区外铁塔或钢管塔可同塔架设。 3对于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除应由双重电源供 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不应将其他负荷接人应急供电系统。 设备的供电电源的切换时间,应满足设备允许中断供电的要求。 其中仪表、自控、通信等重要负荷,宜采用余不间断电源 供电。 3.2.2 二级负荷站场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二级负荷站场宜由两回线路供电,电源均引自公网时, 典型供电方案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 2在负荷较小、地区供电条件围难时,可由1回6kV及以 上专用线路供电,站内宜设1台变压器,或采用1回公网T接 线路供电,站内宜设1台变压器加自备发电机组。 3工艺仅有1台用电设备时,可由1回6kV及以上专用线 路供电,站内可设1台变压器。 4二级负荷站场中重要负荷应配置应急电源,其中仪表、 自控、通信等重要负荷,宜采用不间断电源供电。 5偏远地区高含硫气田井场可采用太阳能发电系统供电, 并预留充电接口。 2.3三级负荷站场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三级负荷站场应采用单回路供电

2三级负荷站场中重要负荷应配置应急电源,其中仪表、 自控、通信等重要负荷,宜采用不间断电源供电, 3.2.4在一个电源系统检修或故障时,另一个电源系统应能满 足全部二级及以上负荷的用电需求。 3.2.5应急供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急电源应选择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不间断电 源、EPS电源或者蓄电池。 2应急用电负荷种类较多时,宜设专用的应急母线段。 3滩海陆采油气田人工端岛上应设独立的应急电源系统。 4备用电源的负荷不应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4.2.1设备功率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续工作制的机泵类负荷的设备功率等于额定功率。 2周期工作制的机泵类负荷,宜按照公式(4.2.1)将额定 功率换算到负载持续率为100%时的功率。 3短时工作制的机系类负营,0.5h工作制宜按照公式(4.2.1)

5.1.1供配电系统应结合油气田总体开发方案,按照负荷性质、 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确定,电源宜从系统电源 取得。 5.1.2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简化接线,同一电压等级的配电级数 10(6)kV及以上电压等级不宜多于两级,0.4kV及以下电压等 级不宜多于三级。 5.1.3除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外,不应按一个电源系统检 修或故障的同时,另一电源又发生故障进行设计。 5.1.4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应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5.1.5根据负荷的容量和分布,变配电站宜靠近负荷中心设置。 当电压等级为35kV,经技术经济比选后,可采用直降至0.4kV。 5.1.6气田站场需设置自备电源时,自备电源宜采用天然气发 电。用电负荷较小、运行时间较短或天然气气质不符合发电要 求时,可采用其他形式的自备电源。 5.1.7供配电系统节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油田地面工程设计 节能技术规范》SY/T6420、《气田地面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范 SY/T6331和《油气田电网经济运行规范》SY/T6373的规定。 5.1.8低压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 规范》GB50054、《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利 《由力工程电缴设计标准》GB50217的规定。

5.1.1供配电系统应结合油气由总体开发方案 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确定,电源宜从系统电源 取得。 5.1.2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简化接线,同一电压等级的配电级数 10(6)kV及以上电压等级不宜多于两级,0.4kV及以下电压等 级不宜多于三级。 5.1.3除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外,不应按一个电源系统检 修或故障的同时,另一电源又发生故障进行设计。 5.1.4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应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5.1.5根据负荷的容量和分布,变配电站宜靠近负荷中心设置。 当电压等级为35kV,经技术经济比选后,可采用直降至0.4kV。 5.1.6气田站场需设置自备电源时,自备电源宜采用天然气发 电。用电负荷较小、运行时间较短或天然气气质不符合发电要 求时,可采用其他形式的自备电源。 5.1.7供配电系统节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油田地面工程设计 节能技术规范》SY/T6420、《气田地面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范》 SY/T6331和《油气田电网经济运行规范》SY/T6373的规定。 5.1.8低压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 规范》GB50054、《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利 由力工程由编设计标准》GB50217的规定

5.2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

5.2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

【张家口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5年修订5.2.1油气日供电电压应根据电源条件、用电负简分布情况

输电线路长度等因素综合比较确定。当油气田内部采用集中供 电或分片集中供电时,宜以负荷相对集中的站场为中心设置变 配电站,以35kV、10kV电压等级馈线供电。 5.2.2新开发油气田配电电压宜采用10kV电压等级,技术经济 比较合理时,也可采用35kV电压等级。 5.2.3用电设备端子处电压,按其额定电压不宜超过下列偏差 允许值。 1电动机:正常情况下为±5%,特殊情况下为+5%~ 10%。 2照明:一般工作场所,±5%,远离变电站的小面积一 般工作场所照明、应急照明、道路照明和警卫照明,+5% 10% 3其他用电设备,当无特殊规定时为:±5%。 5.2.4电动机应选用高效节能电动机,生产运行过程中应处于 额定工况状态,能效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压三相笼型 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4、《中小型三相 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小功率电动 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5958的规定。 5.2.5电动机的工作电压应与供电电压相适应,200kW以上容 量的电动机经技术经济比选后宜采用高压电动机。 5.2.6负荷变化大的机泵宜采用变频调速系统,并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用于电力传动系统的交流电机应用导则》GB/T21209 的规定。 5.2.7交流电动机启动时,配电母线上的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电母线上接有照明或其他对电压波动较敏感的负荷, 电动机频繁启动时,不宜低于额定电压的90%;电动机不频累 启动时,不宜低于额定电压的85%。 2配电母线上未接照明或其他对电压波动较敏感的负荷, 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80%。 3配电母线上未接其他用电设备时,可按保证电动机启动 11

输电线路长度等因素综合比较确定。当油气田内部采用集中供 电或分片集中供电时,宜以负荷相对集中的站场为中心设置变 配电站,以35kV、10kV电压等级馈线供电。 5.2.2新开发油气田配电电压宜采用10kV电压等级,技术经济 比较合理时,也可采用35kV电压等级。 5.2.3用电设备端子处电压,按其额定电压不宜超过下列偏差 允许值。 1电动机:正常情况下为±5%,特殊情况下为+5%~ 10%。 2照明:一般工作场所,±5%,远离变电站的小面积一 般工作场所照明、应急照明、道路照明和警卫照明,+5% 10% 3其他用电设备,当无特殊规定时为:±5%。 5.2.4电动机应选用高效节能电动机,生产运行过程中应处于 额定工况状态,能效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压三相笼型 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4、《中小型三相 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小功率电动 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5958的规定。 5.2.5电动机的工作电压应与供电电压相适应,200kW以上容 量的电动机经技术经济比选后宜采用高压电动机。 5.2.6负荷变化大的机泵宜采用变频调速系统,并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用于电力传动系统的交流电机应用导则》GB/T21209 的规定。 5.2.7交流电动机启动时,配电母线上的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电母线上接有照明或其他对电压波动较敏感的负荷, 电动机频繁启动时,不宜低于额定电压的90%;电动机不频累 启动时,不宜低于额定电压的85%。 2配电母线上未接照明或其他对电压波动较敏感的负荷, 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80%。 3配电母线上未接其他用电设备时,可按保证电动机启动

转矩的条件决定;对于低压电动机,尚应保证接顺器线圈的电 玉不低于释放电压。 5.2.8笼型电动机和同步电动机启动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 现定: 1 当符合下列条件时,电动机应全压启动: 1)电动机启动时,配电母线的电压符合本规范第5.2.3 条的规定: 2)机械能承受电动机全压启动时的冲击转矩; 3)制造厂对电动机的启动方式无特殊规定。 2当不符合全压启动的条件时,电动机宜降压启动,或选 用其他启动方式。 5.2.9为减小电压偏差,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可采取下列措施: 1正确选择变压器的变比和电压分接头。 2降低系统阻抗。 3补偿无功功率。 4宜使三相负荷平衡。 5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 5.2.10公用电网谐波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 公 用电网谐波》GB/T14549的规定。

5.3.4各生产装置(或单元)中一、 二级负荷的同名用电设备 应均匀分配在不同的母线或线路上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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