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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资规委办[2020]1号:焦作市城市建筑色彩管理办法(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7月30日).pdf简介:
焦资规委办[2020]1号:焦作市城市建筑色彩管理办法(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7月30日).pdf部分内容预览:
各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 门、有关单位: 《焦作市城市建筑色彩管理办法》已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 员会办公室主任第八次会议研究通过,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 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7月30日
2020年7月30日
焦作市城市建筑色彩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色彩管理,塑造和谐统一、丰富有序的 建筑色彩形象,彰显城市特色,建设美丽焦作,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的色彩管 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四城区建筑色彩管理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负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建设项目色彩原则上应按照《焦作 市城市色彩专项规划》执行,色彩管理工作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具体负责,
第四条建筑色彩选择遵循“因地制宜、变化统一”的原则, 应与周边自然环境及相邻建筑的色彩相协调,营造和谐的色彩效 果。 第五条建筑色彩选择应根据《焦作市城市色彩专项规划》 和城市设计等内容,结合建筑的具体位置、主要功能、建筑形式
第三章新建建设项目的色彩管理
第八条新建建设项目色彩管理按照前期规划审批、中期规 划监督、后期规划核实三阶段分层次分步骤进行管理 第九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和 规划设计要求时,应依据色彩规划、城市设计等内容,对项目的
第四章改扩建建筑的色彩管理
第十六条已建建筑外立面色彩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 建筑产权单位或者产权人应当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市住房城乡 建设等部门报送建筑外立面色彩设计成果,经审查通过后方可实 施。 第十七条对于城市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等项目,涉及建筑外 立面色彩的,项目主管部门及所在辖区政府应征求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部门意见。 第十八条文物保护单位、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 的建筑外立面色彩及材质应保持原有风貌特色,不得擅自改建、 装饰装修。经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确认属危房确需改造的,需征 求文化广电和旅游等部门意见后,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已建建筑外立面应当定期清洗、粉饰,保持整洁、 美观和完好;外立面褪色、破损的,由所在辖区政府责成相关部 门或建筑产权单位(产权人)及时按照原外立面色彩进行涂装 修复。
第二十条未按照批准的建筑色彩进行建设的,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部门不予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
予通过竣工验收备案。 第二十一条已建建筑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色彩影响城市市 容的别墅楼及地下车库工程二次结构施工方案,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督促辖区政府限期整改;逾期未 整改的,暂停该辖区建筑规划审批。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处罚规定的,从 其规定。
予通过竣工验收备案。 第二十一条已建建筑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色彩影响城市市 容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督促辖区政府限期整改;逾期未 整改的,暂停该辖区建筑规划审批。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处罚规定的,从 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各县(市)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30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