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9866-2021 建筑门窗附框技术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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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9866-2021 建筑门窗附框技术要求.pdf简介:

"GB/T 39866-2021 建筑门窗附框技术要求"是中国国家标准,全称为《建筑门窗用附框技术要求》。该标准详细规定了建筑门窗附框的设计、制造、检验、验收和使用等方面的技术要求。附框,即门窗安装框架,是门窗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负责门窗与墙体的紧密连接,保证门窗的密封性、稳定性和安全性。

该标准涵盖了附框的材料选择、尺寸规格、加工工艺、安装位置、与门窗的配合、耐久性、耐候性、防腐蚀、隔热隔音性能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建筑门窗的整体性能和使用寿命。它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中使用的门窗附框设计和制造,是门窗行业的重要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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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98662021

GB/T24137木塑装饰板 GB/T 24508 木塑地板 GB/T 27651 2011防腐木材的使用分类和要求 GB/T 30591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协调要求 GB 50661 钢结构焊接规范 JC/T 941 门窗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拉挤型材 JG/T 208 门、窗用钢塑共挤微发泡型材 JG/T 571 玻纤增强聚氨酯节能门窗

石墨聚苯附框graphitepolystyreneappendentframg

DB64∕T 278-2003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工艺标准GB/T39866202

用石墨聚苯型材制作的附框。 注:石墨聚苯型材是以聚苯乙烯、石墨、发泡剂助剂等为原材料,经模具制作成具有闭孔结构的聚苯乙烯泡沫塑料 型材。

4.1.1按附框所用材料分类与代号见表1。

4.1.1按附框所用材料分类与代号见表1.

表1按附框所用材料分类与代号

表2按附框功能分类与代号

以附框在洞口深度方向的厚度构造尺寸划分,并以其数值表示 示例:附框厚度尺寸为70mm时,其产品系列称为70系列, 注1:附框厚度尺寸以其与洞口墙体连接侧的型材截面宽度尺寸确定。 注2:附框四周框架的厚度尺寸不同时,以其中厚度尺寸最大的数值确定

时以“0”表示。 示例1:附框的B、A分别为1150mm和1450mm时,其规格代号为115145, 示例2.附框的BA分别为700mm和950mm时.其规格代号为070095

框内侧宽、高构造尺寸(B、A)的十、百、十位数字前后顺序排列的六位数字表示,无十位数字 表示。 1:附框的B、A分别为1150mm和1450mm时,其规格代号为115145。 2:附框的B、A分别为700mm和950mm时,其规格代号为070095

按照产品代号(FK)、标准编号、材料代号、功能代号、系列、规格代号的顺序进行标记,标记) 下:

GB/T39866—2021硬质木粉可采用松木粉,掺量不应小于25%,且不应大于35%;b)聚氯乙烯(PVC)掺量不应小于32%;碳酸钙掺量不应大于30%;d)辅助材料和加工助剂等其他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5.4.2木塑型材截面示意图见图3,截面宽度不应小于50mm,截面高度不应小于24mm。型材截面高度方向壁厚不应小于5mm;型材截面宽度方向壁厚不应小于4mm;加强肋厚度不应小于12mm。说明:W截面宽度;H截面高度;高度方向壁厚;Cw宽度方向壁厚;D 加强肋厚度。图3木塑附框典型截面示意图5.5玻纤增强塑料附框5.5.1玻纤增强聚氨酯附框用型材应符合JG/T571的要求;其他玻纤增强塑料附框用型材应符合JC/T941的要求。5.5.2型材截面示意图见图4,截面宽度不应小于50mm,截面高度不应小于24mm,壁厚不应小于2.0mm,加强肋厚度不应小于12mm。4nW说明:截面宽度;H截面高度;壁厚;C加强肋厚度。图4玻纤增强塑料附框截面示意图5.6钢塑复合附框5.6.1钢塑复合附框用型材应符合JG/T208的规定。5.6.2钢塑复合型材原料应满足下列要求:6

表5铝合金附框及型材技术性能指标

表6木塑、玻纤增强塑料、钢塑复合附框及型材

6.3.4木附框及型材技术性能指标见

6.3.4木附框及型材技术性能指标见表7。

6.3.5石墨聚苯附框(SEPS)及型材技术性能指标见表8

表8石墨聚苯附框(SEPS)及型材技术性能指栏

在自然光线下,距试样500mm,目视观察和手试法检查

附框及装配尺寸、规格采用精度等级不低于Ⅱ级的钢卷尺、分度值为0.02的游标卡尺、分度值不低 于0.1mm的塞尺、金属直尺、靠尺检验

7.3.1钢附框及型材技术性能指标试验方法见

风附框及型材技术性能指标试验方法见表9

表9钢附框及型材性能技术指标试验方法

7.3.2铝合金附框及型材技术性能指标试验方法见表10

纤增强塑料、钢塑复合附框及型材技术性能指标运

表12木附框及型材技术性能指标试验方法

7.3.5石墨聚苯附框(SEPS)及型材技术性能指标见表13

石墨聚苯附框(SEPS)及型材技术性能指标试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见表14。

表14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项

8.2.1组批与抽样规则

2.1.1外观全数检验。 2.1.2尺寸及表14中规定性能项目的检验,每100槿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槿也为一个检验 每个检验批中按不同类型、品种、系列、规格分别随机抽取5%且不少于3

8.2.2判定与复验规则

8.2.2.1抽检产品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合格。 8.2.2.2抽检产品检验结果如有多于1槿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3.2.2.3抽检项目中如果有1槿(不多于1)不合格,可再从该批产品中抽取双倍数量产品进行重复 检验。重复检验的结果全部达到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项目合格,复检项目合格,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 则判定该批产品出厂检验不合格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产品的原材料、构造或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停产半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正常生产时每两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正式生产后,产品的原材料、构造或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停产半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正常生产时每两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8.3.2组批与抽样规则

从不少于100槿的出厂检验合格批中任选一批作为型式检验批,接各项性能试验方法要求的数量 随机抽取

从不少于100槿的出厂检验合格批中任选一批作为型式检验批,按各项性能试验方法要求的数 抽取。

产品型式检验应选取各功能要求、类型、品种、系列中常用标准化尺寸的附框作为代表该 的典型试件

8.3.4判定与复验规则

8.3.4.1外观、尺寸及表14中规定检验项目的判定和复验应符合8.2.2的规定《平板玻璃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527-2009》, 8.3.4.2性能检验项目中若有不合格项,可再从该批产品中抽取双倍试件对该不合格项进行重复检验 重复检验结果全部达到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项目合格,否则判定该产品型式检验不合格。 8.3.4.3抽检产品全部性能符合6.1~6.3要求,该产品型式检验合格

门窗附框产品标志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标记; b)产品商标; c)制造商名称、生产日期。

1按9.1.1要求的产品标志内容应采用标签或 2标志宜处于附框的明显部位,安装后可见。

产品应有产品合格证,产品合格证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执行产品标准号:

GB/T39866202

b)出厂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及检验结论: c)产品检验日期、出厂日期、检验员签名或盖章(可用检验员代号表示)

9.2.2产品质量保证书

9.2.3产品使用说明书

每批产品出厂或交货时应有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使用说明书的编制应符合GB/T9969的规 品说明书内容应包括产品适用地区、适用洞口类别、适用的门窗产品、产品安装方法JT∕T 132-2014 公路数据库编目编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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