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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 10096-2018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无水印版)简介:
"NB∕T 10096-2018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是由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家能源局发布的一项推荐性国家标准。该导则主要针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为电力建设工程提供了一套全面、系统的安全管理规范。
该导则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电力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它涵盖了施工准备阶段、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制定、安全培训、安全检查与评价等多个方面,对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
具体内容包括安全组织管理、安全技术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设施与设备、安全检查与评价、事故应急处理等,是电力建设企业进行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参考和依据。无水印版意味着该导则是公开版本,可以在相关机构或平台上获取查阅。
NB∕T 10096-2018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无水印版)部分内容预览: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参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 参建单位应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申请、审核审批、支付、使用、统计、分析、检查等工作要求,明 确使用管理程序、职责及权限等,确保按规定足额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11.2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11.3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
11.3.1建设单位在电力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中应编制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工程概算中应当单犯 计列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电力建设工程投标中列入竞争性报价。 11.3.2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工程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安全生产费用金额、预付支付计划、使用 要求、调整方式、支付方式等;对安全生产有其他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在招标文件中 说明,并列入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 11.3.3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按有关规定计列建设工程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措施费和安全 生产费用。对于因设计变更等因素造成工程量增加的,建设单位应当补充相应的安全生产费用。 11.3.4施工单位应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的规定单独 计列和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11.3.5实行专业分包的,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分包项目的安全生产费用,由发包单位支付并监督使用。
11.4安全生产费用使用
11.4.2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进展情况,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现场验证、计量和 审核。 11.4.3施工单位应编制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报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计 划调整时,应履行审批手续。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单位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报批文件上报建设单位和 监理单位前,应经工程总承包单位审批。 11.4.4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审批程序,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户核算、专款专用 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台账。
11.5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1.5.1建设单位每季度应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虚报、假报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任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1.5.2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对施工单位(或 工程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通报。 1.5.3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对本单位(包括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 的问题进行整改。 11.5.4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建设单位应及时拨付安全生产费用并监督使用。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安全生 产费用的使用负总责,分包单位对所承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负直接责任。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定期检查评价分包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11.5.5参建单位应定期以适当的方式披露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所采取的组织、协调等活动,具体包括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估,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 交底、开工条件确认、过程监督、验收、检查、改进以及安全技术文件管理等工作内容。
NB/T100962018
12.2.1施工组织总设计的编、审、批要求如下: a)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 b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人组织编制,工程总承包单位相关部门审核,建设 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12.2.2电力建设工程所在区域存在自然灾害或电力建设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风险时,勘察设计单位 应当制定相应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建设单位提出灾害防治方案建议,并监控基础开挖、洞室开挖、 水下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地质条件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12.2.3对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设备、新材料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 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不符合现行相关安全技术 规范或标准规定的,应当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并确认。 12.2.4勘察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 位和环节,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工程开工前,应当向参建单位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 说明设计意图;施工过程中,对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设计,应当及时变更。 12.2.5监理单位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对图纸会审纪要进行签发,督促 相关单位落实纪要内容。 12.2.6施工单位应设立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制定安全技术管理制度,配备满足需要、具有安全技术管 理技能的专业技术人员。 12.2.7施工单位应依据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工程设计文件、工程施工合同 或招标投标文件、工程场地条件和周边环境、与工程有关的资源供应情况、施工技术、施工工艺、材料、 设备等编制施工技术文件。编制施工技术文件时,应包含安全技术内容或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文件。 12.2.8标段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批要求。 a 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施工组织总设计的相关要求,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施工单位 本部相关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 b)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写,施工单位本部相关部门审核(超过 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组织符合专业要求的专家论证), 技术负责人批准。 12.2.9工程实施阶段,建设单位应开展阶段性验收评估,对项目安全技术管理实际运行情况及管理状 兄进行检测、检查,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可靠的安全技术调整方案和安全管理对策。 12.2.10参建单位应对安全技术文件建档、归档,并及时向有关单位传递;建档文件的内容应真实、准 确、完整,并应与建设工程安全技术管理活动实际相符合,手续齐全。 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安全技术文件的归档目录,由监理单位以正式文件予以明确。
12.3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专篇的编制
12.3.1施工组织总设计(或标段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安全技术措施专篇(安全技术计划)。安全技术 措施专篇(安全技术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项目安全目标。 b) 建立有管理层次的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GB∕T 3390.1-2004手动套筒扳手 套筒,明确职责。 c) 根据项目特点进行安全和职业卫生方面的资源配置。 d 建立具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 风险分析评价、安全技术控制、安全技术监测与预警、应急救援、安全技术管理。 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高风险作业应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编
NB/T10096—2018制计划。g)根据季节、气候的变化,制定相应的季节性安全施工措施。12.3.2安全技术专篇可以单独编制、报审,也可以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独立成章,与施工组织设计同时报审。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时,按报审流程重新审批。12.4专项施工方案管理12.4.1建设单位应建立和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根据风险等级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并发布。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常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参见附录A、B。12.4.2勘察设计单位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对涉及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的重大问题进行分析和评价,初步设计应当提出相应的专项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12.4.3监理单位应针对本导则附录A、B所列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编制监理实施细则。12.4.4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应参照本导则附录A、B所列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进行识别,建立相应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并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确认、备案,依据清单编制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在上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前,应经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确认。12.4.5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b)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c)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d)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e)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f)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g)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h)应急处置措施。i)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12.4.6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建设单位批准。实行工程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上报监理单位前,应经工程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12.4.7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1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审查论证会(审查论证会前专项施工方案应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论证会由下列人员参加:a):专家组成员。b)建设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c)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d)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e)施工单位本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f)勘察设计单位相关人员。29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专业要求且持有专家证明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 得以专家身份参加审查论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