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T 2904.3-2019 集成可调谐激光器组件 第3部分:双通道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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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T 2904.3-2019 集成可调谐激光器组件 第3部分:双通道组件.pdf简介:

YD/T 2904.3-2019 是中国关于“集成可调谐激光器组件”的标准,具体来说,这是该标准的第三部分,专注于“双通道组件”。该标准主要针对的是集成了两个独立可调谐激光通道的器件,这些器件可能被应用于光通信、光谱分析、光纤通信系统或者其他需要精确且可调谐光源的领域。

双通道组件意味着该激光器具有两个独立的操作通道,每个通道可以独立调节其输出的激光频率,这对于需要同时处理多个频率或进行精细频率控制的应用具有重要意义。标准可能涵盖了这类组件的设计、制造、测试、性能要求、安全规定以及标签和标识等方面,旨在确保产品的质量和一致性,同时保障用户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总的来说,YD/T 2904.3-2019 是为了规范和提升集成可调谐激光器双通道组件的行业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促进相关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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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T2904.1—2015和YD/T2904.2—20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YD/T2904.3—2019

放光器组件的光电特性见

DB61∕T 1139-2018 再生骨料混凝土制备非承重预制构件技术规范YD/T2904.32019

5.6外形尺寸及引出端排列

激光器组件外形尺寸及引出端排列参见附录A。

激光器组件的外观应平滑、洁净、无油渍、无伤痕及裂纹,整个器件牢固,尾纤无松动或与连 拔平顺。标志清晰牢固,标志内容符合本部分9.1的要求:标志贴放位置符合GB/T191中相关要

激光器组件的组成单元分类应符合GB/T26572一2011中表1的规定,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 B/T26125规定检测,应符合GB/T26572一2011中表2的要求

测试环境要求如下: 温度:15℃~35℃; 相对湿度:45%~75%: 一大气压力:86kPa~106kPa。 当不能在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测试时,应在测试报告上写明测试环境条件。

测试所用的仪器仪表应在规定的有效校准期内,如无特殊说明,其精度应高于所测参数精度至 数量级。

YD/T 2904.3—2019

按YD/T2904.1—2015中6.3.7的规定进行测试

按YD/T2904.12015中6.3.9的规定进行测试

7.1可靠性试验环境要求

可靠性试验环境要求同6.1

可靠性试验要求见表4。

各项试验完成后,出现下列故障中的任意一种情况即判定为不合格: 外壳破裂或有裂纹,内部元器件发生脱落; 参数不满足表3的要求。

激光器组件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8.2.1出厂检验分类

YD/T 2904.3—2019

从批量生产中生产的同批或若干批产品中,按GB/T2828.1规定,取一般检查水平II,接收质量限 (AQL)和检验项目如下: a)外观:

YD/T2904.3—2019

一检验方法:目测,符合5.7的要求。 b) 外形尺寸:用满足精度要求的量度工具测量,应符合5.6的要求; C 性能检测: 一AQL取0.4; 一检验方法:按第6章的规定进行测试,检验项目同8.2.2b),其结果符合表3的规定。

激光器组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定型时或已定型产品转场时;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长期停产12个月后,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定型时的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别时; e)正常生产24个月后;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8.3.3检验项目及抽样方案

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及抽样方案见表4。

8.3.4样品的使用规则

样品的使用规则如下: a)凡经受了型式检验的样品,一律不能作为合格品交付使用; b)在不影响检验和试验结果的条件下,一组样品可用于其他分组的检验和试验

8.3.5产品不合格的判定

各项试验完成后,不合格判定按7.3条规定执行,若其中任何一项试验不符合要求时,则判该 格。

8.3.6不合格批的重新提交

当提交型式检验的任一检验批不符合表4中规定的任一分组要求时,应根据不合格原因,采取 施后,对不合格的检验分组重新提交检验。重新检验应采用加严抽样方案。若重新检验仍有失交 批拒收。如通过检验,判为合格。但重新检验不得超过2次,并应清楚标明为重新检验批。

8.3.7检验批的构成

提交检验的批,可由一个生产批构成,或由符合下述条件的几个生产批构成: 这些生产批是在相同材料、工艺、设备等条件下制造出来的:

一若于个生产批构成一个检验批的时间不超过1个月

一若于个生产批构成一个检验批的时间不超过1个月

9标志、包装、运输和购存

应标明产品型号、规格、编号、批的识别代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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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全部试验后CJJ 11-1993 城市桥梁设计准则,标志应保持清晰。标志损伤了的产品应重新打印标志,以保证发货之前标志

9.1.3污染控制标志

产品应有良好的包装及防静电措施,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坏。包装盒上应标有产品名称、型号 和规格、生产厂家、产品执行标准号、防静电标识、激光防护标志等。 包装盒内应有产品说明书。说明书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型号,简要工作原理和主要技术指标,极 限工作条件,安装尺寸和管脚排列,使用注意事项等。

好的产品可用常用的交通工具运输,运输中避免雨、雪的直接淋袭GB∕T 51148-2016 绿色博览建筑评价标准,烈日曝晒和猛烈撞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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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激光器组件管脚定义(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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