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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编制2017年12月).pdf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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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传输设施规模计算方法
式中:Q一一雨水设计流量,L/s; 中一一流量径流系数; q一一设计暴雨强度,L/(s·hm²); F一一汇水面积,hm。 植草沟等传输设施,可按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的规定,通过推 理公式计算一定重现期下的雨水流量。
(1)建筑与小区的海绵城市建设应根据规划要求进行,设计客个阶段应包括 每绵城市建设设施设计内容,合理确定雨水“渗、滞、蓄、净、用、排”设施。 (2)建筑与小区场地的海绵性设计应合理利用场地内原有的湿地、坑塘和沟 渠等,应优化渗透、调蓄设施的场地布局,建筑物四周、道路两侧宜布置可消纳雨 水径流的绿地。 (3)建筑的海绵性设计应充分考虑雨水控制与利用,屋顶坡度小于15°的单 层或多层建筑宜采用绿色屋顶技术。宜采用雨落水管断接的方式将屋面雨水汇入 地面绿化或景观水系统进行消纳。 (4)小区绿地的海绵性设计应结合规模与竖向设计,在绿地内设计可消纳屋 面、路面、广场和停车场雨水径流的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应合理配置绿地植物乔灌 草的比例,增强冠层雨水截流能力。 (5)小区道路的海绵性设计应优化路面与道路绿地的竖向关系,便于雨水径 流汇入绿地内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小区道路、小广场、庭院式休憩地等应优先采用 渗透铺装。
建筑屋面和小区路面径流雨水应通过有组织的汇流与转输,引入绿地内的LID 设施。建筑与小区LID典型流程如下图所示。
普通路面径流透水路面径流普通屋面径流绿色屋面径流断接断接地表有组织汇流雨水预处理+回用蓄水装置预处理设施溢流生物滞留措施景观水池/雨水塘溢流溢流城市雨水管渠系统/超标雨水排放系统图5.2.2建筑与小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流程图5.2.3场地设计(1)建筑与小区应因地制宜,保护并合理利用场地内原有的湿地、坑塘和沟渠等。(2)建筑与小区总平面布局应根据规划要求,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合理布置建筑、道路广场包括消防车道与登高面(含道路渗透铺装)、绿化(含下沉式绿地)、屋顶绿化和必要的雨水调蓄池(3)住宅、公建、工业仓储、市政(排水)项目,应优先利用屋顶绿化、渗透铺装、地形处理、下沉式绿地、雨落水管断接设计等设施和措施滞蓄雨水,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定要求。(4)硬化面积超过1hm的新建建筑与小区应设置雨水调蓄设施,雨水调蓄设施按照每公顷硬化面积不低于250m的规模进行设置,改建小区不作规定。(5)建筑与小区的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按照地块原有场地标高,结合土方平衡,确定绿地标高或室外建筑明沟/散水标高。23
2)小区内部道路标高宜适当高于周边道路;小区道路最大道路纵坡为8%, 3)最小道路纵坡为0.3%;小区道路路缘石标高宜高于绿地标高100mm以上, 对于下沉式绿地段道路,竖向高程应高出绿地标高不小于50mm。 4)场地有坡度时,绿地应结合坡度等高线,分块设计确定不同标高的绿地 与绿地相邻的道路、广场宜将雨水口设置在绿地内,面积大于300m的绿地 宜设置排水盲沟,并设置溢流雨水口。雨水口的标高宜高于绿地标高50mm。 5)建筑室内地坪标高应高于小区道路。 (6)屋面雨水宜采取雨落水管断接或设置集水井等方式引入周边绿地内小 型、分散的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宜通过植草沟、雨水管渠将雨水引入场地内的集中 调蓄设施。 (7)小区内硬地面的雨水口宜设在汇水面的最低处,雨水口周边可利用绿化 对径流污染进行削减;雨水口内应设截污挂篮。 (8)小区内非机动车道路的雨水应优先排入周边绿地中消纳;人行道、广场、 露天停车场和庭院步道等应尽量坡向绿地或建设适当的雨水导引设施,使雨水流入 绿地消纳。 (9)当室外地面有高差时(包括溢流设施等),应采用缓坡过渡,坡度应小 于8%;当下沉式绿地、生态树池等海绵城市建设设施的表面蓄水层设计深度大于2 00mm时,应设置固定围护栏杆和安全警系标志,
道调蓄系统、雨水调蓄池等,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屋面雨水可通过断接雨落水管底部设置的雨水罐进行雨水收集调 蓄。 2)在雨水管渠沿线附近的下沉式绿地、天然池塘、人工景观水体,可作为 雨水径流峰值流量调蓄设施。有景观水体的小区,景观水体宜具备雨水 调蓄功能,水体应低于周边道路和广场,同时应配备使汇水区内雨水引 入水体的设施。景观水体的规模应根据降水规律、水面蒸发量、径流控 制率、雨水回用量等,通过全年水量平衡分析确定。雨水径流经各种源 头处理设施后方可作为景观水体补水和绿化用水,对于超标雨水进行溢 流排放。 3) 雨水调蓄池可来用室外地埋式蓄水模块、硅砂砌块水池、混凝土水池 等。蓄水模块作为雨水调蓄设施时,应考虑周边荷载的影响,其竖向荷 载能力和侧向荷载能力应大于上层铺装和道路荷载与施工要求。模块水 池内应具有良好的水流流动性,水池内的流通直径应不小于50mm,塑料 模块外围包有土工布层。 4)雨水调蓄池设置在地下室时,应合理设置溢流设施。宜通过溢流口直接 重力溢流至室外雨水管渠。若无法直接重力溢流的,可溢流至集水井, 通过水泵排至室外雨水管渠。集水井、排水泵、排水管均应满足30年 遇暴雨重现期的排放要求。 (8)建筑与小区设置雨水回用系统,初期雨水弃流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下死 定: 1)屋面和硬化地面弃流宜分别采用2mm~3mm和5mm10mm径流厚度。 2)弃流设施服务区域的最远点至弃流设施的距离不宜大于300m。 3)绿地和经过生物滞留设施的硬化地面雨水径流可不设弃流设施。 4)当弃流雨水排至污水管时,应采取防止污水倒流的措施。 (9)小区原有水体或设计的景观水体宜进行生态化处理,使其具有较明显 蓄、净化雨水的作用。建筑与小区内新建单个水量大于5000m的水体应采用生 处理。景观水体生态化的设计应符合本导则5.4节的相关规定。 (10)对带有地下车库的小区进行雨水控制利用设施布局时,优先采用雨 等集雨设施,不宜采用对种植土层、地下水位要求较高的设施。
(1)绿地的海绵城市建设应根据规划要求进行,遵循经济性、适用性原 则,根据区域的地形地貌、水文水系、径流现状等实际情况设计,合理确定雨水 “渗、滞、蓄、净、用、排”设施。 (2)绿地的海绵性设计应优先使用简单、非结构性、低成本的海绵城市建 设设施,应符合场地整体景观设计,并应与总平面、竖向、建筑、道路等相协 调。 (3)坡度大于25%(含)的绿地以“滞”为主,加强山体绿化,增加阔叶权 种,丰富中下层植物,通过植物阻滞雨水、涵养水源、增强雨水渗透和净化;坡 蔓小于25%的绿地应以“蓄、净、渗”为主,兼顾“滞、用、排”等功能,可设置 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湿塘、雨水湿地等。 (4)山体类绿地宜采用阶梯式雨水设施,实现对雨水径流的分层拦畜、逐 级控制,宜在山体底部设置植被缓冲带、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雨水塘、 雨水湿地等LID设施。 (5)山体植被保护以封山育林为主,可适当结合人工干预,诱导植被正向 演替更新,形成稳定的群落结构和顶级群落。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尽量选用乡 土树种,逐渐替换巨桉的种植。对于山体裸岩,景观价值较高、或可利用雕刻和 雕塑加工组景的予以保留,其余用植被进行覆盖。 (6)山体开发游览设施,如道路修建等,应结合低影响开发理念,不允许 破坏山体形态轮廓,并应合理控制游人容量,防止超过其最大生态容量,造成人 为生态破环,其中属于公园山体的按国家《公园设计规范》执行,属于风景区山 体的按国家《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执行。 (7)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城市生态公园等面积较大、宽度足够的绿地以 “蓄、净、渗”为主,可多设置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雨水塘、雨水湿地 等LID设施;社区公园、游园、防护绿地等面积较小、呈带状分布的绿地,以 “滞、净”为主,可选用植草沟、植被缓冲带、雨水花园等LID设施。 (8)绿地建设的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中,应对海绵城市建设设施的设计 请况进行说明,明确标注采用渗透铺装面积的比例GBT50312-2016标准下载,雨水调蓄设施的规模、位
置,竖向设计和相关措施等内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包含海绵性设计说明、竖 向设计和海绵城市建设设施等具体设计内容。 (1)对于有污染的道路、停车场等周边的绿地,可在下沉式绿地的汇水区 入口之前设置过滤型植草沟或前置塘 (2)城市绿地中湿塘、雨水湿地等大型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必须设置警示标 识和预警系统,保证暴雨期间人员的安全撤离,避免事故的发生。
(1)公园绿地、街道绿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应首先满足自身的生态功能、景观功能和游憩功能,公园绿地海绵城 市建设雨水系统设计应符合《公园设计规范》(CJJ48)的相关规定,并应 达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控制率等海绵城市建设指标的要求 2)面积大于2hm的绿地,宜根据场地条件设置水体。径流污染较严重的绿地 在面积允许的前提下,应设置湿塘或人工湿地等设施。 3)雨水利用应以入渗和景观水体补水与净化回用为主,避免建设维护费用高 的净化设施。土壤入渗率低的公园绿地应以调蓄、回用设施为主;公园绿 地内景观水体可作为雨水调蓄设施,并与景观设计相结合。 4)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应根据设施水分条件、雨水径流水质进行选择,宜 选用耐涝、耐旱、耐污染能力强的乡土植物。 (2)绿地中道路和硬化铺装的周围宜设置雨水花园、植草沟、生态树池、 沉式绿地等设施,消纳雨水径流,其场地规划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绿地的地形设计应保证硬化铺装的汇水区标高高于下沉式绿地,雨水径流 通过地表坡度汇集到过滤设施或转输设施中,然后进入下沉式绿地。 2)若绿地道路的边缘与绿地平齐,且雨水污染物含量较低,雨水径流可以分 散进入下沉式绿地;若绿地道路比周围绿地高,则可在汇水区周围的道路 立缘石上设置宽度为20cm30cm的排水口,雨水径流可通过排水口汇入过 滤设施或转输设施中,进而流入下沉式绿地。 3)雨水溢流口可设置在下沉式绿地中,也可设置在绿地与硬化铺装的交界处 雨水溢流口的设计高程应高于下沉式绿地的设计高程且低于地表的高程
(1)绿地中适宜的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和技术措施,可采用土地保护与修 复、渗透铺装、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植草沟、生态树池、植被缓冲带、渗 管、雨水花园、湿塘、调节塘、雨水湿地等。 (2)土地保护与修复技术,包括土地保护、土壤改良和表土保护、地形改 造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保护城市内公共空间和敏感生态区,建成区绿地率应不低于国家园林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