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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J08-2143-2021(替代DGJ08-2143-2018) 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标准.pdf简介:
"DGJ08-2143-2021(替代DGJ08-2143-2018)"全称为"《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标准》",这是一个针对公共建筑设计和施工过程中的绿色、可持续发展原则的新版标准。它是在2018版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和更新,旨在促进公共建筑的节能减排,提高能效,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并鼓励使用环保材料和技术。该标准可能涵盖了建筑设计的各个方面,如建筑的能源效率、水资源管理、室内环境质量、材料选择、废物管理等,以实现绿色建筑的实践。通过遵循这个标准,公共建筑可以达到更高的环保标准,有利于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双重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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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结构设计宜合理提高建筑的抗震性能。对特别不规则的
7.3.1结构设计宜合理提高建筑的抗震性能。对特别不规则的 建筑,宜采用基于性能的抗震设计。 7.3.2耐久性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混凝土结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 计标准》GB/T50476的规定。 2钢结构:当采用耐候钢时,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耐候结 构钢》GB/T4171的规定;当采用镀锌钢件时,宜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13912的规定:当采用防腐涂层时,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JGI/T251的规定。并在设计文件 中明确其检修要求。 3木结构:应来取门靠措施,防正木构件腐蚀或被虫蛙,确 保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木构件的防护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木结构设计标准》GB5005的规定
7.3.3在保证安全性与耐人性的前提下,宜进行结构抗震性能
1钢筋混凝土结构或混合结构中采用400MPa级及以上强 度等级的受力钢筋占受力钢筋总量的比例不应低于85%。 280m以上高层建筑【商丘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竖向承重结构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 C50的混凝土占竖向承重结构混凝士总量的比例不宜低于50%。 3钢结构或混合结构中钢结构部分Q355及以上高强钢材 用量占钢材总量的比例不宜低于50%。 7.3.5钢结构中螺栓连接等非现场焊接节点占现场全部连接、拼 接节点的数量比例不宜小于50%。
7.4.1结构设计宜采用资源消耗少、环境影响小及适合工业化建
7.4.1结构设计宜采用资源消耗少、环境影响小及适合工业化建 造的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 7.4.2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建筑单体预制率或装配率不应低 于本市的相关规定
7.4.1结构设计宜采用资源消耗少、环境影响小及适合工业化建 造的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 7.4.2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建筑单体预制率或装配率不应低 于本市的相关规定
8.1.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应满足卫生安全、健康适用、高效完善、 因地制宜和经济合理的要求。 8.1.2建筑给水、热水及饮水、非传统水等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8.1.3建筑给水、热水、非传统水系统应根据分类、分项分别设置 壮
8.2.1建筑用水标准不应大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 标准》GB50555中节水用水定额的上限值与下限值的算术平 均值。
8.2.2用水点处供水压力不应小于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工作压
8.2.4新建有集中热水系统设计要求的建筑,应核算可再生能 综合利用量.采用适宜的太阳能、空气源热泵或冷凝热回收等热 水系统,
8.3.1生活用水器具及配件应符
1水效等级不应低于2级。 2便器构造内应自带整体存水弯,且水封深度不得小于 50mm。 3公用浴室应采用带恒温控制与温度显示功能的冷热水混 合淋浴器,或设置用者付费的设施、带有无人自动关闭装置的淋 浴器。 8.3.2水泵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泵应根据水泵Q~H特性曲线和管网水力计算进行选 型,水泵效率不应小于现行国家标准《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 节能评价值》GB19762规定的泵节能评价值,水泵应在其高效区 内运行。 2水泵噪声级别不应小于现行国家标准《泵的噪声测量与 评价方法》GB/T29529规定的B级,水泵振动级别不应小于现行 国家标准《泵的振动测量与评价方法》GB/T29531规定的B级。 3水泵房应采取防噪、减振措施。
8.3.3冷却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冷却塔水率、冷却能力、耗电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节水型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T18870的规定。 2冷却塔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的规定,冷却塔环境噪声值不应大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 的标准限值。 3冷却塔应采取降噪、减振措施。 8.3.4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的成品水箱。 2应采取保证储水不变质的措施。 8.3.5水表应装设在观察方便不被暴晒、不致冻结、不易受碰 撞、不被任何液体及杂质所庵之处。远传水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民用建筑远传抄表系统》JG/T162的规定。 8.3.6建筑给水排水应采用水力条件与密闭性能好、使用寿命 长、耐腐蚀和安装连接方便可靠的管材和附件 8.4雨水控制及非传统水利用 8.4.1雨水外排应采取径流总量和径流污染控制措施。 1 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宜小于60% 2 场地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宜小于40%。 8.4.2 雨水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屋面雨水宜采用断接方式排至地面的生态设施。 2 雨水蓄水池、蓄水罐应在室外设置。 8.4.3 室外非亲水性水景应结合雨水利用设施进行设计。 8.4.4非传统水必须在满足卫生安全要求条件下使用,不得对人 身健康和建筑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并符合下列规定: 1医院、老年人照料设施、托儿所及幼儿园、室内菜市场不 得采用非传统水。
2宿舍、旅馆、酒店式公寓的冲厕、停车库地面冲洗不宜采 用非传统水。 3绿化浇灌、道路浇洒等在使用非传统水时,应采取防止误 饮、误用的措施。绿化喷灌不得采用非传统水。
8.4.5冷却水补水使用非传统水时,应采取措施满足水质卫生安 全要求。
9.2.1空调与供暖系统冷热源的选择应结合方案阶段的绿色建
可供暖系冷热源的选择应结合方案阶段的绿色建 筑策划,通过技术经济比较而合理确定,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1优先采用可供利用的废热、电厂或其他工业余热作为 热源。 2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
3合理采用分布式热电冷联供技术。 4合理采用蓄冷蓄热系统。
9.2.2空调设备容量和数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9.2.3空调、供暖系统冷热源设备的能效值均应符合现行上海市 工程建设规范《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一107中的相关 规定,
9.2.4建筑物有较大内区且过渡季和冬季内区有稳定和足够的
余热量以及同时有供冷和供暖要求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 时,宜采用水环热泵等具有热回收功能的空调系统。
9.3.1空调水系统供回水温度的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除温湿度独立控制系统和空气源热泵系统外,电制冷空 调冷水系统的供回水温差不应小于6℃。 2空调热水系统的供水温度不应高于60℃。除利用低温 废热、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机组或热泵系统外,空调热水系统的 供回水温差不应小于10℃。
下列有效措施降低空调水系统能耗:
1采用一级泵空调水系统时,在满足冷水机组安全运行的 前提下,宜采用变频水泵。 2在采用二级泵或多级泵系统时,负荷侧的水泵应采用变 频水泵。 3空调水系统设计时,应保证并联环路间的压力损失相对 差额不大于15%;超过时,应采取有效的水力平衡措施。 4空调水系统宜优先采用高位开式膨胀水箱定压
9.4.6产生异味或污染物的房间或区域,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
9.5.1空调与供暖系统,应进行监测与控制,包括冷热源、风系 统、水系统等参数检测、参数与设备状态显示、自动控制、工况自 动转换、能量计算以及中央监控管理等。监测与控制的方案应根 据建筑功能、相关标准、系统类型等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1锅炉房、热力站和制冷机房的燃料消耗量、耗热量、供热 量、供冷量及补水量应设置计量装置。 2采用集中冷源和热源时,在每栋楼的冷源和热源入口处 或需要独立计量的用户单元,应设置冷量和热量计量装置。 3建筑物内部归属不同使用单位宜分别设置冷量、热量和 燃气计量装置。建筑物内有独立计量要求的各部分应分别设置
冷量、热量和燃气计量装置。 9.5.3冷热源系统的自动控制应具备根据负荷变化、系统运行特 性进行优化的策略。
《高速公路监控设施通信规程第3部分:LED可变信息标志 GB/T34428.3-2017》冷量、热量和燃气计量装置
冷量、热量和燃气计量装置
性进行优化的策略。 9.5.4排风热回收装置应设置温、湿度和阻力监测装置,并能将 数据传送至中央控制系统。 9.5.5公共建筑主要功能房间宜设置PM1o、PM2.5、CO2浓度的空 气质量监测系统;人员密度较大且密度随时间有规律变化的房 间,空调系统宜根据CO2浓度采用新风需求控制。 9.5.6设置机械通风的汽车库,通风系统运行应根据CO浓度采 用通风量需求控制
9.5.4排风热回收装置应设置温、湿度和阻力监测装置,并能
气质量监测系统;人员密度较大且密度随时间有规律变化的房 间陕02J06-1 木门,空调系统宜根据CO2浓度采用新风需求控制。 9.5.6设置机械通风的汽车库,通风系统运行应根据CO浓度采 用通风量需求控制。
10.1.1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电气产品。严禁 使用已被国家淘汰的电气产品。 10.1.2照明产品、三相配电变压器、水泵、风机等设备应满足现 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节能评价值的要求。 10.1.3建筑照明数量和质量、照明标准值和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的有关 规定。 10.1.4人员长期停留的场所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和灯 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GB/T20145规定的无危险类照明产品。 10.1.5选用LED照明产品的光输出波形的波动深度应满足现 行国家标准《LED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31831的规定。 10.1.6电气设备设施及配件、附件的选用应考虑耐久性和适 变性,
10.2.1变电所、配电室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 10.2.2当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风力发电作为补充电力能源时, 应满足下列要求: 1当场地的太阳能资源或风能资源丰富时,宜选择太阳能 光伏发电系统或风力发电系统作为地下车库照明、公共走廊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