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 725-2020 绿色建筑检测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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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 725-2020 绿色建筑检测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简介:

"绿色建筑检测技术标准(T/CECS 725-2020)"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这个标准具体针对绿色建筑的检测技术进行了规定,旨在规范绿色建筑的性能评价、质量控制和验收过程。它涵盖了绿色建筑的各种性能指标,如节能、环保、室内环境质量、水资源利用效率、材料选择等。该标准对于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保障建筑的健康、环保和可持续性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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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的检测应付合下列规定: 1应按每栋单体建筑的同一功能房间不少于2间进行检测: 当房间总数少于2间时,应全数检测; 2现场检测布点数目应依据所检测房间面积而定,小于 50m应设1个测点,50m²~100m应设2个测点,100m以上应 设3个~5个测点; 3一点采样时应布点在中心点,两点以上采样时应视房间 结构而定,除平行样外不可布成平行点,应保证各点的代表性: 并应避开通风道和通风口,建筑工程验收时检测点应距内墙面不 小于0.5m,距楼地面高0.8m~1.5m; 4现场布点位置应依检测方案位置设定,检测点编号应与 检测方案中编号一致,若确需调整,应在方案和采样记录中注 明,并应在布点图中标明,采样点数不可改变; 5当房间内有2个及以上检测点时,应以各点检测结果的 平均值作为房间的检测值。 5.5.4全装修建筑以及投入使用的非全装修建筑进行绿色建筑 评价时,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现场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 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有关规定。 5.5.5全装修建筑以及投入使用的非全装修建筑室内空气污染 物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应按每栋单体建筑同一功能房间不 少于2间进行检测,当房间总数少于2间时,应全数检测; 2采样点的数量应根据监测室内面积大小和现场情况确定 应能正确反映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水平。小于50m的房间应设1 个~3个测点;50m~100m应设3个~5个测点;100m以上 应至少设5个测点。在对角线上或梅花式均匀分布; 3采样点应避开通风口,离墙壁距离应大于0.5m:

4采样点的高度应与人的呼吸带高度相一致。相对被监测 室内地面高度应在0.5m1.5m之间。

5.6室内通风效果检测

地质灾害 InSAR 监测技术指南 TCAGHP 013-20185.6.1室内通风效果检测项目宜包括拔风井自然通风效果、无 动力拔风帽自然通风效果、室内新风量以及换气次数等。 5.6.2拔风井自然通风效果评价指标应为通风量和换气次数。 5.6.3拔风井自然通风效果现场检测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5.6.1室内通风效果检测项目宜包括拔风并自然通风效果、无

1风速测试应按照拔风井室内端和室外端风口的面积布置, 小于50m²的风口应设1个~4个测点;50m²~100m²应设3个~ 5个测点;100m²以上应至少设5个测点; 2温度测试应按照拔风井室内端和室外端风口的面积布置: 小于50m的风口应设1个或2个测点;50m²~100m²设2个或3 个测点;100m²以上至少设3个测点; 3风速宜采用风速计逐时检测和记录; 4空气温度的检测,宜采用温度自动检测仪逐时检测和 记录。 5.6.4拔风井自然通风效果现场检测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栋单体建筑不同尺寸的拔风井室内端和室外端自然通 风风口风速应分别检测,且不宜多于3种; 2每栋单体建筑不同尺寸的拔风井室内端和室外端自然通 风风口空气温度应分别检测,且不宜多于3种。 5.6.5无动力拔风帽自然通风效果评价指标应为风速和空气 温度。 5.6.6无动力拔风帽自然通风效果现场检测方法应符合下列 规定: 小王50m2

风风口风速应分别检测,且不宜多于3种;

5.6.6无动力拔风帽自然通风效果现场检测方法应符1

1风速测试应按照风帽室内端房间的面积布置,小于50m² 的风口应设1个~4个测点;50m²~100m²应设3个~5个测点; 100m²以上应至少设5个测点;

2温度测试应按照拔风并室内端和室外端风口的面积布置: 小于50m的风口应设1个~2个测点;50m²~100m应设2个~ 3个测点;100m以上应至少设3个测点: 3风速宜采用旋杯式风速计或其他风速计逐时检测和记录; 4空气温度的检测,宜采用温度自动检测仪逐时检测和 记录。 5.6.7无动力拔风帽自然通风效果现场检测数量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每栋单体建筑不同尺寸的拨风帽应分别检测,且不应多 于3个; 2每栋单体建筑拔风帽总数少于3个时,应全数检测。 5.6.8房间换气次数的检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通风效 果测试与评价标准》JGJ/T309的有关规定。 5.6.9房间换气次数的检测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每栋单体建筑的同一功能房间不少于2间进行检测 当房间总数少于2间时,应全数检测; 2测点布置时应根据被测空间尺寸和结构,在垂直方向上 将被测空间划分成3层或以上。在1.2m~1.5m应至少设置1个 检测层同一检测层上一应按5个测占梅花状布占测试

5.6.8房间换气次数的检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运

1应按每栋单体建筑的同一功能房间不少于2间进行检测 当房间总数少于2间时,应全数检测: 2测点布置时应根据被测空间尺寸和结构,在垂直方向上 将被测空间划分成3层或以上。在1.2m~1.5m应至少设置1个 检测层。同一检测层上,应按5个测点梅花状布点测试。

5.7室内环境参数监测

5.7.1民用绿色建筑室内空气质量监测指标宜包括新风量、温 变和相对湿度等物理指标:二氧化碳、一氧化碳、TVOC、甲 醛、臭氧等化学指标;PMio和PM2.5和菌落总数等微生物指标。 新风量应由测试人员现场检测。 5.7.2不具备通过传感器监测室内空气质量的建筑,可通过每 季度应至少进行 时灿 检测方注

醛、臭氧等化学指标;PMio和PM2.5和菌落总数等微生物指标。 新风量应由测试人员现场检测。 5.7.2不具备通过传感器监测室内空气质量的建筑,可通过每 李度应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测的方式进行长时间监测,检测方法 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公共 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1部分:物理因素》GB/T18204.1、《公

5.7.2不具备通过传感器监测室内空气质量的建筑,

季度应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测的方式进行长时间监测,检测方法 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公共 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1部分:物理因素》GB/T18204.1、《公

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GB/T18204.2 和《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T167的有关规定

5.7.4室内空气质量监测长期数据监测系统应符合下列夫

5.7.5室内空气质量监测点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测点的数量应根据建筑区域用途、空间、污染物类别 确定,应能正确反映建筑室内空气的污染情况。监测点布置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有关规 定,监测点数应符合表5.7.5的规定,特殊场合可根据需求设置 监测点数量; 2监测点距离地面高度宜为0.5m~1.5m; 3监测点周围不应有强电磁感应干扰; 4 监测点应避开通风口或通风道: 5 温湿度传感器不应受到太阳辐射或室内热源的直接影响, 距离热源不应小于0.5m

注:1对于PM2.5、PMlo、HCHO,示值误差△r1= ×100%,其中xi为仪器示值平均值,o为标气浓度或标准粉尘 .'o 仪显示浓度: FS 器满量程。

注:1对于PM2.5、PMo、HCHO,示值误差△r1= ×100%,其中xi为仪器示值平均值,o为标气浓度或标准粉尘 3o 仪显示浓度; FS 器满量程。

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1部分:物理因 素》GB/T18204.1、《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GB/ T18204.2或《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I/T167的有关规定

表5.7.5监测点设置

5.7.6监测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测设备配件应齐全,应具有远传接口,可实现数据上 传、数据加密、断点续传等功能; 2监测设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 3监测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及《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 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的有关规定; 4监测设备安装应牢固可靠,且应易于拆卸维护; 5 监测设备安装后,应进行通电自检。 5.7.7 监测系统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建立定期巡查制度,规定巡查的时间、频次和内容等: 2 应建立定期校准制度,规定校准的周期和时间等。 5.7.8 监测系统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维护管理人员应熟悉监控系统的原理、性能和操作方法; 2使用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人员应按照产品操作方法维护 保养; 3应根据系统运行管理规定检查监测系统工作状态和监测 数据的准确性。 5.7.9室内空气质量监测中,室内温度和相对湿度应符合 表 5. 7. 9的规定,

数据的准确性。 5.7.9室内空气质量监测中,室内温度和相对湿度应符合 表 5. 7. 9的规定。

表5.7.9室内温度和相对湿度要求

5.7.10室内空气中化学污染物的浓度限值应符合表 规定。

表5.7.10室内空气中化学污染物的浓度限值

续表 5. 7. 10

5. 7. 11 室内空气中颗粒物浓度限

5.7.12室内空气中菌落总数限值应符合表5.7.12的

2室内空气中菌落总数限值应符合表5.7.12的规定

DB45∕T 2320-2021 高等级公路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能力建设管理指南表5.7.12室内空气中菌落总数限值

5.7.13地下车库设置与排风设备联动的一氧化碳浓度监测设备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T 167的有关规定。室内空气中各种参数的检验方法应符合 表 5. 7. 13的规定。

表 5.7.13 室内空气中各种参数的检验方法

续表 5. 7. 13

6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检测与核查

以及检测目的等因素确定检测项目,宜包括非透光围护结构热工 性能和建筑整体气密性能的现场检测以及透光围护结构热工性能 的核查。

提供工程竣工相关文件和技术资料。当无进场有见证取样抽检, 或检测资料不全,或进场复验报告有疑义时CJ∕T 3004-1993 轿车、微型客车及小型客车修理技术条件,应进行围护结构热 工性能复(抽)检或验算,抽样数量应涵盖典型围护结构做法; 当无法满足复检条件时,可通过验算得到。 6.1.3绿色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检测应抽取有代表性的单体 建筑进行,抽测数量不应少于建筑总数的10%,且不应少于2 栋;当建筑总数少于2栋时,应全数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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