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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T 823-2015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pdf简介:
DB15/T 823-2015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是中国的行业标准,具体针对的是起重机械的使用和管理,以及维护保养的要求。该标准旨在规范起重机械的运行操作,保证设备的安全性能,延长设备使用寿命,防止因操作不当或保养不及时导致的故障和事故。
该标准可能包括的内容有:起重机械的选用原则,操作人员的资格要求和培训,起重机械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定期检查与测试,故障处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相应的记录和报告制度等。它适用于各类工业、建筑、港口、仓储等行业中使用的各种起重机械,如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叉车等。
遵循此标准,可以提高起重机械的运行效率,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同时也有利于企业的经济效益和长远发展。
DB15/T 823-2015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pdf部分内容预览: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TSGQ5001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TSGQ7015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TSGQ701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起重机械cranes 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 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 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 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3.2 使用单位theusers 具有在用起重机械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可以是起重机械的产权所有 者,也可以是由合同(协议)关系确立的具有在用起重机械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 3.3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safetyadministratorofcranes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TSGQ5001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TSGQ7015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TSGQ701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起重机械cranes 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 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 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 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3.2 使用单位theusers 具有在用起重机械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可以是起重机械的产权所有 者,也可以是由合同(协议)关系确立的具有在用起重机械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 3.3
DB15/T823—2015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cranesoperatingpersonnel 指从事起重机械操作的司机、指挥、机械安装维修、电气安装维修人员。 3.5 使用管理servicemanagement 指负责起重机械管理的使用单位为了保障安全,而从事的组织、管理、控制和检查等活动的总和 3.6 维护保养mantenance 指对起重机械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紧固、防腐、更换易损件和失效的零部件等。包括定 期维护保养、自行检查及全面检查过程。 3.7 维修repair 指拆卸或更换原有主要零部件、调整控制系统、更换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但不改变起重机械 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修理活动。 3.8 重大维修importantrepair 指拆卸或者更换原有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配置、控制系统《通信光缆 第2部分:核心网用室外光缆 GBT 13993.2-2014》,但不改变起重机械的原性能参数与技 术指标的维修活动。 3.9 改造transformation 指改变原起重机械主要材料、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配置、控制系统,致使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
指改变原起重机械主要材料、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配置、控制系统,致使原性能参数与技 生改变的活动
4.1起重机械设备选型
4.1.1使用单位应该根据起重机械的用途、使用频率、载荷状态和工作环境,选择适应使用条件要求的 相应型式的起重机。 4.1.2使用单位购置的起重机械应当由具备相应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制造,产品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 规范及其相关标准的要求,随机的产品技术资料应当齐全。产品技术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电气和液压(气动)系统原理图: b)产品质量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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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安装使用维护说明; d)制造监督检验证书(适用于实施制造监督检验的); e)整机和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制造单位盖章的复印件,按覆盖原则提供); f)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单位盖章的复印件,取证的样机除外)。 1.1.3起重机械出租单位应当与承租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出租和承租单位各自的安全责任。起重机械出 租期间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义务由出租单位承担,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禁止承 租使用下列起重机械: a)未进行使用登记的: b)没有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的 c)未经检验(包括需要实施的监督检验或者投入使用前的首次检验,以及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 格的。 4.1.4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起重机械。
4.2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和变更
4.2.1起重机械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到起重机械使用所在地的直辖市或 投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 标志应当置于该起重机械的显著位置。 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到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4.2.2起重机使用单位发生变更的,原使用单位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到原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注 销。新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到所在地的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4.2.3使用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和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应符合《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Q5001)的相关规定,格式统一。 4.2.4使用单位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时,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以下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 a)《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一式二份,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表》建标 197-2019 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填写符合《起重机械使用管理 规则》(TSGQ5001)的相关规定); b)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起重机械产权所有者(公民个人拥有)的身份证: c)产品质量合格证; d)安装监督检验证书或者首次检验报告; e)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录(列出姓名、身份证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号码 及其持证种类、类别和项目)或者人员的证件原件; f)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4.2.5登记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对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不予受理的,应当 次性以书面形式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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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登记部门对经审查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颁发使用登记证。因使用 单位原因延长的时间不包括在规定的时间内,但是登记部门必须向使用单位说明原因。 4.2.7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时,应符合《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Q5001)的相关规定,按照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办法》编制使用登记证编号。 4.2.8使用单位应当将《使用登记证》置存于以下位置: a)有司机室的置于司机室的显著位置: b)无司机室的存入使用单位的安全技术档案。 4.2.9起重机械停用1年以上时,使用单位应当在停用后30日内向登记部门办理报停手续,并且将《使 用登记证》交回登记部门;重新启用时,应当经过定期检验,并且持检验合格的定期检验报告到登记部 门办理启用手续,重新领取《使用登记证》。 未办理停用手续的,定期检验按正常检验周期进行。 4.2.10需要改变起重机械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必须经过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改造,并且按照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Q7016)的规定,实施监督检验。 起重机械在改造完成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重新填写《使用登记表》,并且持原《使用登记表》 和《使用登记证》、改造监督检验证书,向使用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变更 4.2.11起重机械产权发生变化,原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范4.2.11第二款的要求办理使用登记注销手 续。原使用单位应当将《过户(移装)证明》、标有注销标记的原《使用登记表》和《使用登记证》、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移交给新使用单位。 新使用单位应当重新填写《使用登记表》,在起重机械投入使用前,持《过户(移装)证明》、标 有注销标记的原《使用登记表》和《使用登记证》、移装的监督检验证书(实施移装的)、上一周期的 定期检验报告和本规范4.2.4a)至4.2.4d)项的资料,按照本规范的要求重新办理使用登记。 4.2.12起重机械报废,使用单位应当提出书面的报废申明,向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注销手续,并且 将《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交回登记部门进行注销,
4.3.1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许可资格的单位进行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增强水泥(GRC)聚苯复合板外墙内保温施工,并且替促其 按照《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Q7016)的要求接受监督检验
使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塔式起重机在使用过程中的开,并且对其安全性能负贡。 1.3.2起重机械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 修情况书面告知相关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施工单位依法履行告知、监督检验等义务,未履行告知手 续不得施工。并且在施工结束后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提供以下施工技术资料,存入安全技术档案: a 施工告知证明 b)隐蔽工程及其施工过程记录、重大技术问题处理文件: C 施工质量证明; d) 施工监督检验证明(适用于实施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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