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3698-2019 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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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3698-2019 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pdf简介:

DB32T 3698-2019《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是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的地方标准,其全称是"江苏省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它详细规定了在江苏省范围内进行建筑电气防火设计时应遵循的各项原则、技术要求和规范。该规程旨在保障建筑物内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在火灾发生时的安全性,防止电气火灾的发生,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维护城市消防安全。

该规程涵盖了建筑设计、电气设备选择、安装、线路敷设、防火保护措施、电气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内容,适用于各类民用和工业建筑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它对于电气工程师、建筑师、消防工程师以及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在执行建筑电气防火设计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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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配电(控制)箱(柜) power distribution(control)boxforfireprotection 通过手动或自动的方式对消防水泵、防排烟设备、电动防火门(窗)、防火卷帘、电动防火阀 、应急照明等各类消防设施进行配电或控制的装置

备电源监控系统powersupplymonitoringsystemforfireprotectionequipments

防久封陌Tirestops 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对建筑缝隙、贯穿孔洞进行密封或填塞《城市公共休闲服务与管理 基础术语 GB/T 28101-2011》,使其在限定的耐火时间内与 同工作,以阻止热量、火焰和烟气蔓延扩散的一种构造措施。

由被贯穿物、贯穿物及其支撑体、防火封堵材料及其支撑体,以及填充材料构成的用以维持被贯穿 物耐火性能的组合体。

由被贯穿物、贯穿物及其支撑体、防火封堵材料及其支撑体,以及填充材料构成的用以维持裤 火性能的组合体。

探测被保护线路中的剩余电流、非正常电流、温度、故障电弧等电气火灾危险参数变化和由 引起的烟雾变化及可能引起电气火灾的静电、绝缘参数变化的探测器。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residual current eiectricaiTire monitoring 监测被保护电气线路中的剩余电流变化的探测器, 一般由剩余电流互感器和处理单元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temperaturesensingelectricalfiremonitoringde

电气防火限流式保护器current 当被保护的电气线路上发生短路或过载的电流超过保护器设定的整定值时,能以微秒纫 央速分断限流保护,使得线路中的瞬时电流不再继续急剧上升而引发电气火灾的电气保护 限流时间不大于150us,过载限流时间视过载电流的大小在3s~60s之间延迟执行限流保护

火灾联动装置firelinkagedevice

4.1.1建筑电气防火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实用、技术 先进、经济合理、运行可靠。 4.1.2建筑电气防火设计应选择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有关准入制度要求的产品。 4.1.3建筑电气防火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现行相关标准规定。

4.2.1建筑或场所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其他相关现行标准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 系统及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满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的要求。 4.2.2消防控制室的信息采集、传输及监控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的规定。 4.2.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以单体建筑为基础进行设计,同时综合考虑本单体建筑与其他单体建筑的 关系。 4.2.4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设计应结合建筑业态功能,根据现行国家规范要求设置,合理设 计供电系统、配电系统及控制方式。

4.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3.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或场所,当未 明确具体部位时,除个别火灾危险性小的部位,如卫生间、泳池、水泵房等外,需要在该建筑内全部设 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建筑物仅存在有需要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的场所或部位时,建筑物不需整体设

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相应的场所或部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钢结构焊接热处理技术规程 CECS330:2013》,并满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规范》GB 50116的要求。

4.3.4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的设置应符合

a)建筑高度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及套内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b) 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二类高层住宅建筑,当建筑内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 时,其公共部位及相关联的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C 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多层住宅建筑,当建筑内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相关联的部位 可设置火灾联动装置。 3.5高层住宅建筑的商业服务网点的火灾自动报警回路应与住宅部分火灾自动报警回路分开设置:

4.3.5高层住宅建筑的商业服务网点的火灾自动报警回路应与住宅部分火灾自动报警回路分开设置: 当二类高层住宅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其所在管理区域无消防控制室时,其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 独立式火灾探测器。

4.4.1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或场所,其疏散指示标志灯具应选用持续型

.4.2公共建筑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箱或消防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宜符合下列要求: a 按防火分区设置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箱或消防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并设置在配电间或消防设备专 用房间内。 b 当防火分区面积较小,仅有少量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时,可由相邻防火分区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箱 或消防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专用回路配电。 .4.3采用防火隔墙分隔,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的商铺,当采用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 充技术标准》GB51309规定的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时,其消防应急照明可由该商铺照明配电箱专用 配电回路配电。 ,4.4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等发 主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区域,其备用照明应由消防配电箱专用回路供电,该场所照明可就地控制:该场所 专用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应由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专用回路供电, 4.4.5建筑高度超过250m的建筑消防应急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及其前室、辅助疏散电梯及其前室、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 避难层(间)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独立的供配电回路: b) 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对于疏蔬散走道不应低于5.01x;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

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及其前室、辅助疏散电梯及其前室、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 避难层(间)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独立的供配电回路: D 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对于疏散走道不应低于5.01x;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 (间)、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10.01x; 建筑内不应采用可变换方向的疏散指示标志。

4.5.1当建筑(群)需要设置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时铁总建设2017146号营业线施工配合费,应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确定一个消防主控制室并应设置在首层。4.5.2当工程设置有消防主控制室与分控制室时,消防主控制室应汇集消防分控制室所有消防相关信息,并通过信息传输装置上传城市消防设施联网中心。消防主控制室应能直接控制所有(包括消防分控制室关联的)消防泵、喷淋泵。4.5.3消防控制室设置的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其通信协议应符合国家标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3部分:报警传输网络通信协议》GB/T26875.3,输出数据格式应满足联网监测平台接入要求。4.5.4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具备云台的网络视频摄像头,本地存储不少于2天的视频信息,且视频信息可实时传输至当地消防设施联网监测中心。4.5.5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设备电源监控器、防火门监控器及电气火灾监控器(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时):消防分控制室的消防设备电源监控信息、防火门监控信息及电气火灾监控信息应能上传至消防主控制室并在主控制室显示。5建筑电气防火分级5.1原则建筑物的电气防火等级,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安全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因素可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5.2分级建筑物的电气防火等级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建筑物的电气防火分级等级使用场所类高层民用建筑I类汽车库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的商业楼、展览楼、高级旅馆、财贸金融楼、电信楼;建筑高度不大于24m2省部级以上的办公楼;的公共建筑及建筑高3重要的科研楼,地市级以上的资料档案楼:度大于24m的单层公重点文物保护建筑;一级共建筑5单栋地上建筑面积大于50000m公共建筑:6建筑面积大于1000m的公共娱乐场所、建筑面积(不含厨房)大于1000m的餐饮场所:7特大型、大型电影院、剧场建筑。1地铁车站:2长度大于1000m的城市交通隧道:地下公共建筑3地下电影院、剧场、礼堂:建筑面积大于1000m的人员密集场所:5重要的实验室、图书、资料、档案库。厂房(仓库)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2单幢建筑占地面积超过8000㎡或单幢建筑面积大于20000m的大型厂房,单幢建筑面积大于15000m的大型仓库;3重要的物流建筑或超大型的物流建筑。单幢建筑占地面积超过2800m的丙类高架仓库。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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