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 532-2018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线工程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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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 532-2018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线工程技术规程.pdf简介:

TCECS 532-2018《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线工程技术规程》是一部由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发布的工程技术规程。该规程主要针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Integrated Underground Space for Utilities, IUS)的管线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指导。综合管廊是一种将电力、通信、给排水、燃气、热力等各种管线集中在一个统一的空间内,以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效率和空间利用率的地下工程系统。

该规程涵盖了管廊的设计原则、结构选型、管线布置、施工方法、质量控制、安全防护、运营管理等方面,旨在保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工程质量、安全和可持续性,促进城市基础设施的有序发展。它适用于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中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是规范和指导相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实践活动的重要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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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规定: 1平行敷设时,与地铁隧道的净距不应小于两者中较大外 缘尺寸的1倍; 2在既有地铁隧道上方采用非爆破方式挖沟建设,管廊底 与地铁隧道结构顶部外缘的垂直间距不应小于10m; 3天然气管廊建设预计下方后续有地铁隧道时,管廊底预

留与地铁隧道结构顶部外缘的垂直间距不宜小于20m

气》GB17820的一类气或二类气的有关规定,且应为加臭天 然气。

1.7天然气管道公称管径宜大于DN250,设计压力宜小 于1.6MPa

DB63∕T 997-2011 复合保温钢筋焊接网架混凝土剪力墙(CL建筑体系)技术规程6.1.8天然气调压计量装置不应设置在地

于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的有关 规定。

高一个压力设计等级选用。 6.1.11天然气管道敷设于独立舱室的地面宜采用撞击时不产生 火花地面。

6.2.1天然气管道进出管廊时应设置具有远程开

带手动开闭机构的紧急切断阀。阀室(或阀井)距管廊进出口、 周围建筑物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2m

6.2.2管廊内天然气管道分段阀门应具有带手动开闭

程开/关控制功能,开应采用焊接阀门。与大然气管道连接的放 散阀或放空阀和排水阀一端应采用焊接;管道直径小于50mm 的附件连接处,可采用螺纹连接

2.3天然气管道分段阀宜设置在综合管廊外部或设置在

计规范》GB50028钢质燃气管道直管段计算壁厚公式计算确定

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 6.2.6天然气管道敷设宜采用自然补偿或设置方形补偿器进行 补偿。 6.2.7天然气管道管底与管廊地面的安装净距不应小于 300mm。 6.2.8天然气管道绝缘接头应设置在进管廊紧急切断阀前和出 管廊紧急切断阀后。 6.2.9天然气管道进出地下综合管廊和穿过防火隔墙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天然气管道应敷设于套管中,并宜与套管同轴; 2套管内的天然气管道不应有焊接接头; 3套管与天然气管道之间的间隙应采用难燃密封性能良好 的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填实,套管应预理在管廊廊体上,伸出管 廊舱墙体面长度不小于200mm; 4套管内径应大于天然气管道外径100mm。 6.2.10天然气管道舱与地铁、地上轻轨、地下市政道路宜垂直 交叉,特殊情况下的交叉角不宜小于45。 6.2.11天然气管道舱净空高度不宜小于2.4m,宽度不应小于 管道外径加1.5m。 6.2.12天然气管道外壁与墙面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200mm 任何操作阀门手轮边缘与墙面净距不宜小于150mm。 6.2.13天然气管道舱室与周边建(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 水平和垂直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

1天然气管道舱室的通风口与其他舱室通风口、吊装口 逃生和出人口等以及周边建(构)筑物门、窗口的净距不

人员逃生和出入口等以及周边建(构)筑物门、窗口

6.3.4放散管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放散管管径应满足在15min内将放散管段内压力从最初 压力降到设计压力的50%,且满足置换要求; 2引至室外的永久固定式放散管应高出地面不小于10m 与周围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 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 3严禁向舱内放散气体: 4不设固定放散管的放散阀后应设置法兰盲板(包括置换 接口); 5 放散管放散阀前应装设取样阀及管接头; 放散管口应采取防雨、防堵塞措施,且满足防雷、接地 等要求。

6.3.5天然气管道舱室排水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天然气管道舱室应设置独立的集水坑:开宜设置防爆目 动排水设施; 2天然气管道试压排水宜引至管廊内集水坑; 3采用水介质试压的天然气管道低点应设置焊接排水阀。 6.3.6天然气管道舱内的天然气管道宜采用低支墩或支架架空 敷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座宜采用固定支座和滑动或滚动支座; 2支架间距应根据管道荷载、内压力及其他作用力等因素 经强度计算确定,并应验算管道的最大充许挠度:

敷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支座边缘与管道对接环焊缝的间距不应小于300mm; 4支座应满足管道抗浮和管廊沉降变形的要求

支座边缘与管道对接环焊缝的间距不应小于300mm;

6.4.1天然气管道舱室应采用防爆机械进风、排风的通风方式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亭口下沿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1.8m; 2 进风、排风的通风口应设置防护栏和防护网: 3当风亭口四周3.0m范围内设置防护隔离围栏时,风口 下沿最低高度不应小于1.0m,且应满足防要求。

6.4.1天然气管道舱室应采用防爆机械进风、排风的

常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事故通风换气次数不 12次/h;裸管敷设的天然气管道舱室,正常通风换气次 小于3次/h,事故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

6.4.3舱室内天然气浓度大于爆炸下限值(体积分数)2

监控与报警系统用电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 范》GB50052中“二级负荷”的有关规定;应急照明灯具可采 用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60min的内附电池组作为备用电源。

6.4.5天然气管道舱室、独立的分段阀室内入口处应设置用于

的电力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 范》GB50058有关爆炸性气体环境1区的规定;裸管敷设的天 然气管道舱室的电力装置不应低王“Gb”级的规定

6.4.8天然气管道舱室应设置灭火器材,并宜放置

口、逃生口等位置。火火器材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 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的有关规定。

6.4.9天然气管道舱室内宜设置化学氧自救呼吸

.1综合管廊的天然气管道系统应设置监控及数据采集系 然气管道的监控系统应具备接入综合管廊整体监控系维 能,

6.5.1综合管廊的天然气管道系统应设置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

6.5.2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的电路和接口设计应具有

6.5.3天然气管道舱不宜设置用于对讲通话的无线信号覆盖

6.5.5天然气管道舱内设置的监控和数据采集、报警

及其安装与接线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 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和《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GB50838的有关规定

6.5.6天然气管道舱内应采用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探)测器,

1宜每隔15m设一台检(探)测器,检(探)测器应布设 在管道接口、阀门等易泄漏处,检(探)测器宜采用廊顶吊装或 厕壁安装,不应影响邻近的其他设备的操作; 2可燃气体检(探)测器安装高度宜位于廊内最高点以下 300mm,或高出释放源0.5m~2.0m,并应安装牢固可靠和便于 维护、标定; 3可燃气体检(探)测器必须取得国家指定机构或其授权 检验单位的计量器具制造认证、防爆性能认证和消防认证,当采

用催化燃烧式可燃气体检(探)测器时,应至少每年标

6.5.7天然气管道舱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探)测器报警系统,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天然气报警浓度设定值(上限值)不应大于其爆炸下限 值(体积分数)的20%; 2可燃气体检(探)测器应接入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3当天然气管道舱天然气浓度超过报警浓度设定值(上限 值)时,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启动天 然气舱事故段分区及其相邻分区的事故防爆通风设备; 4远程开/关控制功能的紧急切断阀关闭浓度设定值(上限 直)不应大于其爆炸下限值(体积分数)的40%; 5当天然气管道舱天然气浓度超过爆炸下限值50%时,应 联动关闭天然气舱事故段分区及其相邻分区的事故防爆通风 设备。

6.6.1管廊内的天然气管道组成件、设备及有关材料应有出厂 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等;不合格产品严禁使用。 6.6.2天然气管道钢管制造完毕后,钢管外表面应涂刷防锈漆 管道安装完毕试压合格后,管道外表面应再涂刷防锈面漆。

6.6.3天然气管道的强度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压力小于和等于0.8MPa的管道强度试验介质宜采 用空气或氮气等惰性气体,天于0.8MPa的天然气管道应采用无 窝蚀性洁净水作为强度试验介质; 2试压时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环境温度在5℃以下试压 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3管道的强度试验压力应为1.5倍的设计压力; 4管道强度试验的稳压时间为4h。 6.6.4天然气管道的严密性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6.6.4天然气管道的严密性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严密性试验应在强度试验合格后进行: 2 试验介质应采用空气或氮气等情性气体; 试验压力应为1.15倍的设计压力; 4 试验的稳压时间为24h,以不泄漏为合格: 5 试验应以达到试验压力稳定24h后开始计时。 6.6.5天然气管道置换应在管廊管道末端设置放空阀及放空管 取样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置换应在试压和吹扫合格后投产前进行,置换介质应为 氮气等情性气体; 2置换过程中管内气体流速不宜大于5m/s; 3用情性气体先置换管道中的空气,置换合格后再用天然 气置换管道中的情性气体: 4用惰性气体置换管道中的空气,管道未端测得的含氧量 小于2%为合格; 5用天然气置换管道中的惰性气体,管道未端测得的CH 含量大于80%为合格。 6.6.6天然气管道标志和警示牌应符合下列规定:

GAT 669.9-2009标准下载6.6.7天然气管道的安装、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 及验收规范》CJJ33的有关

.1大然气管道系统运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气系

定完善的天然气管道的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事故抢修

定完善的天然气管道的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事故抢修 制度和事故上报程序、分级审批制度和应急措施等,并应符合现 行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CII51的有关规定。

6.7.4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单位应配置呼吸器、通风

面具、自动苏生器、担架、防爆测定仪、防爆对讲机、便携式泄 扇气体测定仪和消防器材等设施,且应维护保持始级处于完好 状态。

6.7.5进入天然气管道舱室的人员应穿戴防静电工

钉的鞋混凝土全套培训PPT(3)混凝土搅拌,严禁携带火种、非防爆型无线通信设备、非防爆 检测设备等进入天然气管道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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