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1/T 084-2017 四川省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标准.pdf

DBJ51/T 084-2017 四川省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标准.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2.9 M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资源ID:56153
免费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J51/T 084-2017 四川省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标准.pdf简介:

《DBJ51/T 084-2017 四川省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标准》是一部由四川省地方标准局发布的技术标准。该标准主要针对四川省地区的低影响开发(Low Impact Development, LID)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进行设计提供指导。LID是一种可持续的水资源管理策略,旨在减少对传统排水系统的压力,通过模仿自然的水文过程来促进雨水的管理和利用,包括雨水入渗、储存、净化和再利用等。

该标准详细规定了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的设计原则、技术要求、施工方法、材料选用、设施维护等方面,旨在促进雨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提高城市生态系统的韧性,并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管理。它适用于四川省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旨在实现城市雨水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环保化。

DBJ51/T 084-2017 四川省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标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例,机动车辆不进入的道路及铺装广场宜采用透水铺装,机动 车辆进入的道路及铺装广场应结合地质情况及功能需求确定是 否采用透水路面。

5.2.6地面停车场应采用透水铺装,地面停车场周边绿地

5.2.7广场雨水在进入既有水体前连梁超筋的几种处理方法,宜采用工程措施处理初期 雨水径流。

5.3.1公园绿地低影响开发应在满足居民游憩、生态修复和紧 急避难等功能的条件下开展。 5.3.2公园绿地低影响开发应保护并合理利用河流水系、湖泊 沼泽湿地等水生态敏感区。 5.3.3公园内的建筑宜采用绿色屋顶,并宜采用雨落管断接或 设置集水井等方式将屋面雨水引人周边低影响开发设施。 5.3.4构建以雨水作为主要水源的景观水体时,景观水体宜设 于场地低洼处,并宜采用生态措施保持水体自净。 早 雨润灿庄

5.3.1公园绿地低影响开发应在满足居民游憩、生态修复 急避难等功能的条件下开展

态岸、生态修复等技术提高水体自净能力,有条件时可结合人 工土壤渗滤等辅助设施对水体进行循环净化。当对水质有更高要

求时,可采用物理、化学等净化方式。 5.3.6公园绿地如需消纳周边雨水量,宜利用沉淀池、前置塘 等设施进行预处理,

5.3.7公园内不透水路面周边设置下司式绿地或植被浅

5.3.8社区公园、街旁绿地等点状公园绿地应具有雨水渗透、

调备、争化等切能,开应合下列规定: 1新建项自宜采用透水铺装、生物滞留设施、植被浅沟等小 型、分散式技术措施; 2改造项目宜采用植被浅沟替换传统型雨水管道,下凹式绿地 替换凸起式绿地,路缘石增设豁口以便雨水进入绿地等技术措施。

5.3.9下凹式绿地汇水区和坡度较大的植被缓冲带边缘

置隔离防护区,种植固土植被,添加覆盖物等措施固定绿地内的 土壤。

5. 3. 10 有污染的道路、地面停车场等场所周边的绿地,可在下

凹式绿地的汇水区人口之前,设置过滤型植草沟或前置塘

5.3.11城市带状公园低影响开发系统宜采用渗渠、植被浅沟等 技术措施。

滨水区域宜采用植被缓冲带,延长径流时间,植被缓冲

5.3.12滨水区域宜采用植被缓冲带,延长径流时间,

带宽度不宜小于2m,坡度以2%~6%为宜。当坡度大于6%时, 可采用分级调蓄缓排措施。

1防护绿地低影响开发设计应满足其卫生、隔离和安全等防 护功能要求; 2当绿带较宽时,宜考虑渗透塘、湿塘等以调蓄功能为主的 措施。

5.4.1广场用地低影响开发应在满足居民游憩和集会等城 能的条件下开展

5.4.3城市广场宜利用透水铺装、生物滞留设施、植被浅

小型、分散式技术措施。

透水的原则。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率不应小于50%,同时透 水铺装垫层应采用透水构造做法

5.4.5广场用地位于城市排洪防涝系统的重要节点时,应考虑 雨水调蓄设计。

5.4.5广场用地位于城市排洪防涝系统的重要节点时,应考虑

5.4.6广场用地的雨水调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有排水泵站和自控系统的调蓄设施应配置可靠电源,当 达到排放深度要求时排水泵站应能自动工作; 2广场用地的雨水调蓄设施,有条件时宜设置雨水处理和回 用设施; 3广场用地的雨水调蓄应设置专用的雨水进出口,防止雨水 对广场空间造成冲刷侵蚀,避免雨水长时间滞留和难以排空; 4在广场雨水调蓄设施入口处,应设置格栅等截污设施: 5广场雨水调蓄设施应设置清淤冲洗装置和车辆检修通道: 6广场雨水调蓄设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6.1.1市政工程雨水控制与利用设计范围应包括城市道路、地 下空间、桥梁与隧道等场所。 6.1.2市政工程雨水控制与利用系统应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当 项目所在地未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时,宜符合下列规定: 1市政道路应在当地70%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标准下,根据道 路状况按表6.1.2进行调整

表6.1.2城市道路控制率调整表

2新建地下空间工程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宜低于70%,改建 项目不宜低于60%。 6.1.3市政工程的雨水控制与利用宜以削减地表径流与控制面 源污染为主,雨水收集利用为辅,

项目不宜低于60%。 6.1.3市政工程的雨水控制与利用宜以削减地表径流与控制面

6.1.3市政工程的雨水控制与利用宜以削减地表径流与控制面

6.1.4低影响开发措施不应降低市政工程范围内的雨

统的设计标准。城市雨水管渠和泵站的设计重现期、径流系数等 参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等相关标 准执行。

在规划及新建污水处理厂时,处理水量宜考虑流域范围内的初期 雨水量。

6.1.6市政工程中选择低影响开发设施时,应综合分

水文地质情况、施工条件以及养护管理方式等因素,并应考虑节 能、环保和经济效益。

6.2.1市政工程的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应依据上位规划 标,结合项目特点、场地现状、降雨特征进行系统设计。市政 工程的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宜优先采用下列两种模式: 1雨水汇集一→径流污染控制设施→调蓄→排放; 2雨水汇集一→径流污染控制设施一→雨水人渗。 6.2.2对于内涝易发、地下管线复杂、现有排水系统改造难度 较高的已建城区,可设置调蓄系统用于削减峰值流量,控制降雨 初期的雨水污染及合流排放系统的溢流污染

6.2.3下凹式立体交叉道路、市区路段道路、郊区公路等的

水控制与利用形式应以排放为主:道路绿化带、非机动车道、人 行道、步行街等的雨水控制与利用形式宜以入渗和调蓄为主。

6.2.4人行道、专用非机动车道和轻型荷载道路宜采用透水铺 装:城市快速路、非重载交通高架道路和景观车行道宜采用透水 沥青铺装,并设置边缘排水系统,接入雨水管渠系统

6.2.4人行道、专用非机动车道和轻型荷载道路宜采

沥育铺装,开设直边排水系统,按大雨水官架系统。 6.2.5市政工程的雨水调蓄系统,宜结合城市道路周边绿化洼 地进行雨水调蓄,并与市政管线工程综合考虑。在易发生积水的 路段,可利用道路及周边公共用地地下空间建设调蓄设施 6.2.6市政工程的径流污染控制设施应结合其他低影响目标和 景观设计统一考虑,并根据项自特点、下垫面特征、径流污染程 度、雨水用途、污染物去除效率、施工及维护等因素进行技术经 济性比较后确定。

6.2.5市政工程的雨水调蓄系统,宜结合城市道路周边绿化洼 地进行雨水调蓄,并与市政管线工程综合考虑。在易发生积水的 路段,可利用道路及周边公共用地地下空间建设调蓄设施。

地进行雨水调蓄,并与市政管线工程综合考虑。在易发生积 路段,可利用道路及周边公共用地地下空间建设调蓄设施

6.2.6市政工程的径流污染控制设施应结合其他低影响目

景观设计统一考虑,并根据项目特点、下垫面特征、径流污染程 度、雨水用途、污染物去除效率、施工及维护等因素进行技术经 济性比较后确定。

6.3.1市政道路应在不影响其自身安全和功能的前提下,增强 道路绿化带对雨水的消纳作用,推行道路雨水的收集、净化和 利用。

6.3.2市政道路宜增加绿化率,进行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市 路绿化带不宜小于2 m。

路绿化带不宜小于2m。

生物滞留设施,道路两侧绿带宜选用生物滞留设施、雨水花园、 雨水湿地等低影响开发设施,并通过道路路面排水设计将雨水径 流有组织地引入这些设施。

采用生物滞留设施收集道路雨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生物滞留设施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隔离带宽度不宜 小于1m; 2当绿化隔离带种植乔木时,不应设置生物滞留设施,绿化 隔离带两侧路缘石顶部标高应高于种植土100mm以上; 3绿化隔离带内生物滞留设施宜分段设置,单段长度应根据 道路的径流控制要求确定

3绿化隔离带内生物滞留设施宜分段设置,单段长度应根据 道路的径流控制要求确定。 6.3.5城市道路绿化带内低影响开发设施应满足道路工程的设 计要求,防止径流雨水下渗对道路路面及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造 成破坏。 6.3.6超过设计标准重现期的降雨,雨水径流溢流进入市政雨 水管道,溢流排放设施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 范》GB50014等相关标准执行。 6.3.7新建、改(扩)建非机动车道、步行街、人行步道等无 大容量汽车通过的路面在具备透水地质条件时,宜采用可渗透路 面,透水铺装率不应低于规划标准。当无规划规定时,新建项目 透水铺装率宜大于50%,改(扩)建项自透水铺装率宜大于20% 若遇常年冻土、软弱土、液化土、膨胀土、湿陷性黄土、盐渍土 水资源保护区等特殊地区,应按相关规范进行专题研究,确定适 宜的低影响开发设施

6.3.5城市道路绿化带内低影响开发设施应满足道路工程的设 计要求,防止径流雨水下渗对道路路面及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造 成破坏。

6.3.5城市道路绿化带内低影响开发设施应满足道路工程的设

水管道,溢流排放设施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 范》GB50014等相关标准执行。

6.3.7新建、改(扩)建非机动车道、步行街、人行

大容量汽车通过的路面在具备透水地质条件时,宜采用可渗透路 面,透水铺装率不应低于规划标准。当无规划规定时,新建项目 透水铺装率宜大于50%,改(扩)建项目透水铺装率宜大于20% 若遇常年冻土、软弱土、液化土、膨胀土、湿陷性黄土、盐渍土 水资源保护区等特殊地区,应按相关规范进行专题研究,确定适 宜的低影响开发设施

和控制面源污染为主。

DBJT45∕T 029.1-2021 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指南 第1部分:一般规定和控制面源污染为主。

6.4.2下穿隧道的排水宜采用快排与调蓄相结合的方立

6.5.1新建、改(扩)建地下空间项目应配建雨水调蓄设施, 其调蓄容积不应小于70%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所对应的雨量 体积

6.5.2结合地下空间建设的雨水调蓄设施应设置防止雨水倒灌 的措施。

基于玻化微珠保温混凝土框架结构保温体系7.1.1河湖水系低影响开发设计应包括防洪、水环境续

生态补水和景观修复构建等内容, 7.1.2河湖水系低影响开发设计应结合区域自然条件、社会经 济情况、城市规划及河道自身功能定位,充分综合考虑防洪排涝 截污治污、生态景观等需求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