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2148.2-2014 电磁发射的试验方法 第2部分: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电子控制装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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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2148.2-2014是中国国家标准,全称为《电磁发射的试验方法 第2部分: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电子控制装置》。这个标准主要规定了针对非荧光灯类型的电子控制装置进行电磁发射试验的方法和要求。

该标准适用于所有非荧光灯类型的电子控制装置,如驱动灯泡的开关、控制器等,这些装置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电磁干扰。通过这个标准,制造商可以确保他们的产品在电磁兼容性(EMC)方面符合规定,即不会对其他电子设备产生过大的电磁干扰,同时也保护了用户免受可能的电磁干扰影响。

试验方法主要包括电磁场强度的测量、频率响应分析、传导发射和辐射发射的测试等,以评估电子控制装置在不同频段和强度下的电磁发射性能。这个标准对于电子设备的电磁兼容设计、生产和质量控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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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CISPR15:2005明确规定了照明设备的无线电频率骚扰限值的要求,但仅对视为成品并计划投放 终端用户市场的照明设备做出了规定,例如,灯具、自镇流荧光灯和独立式电子控制装置。对打算安装 在灯具内的部件没有发射要求。 放电灯用电子控制装置,不仅被安装在不同制造厂的灯具中,而且被安装在同一制造厂的不同种类 的灯具中。 虽然能在配备相同电子控制装置和灯管的其他灯具的测量预知某种类型灯具的骚扰数据,但是所 有这些灯具仍应进行测试。 这就引出一个间题,能否设计一个最恶劣情况下的试验灯具用于安装受试电子控制装置,在这种情 况下,该试验灯具符合相关要求,那么内装该电子控制装置的所有灯具均符合要求,可以避免大量多余 的试验。这个想法似乎是正确的、简单的而且有趣的,但引出两种意见: 最恶劣情况的灯具过于严格。从预测中发现安装在最恶劣情况的灯具中不能通过某些试验, 而在实际灯具中能够通过; 即使安装在最恶劣情况的灯具中的电子控制装置通过了试验,仍存在一个问题,若该电子控制 装置装在实际的灯具内不符合要求,由谁来负责。 因此不宜改变CISPR15:2005对灯具中内装式部件无发射要求的基本原则。 然而,在无线电频谱内必须有检测电子控制装置性能的独立的试验方法。 GB/T22148.2一2014与GB/T22148.1一2014一同发布。每个部分都是独立的并且描述了使用 电子控制装置的特定灯具类型的测试布置。这种分开出版的格式是以便于今后的修订和修改。当需要 的时候,会增加相应的额外要求。 GB/T22148.2一2014描述的是荧光灯除外的其他放电灯电子控制装置的测试方法涉及的参考 灯具。

电磁发射的试验方法第2部分

电磁发射的试验方法第2部分:

电磁发射的试验方法第2部分: 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电子控制装置

GB/T22148的本部分与CISPR15:2005的要求相对应,在使用基准灯具的基础上,详细描述了 【类和/或Ⅱ类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灯具用内装式电子控制装置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独立试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输出功率(灯功率)不大于150W的电子控制装置。 本部分不包含独立式电子灯具控制装置,它们属于CISPR15:2005适用的范围。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CISPR15:2005十A12006十A2:2008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 法(Limits and methods of measurement of radio disturbance characteristics of electrical lighting and similarequipment)

如果电子控制装置连同基准灯具符合CISPR15:2005的表2a的端子电压限值和表3a、表3b或 表B.1的辐射骚扰限值,那么认为其符合CISPR15:2005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当电子控制装置由外部 装置控制时,控制端的骚扰电压应当符合CISPR15:2005的限值。 然而,应该指出的是基准灯具不是一个最恶劣情况的灯具,基准灯具的使用不能精确反映实际灯具 的性能。内装受试电子控制装置的实际灯具,也不能直接认为满足CISPR15:2005的要求。 为了EMC符合性,灯具制造商应该同时考虑本部分的第6章和第7章,以及灯具控制装置制造商 的安装说明。

按照第5章的说明,将电子控制装置安装在基准灯具内。 当电子控制装置被设计成驱动一根以上灯管时,所有的灯管应同时工作。 应在连接最大额定功率的光源下测试。 对基准灯具按照CISPR15:2005中规定的测试方法进行测试。 试验应使用电子控制装置设计所匹配的灯管。 CISPR15:2005的工作条件适用

的电子控制装置。 灯管装在一个带孔的金属罩内。金属罩通过电气及机械连接至基准灯具的金属板。该金属板安装 在一块20mm士2mm厚的绝缘材料上用机械固定。电子控制装置与灯座之间的距离应为170mm士 15mm。线缆应安装在金属板上方5mm士1mm处。 电子控制装置和带有灯座的金属罩安装在这块金属板上。单端灯座的高度应使灯的中心轴和金属 板或金属罩的距离为45mm士20mm。 对于一根或两根灯管的控制装置,推荐使用图A,1或图A.2的基准灯具。 图A.1给出了灯功率不大于150W的放电灯的I类基准灯具的安装和接线布置图。灯罩设计成 带孔金属材料以防止灯过热。 图A.2给出了灯功率不大于150W的放电灯的IⅡI类基准灯具的安装和接线布置图。灯罩设计成 不导电带孔材料以防止灯过热。 通常通过测量灯电压是否在灯管制造商标称的限值内,可判断高压气体放电灯是否过热

《塑料门窗设计及组装技术规程 JGJ 362-2016》电子控制装置、线缆和负载的几何布置应参考图

基准灯具的金属板(如果有)和电子控制装置的保护接地(PE)或者功能接地(FE)连接的信息见 表1。 如果使用了金属板(适用于I类保护灯具的电子控制装置),那么金属板应该用150mm士15mm 长的导线与基准灯具的PE端子连接。 如果电子控制装置有接地端子且被设计使用在I类保护灯具中,那么这个端子应该用100mm士 15mm长的导线与金属板连接。具有金属外壳的电子控制装置应固定到金属板上,以确保充分的电 接触。 设计用作Ⅱ类保护灯具的电子控制装置应该在没有金属板的参考板上测试

表1I类和I类保护器具接地连接概述

推荐在基准灯具上使用不绞纽且为扁平多股的电缆。图中给出的靠近的电缆线,它们互相之间应

尽可能近的安装。连接线的线径 和电流的要求。基准灯具与人工电源网络 之间的连线,以及到测量接收机的连线应符合CISPR15:2005(图5和图6)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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