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439-2021 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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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1439-2021 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简介:

GB/T 51439-2021《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标准》是中国国家标准,全称是“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标准”。该标准主要针对城市内的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进行规划,其目的是为了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居民的出行效率和生活质量,同时也关注环保和健康出行。

该标准详细规定了步行和自行车道的规划原则、设计要求、设施配置、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网络布局、设施设计、安全防护、信息标识、交通管理、公共设施配套等。它涵盖了从总体规划、详细设计到实施与管理的全过程,旨在为城市规划设计者、管理者和公众提供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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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1439-2021 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部分内容预览:

9.3.3非机动车左转二次过街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交叉口内应施划非机动车过街带和左转待行区; 2 非机动车与行人宜使用同一相位; 3宜设置相应的标志标线进行辅助管理

10.1.1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应综合考虑行人和 非机动车驾驶人的出行需求,同时宜对无障碍设施进行连续 标示。 10.1.2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标志标线应满足行人和非机动车驾 驶人的视线需求,并保证夜间可视性和识读性。 10.1.3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标志应设置在设施带或机非隔离带 内,不得影响各交通方式的正常通行,满足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相 关要求DB61∕T 983-2015 旧水泥混凝土路面共振碎石化技术规范,宜统一设计、合并设置, 10. 1. 4施工期间 方案设置相应的

10.1.4施工期间应按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组织方案设置相应的 交通标志标线,施工结束后,应恢复或重新设置相应的交通标志 标线,

10.2.1行人标志应包括街区导向图、路名牌、导向标志、位置 标志、道路交通设施指引标志、地名标志、提示机动车注意行人 标志等七类。 10.2.2街区导向图版面宜以观察者面向的实际方向标示道路走 可,并以此确定图的指北(南)方向。街区导向图宜设置在公交 站及轨道车站出入口、交叉口、小区出人口等位置,环境安全, 且应双面设置。 10.2.3路名牌宜设置在道路交叉口转角处、路段长度大于

10.2.4导向标志宜设置在通往被指引建筑物的道路交叉

标志上同方向有多个目的地时,目的地排列顺序应按由近及远的 顺序从上至下排列 10.2.5位置标志宜设置在被指引的建筑物出入口、外墙等醒目 立置,并满足可视性要求。 10.2.6道路、交通设施指引标志宜设置在所指引场所的入口附 近,面对行人通行方向,且双面设置。 10.2.7地名标志包括居民地名标志、纪念地和旅游地名标志 其设置应满足如下要求: 1居民地名标志应设置在街、巷、片区、小区的出入口, 或附着设置在门、楼、楼单元处建筑物的外墙等便于行人观察到 的位置; 2纪念地和旅游地名标志应设置在所指引的地点人口处或 入口前的路口。

10.2.8提示机动车驾驶

不易被驾驶人发现的人行横道之前的适当位置,并应

10.3.1非机动车道的起点、交叉口入口前应设置非机动车车道 标志,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 10.3.2非机动车停放区应设置非机动车专用停车位标志,并配 合非机动车专用停车位标线使用。 10.3.3禁止非机动车进入的路段应在路段入口处设置禁止非机 动车进入标志。

10.3.4在机非混行道路、地下车库出人口处等经常有非机动车 横穿或出入的地点,应设置注意非机动车标志

,4.1城市道路交叉口或路段中,需要明确行人或非机动车 的位置,应设置行人或非机动车的图形、文字、箭头。

10.4.2非机动车专用停车位标线可单独设置。已设置非机动车 停车标志的,非机动车专用停车位标线可不施划非机动车路面图 形标记;未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标志的,应施划非机动车路面图形 标记。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标准》GB/T50546 2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3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标准

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标准

目次1总则·312术语323基本规定334交通网络·344. 1一般规定344. 2交通分区345 通行空间·365. 1一般规定365. 2分级365. 3宽度365. 4交通衔接395.5隔离设施406过街设施·416. 2平面过街设施416.3立体过街设施437停驻空间·447. 2交叉口转角空间447. 4建筑退线空间467.5自行车停放空间468交通环境488. 2绿化488.3铺装489交通信号….509.1一般规定509. 2行人交通信号5029

9.3非机动车交通信号

通标志标线 54 一般规定 · 行人标志

10 交通标志标线 54

10.1一般规定 0. 2 行人标志

1.0.1当前,我国城市的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面临着严重的 可题。空间资源被路边停车挤占、道路改扩建过程中随意取消非 机动车道或压缩人行道空间、各种附属设施设置混乱无序等,造 成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出行面临严重的安全问题,出行环境不佳导 致步行和自行车出行的吸引力不强。迫切需要从规划设计的源头 入手,保障步行和自行车的通行空间,合理布局各类设施,指导 道路的新建、改建等设施建设,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需求,保障 出行安全。因此,有必要统一技术规定,以适应以人为本的绿色 交通体系构建的需要。 步行交通应定位为城市居民出行的基本交通方式,自行车交 通应定位为城市民民出行的重要交通方式之

文少J 山吸 1的惊头 入手,保障步行和自行车的通行空间,合理布局各类设施,指导 道路的新建、改建等设施建设,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需求,保障 出行安全。因此,有必要统一技术规定,以适应以人为本的绿色 交通体系构建的需要。 步行交通应定位为城市居民出行的基本交通方式,自行车交 通应定位为城市居民出行的重要交通方式之一。 1.0.2本标准所涉内容为城市步行交通系统和自行车交通系统 发饰发软和龙 三山

1.0.2本标准所涉内容为城市步行

各项条款和指标均是以步行和目行车为对象设置。本标准中的目 行车包括私人自行车、公共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速25km/h、 整车限重55kg)等,此类车辆的运行特征基本相似。本标准中 的自行车不包括物流配送三轮车等非机动车,但是在实际规划设 计工作中,其他非机动车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0.3行道树设施带和绿化设施带的空间示意,请

2.0.3行道树设施带和绿化设施带的空间示意,请见本标准 图 5.3. 1。 2.0.4步行和自行车网络里程以道路中线计,道路双侧的人行 道或非机动车道不重复计算。 2.0.7过街用时比的计算方法,即测量分别使用立体过街设施 与平面过街设施,从相同的过街起点到终点,各自所需要的过街 时间,包括行走时间和等待时间(平面过街等待信号灯的时间): 二者时间之比即为过街用时比。

3.0.1步行交通不仅是居民日常活动、交通出行的重要方式, 也是接驳其他交通方式如公共交通的主体。步行交通不仅体现在 线”性的出行上,也体现在“面”状的活动上。自行车交通在 我国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是适合我国国情的重要交通方式。在 我国,无论城市规模大小,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在城市中均具有重 要的地位。为扭转城市交通系统规划建设中以小汽车为中心的错 吴倾向,迫切需要从规划源头上树立行人优先、倡导绿色出行的 理念。

3.0.2步行交通设施应当满

通设施应满足各类非机动车辆的通行需求。针对我国目前城市道 路改扩建时为增加机动车通行能力而随意压缩、取消步行和自行 车交通设施的现象,提出了本原则要求

居民基本生活、维持公共事务正常运转方面发挥着基础性作用, 因此应优先满足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的空间需求和安全需求,保障 其安全、连续、可达。

3.0.5作为城市公共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步

通系统规划设计中需要考虑的各类要素不仅仅局限于慢行交 统本身《光纤复合低压绝缘电力电缆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Q/EPRI037-2010》,还应该考虑承载路内和路外、地上和地下各类设方 种功能的空间安排。

4.1.4需要设置连续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的城市道路包括快速 路辅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但不包括城市越江、穿山隧道 等。对于地形起伏高差较大的山地城市和气候条件寒冷、常发冰 冻的积雪城市,此条规定中关于非机动车道的要求可适当放松。

4.2.2大量实践经验表明,交通设施的功能及空间

4.2.2大量实践经验表明,交通设施的功能及空间需求与城市 用地功能紧密相关。本条将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设施的指标同用地 功能结合在一起,根据人流强度及其功能定位,因地制宜地划分 步行与自行车交通分区。参照(5~15)分钟生活圈,推荐步行 与自行车交通分区的分区单元不小于0.3km²,不大于5km²。 4.2.3本条结合《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

业与就业集中的中心区和居住功能区的街区尺度推荐值分别为 (10~20)km/km²和大于或等于8km/km²。考虑到一些居住区或 大院内部道路等也供步行和自行车交通使用,工类分区的网络密 度值适当高于《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 2018的推荐值下限。 在步行和自行车网络密度低、贯通性差的建成区,应充分利 用住宅小区、单位大院、公园广场的内部道路,打通断头路,提 高步行网络密度与连通性。 此外,对过街设施间距大于500m的城市快速路辅路,在宽 度条件、通行安全均满足的前提下,可在单侧设置双向非机动车 道。在统计网络密度指标时,应按照道路中心线计算,道路两侧 的自行车道不应计算两次。

5.1.1在针对有行人和目行车通过的下穿通道、隧道、廊桥等 进行竖向设计时,要优先保障其通行净空的要求。此外,相较机 动车而言,骑行者对于坡度更为敏感,应充分考虑骑行舒适性。 5.1.2根据我国城市人行道环境的调查,机动车占道停车是影 问人行道、非机动车道通行的最主要原因。 5.1.3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共平面是指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之 间无高差、共板使用,容易导致行人与非机动车间的相互干扰 降低安全性。

5.2.1、5.2.2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分级的主要目的是明确不同 类型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的功能和作用,用以区别于传统交通规 划中以机动车通行能力为划分基础的城市道路分级体系,在分区 之外GB/T 50381-2018标准下载,提出了通道分级的要求,并对其断面宽度等指标提出差异 化控制要求,从实践经验看,有助于指导规划设计和建设,易于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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