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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 509.2-2012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宾馆、饭店.pdf简介:
DB15/509.2-2012《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宾馆、饭店》标准是中国北京市的地方标准,其全称为《北京市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宾馆、饭店》。该标准于2012年发布,主要针对北京市内的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规范。
该标准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公共场所尤其是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它详细规定了宾馆、饭店在消防安全设施配置、人员培训、应急预案制定、火源管理、消防通道维护、火灾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要求,涵盖了从建筑设计、设施设备、日常管理到应急救援的全过程。
具体内容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的消防设计要求、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与维护、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火灾预防措施、火灾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顾客的消防安全教育等。
总的来说,DB15/509.2-2012标准是北京市针对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的一项强制性标准,所有在北京市运营的宾馆、饭店都必须遵守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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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494.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GA50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3.1宾馆、饭店可以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3.2宾馆、饭店应组建义务消防组织;义务消防组织的人员数量不应少于本单位员工数量 3.3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贵本单位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1.1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 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提高自身预防和控制火灾的能力,保障消防安全。 4.1.2宾馆、饭店应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保障建筑具备经 济合理的消防安全条件。 4.1.3宾馆、饭店应建立消防安全资任制,根据单位自身情况建立安全管理部门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并制定本单位应对火灾的应急预案。 4.1.4宾馆、饭店租赁的建筑物应经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在订立相关租赁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 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确定消防车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单 位。 4.1.5宾馆、饭店与物业管理单位订立物业服务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物业管理单位应对委托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4.1.6,宾馆、饭店应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 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4.1.7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由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承包、租赁宾馆 饭店建筑的承租人是其承包、租赁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4.1.8消防安全责任人应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4.1.9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和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应经过消防职业技能培训BS EN 1568-1-2000 灭火介质.泡沫浓缩物.用于水不溶混性液体表面的中度膨胀泡沫浓缩物规范,持证 上岗。
4.1.10员工应掌握防火和灭火的基本技留
4.2消防安全责任大职资
4.2.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资本单 位的消防安全汇作。 4.2.2统筹安排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4.2.3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2.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4.2.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2.6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组织,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 装备。 4.2.7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4.3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费
4.3.1 拟订年度消防安全汇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3.2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4.3.3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4.3.4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4.3..5 组织实施对本场所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租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 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4.3.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义务消防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 4.3.7 组织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4.3.8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3.9消防安全贵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4义务消防组织成员职赁
4.4.1.熟悉本单位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和本人在义务消防组织中的职资分工。 4.4.2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了解防火知识,掌握灭火与疏散技能,会使用灭火 器材及消防设施。 4.4.3做好本部门、本岗位日常安全防火工作,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督促他人共同避守。 4.4.4发生火灾时须立即赶赴现场,服从现场指择,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疏散人员、救助伤患、保护 孤场签工作
4.5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职责
4.51遵守消防控制案的各项规章制度
4.5.1遵守消防控制签的各项规章制度。 4.5.2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能够熟练操作。 4.5.3必须在岗在位,认真记录火灾报警控制器日运行情况,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 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消防通讯器材的通讯功能,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运行状况,并认真填写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如发现不正常,应在日登记表中记录并及时处理或报告主管人员。 4.5.4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并填写《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 4.5.5掌握和了解消防设施的运行、误报警、故障等有关情况。 4.5.6熟练掌握《消防控制室应急程序》,发生火灾时能熟练操作有关消防设施,并依照火警处置程 序进行处置,做好情况记录。
4.6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职责
4.6.1热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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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利消防电源处于 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阀门处丁正确位置。 4.6.3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人员报告。 4.6:4做好运行、操作利故障记录。 4.7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职责 4.7.1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审批手续。 4.7.2落实相应作业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4.7.3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火警,实施扑救。
宾馆、饭店应建立下列消防安全制度: a)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b)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c) 消防宣传与培训制度; d)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e) 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f)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g) 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h)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i)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制度; j)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k) 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1)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m)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n)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宾馆、饭店应建立下列消防安全制度: a)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b)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C) 消防宣传与培训制度;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e) 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f)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g) 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h)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i)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制度; j)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k) 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1)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in)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n)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6.1.1宾馆、饭店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GB50222中的有关要求。 6.1.2宾馆、饭店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应限制可燃物品的储存量、禁山:存放聚氨酯类以及在燃烧后产 生大量有毒烟气的物品。
6.2明火(动火)管理
6.2.1焊接等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审批人应前往现场检查并确认防火措施落实后,方可 签批动火审批手续;动火操作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岗位工种作业证;现场应有动火监护人到场监护。 6.2.2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检查清理作业现场的可燃物;对于作业现场附近无法 移动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覆盖、隔离等防护措施。 6.2.3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采取应急灭火措施,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6.2.4宾馆、饭店的营业区、可燃物品仓库禁止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
6.3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使用和储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6.4.1燃、燃气设施的施、安装应符合GB50494及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6.4.2燃汕、燃气管道及器具的安装、调试应由具有相关安装资质的单位、人员进行,不应私自拆除 改装、迁移、安装、遮挡或封闭燃汕、燃气管道及器具。 6.4.3燃油、燃气设备的管道应采用金属管道,管道上应设置手动和自动切断阀。 6.4.4宾馆、饭店建筑内使用燃气时,应采用管道方式供气,并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6.4.5定期检查燃油、燃气管道及器具,连接胶管应每年更换一次。 6.4.6使用燃汕、燃气时应 保持密内通风良
6.5.1电气设备及其线路、开关等应按规定负荷装设,电气线路的选材应与用电负荷相适应。 6.5.2定期检查、检测电气线路、设备,及时维修或更换有故障的线路租设备,禁:过负荷运行。 6.5.3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租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或供电专业单位负责。 6.5.4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搬自增加用电设备;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6.5.5电器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 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5.6在室内使用高温电气设备或电器时湖南省历史文化名村编制技术指南(湖南省住建厅2018年10月),应有
7.1宾馆、饭店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开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7.2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在营业时间应至少每2小时巡查次,营业结束后应检查并消除 遗留火源。
7.3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m)员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8.1春、冬季防火期间和重大节目、活动期间应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8.2宾馆、饭店营业期间应通过图片、文字、视频等多种形式对公众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 识,并应告知顾客安全疏散、逃生方法。 8.3宾馆、饭店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培训。 8.4新员工上岗前应进行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GB 8514-1987 长螺旋钻孔机技术条件3.6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