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0549-2020 电厂标识系统编码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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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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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0549-2020 电厂标识系统编码标准.pdf简介:

"GBT 50549-2020 电厂标识系统编码标准.pdf" 是一份由中国国家标准管理机构发布的关于电力行业标识系统编码的国家标准。这份标准的全称可能是《电力工程标识系统编码规范》,GB/T是国家标准的代号,50549-2020是标准的编号,2020则是发布年份。

该标准的主要内容涉及到电厂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对各类设施、设备、系统、流程等进行标识的编码规则和方法。它旨在提供一种统一、规范的标识系统,以便于电厂内部的管理和维护,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安全,同时也是实现信息化管理的重要基础。它涵盖了标识的分类、编码结构、编码规则等方面的内容,对于规范电力行业的工作流程和提升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这是一份PDF文件,通常包含详细的条文说明、示例和实施指南,需要专业人员阅读和参考。如果你需要详细了解这份标准,建议你直接查阅该PDF文件或寻求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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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阀及所在的管道的设备编号约

5.2.1用于工艺系统的电气和仪控设备应同时采用功能面标识 和位置面的安装点标识

1电力输出系统中的变压器应采用系统分类码MST进行 标识,厂用电系统中的变压器应采用系统分类码B*T进行标识GB/T 6113.104-2016标准下载, 线圈(或绕组)设备分类码 T,T,字符应用 TA进行标识,设备编

号T3T4Ts可用于线圈(或绕组)编号,从高压侧至低压侧顺序编 号。 2厂用电开关装置、充电器、转换器及蓄电池等系统与设备 项的标识,不论设备位置,系统码主组S应为B。 3电气盘柜编号宜面向盘柜正面,从左至右升序编号。对称 布置或环墙布置的盘柜宜按顺时针方向顺序编号

5.2.3仪控设备的编码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量回路包括测量值的获取、处理、传送、记录与指示。其 系统码用被测系统的系统码,设备分类码T,应用B表示测量回 路,T2按测量的物理量选定。 2设备专用模拟信号处理元件包括为此单个设备提供的仪 控设备,如控制接口、保护逻辑,以及在馈线和命令终端中的仪器。 其模拟信号处理元件采用与设备相同的编码。 3系统专用模拟信号处理元件包括属于该系统多个测量回 路间的逻辑门,或是属于该系统多个设备模拟信号处理元件间的 逻辑门;上述门电路的仪控设备的系统码采用该系统的系统码,设 备分类码T,应为K,T按功能在编码索引中选用。 4对于服务于多个工艺系统的仪控设备,如果系统属于同一 主组S1或同一组S2,为它们服务的仪控设备的系统分类码S2或 S3可选用字符Y;如果系统属于不同主组,应采用机组协调级仪 控设备码。 5仪控盘柜编号宜面向盘柜正面,从左至右升序编号。对称 布置或环墙布置的盘柜宜按顺时针方向顺序编号

5.2.4模拟信号预处理标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如果直接测量信号经预处理后仍保留物理相似,该信号经 门元件后仍保留原编码。 2经预处理的一组模拟信号,如果与原测量变量物理不相 似,其编码规定T2字符应为U。 3当信号或测量数据被用来限制或抑制原测量数据时,处理

的输出信号仍用原测量数据的编码。 4在需要区分处理前、后信号时,处理后的变量分类码 符应为B,T,应按所测变量标识。

5.2.5闭环控制回路的标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量回路系统码的标识原则适用于闭环控制回路。 2每一个控制回路和每一个闭环控制回路应包括测量、控制 和定位元件。 3闭环控制回路应按其控制的变量进行编码。 5.2.6电气和仪控共用设备的标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气和仪控结合在一起的设备,系统分类码SS2应为 CS,S3可自由使用,系统编号S.S5可用来进一步细分。 2传感器构架、支吊架、脚手架,系统码采用所在系统或建 (构)筑物的系统码,设备分类码T1应为U。 5.2.7升关类设备的设备分类码及设备编号的约定应符合表 5.2. 7的规定。

1测量回路系统码的标识原则适用于闭环控制回路 2每一个控制回路和每一个闭环控制回路应包括测量、控 定位元件。 3闭环控制回路应按其控制的变量进行编码

S,S3可自由使用,系统编号S,Ss可用来进一步细分。 2传感器构架、支吊架、脚手架,系统码采用所在系统或 沟)筑物的系统码,设备分类码T应为U。 2.7升关类设备的设备分类码及设备编号的约定应符合 2.7的规定。

表5.2.7开关类设备的设备分类码及设备编号的约定

5.2.8用于不同系统电气设备之间的电缆连接,在工程现场被视为散装物料,而不作为设备的组成,不同系统电气设备之间的电缆的标识格式应符合下列规定(图5.2.8):ANN(N) AAA(NN)NNNN功能面标识的F0级和F1级电缆编号图5.2.8不同系统电气设备之间的电缆的标识格式1AAA用于标识电缆的起点或终点,具体形式可由工程约定。2NNNN表示电缆的顺序号,第位数标识电缆应用范围,应符合表5.2.8的规定,后三位为电缆的流水序号。表5.2.8电缆顺序号的应用范围电缆顺序号应用范围0001~0999动力电缆>1kV1001~1999动力电缆≤1kV2001~2999控制电缆>60V3001~39994001~4999控制电缆≤60V5001~59996001~6999信号电缆7001~79998001~8999网络电缆(指光纤、双绞线和同轴电缆等)9001~9999其他5.2.9用于设备内部的电缆连接被视为设备或设备的组成进行维护管理,如高压电缆连接、电缆连接器、端子连接等,设备内部的电缆的标识格式应符合下列规定(图5.2.9):26:

5.2.10信号的准确标识通过参考标识与信号标识的组合实现。信号标识组合格式应符合图5.2.10的规定。分级序号FOF1F2分级标题全厂码系统/子系统码设备码编码字符名称H,H2H (H4)S,S2S3S4SsT,T2T,T4Ts编码字符类型NN(N)AAANNAANNNX1Y1信号码信号名X,X2(X,) X4XsY,Y2Y,Y4AA(N) NNAANN图5.2.10信号标识组合格式5. 2. 11信号码XX中的X,用于标识信号的分类,信号码X,编码字符分配应符合表5.2.11的规定。表5.2.11信号码X,编码字符分配代码定义x信号源Y信号应用5.2.12信号码XX,中的X,用于标识信号的范围,信号码X,编码字符分配应符合表5.2.12的规定。表5.2.12信号码X,编码字符分配代码定义A自动控制(组控等)B单独开环控制c单独闭环控制G二进制过程信号H从模拟值转换成门限值J未明确规定的区域.29:

续表 5. 2. 12

注.字母1、O、X、Y、Z不可使用。

5.2.13信号码X2为B、G、H时,信号编号XXs应符合表 5.2.13的规定。当信号码X2为其他字母时,其信号编号可根据 各工程项目约定。

5.2.13信号编号

续表 5. 2. 13

3.1对于建(构)筑物,应按其功能包括生产系统和生产流程 的建(构)筑物和区域,系统分类码S的编码字符应为U和Z

用的建(构)筑物和区域,系统分类码S 的编码字符应)

5.3.2对于有多个工艺系统的建(构)筑物,应按其中

5.3.3栈桥类结构物和地下管沟类结构物的标识应符合下列规

1连接多个建(构)筑物或区域公用的栈桥或管沟,其系统分 类码应为 UY*、UZ*。 2连接两个建(构)筑物或区域的栈桥或管沟,其系统分类码 应为U*Y、U*Z,其中S的表面字符应按两建(构)筑物中较重 要者确定。 5.3.4竖并的标识应按照其功能性质采用不同的标识类型,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构成工艺系统一部分的竖并应采用功能面标识。 2用于容纳工艺或电气系统的室内竖并应使用所在建筑物 的房间编码。 3用于容纳工艺或电气系统的室外竖井可采用U**标识。

5.3.5预理埋件应采用建(构)筑物的位置标识,标识细节可

6.1.1热机标识应包括下列部分: 1 燃料、汽、水、燃气循环系统。 2锅炉、汽机、给水泵、凝结水泵、空冷、脱硫、脱硝等主辅机 系统和设备。 6.1.2热机标识的系统分类码S,字符应为E、G、H、L、M、N、P、 ORX

6.1.2热机标识的系统分类码S,字符应为E、G、H、L、M、N、P、

6.1.3热机标识范围和约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确定汽机、锅炉等主要系统分类码。 2在初步设计阶段,应确定系统图、三维和布置图中需 要标识的主要系统和设备,并应确定需招标采购的主辅机设备的 系统分类码及分配的编号段。 3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确定各分册系统图、布置图、安装图 和三维设计系统中的对象标识到设备或组件级,标识工作的深度 应与设备明细表和材料明细表的内容一致:标识的范围应包括各 种机械装置、管道及其附件;应在设备明细表、主要设备清册、材料 明细表、管道安装图和辅机安装图中标识。 6.1.4设备的编号方向宜按从固定端向扩建端、由低往高的顺序 方向进行编号,有特殊情况时可由工程各方约定编号方向。 6.1.5由设备供货厂家随设备配套提供的阀门及附件应按主设

6.1.7管道支吊架的设备分类码字符应为UN,并应在设

1.8热机常用系统分类码应按表6.1.8确定,详细的系统分1 应按本标准附录 A确定。

表 6.1.8热机常用系统分类码

续表 6. 1. 8

续表 6. 1. 8

续表6.1.8系统分类码系统名称说明辅助蒸汽供应的给水、蒸汽、凝结水QL系统QR辅助蒸汽产生后的烟气排放与处理QS控制油集中供应R烟气排放及处理脱硫、脱硝系统RA烟气排放(不包含烟气处理)引风机及烟肉RB烟气除尘烟气化学吸收工艺处理(包括残余物RC排除)烟气化学催化工艺处理(包括残余物RD脱硝系统排除)烟气化学吸收工艺处理(包括残余物RE脱硫系统排除,不包括CO2分离)RFCO2分离RTCO2调节RU烟气再热,烟气干燥x附属系统xC压缩空气系统6.2水工工艺6.2. 1水工工艺标识应包括供水系统、给排水系统和消防系统。6.2.2水工工艺标识的系统分类码S,字符应为A、G、P、X系统调试施工工艺标准,其中A用于标识为电网或配电服务而单独设立的水工工艺系统。6.2.3水工工艺标识范围和约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确定主要系统分类码。·37

2在初步设计阶段,应确定系统图、三维和布置图中需 要标识的主要系统和设备,并应确定需招标采购的主辅机设备的 系统分类码及分配的编号段。 3在施工图设计阶段,供水各类系统图、消防各类系统图、设 备平面图和三维设计系统中的对象应标识到设备级,包括各种机 械装置、管道及其附件;应在设备明细表、主要设备清册、材料明细 表、管道安装图和辅机安装图中标识。

1供水、给排水、消防系统的编号宜按介质流向进行排序。 2对于工艺系统中按串联方式排列的同类设备,设备序号宜 按介质流向进行排序。 3设备的编号方向宜按从固定端向扩建端、由低往高的顺序 方向进行编号。 4特殊情况可由工程各方约定。 6.2.5水工工艺常用系统分类码应按表6.2.5确定,详细的系统 分类码应按本标准附录A确定

续表 6. 2. 5

续表 6. 2. 5

SZDB∕Z 121-201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技术指引.3.1 化学标识应包括下列部分: 1 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 2 集中工业废水处理系统。 3 循环水处理系统。 4 化学加药、汽水取样分析、凝结水精处理和化学清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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