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2620.1-2016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 32620.1-2016 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技术条件.pdf简介:
GB/T 32620.1-2016《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技术条件》是中国国家标准,详细规定了电动道路车辆(如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等)使用的铅酸蓄电池的性能和技术要求。该标准旨在确保这类电池的安全性、可靠性、效率和使用寿命,以满足电动道路车辆的运行需求。
该标准涵盖了电池的尺寸、重量、电化学性能、充放电特性、环境适应性、安全特性、健康与环保要求等方面。它对电池的额定电压、最大容量、充放电效率、循环寿命、自放电率、低温启动性能等关键参数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通过遵循GB/T 32620.1-2016,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的制造商在设计、生产、检验和使用过程中有了统一的技术依据,有利于提升产品质量,保障电动车辆的正常运行,同时也对电池的回收与处理提出了环保要求。
GB/T 32620.1-2016 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技术条件.pdf部分内容预览:
注1:★试验中任何一次合格后,允许进行下一步试验。 注2:☆试验项目可生产商任意选取一项,未说明的应优先进行一20℃容量试验, 注3:O非强制性条款,由用户与制造厂商议决定。 注4:●仅限于阀控式蓄电池。
7标志、包装、运输、贴存
蓄电池产品(包括单体、蓄电池组、蓄电池组模块、蓄电池系统)上应有下列标志: a)制造厂名; b)产品名称、型号; c) 生产日期; d)商标; e)极性符号; f)阻燃级别(阀控式蓄电池)
包装箱外壁应有下列标志: a)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 b)出厂日期; c)产品标准编号; d)每箱的净重及毛重; e) 标明防潮、不准倒置、轻放等字样; f)厂名厂址
DB2101∕T 0010-2019 沈阳市住宅建筑绿色设计标准7.2.1蓄电池的包装应符合防潮、防振的要求。
4.1产品应贮存在温度为5℃~40℃的干燥,清洁及通风良好的仓库内。 4.2应不受阳光直射,离热源(暖气设备等)不得少于2m。 4.3产品应正立存放,不得倒置及卧放,不得受任何机械冲击或重压
7.5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正确的状态来使用,应利用使用说明书或其他适当方法来介 池的使用条件、注意事项及禁止事项,同时注明以下使用中的注意事项: a)蓄电池不得短路:
蓄电池不得放置密闭的容器内; 蓄电池远离火源; d)充电时注意事项; e)蓄电池破损时的处理方法; f)不得随意解剖; g)不得随意丢弃。
GB/T32620.12016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蓄电池系统性能的行车模拟试验
本部分适用于模拟电动道路车 循环寿命及其他项目的试验
为使试验其有更加真实性,蓄电池具有的放电能力及尺寸大小试验应选择在城市中所具有代表性 车辆上测试。蓄电池的选择应考虑两个要素,首先是质量,其次是容量,即在规定的质量条件下,电池的 容量应能达到所需要的运行里程。 假设在城内运行的环境温度为25℃、车辆以平均速度为30km/h,蓄电池供给的能量为 100VAh/t·km在道路上运行,以这样的平均速度,运行1km,每吨车辆需要蓄电池3kW的动力, 组容量15kVAh的蓄电池组应驱动该一吨重的车辆在市内行驶150km。 注:选择用于车辆的试验蓄电池质量、体积和容量与车辆电池系统可用空间有关、为指导蓄电池选择,提出下列数 据供参考:满载车辆中蓄电池所占质量最大份额30%;城市车辆所行驶的最大范围150km。
A.3.1.1模拟车辆性能调整
由于城市中交通流量的限制,不同车辆在市区运行时所耗能量差距通常并不大,但高性能车辆所需 能量消耗仍比低性能车辆的高,要求所用蓄电池应赋予更高的动能,蓄电池的试验程序应随车辆不同而 变化,应符合蓄电池制造厂家与车辆厂家的规定。 为了使程序适应某特定车辆,可以在基本微循环图的第15步(最大放电功率)和第19步(最大补充 充电功率)在幅度上进行了调整,使其符合车辆驱动系统实际能力,但持续时间不应改变(见表A.2)。 试验用于高性能车辆的电池系统其峰值增大,而低性能车辆的电池系统其峰值降低。其他各步的 幅度和时间持续没有变化。用于测试试验质量1t高性能车辆的电池的微循环例子示于表A.2。在该 例中,驱动系统最大功率是100kW:最大再生(充电)功率为50kW
A.3.1.2蓄电池的选择和准备
蓄电池系统管理系统和附件应符合车辆厂家的总装规定,蓄电池应按制造厂的说明进行试验准备, 并记载准备的过程及各个不同系统的情况,(包括电池管理系统(BMS)、车辆驱动系统以及试验室的试 验台等)。在试验开始时应对控制系统兼容性等相关各方面详细检查。在试验期间蓄电池的摆放位置, 应做到周围的空气流动和温度状况与蓄电池在车辆中实际运行情况相同。 为使蓄电池达到最佳状态,试验的蓄电池或蓄电池组应进行前期多次循环的充、放电,以保证电池 的输出容量达到了最佳状态。
A.3.2基础电流放电微循环
以在微循环中每步的持续时间及功率百分比,对于其平均放电功率为3kW蓄电池系统进行阐述, 模拟循环试验由多个重复的微循环组成,整体试验直至蓄电池放完电或因某种原因而终止。 每一个微循环分为20个步骤,第15步时峰值功率达到24kW,A.4.2中给出了此时循环的容量差。 表A.1所给出了峰值功率为24kW的微循环的动态负荷试验(DST)的全部20步的完整列表。
表A.1值功率为24kW时,微循环的DST值
注:再生能量的数字是为了满足DST的电源配置要求。为了防止严重的过充电,在某些情况下,传送到电 实际功率可以由BMS控制。
GB/T 32620.12016
试验条件为: a)蓄电池系统应在环境温度25℃条件下按照厂家的要求充足电(除非有另外规定),总的空气流 通条件要和电池装到车里的状况相同。在放电期间应保持空气流通,但在充电期间要关闭。 由电池系统供电系统对电池冷却和加热,如果电池系统设计本身需要的应开启或需用外部电 源给BMS供电的,要记录并标明该电源的能量消耗。 b) 运行电压,包括放电期间的最低电压和充电期间最高电压,在寿命试验程序(见A.5)的电池容 量试验期间的每一个微循环中都应记录,其电压值应为微循环范围内运行电压。 c)在电池顶部采用平均气流是可以接受的,而不要按照计算的车速调节气流。在试验期间应按 照车辆平均速度30km/h的状况设定恒定气流速度。 注:目前可用的为数不多的牵引电池或正在开发中的电池可以承受连续的极端运行状况而不受损。通常状况下, 蓄电池是由BMS来保护,目的是电池系统在遇到自身不能承受条件时,BMS能够保证蓄电池在极限状况下运 行。避免几分钟的极端运行状况就可能导致电池系统的永久性损坏情况发生,从而凸显BMS和车辆系统之间 结合精确、可靠的重要性。
A.4.2蓄电池能量测定
GB/T32620.1—2016
循环”测试蓄电池系统,直至蓄电池不能再输出所需要的能量或由蓄电池系统BMS终止。 A.4.2.2在整个试验过程中要连续记录蓄电池系统的电压,同时要记录并说明所涉及的循环试验各种 数值、总的微循环数。试验结束后,其试验报告中应标明试验终止的原因。 A.4.2.3试验的放电部分输出能量的总“瓦时(Wh)”数、以及在模拟刹车再生充电部分返回能量的总 “瓦时(Wh)”数。蓄电池的能量应为净“瓦时(Wh)”输出,即输出能量的总“瓦时(Wh)”和反充回能量 的总“瓦时(Wh)”的差额。 注.BMS可能受容量(输出)温度、 其他任何与电池寿命或安全性等因素而终止
A.4.3蓄电池基础能量确定
新电池系统经过初始条件准备之后,要以每天一个循环的方式重复10次参比循环试验以确立源 量的一致性。记录这十次试验的每一次所输出的净能量,并把最后一次试验输出的净能量记为基 量。
以A.3“参比循环试验”方法确定蓄电池的寿命。当蓄电池放出储存的额定容量80%时或者微循环 结束时恰好输出了能量的80%时放电结束。然后电池进行充电,充电应在放电结束后1h内进行,充电 结束后,放电应在1h内开始(但为了适应试验室正常的工作时间,放电开始时间可以延迟)。每50次 循环之后要用基准试验循环来测定蓄电池的能量的存量。以此来确定电池的实际能量的存量及其他参 数的监测。在此试验过程中要连续记录蓄电池系统的电压,以使确定电池系统的其他参数,此外,要记 录并说明总的微循环数、总的瓦时输出和反充回的总瓦时数,以此作为寿命试验程序该阶段的能量的存 量(试验过程中允许蓄电池厂家在结束了整个额定容量储存试验之后立即进行恢复处理)。当输出的能 量降至低于参考能量储存的80%时寿命试验结束。该参考循环试验数记为电池的寿命。蓄电池能量 的存量试验间隔可以调整,以
A.6峰值功率和蓄电池电阻的测定
电池的最大功率和电阻以寿命试验程序中的电池能量的存量试验时测得的电压和电流来计算 录表A.1或表A.2的第14步和15步结束时的电压和电流。以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a)蓄电池的电阻用式(A.1)计算得出:
Ipk=3Ra Voe
Ipk——计算得到的最大功率时的峰值电流,单位为安培(A)。 d)最大功率由式A.4计算:
一计算得到的最大功率时的峰值电流上海最豪华的别墅完整施工图,单位为安培(A)。 d)最大功率由式A.4计算:
2VXIpk max 3
Pmx一计算得出的电池最大功率,单位为伏安(VA)。 注1:在结果中要明示计算得出的蓄电池电阻、开路电压和最大功率。 注2:假定放电电阻从零点流至最大功率之间是线性的。 注3:蓄电池重要参数的确定与车辆的要求相关。通过试验来所获得最大的峰值功率会使蓄电池系统超限,通常来 是说并不需要,
A.7.1充电接受能力
A.7.1.1正常条件充电接受能力
蓄电池充电接受能力由充人蓄电池的能量和蓄电池输出的能量计算确定,它是通过记录蓄电池寿 命试验程序中的每一个充/放电循环或选定个别的充/放电循环的充入蓄电池的能量和蓄电池的输出能 量加以计算而获得。在试验中应考虑如下情况: a)充电接受能力的测试应包括BMS使用的相关损失(使用BMS系统),以及寿命测试期间的任 何维护或均充相关的损失; b)充电接受能力可以在寿命试验过程每一次容量试验中进行; c) 对于放电到其他荷电状态时(如80%DOD)的充电接受能力应单独考虑; 特殊情况下也应考虑测定该试验中的充电器的效率,
A.7.1.2快速充电接受能力
将电池放电到微循环的终点GB∕T 13095.3-2000 整体浴室 防水盘,此时蓄电池额定容量60%已经放出,荷电状态只有40%SOC,然后以 厂家的要求快速充电至荷电态80%SOC。以4.3方法将蓄电池系统能量全部放净,测量能量的存量情 况,以此来评价在置换能量方面快速充电的有效性。它是以快速充电过程中充人到蓄电池中的容量数 以及获得能量加以说明。 注:测试电池系统充电接受的快速充电能力试验可以用完整蓄电池系统的子系统进行。电池子系统的条件应与完 整系统相同,确定额定容量获取,
A.7.2部分放电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