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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T 3356.1-2018 100Gb/s及以上速率光收发组件 第1部分:4x25Gb/s CLR4.pdf简介:
"YD/T 3356.1-2018 100Gb/s及以上速率光收发组件 第1部分:4x25Gb/s CLR4.pdf" 是一份由中国电信(YD)制定的通信行业标准,具体针对的是高速光收发组件的技术规范。这份标准详细规定了100吉比特每秒(100 Gb/s)及以上速率的光收发组件,特别是其中4个通道,每个通道速率25吉比特每秒(25 Gb/s)的CLR4(Coherent Light Receiver 4)类型的组件。CLR4是一种相干光接收器,常用于高速数据传输系统,如数据中心和云计算应用中的光纤通信。
这份标准可能涵盖了组件的设计、制造、测试方法、性能指标、兼容性要求以及安全与环保等方面的内容,旨在确保这类高速光收发组件的高质量和一致性,以便于在实际通信网络中稳定、高效地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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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T3356.12018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HG∕T 20587-1996化工建筑涂装设计规定CLR4光收发组件按照工作温度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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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CLR4光收发组件的光电特性
表5系数a的取值(续)
g)重复步骤c)~步骤f),测出每通道的RIN2oOMA值。
步骤c)步骤f),测出每通道的RIN2oOMA值
7.4.11光发射组件的RF回损
按YD/T1812.2一2009中6.3.5要求进行,将CLR4光发射组件安装到测试板上,替代被测组件, 其测得的值要符合表4的要求。
7.4.12光发射组件的带宽
按YD/T1812.1一2008中6.3.10要求进行,将CLR4光发射组件安装到测试板上,替代被测组件, 其测得的值要符合表4的要求。
7.4.13光接收组件的响应度
按YD/T702一1993中A2.3进行测试,将CLR4光发射接收安装到测试板上,替代被测组件,其测 得的值要符合表4的要求。
7.4.14光接收组件的暗电流
按YD/T702一1993中A2.2进行测试,将CLR4光发射接收安装到测试板上,替代被测组件,其测 得的值要符合表4的要求。
7.4.15光接收组件的带宽
按YD/T1353一2005中7.3要求进行,将CLR4光发射接收安装到测试板上,替代被测组件,其测 得的值要符合表4的要求
7.4.16每通道平均接收光功率
7.4.16.1测试框图
测试框图如图1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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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被测CLR4收发组件施加规定的电压,误码仪输出规定的PRBS长度、码型和速率到参考光发 射机; C 切换1×4光开关到待测试的通道,调节可调光衰减器,使输入到被测CLR4收发组件接收端 的光功率由小(最小接收光功率以上)逐渐增加直到误码仪监测的比特差错率逐渐增大并达到 规定的值; d)在Pi的功率条件下,保持长时间连接后减小CLR4收发组件接收端光功率(灵敏度以上),误 码仪上监测可以恢复无误码产生,则P1为该通道的接收损伤阈值; e)改变被测通道,重复步骤c)~步骤d),测出每个通道饱和接收光功率以及损伤阅值。
7.4.19每通道OMA加压接收灵敏度
每通道OMA加压接收灵敏度按照YD/T1812.3一2008中A.4进行测试,将CLR4光接收组件 测试板上,替代被测组件,其测得的值要符合表4的要求。
8.1可靠性试验环境要求
气候条件除相对湿度为30%~60%外,其他同7.2
可靠性试验要求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可靠性试验项目(续)
8.3.1ESD阅值、机械完整性、非工作环境试验、工作环境试验失效判据
各项试验完成后,在相同测试条件下,出现下列故障中的任意一种情况即判定为不合格: a)外壳破裂或有裂纹、模块内部的元器件发生脱落; b)在相同测试条件和测试方法下,试验前后,平均发送光功率、OMA接收灵敏度,任何一项变 化量大于1.0dB; c)在相同测试条件和测试方法下,试验后,参数不满足表4的要求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分为常规检验和抽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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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符合表4的规定。 b)高温带电老化。 条件:在最大工作温度下,双通道光模块正常工作状态,老化时间至少24h。 一恢复: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恢复1h后按7.4规定的测试方法进行测试。 一失效判据:性能参数不满足表4要求,或者平均发送光功率、消光比和接收灵敏度变化量 大于1.0dB。
CLR4光收发组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产品定型时或已定型产品转场时; 正式生产后,如果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产品长期停产12个月后,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定型时的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别时 正常生产24个月后;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9.2.3检验项目及抽样方
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及抽样方案见表6。
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及抽样方案见表6。
9.2.4样品的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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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经受了型式检验的样品 律不能作为合格品交付使用: b)在不影响检验和试验结果的条件下 组样品可用于其他分组的检验和试验,
9.2.5产品不合格的判定
各项试验完成后,不合格判定按8.3的规定执行,若其中任何一项试验不符合要求时,则判该批不 合格。
9.2.6不合格批的重新提交
当提交型式检验的任一检验批不符合表6中规定的任一分组要求时,应根据不合格原因,采取纠正 措施后,对不合格的检验分组重新提交检验。重新检验应采用加严抽样方案。若重新检验仍有失效,贝 该批拒收。如通过检验,则判为合格。但重新检验不得超过2次,并应清楚标明为重新检验批。
9.2.7检验批的构成
提交检验的批,可由一个生产批构成GB∕T 14294-2008 组合式空调机组,或由符合下述条件的几个生产批构成: 这些生产批是在相同材料、工艺、设备等条件下制造出来的; 若于个生产批构成一个检验批的时间不超过1个月。
10标志、包装、运输和购存
每个产品应标明产品型号、规格、编号、批的识别代码及安全等标志。
进行全部试验后,标志应保持清晰。标志损伤了的产品应重新打印标志,以保证发货之前标志
10.1.3污染控制标志
产品的污染控制标志应按SJ/T11364一2006第5章规定,在包装盒或产品上打印上电子信息产 控制标志。
产品应有良好的包装及防静电措施,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坏。包装盆上应标有产品名称、型号 和规格、生产厂家、产品执行标准号、防静电标识、激光防护标志等。 包装盒内应有产品说明书。说明书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型号、简要工作原理和主要技术指标、极 限工作条件、安装尺寸和管脚排列、使用注意事项等。
GB∕T 40656.1-2021 智慧城市 运营中心 第1部分:总体要求YD/T 3356.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