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F 1151-2014 火灾报警系统无线通信功能通用要求.pdf

XF 1151-2014 火灾报警系统无线通信功能通用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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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XF 1151-2014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7.2 M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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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F 1151-2014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XF 1151-2014 火灾报警系统无线通信功能通用要求.pdf简介:

"XF 1151-2014 火灾报警系统无线通信功能通用要求.pdf" 是一份关于火灾报警系统中无线通信功能的行业标准或技术规范。这份文档详细规定了火灾报警系统在利用无线通信技术进行数据传输、设备连接、信号稳定性和安全性等方面的要求。它可能涵盖了无线通信系统的频段选择、传输速率、数据加密、抗干扰能力、电池寿命等关键指标,以确保在火灾报警等紧急情况下,系统能够可靠、及时地工作,保障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这份标准通常由消防行业或相关政府部门发布,旨在为火灾报警系统的开发、生产和使用提供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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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公布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要求 试验 检验规则 标志

1145米长路Ⅱ级隧道11m净高5m公路--Ⅱ级(计算书59页,CAD图17张)泡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要求 试验 检验规则 标志

根据公安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公告(2020年5月28日)和应急管理部2020年第5号公告(2020年8 月25日),本标准归口管理自2020年5月28日起由公安部调整为应急管理部,标准编号自2020年8 月25日起由GA1151一2014调整为XF1151一2014,标准内容保持不变。 本标准的第3章、第5章、第6章内容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火灾探测与报警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6)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城优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程、刘长安、李小白、刘作利、荣立巍、赵宇、张斌斌、郭金龙、魏斌、钱世锷 厂宏军。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根据公安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公告(2020年5月28日)和应急管理部2020年第5号公告(2020年8 月25日),本标准归口管理自2020年5月28日起由公安部调整为应急管理部,标准编号自2020年8 月25日起由GA1151一2014调整为XF1151一2014,标准内容保持不变。 本标准的第3章、第5章、第6章内容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火灾探测与报警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6)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城优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程、刘长安、李小白、刘作利、荣立巍、赵宇、张斌斌、郭金龙、魏斌、钱世锷 厂宏军。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3.3.4系统的无线通信功能应有相应的中文值 书,说明书的内容应满足GB/T9969的要求

3.4.1系统内具有无线通信功能的各组件应设绿色无线通信工作状态指示灯和黄色通信故障状态 指示灯,并有中文功能标注。在正常通信条件下,绿色无线通信工作状态指示灯应点亮(该指示灯可 与设备完成其他功能的指示灯共用,但应有明显区别);在通信故障条件下,黄色通信故障状态指示 灯应点亮。 3.4.2如果采用无线通信模块实现系统的无线通信功能,无线通信工作状态指示灯和通信故障状态指 示灯应设在无线通信模块表面。 3.4.3系统内的控制器在通信故障时,应能在100s内发出与运行和报警状态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 障信号,指示故障部位。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再次发生故障时,应能重新启动;故障光信号应保持 到无线通信模块被复位或故障被消除 3.4.4具有音响器件的无线通信模块在故障状态下,应发出故障声信号。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再次 发生故障时,应能重新启动。

系统的无线发射功率应不大于产品标志上标明的发射功率

系统应能耐受表1规定电磁兼容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系统应保持正 信状态。

表1电磁兼容性试验条件

系统应能耐受表2所规定的气候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系统应保持正常无

4.1.1试验的大气条件

除在有关条文中另有说明外,客项试验均应在下述天气条件下进行: 温度:15℃~35℃; 湿度:25%RH~75%RH; 大气压力:86 kPa~106 kPa

除在有关条文中另有说明外,各项试验数据的容差均为土5%;环境条件参数偏差应符合GB16838 的要求。

4.1.3试验基本要求

4.1.3.1系统内具有无线通信功能的各组件应组成系统进行试验。 4.1.3.2采用无线通信模块实现无线通信功能的系统,应将无线通信模块与系统组件一起组成系统进 备的型号、 、制造商等内容

4.1.3.1系统内具有无线通信功能的各组件应组成系统进行试验。

4. 1. 4试验样品

试验样品(以下称“试样”)为两套,试样应在试验前予以编号。 系统如具有点对多点无线通信功能, 应按系统能够容纳的最大数量具有无线通信功能的组件(包括无线通信模块)提供试样

试验前应对试样进行外观检查。

4. 1. 6 试验程序

表4规定的程序进行试码

4.7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4. 7. 1 试验步骤

4.7.1.1将试样按GB/T17626.3的规定进行试验配置,接通电源使试样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保持 20min。 4.7.1.2按GB/T17626.3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表1规定条件的电磁干扰,干扰期间及干扰结 束后,观察并记录试样的无线通信状态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17626.3的规定。

4.8低温(运行)试验

4. 8. 1 试验步骤

4.8.1.1试验前,将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2h~4h。然后按正常工作状态要求,将试样与等效 负载连接,接通电源,使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8.1.2调节试验箱温度,使其在(20土2)℃温度下保持(30土5)min,然后,以不大于1℃/min的速率 降温至(0土3)℃。 4.8.1.3在(0土3)℃温度下,保持16h后,观察并记录试样的无线通信状态。 4.8.1.4调节试验箱温度,使其以不大于1℃/min的速率升温至(20±2)℃,并保持(30土5)min。 4.8.1.5取出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处于正常工作状态1h~2h后,检查试样表面涂覆情况,观察 并记录试样的无线通信状态,

4. 8. 2试验设备

设备应符合GB16838的

试验设备应符合GB16838的规定

4.9恒定湿热(运行)试验

4. 9. 1 试验步骤

负载连接,接通电源,使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9.1.2调节试验箱,使温度为(40土2)℃,相对湿度90%~95%(先调节温度,当温度达到稳定后再 加湿),连续保持4d后,观察并记录试样的无线通信状态。 4.9.1.3取出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处于正常工作状态1h~2h后,检查试样表面涂覆情况,观察 并记录试样的无线通信状态,

试验设备应符合GB16838的规定。

木饰表面施涂清色油漆施工工艺标准4.10振动(正弦)(运行)试验

4. 10. 1 试验步骤

4.10.1.1将试样按正常安装方式刚性安装,使同方向的重力作用像其使用时一样(重力影响可忽略时 除外),试样在上述安装方式下可放于任何高度。振动期间,试样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6

c)状态指示功能试验; d)发射功率试验, 5.2.2企业应规定抽样方法、检验和判定准则

5.3.1型式检验项目为表4规定的全部试验项目。检验样品在出检验合格的

5.3.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产品的结构、主要部件或元器件、生产工艺等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DBJ50∕T-302-2018 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技术标准,恢复生产; d)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e) 产品强制性准人制度有要求; 质量监督部门依法提出要求。 5.3.3 检验结果按GB12978规定的型式检验结果判定方法进行判定

系统中具有无线通信功能的组件(包括无线通信模块)应有清晰、耐久的产品标患,标志应包含以下 内容: a 产品名称、型号; b) 执行标准; ) 制造商名称或商标; d) 发射功率; e) 最大通信距离; f) 使用频段; g 接线柱标注; h) 制造日期或产品编号; 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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