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 3920-2020 住宅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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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2/ 392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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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大小:2.6 M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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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 3920-2020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2/ 3920-2020 住宅设计标准.pdf简介:

"DB32/3920-2020 住宅设计标准.pdf"这个文件名看起来像是中国江苏省的一份住宅设计标准。"DB"通常代表地方标准(Deyabiao),"32"可能代表江苏省的代码,"3920"是一个特定的编号,"2020"表示发布或修订的年份,"住宅设计标准"则是文档的主要内容,它详细规定了住宅的设计规范、要求和指导原则,涵盖了建筑结构、环境设计、功能布局、安全防护等多个方面,旨在保障住宅的舒适性、安全性以及环保性能,是住宅建设的重要参考依据。这份标准可能涉及到建筑的高度、间距、采光、通风、防火、抗震等方面的详细规定。

DB32/ 3920-2020 住宅设计标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6.13.1住宅设计宜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高效利用土地和提高建筑空间的使用率。 6.13.2住宅地下室、半地下室应采取防水、防潮及通风措施。 6.13.3住宅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公共管线不宜穿越私有空间。 6.13.4地下室通向地面的各种孔口,如采光井、通风并、下沉庭院等应采取防止地面水倒灌的措施 并设置或预留排水设施, .13.5地下非机动车库应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要求进行设计,并宜按楼栋分别设置。非机动车库 内最远点离坡道出入口不应大于60m, 及数量应考虑住户使用的便捷性。

并设置或预留排水设施, 5.13.5地下非机动车库应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要求进行设计,并宜按楼栋分别设置。非机动车库 内最远点离坡道出入口不应大于60m, 非机动车坡道位置及数量应考虑住户使用的便捷性。

5.14.1住宅建筑造型应简约,注重功能、结构和造型的整体性,减少回凸、转折及不必要的装饰性构 件。宜结合本地区特色进行立面设计,因地制宜传承地域建筑文化。

住宅建筑造型应简约,注重功能、结构和造型的整体性,减少凹凸、转折及不必要的装饰性构 合本地区特色进行立面设计,因地制宜传承地域建筑文化, 住宅建筑造型应与单元体量相协调;结构、设备设施宜与建筑造型及装饰一体化设计。立面的 料符合当地城市规划或城市设计导则的要求。

DL/T 1370-2014标准下载DB32/39202020

6.14.3住宅建筑应根据气候条件和资源状况选择适宜的围护结构、保温材料和构造形式。 6.14.4采用外墙外保温时,外保温工程在正常使用中不应发生脱落,并符合《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 准》JGJ144的规定。 6.14.5建筑立面应选择耐久性好、方便维护的外装修材料、部品部件和建筑构造,材料及部件宜与建 筑同寿命,便于维护和更换。

6.15.1住宅楼梯间、电梯间、门厅(含地下门厅)及公共走道等部位,其地面、墙面及顶面装修应一 次到位,并应与住宅同步交付。

6.15.2建筑高度100m以上的超高层住宅、公共租赁住房或有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应成品房交付,其配 置标准不应低于本标准附录1、附录2的要求,且满足江苏省《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DB32/T3691 的相关规定。

王毛成品房设计根循 直提供分级配直装修清单, 6.15.4住宅成品房宜采用装配化装修设计和建造;厨房、卫生间宜采用整体式厨房、整体式 工厂化生产集成部品部件

6.15.5装配化装修设计应遵循标准化、模数化、装配化和信息化的原则,并兼顾多样性和个性化。 6.15.6住宅二次装修时,不得破坏承重结构的墙体、钢筋混凝土的梁、柱、楼板,不应改变消防及公 共设备系统和建筑外观。不应降低建筑设计对光环境,声环境,热环境和空气环境的质量要求。 5.15.7装修材料应采用环保、安全、耐久、防水、防污、防滑、抗菌性能好的绿色材料,并应符合有 关标准的规定。装修材料宜采用当地材料及可再循环、再利用、再生(速生)的建筑材料。 6.15.8室内装修防火设计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要求

7.1.1每套住宅的冬季日照应符合下列规定

a)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李日照; b)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4个及4个以上时,其中应有2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并应 满足现行《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及各地方主管部门 的相关要求。

的相关要求。 7.1.2获得冬季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日照标准应符合表2的规定。有效日照分析计算应符合《江苏 省日照分析技术规程》DB32/T3702及各地日照计算细则的规定。

7.1.2获得冬季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日照标准应符合表2的规定。有效日照分析计1

7.1.2获得冬季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日照标准应符合表2的规定。有效日照分析计算应符合《江 省日照分析技术规程》DB32/T3702及各地日照计算细则的规定。

表2住宝建筑且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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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照1小时的标准。“旧区 的范围由城市总体规划确定。

7.2.1卧室、书房、起居室(厅)、厨房应有直接天然采光。 7.2.2住宅建筑的卧室、书房、起居室(厅)的采光不应低于采光等级IV级的采光标准值,侧面采光 的采光系数不应低于2.0%,室内天然光照度不应低于3001x。 7.2.3卧室、书房、起居室(厅)、厨房采光窗洞口的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1.1/7。 1积比不应低11/12

7.2.1卧室、书房、起居室(厅)、厨房应有直接天然采光。 7.2.2住宅建筑的卧室、书房、起居室(厅)的采光不应低于采光等级IV级的采光标准值,侧面采光 的采光系数不应低于2.0%,室内天然光照度不应低于3001x。 7.2.3卧室、书房、起居室(厅)、厨房采光窗洞口的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1.1/7。 1积比不应低11/12

7.2.5有效采光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侧窗采光口下沿离楼面或地面高度小于0.50m的窗洞口不应计入有效采光面积内,窗洞口 地面高度不宜低于2.00m; b)卧室、起居室、厨房侧窗采光口上部设置有效深度超过1.00m以上的外廊、阳台等外挑遍 其有效采光面积按采光口面积的70%计算; c)顶部采光(或天窗采光)时,其有效面积可按侧窗采光口面积的2.5倍计算。

a)凹槽的净宽与净深之比不应小于1/3; b)同一凹槽内,当同方向的外墙上有2及以上外门窗时,凹槽净宽不应小于1.80m;仅有1 外门窗时,凹槽净宽不应小于1.20m; c)凹槽的净宽与净深之比大于2,外窗正对开口面且开口面无其他遮挡时,可不考虑凹槽对室内 采光的影响; d)凹槽的净宽与净深之比小于2大于等于1/2时,有效采光面积按采光口面积的70%计算窗地比: e)凹槽内的净宽与净深之比小于1/2且大于等于1/3时,有效采光面积按采光口面积的50%计算 窗地比; f)凹槽内外墙宜采用浅色饰面材料。

7.2.7住宅的公共空间宜有天然采光、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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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卧室、书房、起居室(厅)、厨房应有自然通风。 7.3.2住宅的平面空间组织、剖面设计、门窗位置和开启方式的设置,应有利于组织室内自然通风。 单朝向住宅宜采取改善自然通风的措施,避免进出风开口气流短路,

7.3.3每套住宅的自然通开口面积不应小

7.3.4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其自然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a)卧室、起居室(厅)、明卫生间的直接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8%;当 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外设置阳台时,阳台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和阳台地板 面积总和的8%: b)厨房的直接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且不得小于0.60m²。当厨房 外设置阳台时,阳台的自然通风开 积总和的1/10,且不应小于0.80m

7.3.5每套住宅应设置有组织的新风系统。

7.3.6新风系统的进风口与家用燃气热水锅炉排气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 7.3.7设有便器、洗浴器(浴缸或淋浴)卫生间应设机械通风换气设施。自然通风道或通风 的位置不宜设于门附近,

7.4.1住宅应具有有效隔离噪声的技术猎施,应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和《 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规定

7.4.2住宅建筑的体形、朝向和平面布置应有利于噪声控制。在住宅平面设计时,当卧室、起居 布置在噪声源一侧时,外窗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当居住空间与可能产生噪声的房间相邻时, 分隔楼板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当内天井、凹槽中设置不同户的窗洞口时,宜采取隔声降噪指

7.4.3卧室、起居室(厅)内允许噪声级应符

a)昼间卧室内的等效连续A声级不应大于45dB; b)夜间卧室内的等效连续A声级不应大于37dB; c)起居室(厅)的等效连续A声级不应大于45dB。

a)外墙的空气声隔声评价量(R+Cr)不应小于45dB;分户门的空气声隔声评价量(RW+C 于25dB;户内卧室墙的空气声隔声评价量(R+C)不应小于35dB;户内其他分室墙的空气声隔 (R+C)不应小于30dB。 b)分隔卧室、起居室(厅)的分户墙和分户楼板,其空气声隔声评价量(R+C)应大于4 c)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的楼板,其空气声隔声评价量(R+C,)应大于51dB。

7.4.5外窗(包括未封闭阳台的门)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满足下列要求:

a)城市交通千线两侧的卧室、起居室(厅)外窗空气声隔声评价量(R+C)不应小于30 b)其他外窗的空气声隔声评价量(R+Cr)不应小于25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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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当受条件限制,电梯不得不紧邻兼起居的卧室布置时,应采取隔声、 减振的构造措施。 7.4.8电梯不宜紧邻起居室(厅)布置。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起居室(厅)布置时,应采取有效的隔 声和减振措施。 7.4.9水、暖、电、气管线穿过楼板和墙体时GB 50013-2018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孔洞周边应采取密封隔声措施。 7.4.10管道井、水泵房、风机房、电梯机房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水泵、风机应采取减振、降噪措 施。

7.5.1住宅的屋面、地面、外墙、外窗、电梯井道口应采取防止雨水和冰雪融化水侵入室内或井道内 的措施。 7.5.2住宅套内地下室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直接通向平台及庭院的居住空间应设置挡水槛,其挡水 槛的高度不小于0.10m。 7.5.3住宅卫生间、厨房、浴室、设有配水点的封闭阳台、独立水容器等均应有防水设计和防潮措施 并符合《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298的相关规定。 7.5.4住宅的屋面和外墙的内表面在设计的室内温度、湿度条件下不应出现结露

7.6.1在选用住宅建筑材料、室内装修材料以及选择施工工艺时,应控制有害物质的含量,并应满足 国家及江苏省相关标准的要求

.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宜采用改善室内空气质量

7.6.4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浓度应符合表3

DBJ41∕T 236-2020 高延性混凝土农房加固技术标准3住宝室内空气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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