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T179-2020 水运工程海上人工岛设计规范及条文说明.pdf

JTS/T179-2020 水运工程海上人工岛设计规范及条文说明.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5.8 M
标准类别:交通标准
资源ID:54391
免费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JTS/T179-2020 水运工程海上人工岛设计规范及条文说明.pdf简介:

JTS/T179-2020《水运工程海上人工岛设计规范及条文说明》是中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它是一部关于水运工程中海上人工岛设计的专业规范。海上人工岛是指在海洋环境下,通过工程技术手段建造的人工结构,通常用于支持港口、机场、旅游开发、生态修复等多种用途。

该规范详细规定了海上人工岛的设计原则、设计方法、建设材料选择、结构安全评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技术要求、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内容,旨在确保海上人工岛的建设质量和安全,同时兼顾经济性、环保性和可持续性。它涵盖了从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到运营维护的全过程,为海上人工岛的规划和建设提供了科学的指导。

条文说明部分是对规范中各项条款的进一步解读和说明,帮助设计者和相关行业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规范,确保在实际操作中能够准确无误地应用。总的来说,这部标准对于推动中国海上人工岛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JTS/T179-2020 水运工程海上人工岛设计规范及条文说明.pdf部分内容预览:

形成人工岛围闭结构的水工建筑物

3.0.1水运工程海上人工岛选址、规划与设计应合理利用海域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开做 到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3.0.2水运工程海上人工岛的设计应满足水域和陆域使用要求,合理确定建设规模,适 当留有发展余地

(1)气象,包括风、雨、雾、气温、湿度、雷暴、台风、寒潮等; (2)水文,包括潮汐、波浪、海流、潮位、水温、盐度、冰况等; (3)地形、地貌及工程泥沙,包括海岸地貌、海床地形、水体含沙量、底质颗粒级配、输 沙率、输沙量等; (4)工程地质,包括地层、地质构造、岩土性质、地下水、不良地质等; (5)地震,包括区域地质构造、地震史、地震基本烈度、地震动参数等: 3.0.4水运工程海上人工岛平面位置和平面形态等应根据使用功能要求、自然条件,结 合岸滩演变分析与波浪、潮流泥沙试验研究成果、环境影响评价等,经技术经济综合 业洗确定

宜进行整体或局部整体物理试验验证

黄果树2018年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项目(招标文件)水运工程海上人工岛设计规范(JTS/T179—2020

4.0.1人工岛选址应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国土空间规划等要求,并与港口总体规划相 协调, 4.0.2 人工岛选址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避开生态敏感区,并减少对生态环境的 影响,

4.0.3人工岛选址应根据使用要求,结合建设规模、建设及相关条件等进行多方案

(1)海洋功能区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交通运输规划等; (2)海洋生物、海底矿藏、文物等: (3)航道、锚地、习惯航路等; (4)已有建筑物、构筑物、海底管线,海底障碍物等; (5)自然条件; (6)填筑材料供应条件; (7)铁路、公路、水运现状及能力,以及接引条件; (8)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配套设施条件: 4.0.5人工岛宜选在岸滩及海床基本稳定、水深适宜、地质条件较好的海域, 4.0.6人工岛选址应避开冲沟、沙坝较发育的不利海域,应避开晚近期活动性断裂等抗 震不利地段: 4.0.7人工岛选址应妥善处理与已有港口、航道、习惯航路、锚地、桥梁、海底隧道、海底

5.0.1人工岛等级应根据人工岛重要性、一旦破坏后的损失程度或影 划分

表5. 0.1 人工岛等级

.0.2人工岛设计使用年限应根据人工岛等级按表5.0.2采用 表 5.0.2人工岛设计使用年限

人工岛设计使用年限应根据人工岛等级

表5.0.3人工岛防潮防洪设计水位标准

5.0.4人工岛设计波浪标准应根据人工岛等级按表5.0.4采 表 5.0.4人工岛设计波浪标准

0.5人工岛越浪量控制标准,应根据岛壁后方防护要求、越浪冲刷范围的防护程度并 吉合排水能力综合考虑确定,可按表5.0.5执行

水运工程海上人工岛设计规范(JTS/T179—2020

表5.0.5人工岛越浪量控制标准

2越浪量计算波高为H15%:或采用H大波波高; 当排水系统能力较强时,经论证可适当放宽:当后方有特殊防护对象时,宜适当提高

5.0.6.2宜考虑建设期的雨水排放要求 5.0.7人工岛内涝防治标雅应根据人工岛等级、功能要求等因素,参照相关行业、地方标 准综合确定并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GB51222)的有关 规定

5.0.8岛壁结构抗震设计宜采用

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的基本地震动参数,有特殊要 求时.宜适当提高设防标准

6.1.1人工岛平面布置应满足水域和陆域使用要求,合理利用自然条件,集约节约利用 海域资源

6.1.2人工岛平面布置应考虑与海岸、相邻工程和相关设施的关系, 6.1.3人工岛平面布置应考虑陆岛交通布置要求, 6.1.4人工岛平面布置应统筹考虑近期需要与远期发展的关系,适当留有发展余地

6.2.1人工岛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2.1.1应满足工程建设规模和使用要求: 6.2.1.2应满足岸线布置和水陆域布置要求, 6.2.1.3应减小对水动力条件、泥沙运动及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并减小波影区长度 6.2.2平面形态宜平滑,减少拐折和波能集中 6.2.3根据使用功能的不同,人工岛平面形态可采用圆形、椭圆形、矩形、多边形等, 6.2.4人工岛可根据需要设置防波堤、潜堤等掩护设施, 6.2.5穿越岛壁的排水管涵应统一规划.合理布置并满足排水要求,

6.3.1人工岛陆域高程,应满足在设计水位时不被没的要求,并应根据场地功能、水文 气象条件、排水方式、工后沉降和其他外部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6.3.2人工岛陆域高程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E一一人工岛陆域高程; DWL一一设计水位(m),设计水位重现期按照表5.0.3选取,并应考虑设计使用年限 内海平面上升的因素; 4一一富裕高度(m),结合人工岛使用要求、防护要求、排水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且取值不小于0.5m; S一陆域工后沉降(m) 6.3.3人工岛陆域地面坡度应根据使用要求、排水要求等,结合高程设计确定,并应适当 考虑地面总体排水坡度

水运工程海上人工岛设计规范(JTS/T179—2020

6.4.1人工岛陆岛交通可采用桥梁、海底隧道、船舶等方式: 6.4.2陆岛交通设施建设规模应满足人工岛客、货集蔬运要求,并与区域综合交通设施 相衔接, 6.4.3陆岛交通设施平面布置应根据人工岛平面布置和接线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6.4.3陆岛交通设施平面布置应根据人工岛平面布置和接线条件等因素综

7.1.1岛壁结构形式应根据自然条件、功能要求、施工条件和建设工期等因素,经技术经 济综合比选确定

7.1.3岛壁结构安全等级应根据人工岛等级按表7.1.3确定,

7.1.3人工岛岛壁结构

7.1.4岛壁结构的设计水位应采用设计高水位、设计低水位、极端高水位、极端低水位, 极端高水位重现期根据人工岛等级按表5.0.3确定, 7.1.5施工过程中未成型的岛壁结构.应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的防护要求,必要时, 应进行试验研究确定: 7.1.6岛壁结构应设置一定数量的观测点,定期观测岛壁结构在施工期和使用期的沉 降、位移等,还应定期观测岛壁结构破损情况和地基冲刷情况等,对于软土地基,在施工 期宜增加孔隙水压力的观测

7.2.1岛壁结构可采用斜坡式岛壁、直立式岛壁或混合式岛壁,可分段采用不同的结构 形式, 7.2.2岛壁结构顶高程宜根据表5.0.5的规定,由计算或试验确定,当不满足越浪 要求或顶高程受限时,可采取工程或植物消浪措施 7.2.3工程消浪措施可采用消浪块体消浪平台消浪室反弧形挡浪墙等或在岛壁前

水运工程海上人工岛设计规范(JTS/T179—2020

7.2.4植物消浪措施可采用防浪林等: 7.2.5护底结构的形式和尺度,应根据岛壁结构形式、岛壁前水深、波浪、水流及岸滩冲 淤特征等综合分析确定必要时,应进行试验验证: 7.2.6岛壁结构应设置人工岛陆域排水管涵出口,并应保证岛壁结构的安全稳定和耐久 性;排水管涵基础的沉降量宜与同部位岛壁结构的沉降量相协调: 7.2.7对未成型的人工岛岛壁结构进行施工期复核时,斜坡式岛壁设计波浪的重现期可 采用2年~10年,直立式岛壁设计波浪的重现期可采用5年~25年: 7.2.8岛壁结构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防波堤与护岸设计规范》(JTS154)、《码 头结构设计规范》(JTS167)、《插入式钢圆筒结构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一13)等的 有关规定

7.3.1岛壁结构宜考虑景观要求,并与周边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相协调 7.3.2岛壁结构可采用缓坡式或亲水平台等景观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7.3.2.1缓坡式岛壁结构边坡坡度不宜陡于1:3. 7.3.2.2亲水平台高程宜根据当地潮位、波浪条件等综合考虑确定,亲水平台临海侧 应设置栏杆并配备必要的救生设施

7.3.2.1缓坡式岛壁结构边坡坡度不宜陡于1:3

7.3.2.3有功能要求时,局部区域可采用人工沙滩

7.3.3人工岛的环岛路有条件时宜设置景观绿化带。

DB34/T 2991-2017标准下载7.3.3人工岛的环岛路有条件时宜设置景观绿化带。

8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

8.1.1陆域形成方式应考虑陆域功能及使用要求、回填料供应条件、地基处理方法和建 设工期安排等因素综合确定:

设工期安排等因素综合确定 8.1.2地基处理方式应根据场地使用要求、自然条件、回填料性质、建设工期和施工技术 水平等因素,经技术经济论证后确定 8.1.3陆域形成应先形成围闭结构,再进行填筑

筑工艺等, 8.2.2回填料调查应包括材料性质、储量、分布、开采方式、运输方式及运距等: 8.2.3回填料可采用海砂、开山土石、疏蔬浚土、惰性建筑废料及其他材料等,严禁回填危 险废物、污染物: 8.2.4陆域回填高程应根据交工高程、回填料和原地基的施工期沉降等因素确定: 8.2.5围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8.2.5.1陆域分区形成时,可设置分隔围堰;分隔围堰应根据陆域形成分区需要进行 平面布置,合理确定围堰合龙的位置: 8.2.5.2岛壁结构可兼作陆域形成的围堰, 8.2.5.3围堰稳定及承载力验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地基设计规范》(.TTS 47)的有关规定, 8.2.6填筑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 8.2.6.1根据回填料种类、性质、运输方式及运距等,可采用水上回填、陆上回填、吹 填、带式输送等填筑工艺: 8.2.6.2采用吹填工艺填筑时,应设置排水口,排水口设计应尽可能延长尾水排放路 径,利于吹填料落淤,减少吹填料流失,降低环境污染,排水口的设计应执行现行行业标

8.2.5.1陆域分区形成时,可设置分隔围堰;分隔围堰应根据陆域形成分区需 平面布置,合理确定围堰合龙的位置: 8.2.5.2岛壁结构可兼作陆域形成的围堰 8.2.5.3围堰稳定及承载力验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地基设计规流 47的有关规定

8.2.6填筑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

8.2.6.1根据回填料种类、性质、运输方式及运距等金属表面施涂混色油漆涂料施工交底记录,可采用水上回填、陆上回 填、带式输送等填筑工艺。 田欧墙工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